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水价形成机理
根据马克思的价格理论,商品的价格是由其价值大小决定的,这种价值是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水作为资源,如何根据价格理论对水资源定价?探讨这一问题,需要回答三个问题,即:①水资源,尤其是未经开发利用的或者无人涉足的水资源,是否具有价值;②决定水资源具有价值的要素是什么;③水资源的价值具体包括哪些内容(王浩等,2003)。
本节从水资源的概念着手,介绍分析水资源的属性、价值理论、价值体现和内涵以及水价制定的影响因素。
2.1.1 水资源概念
水是地球上最重要的母体自然资源之一,是自然资源中的一个重要的具体类型。水资源的概念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涵义也多种多样,尚未统一。水资源一词最早出现于美国地质调查局在1894年设立的水资源处,当时其管辖范围仅包括地表河川径流和地下水;而其在《不列颠百科全书》中的定义是:“存在于自然界中的一切形态的水。”较之前的定义,不仅包括常见的液态,还包括固态和气态(李斯佩,2007)。阿兰·兰德尔在其撰写的《资源经济学》中指出:自然资源是人们发现的有用途和有价值的物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认为:自然资源是指在一定空间、地点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以提高人类当前和将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和条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世界气象组织从数量、质量和可利用性等方面,把水资源定义为:可供利用或有可能被利用,具有足够数量和可用质量,并可适合某地对水的需求而能长期供应的水源(陈家琦,2002)。
《中国大百科全书》在不同的卷中给出了不同的定义,在“大气科学·海洋科学·水文科学”中对水资源的定义是:“地球表层可供人类利用的水,包括水量(水质)、水域和水能资源,一般指每年进行更新的水量资源”;在“水利”卷中定义水资源为“自然界各种形态的天然水”,并把可供人类利用的水作为“供评价的水资源”。(叶永毅等,1995);《辞海》的定义为:能得到恢复和更新的淡水量;200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对水资源的规定是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则规定水资源总量是地表水资源量与地下水资源量之和,扣除二者重复计算量(赵勇,2006)。黄万里认为,农业用水、工业和生活用水是人类所利用的水资源,而河槽水流是工农业用剩的水量,不作为水资源;刘昌明认为,从自然资源的观点出发,水资源是与人类生产生活有关的天然水源;曲耀光认为,水资源是供给国民经济利用的淡水资源,来源于大气降水,扣除降水量蒸发的总降水量;陈梦熊认为,一切有利用价值的包括不同来源和形式的水都是水资源;施德鸿认为,只有稳定径流量、可供利用的相应数量的水才是水资源;贺伟程认为,水资源是指与人类社会用水密切相关而又能够不断更新的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水等来自大气降水补给的淡水;陈家琦认为,水资源是按照社会的需要提供或有可能提供的水量、有可靠的来源而且可以通过自然界水文循环不断得到更新或补偿,可以由人工加以控制、水质能够适应人类用水的要求;姜文来认为,水资源是自然资源和环境资源,是在一定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供人类利用,赋存于地球陆地的淡水水体(陈祖海,2001)。
根据水资源概念,水资源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水资源是指能够直接或间接使用的各种水和水中物质,对人类活动具有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水均可称为水资源。狭义上的水资源是指在一定经济技术条件下,人类可以直接利用的淡水资源。
2.1.2 水资源属性
水资源的特征属性可以分为自然属性、社会属性、经济属性、生态属性和环境属性。其中,自然属性、社会属性、经济属性是水资源天然条件下的三种原始的基本属性;生态属性和环境属性在外延和内涵上与其原始基本属性已不尽相同。
2.1.2.1 自然属性
水资源的自然属性是指水资源在流域水循环过程中的形成机理及其演化规律(倪红珍,2004)。
(1)循环性。水资源在循环过程中不断地恢复和更新。水循环过程是无限的,同时,水循环受太阳辐射等条件的影响,每年更新的水量又是有限的,而且自然界中各种水体的循环周期不同,在定量估计水资源时,随统计时段的不同,水资源的恢复量也不同。
(2)有限性。水资源的储量是有限的。水资源处在不断的消耗和补充过程中,在某种意义上水资源具有取之不尽的特点,恢复性强。但从水量动态平衡的观点来看,其前提为,在该循环周期内水消耗量接近于水补给量,否则将会破坏水平衡,造成一系列不良的环境问题。所以,水循环过程是无限的,水资源的储量是有限的。
(3)随机性。自然界中可更新的水资源主要来源于大气降水和冰雪融水,虽然地球上每年的降水基本上是一个常量,但由于受气象水文要素影响,大气降水和融雪水在时间上、空间上存在着随机性,水资源的产生、运动和形态转化在时间和空间上呈现出随机性。水资源分布存在明显的时空不均匀性,且差异很大。
(4)不均匀性。水资源在自然界中具有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分布。这一属性,给水资源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也正是这一属性,促进了跨流域调水工程的建设。
2.1.2.2 社会属性
社会属性是水资源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体现出的性质。
(1)社会共享性。虽然水资源所有权为国家所有,具有一定的垄断性,使水资源的使用权与所有权发生了分离;但作为原始公共物品,在一定的区域内,每一用水群体和个人都享有平等的基本使用权。
(2)公平性。水资源开发利用应有助于体现公平原则,包括代际公平、城乡公平、上下游公平和部门公平。
(3)生存用水优先性。作为基础性资源,水资源必须先保证社会生产发展的最基本用水,只有保证了生存,才能谈得起发展。
2.1.2.3 经济属性
水资源的经济属性是由其自然特征所决定的,主要表现为水资源的垄断性、商品性、外部性和功能多样性。
(1)垄断性。受区域自然条件的限制,在供给上呈现明显的区域性,受到输水工程范围的控制,范围相当有限。因此,水资源市场形成垄断性,区域内只有一家或几家水企业或生产者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供水,不存在市场竞争。
(2)商品性。水资源作为生产资料,在利用过程中能够创造价值,如用于工业、农业和其他行业的用水,具有竞争性、排它性、收益关联性等私有物品特征,这部分水资源可以从市场中获得,决定了水资源具有商品属性。
(3)外部性。指一种经济行为直接影响他人时,却没有给予相应的支付或得到报偿。水资源的公共商品性质决定了水资源使用过程中普遍存在外部性,在人类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过程中,水很少完全消耗掉,当用过的水水质发生改变回到水层或河流中,就会关系到水能否直接使用和其他一些公共利益。如在某个流域中,经上游用水者使用后的水回到河流中的水质、水量和排水的时间对下游用水者有很大影响,但上游用水者并没有支付对下游的影响的费用。
(4)功能多样性。水资源能够满足人类不同的需求,在经济建设中水可以发挥多种作用,如市政供水、灌溉、水力发电、航运、城乡生活用水、生态环境用水、工业用水、水产养殖等。
2.1.2.4 生态属性
水资源生态属性主要体现在水资源是维系生物繁衍和生存的不可缺少要素和物质,是保持生物多样化、维护生态平衡的基本保障。从水资源条件在对生态环境系统演替的控制和影响层面考虑,水资源分布和水体质量决定生态系统的基本特征,包括人工生态系统和天然生态系统。
2.1.2.5 环境属性
水资源的环境属性主要体现在其具有稀释、降解污染物,以及吸附污尘、净化空气、美化环境和景观的作用。在人类活动强烈干扰下,水资源的纳污和自净功能显得更加突出和重要(倪红珍,2004;李雪松,2005)。
2.1.3 水资源价值分析
2.1.3.1 易混淆概念
(1)水资源价值。包括两部分,未投入一般人类劳动的天然水资源价值和经过人类劳动改变了水资源时空分布和质量后产生的增值。其中后者较易理解,主要是在供水工程、用水外部效益和改善水质上投入的劳动。天然水资源的价值则属于资源价值的研究内容,目前主要的理论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边际效用价值论、存在价值论等(李永根等,2003)。
(2)水价。供水价格,供水单位向用水户供水收费的标准,即单位水所需要缴纳的水费的标准,是供水价值的货币表现。根据价值规律和价格形成理论计算出来的水价称为理论水价;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政策和某时段当地水资源的供需情况等综合因素制定的水价称为执行水价(刘广垠,1999)。
(3)水费。用水户使用供水单位提供的水,向供水单位支付的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供水的成本和合理收益。相对供水单价而言,是总量的概念。
(4)水资源费。直接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因为消耗水资源(给水量、水质、水温、水能等)向国家缴纳的费用,主要用于对水资源的恢复与管理。水资源费实际上是支付使用权的费用,是用水者为直接取用的天然水资源量向水资源主管部门支付的补偿费用。水资源费和水费相比,没有包含水利工程加工的成本费用(吴恒安,2002)。
2.1.3.2 水资源价值理论
1.劳动价值论
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理论认为,决定商品价值量的是商品中所投入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在现有的社会生产发展条件下,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的社会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强度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在分析土地资源价值时,马克思认为,应该把土地物质和土地资本分开研究,作为自然资源,土地是没有价值的,但对于加入了投资的成为生产资料的土地资源,包含了物质和资本两部分属性。这种没有价值的东西所具有的形式上的价格表现是虚幻的,价格的产生归因于资源的垄断性、不可缺性和稀缺性。这种自然资源物质的无价值和自然资源资本的虚假社会价值,就构成了自然资源价格的二元性(封志明等,1994)。因此,依据相关理论未经人类开放的水资源不具有价值,之所以进入市场中具有水价,是由其稀缺性决定的。也有学者认为,水资源在开发利用前,在调查评价、测量和保护过程中投入了大量人类劳动,且人们为了使社会经济发展与自然资源再生产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也投入了大量劳动,这些都体现了水资源的价值。上述理论虽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对于未有人类涉足的天然水资源而言,并没有投入上述的人类劳动。由此可见,该理论否定了没有劳动投入、资本投入的水资源所具有的价值,不能真实体现水价的内涵,不合理(陈家琦等,2002)。
2.边际效用价值论
所谓效用就是物品对人需要的满足程度,效用价值论就是人用主观能力对物品满足人的需求程度来解释其价值。边际效用价值论在衡量商品价值量时,采用的是边际效用,即某商品在销售过程中,最后一单位该商品能够为人带来的效用。其价值量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最终取决于商品的稀缺性和效用性。随着物品的不断增加,人们对该物品的欲望程度将不断递减,当物品增加供给到足够量时边际效用可能降到零,这就是边际效用的递减规律。对于能满足人们不同欲望的有限的物质,无论最初各种欲望的绝对值如何,经过把物品分配满足各种欲望后,只有各种欲望相等,才能将该物品的效用体现为最大,这就是边际效用均等规律。对于生产资料而言,价值量取决于其生产的消费资料的边际效用。当同一生产资料生产出不同价值的消费品时,其价值由最大者决定(李金昌,1995)。边际效用中存在主观成分,对于水资源价值的评价,存在一定不合理之处。譬如,没有开发利用的水体没有满足人们的欲望,则不具备价值。并且根据边际成本递减规律,地球上未开发的大量水资源的边际效用降低到零。所以,用边际效用论解释水资源价值并不完全合适。
3.存在价值论
存在价值也称为非使用价值,由Krutilla在1967年决策自然资源配置中提出,是现代西方经济学中资源经济学和环境经济学对资源价值的认识。该理论认为资源是种财富,由于自然和环境资源可以作为永久财富存在来提供舒适或者提供消费性服务(与管理措施有关),因此产生存在价值。另一种定义是根据资源提供服务的可利用性和对个人获取其服务的控制间的关系,认为应该提出价值机制对资源的价值区分出总价值、使用价值和存在价值。根据该理论,存在价值与人的行为密切相关,没有资源客观存在的价值标准是不完整的价值理论,尚不能说明水资源的价值。
4.地租价值论
马克思的地租价值论认为,土地价格是土地资本化的收入。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获得的收入,其前提是土地的所有权。为获取自然资源的开发使用权而支付资源所有者相应的报酬,均属于地租范畴。国家对水资源拥有所有权,并对水资源进行管理和保护,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所以,国家对水资源使用者征收水资源费就是水资源资本化的地租。水资源与土地一样是国民财富或资产,由于水资源稀缺,为体现所有权,必须有偿使用。它不受是否凝结着一般无差别人类劳动的限制,是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具体体现。
综上所述,水资源的价值,既要体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供水部门在将原水加工至出售过程中投入的销售成本、平均利润与税收,还要体现耗费在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中的劳动,以及水资源所有权的经济体现值。
2.1.4 水资源价值内涵
根据马克思的价值决定论,商品的价格由价值决定,并受供求关系影响围绕价值波动。水资源成为一种商品,必有其价值存在,探究其价值内涵,主要体现在水资源的稀缺性、劳动投入、资源产权以及使用功能上。
2.1.4.1 稀缺性
稀缺性是资源价值的基础,也是形成市场的根本条件,是水资源价值的首要体现。虽然人类利用水资源具有悠久的历史,远古时代人类就临水而居发展文明,水资源在很长时期都被视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没有认识到其价值。随着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程度超过了水资源承载能力,使水资源成为发展的瓶颈,人们才意识到水资源的有限性,并对水的重要性有了重新认识,开始重视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保护治理及合理开发等问题。稀缺性是个相对概念,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段的条件下,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导致水资源价值量的不同。对于水资源充沛的地区和季节,稀缺性不明显或不存在时,其价值很小甚至无法体现;相反,对于水资源短缺的地区或季节,稀缺性明显,价值也相对较大。
2.1.4.2 产权
产权作为水资源交易的先决条件,与资源配置和经济效益等问题密切相关。产权包含四种权利,即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其中,所有权决定资源归谁所有;使用权决定能够使用资源以及使用资源的时间和方式;收益权为通过使用权获取的收益;转让权是处置资源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拥有水资源产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发水资源都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补偿其产权利益。这就构成了水资源产权价值,其表现形式即水资源费。
2.1.4.3 劳动价值
是否投入了劳动和资金是用以区分开发利用的和天然的水资源的重要前提。开发利用的水资源价值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源所有者为了在交易开发中处于有利地位,对其拥有数量和质量的勘探、监测等活动,主要是水文监测、水利规划等各种前期投入;二是在水资源产品中劳动投入,如在供水中对水源工程的投入、水处理、管理、运输等。对于未投入开发的天然水资源,其价值主要由水资源的稀缺性、资源产权所形成。
2.1.4.4 使用价值
使用价值是从资源效用的角度体现的水资源价值,主要是水资源的经济服务价值和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价值。由于使用者的效用不同,水资源在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使用价值也大有差异。其使用价值可以分为社会价值、生产价值、生态价值和环境价值等。水资源的用途广泛,在人类生产生活等广泛应用过程中,产生不同的经济效益,导致不同使用者愿意支付的水资源价格有所不同,该特点决定了在制定水资源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时,不仅要考虑到按用水用途分类制定,还要考虑不同用途的具体特性,以及用水户使用水资源的具体情况(汪林,2009)。
通过对水资源价值内涵的分析可知,无论是否经过人类开发利用的水资源都具有价值,这个价值是水资源的产权价值,对于开发利用的水资源,除了产权价值,还包括投入的劳动价值。水资源的稀缺性导致了水资源价值量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差异。而水资源在不同用水户用水过程中体现的使用价值,则影响了水资源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的制定。
2.1.5 水价制定的影响因素
作为一般商品的水资源来讲,水价遵循价值规律,受水资源价值决定,根据供需变化而围绕其价值上下波动。作为不同于一般商品的资源来讲,水资源有一定的自然垄断性,水价不完全由市场形成,还受水量、水质、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影响。
(1)水量。根据水资源价值内涵的稀缺性,当水资源量丰富时,水价相对较低;当水资源短缺时,水价有所上涨。
(2)水质。不同用水户对水质的要求标准也不相同,生活用水的水质要求最高,农业灌溉用水的水质要求最低。水质对水价的影响,一方面由于高品质的水资源在水处理中投入的劳动和资金高于低品质水中的投入,另一方面,受政策影响,为促进中水二次利用,一些城市采用政府补贴形式,降低中水价格,提高污水回用率,缓解高品质水的供需矛盾。
(3)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经济发展主要体现在对水资源量的需求上,经济发展速度、产业结构、社会生活生产用水的节约程度等,都会影响社会需水量。当供需矛盾加深时,水价上涨。
(4)用户承受能力。不同用水的消费群体对水价的承受能力不同。即使同一类用水户,经济状况好的用户,水价承受能力就高;反之,则低。水资源作为基础资源,供水事业具有公共事业性质,必须保证基本的生活和生产,在制定水价时,用户的承受能力是决策者必须考虑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