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由于水资源的特殊性,水价制定的研究比较复杂。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础物质,水资源无疑是种商品;作为居民生活赖以生存的资源,水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益性;作为生态环境系统中的活跃因子,人类大量用水必然带来水的外部效益。水价的制定涉及水利、经济、管理、统筹、心理学等多种学科,不仅基于水资源的价值,还应考虑水的商品属性、公益性、外部效益等性质,以及用水户的经济承受能力。因此,改变人们的用水观念及行为,才能充分发挥水价在水资源配置中的杠杆作用。
随着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扩大,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也从单一的地表水和地下水,扩展为地表水和地下水为主,兼用污水回用水、雨水、海水的直接和间接利用,以及从外区域、流域引来的外调水等,形成多水源供水模式。对供水方而言,根据全成本定价法,水资源的水质、处理成本及工程投资等因素决定了不同水源的水价具有差异性;对用水户而言,受生产产品及工艺、水在生产中的重要性、购水费用占成本的比重等因素影响,用水户对不同品质水的需水量,以及对水价的承受能力大有不同。这样,多种定价的水商品对应多种需求的用户,低价水必然成为用户首选,当高价水的水价超出用户承受能力时,将导致无人问津,最终可能无人为工程买单,工程的效益得不到发挥。因此,这种定价方法有失公平性,并且将水资源优化配置复杂化,甚至高耗资的工程不能实现其供水价值,政府投入难以为继。
目前,调水工程主要依赖相应的配套工程将外调入水汇入当地水源或供水管网与当地水混合,为终端用户供水。该模式下合理水价的制定,是实现外调水与本地水在供水时同水同价的前提。一种想法是将本地地下水价、地表水价都提高到外调水水价水平。这样,在理论上也基本合理,“供水价格由最劣等生产条件需要的成本决定”。但这样,本地水会出现大量利润,整个受水区原水供水也会出现大量利润,违反《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另一种想法是将外调水水价压低到本地地表水供水价格水平。这样也可以衔接,但会出现两种不合理的后果:一是受水区每年要花费几十亿元的财政补贴;二是会导致用水的浪费,在低水价供水的同时出现更大的供给缺口。所以,对于受水区,亟须探求一套既合法、又合理的多水源综合供水水价的核算方法。
大型调水工程受水区的合理水价,既要保障调水工程的正常运行,回收供水成本,也要促进受水区各用水户的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并优化水资源在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配置,利用有限的水资源,将社会的综合效益最大化。目前对两部制水价的研究,多以工程的两部制水价研究居多,尤其是对南水北调工程的水价核算,多是核算各受水区的口门水价,即水资源仅有调水区至受水区的主体工程部分的价格,而没有考虑将外调水与当地水相结合为受水区用水户供水的价格。对于较高的调水工程的成本费用,如何将其合理地分摊至各用水户?如何制定外调水与当地水多水源为用户供水的合理价格,影响综合水价的因素都有哪些?这些因素对水价的影响有多大,相应的水价对用户的用水情况有没有影响?本书旨在从理论层面探讨上述问题解决途径,并结合实例进行应用验证。在理论方面,采用从不同用水行业部门取用水特点,制定不同标准,以此为基础制定分行业水价,分析用水户的经济承受能力,为多水源制定综合水价。在实践方面,简化了多水源水价与多用户间的市场交易,更注重公平与效益,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与节水效率提升。
作者
20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