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区量水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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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量水设施选型的基本要求

(1)水头损失。利用特设量水设施量水时,一般都会造成一定的水头损失,使上游的水位壅高,因此,努力减少量水水头损失是平原灌区(地面平坦、渠道坡降缓)选定量水设施时应首先考虑的因素,水头损失一般不宜大于5~15cm。

(2)测流范围。测流范围尽可能要大,即最大流量与最小流量之比应尽可能大,量水设施的过水能力应与渠道过水能力相适应。

(3)抗干扰(杂物或泥沙)能力强。在明渠水流中,会含有大量的杂物(杂草、树枝、漂浮物)及泥沙等,应对各种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量水设施。

(4)量水设施应具有较高的灵敏度。

(5)量水精度。《灌溉渠道系统量水规范》(GB/T 21303—2007)中要求量水精度随机误差控制在95%范围内。

(6)上游行进渠道。一般要求量水设施上游行进渠道的顺直长度大于渠道最大流量时水面宽度的3~5倍。

(7)下游渠道。下游渠道应使通过量水设施的水流得到充分扩散,尽可能使过流处呈自由出流形态,这样测流计算简捷,并能保证测流精度。有的量水建筑物可以在淹没流条件下工作,但它也有一定淹没范围,淹没度不得超过0.95,否则量水精度就无法保证。

(8)量水设施与渠道断面的关系。过流堰板、槽、槛和其他型式的过水断面要与水流方向正交,过水断面中心线应与水流轴线相吻合,渠道岸墙、槽底垂直等必须符合GB/T 21303—2007“第七章 堰槽量水”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