水利部人事工作制度汇编(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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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落实组织人事工作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人事干〔2014〕47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

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也是组织人事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请示报告。为在水利组织人事工作中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落实部管干部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凡部管干部出现严重病情、伤情、非正常死亡、赴境外培训考察滞留不归等重要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部人事司,最迟不超过4小时;如果尚未完全掌握情况可先口头或书面报告初步情况,然后及时跟踪续报。

凡部管干部出现婚姻变化、因私出国(境),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被追究刑事责任,身边工作人员非正常死亡、被追究刑事责任等重要情况,各单位(司局)要及时了解掌握并报部人事司。各单位(司局)要督促部管干部认真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2.严格落实部管领导班子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凡部管领导班子出现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班子成员发生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事件,班子内部严重不团结以及其他非正常情况,要如实及时向部人事司反映。

3.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直属单位凡破格提拔、越级提拔干部,因特殊情况超职数配备干部,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处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超过任职年龄或规定任期继续留任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需向部人事司报批或征求意见的,在作出决定前必须报批或征求意见。

4.严格落实涉及组织工作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凡出现党员退党或者公开声明退党,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时党员干部伤亡、基层活动场所损毁等情况,要快速应对、妥善处理,在事发后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部人事司,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做好跟踪续报工作。

5.严格落实涉组涉干重要网络舆情报告制度。对网络媒体上涉及水利组织人事工作,涉及部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重要舆情,要第一时间发现和报告。专题宣传部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稿件在刊发前,应报人事司审核。重要舆情在上报的同时,要第一时间处置,防止发酵蔓延。

各单位(司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人事工作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要情况请示工作机制。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部管干部有关信息的了解掌握和重要事项的归集上报,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强化组织纪律观念,切实履行请示报告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部管干部也要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纪律意识,出现或发现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及时向单位人事部门通告或人事司报告。要认真做好保密工作,凡不宜公开的重要情况,要严格限制阅知范围;特别重要、仅限有关领导掌握的情况,可直接向有关部领导请示报告,同时抄报人事司。人事司将加强督促检查,对应当请示报告而不请示报告或不如实请示报告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水利部人事司

二○一四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