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一般标注方法
一、线性尺寸的标注方法
线性尺寸的标注方法应满足下列要求:
(1)尺寸界线与尺寸线不垂直的,尺寸界线应自被标注线段的两端平行地引出,见图1-5-4。
(2)线性尺寸的数字,可注写在尺寸线上方的中部,或在尺寸线的断开处,并与尺寸线平行。
(3)线性尺寸数字的标注,宜避开图示阴影线30°范围,见图1-5-5。否则,应采用引线标注,见图1-5-6。
图1-5-4 尺寸界线与尺寸线不垂直的示例
图1-5-5 30°范围外尺寸的标注方法(单位:mm)
图1-5-6 30°范围内尺寸的标注方法(单位:mm)
(4)尺寸界线内不够标注尺寸数字的,最外端的尺寸数字可在尺寸界线的外侧标注,中间相邻的尺寸数字可错开位置注写或引出注写,见图1-5-7。
图1-5-7 尺寸界线间距小时尺寸和箭头的标注方法(单位:mm)
(5)有连接圆弧的光滑过渡处标注尺寸的,应将图线延长或将圆弧切线延长相交,自交点引出尺寸界线,见图1-5-8。
(6)图样轮廓线以外的尺寸线,距图样最外轮廓线的距离不宜小于10mm,平行排列的尺寸线之间的距离应大于7mm,且各层尺寸线间距宜保持一致。
(7)总尺寸的尺寸界线应靠近所指界的部位,中间的分尺寸的尺寸界线不应超出其外层的尺寸线,尺寸界线的长度应保持相等,见图1-5-9。
图1-5-8 圆弧光滑过渡处尺寸界线的引出示例(单位:mm)
图1-5-9 尺寸界线示例
(8)只画出一半图形或略大于一半的对称结构的图样,尺寸数字应注出构件的整体尺寸数,并画出一端的尺寸界线和尺寸起止符号;另一端尺寸线应超过对称中心线,见图1-5-10。
(9)折断绘出的建筑物或构件尺寸应注出其总尺寸,见图1-5-11。
图1-5-10 对称构件尺寸的标注方法(单位:mm)
图1-5-11 长系折断结构尺寸的标注方法(高程单位:m;尺寸单位:mm)
二、圆、圆弧尺寸和球的标注方法
圆、圆弧尺寸和球的标注方法应满足下列要求:
(1)标注圆弧、球面的半径或直径尺寸线应通过圆心,箭头指到圆弧。在直径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ϕ”或“D”;在圆弧半径尺寸数值前加注符号“R”;球面直径数值前加注“Sϕ”,球面半径数值前加注“SR”。见图1-5-12。
(2)较小圆弧的半径或直径注法见图1-5-13。可将箭头画在圆外,或以尺寸线引出,以标注尺寸。
图1-5-12 圆弧、球面半径或直径标注方法(单位:mm)
图1-5-13 小圆弧直径、半径标注方法
(3)圆弧的半径过长或圆心位置不在视图范围内的,可按图1-5-14的形式标注。
(4)标注弦长及弧长的尺寸界线应垂直该弦及弧段所对应的弦。弦长的尺寸线应为与该弦平行的直线。弧长的尺寸线应绘成与此圆弧段同心的圆弧,尺寸数字前面应加符号“︵”,见图1-5-15。
图1-5-14 大圆弧半径标注方法(单位:mm)
图1-5-15 弦长、弧长的标注方法(单位:mm)
(5)外形为非圆曲线的构件图形,可用该曲线上点的坐标值形式标注尺寸,见图1-5-16。
蜗形曲线坐标值表
图1-5-16 坐标标注方法
三、角度的标注方法
角度的标注方法应满足下列要求:
(1)标注角度的尺寸界线是角的两个边,应沿径向引出,角度的尺寸线是以该角顶点为圆心的圆弧线,角度的起止符号应以箭头表示,角度数字宜水平标注在尺寸线的外侧上方,或引出标注,见图1-5-17。没有足够位置绘制箭头的,可用圆点代替。
(2)圆弧半径过大或视图范围内无法标注圆心的,可按图1-5-18形式标出。
图1-5-17 角度标注方法
图1-5-18 大圆弧度标注方法
四、坡度的标注方法
坡度的标注方法应满足下列要求:
(1)坡度的标注可采用1ϒL的比例形式。坡度可采用箭头表示方向,箭头指向下坡方向,见图1-5-19。
图1-5-19 坡度用箭头标注方法(高程单位:m;尺寸单位:mm)
图1-5-20 坡度的三角形标注方法(高程单位:m;尺寸单位:mm)
(2)坡度也可用直角三角形形式标注,见图1-5-20。
(3)较缓坡度可用百分数或千分数、小数表示,并在坡度数字下平行于坡面用箭头表示坡度方向,见图1-5-21。
(4)较大坡度可直接标注坡度的角度,见图1-5-22。
图1-5-21 坡度用百分数或小数标注方法
(5)管道的坡度可用小数表示,或用比例、角度表示。
(6)平面图上用示坡线表示坡度的,可平行于其长线直接标注比例;用箭头表示坡度方向的,可在箭头附近用百分数或“i=…”的小数标注,见图1-5-23。
图1-5-22 坡度用角度标注方法
图1-5-23 平面图坡度标注方法
五、倒角的标注方法
倒角的角度与宽度,可采用“C宽度”的简化标注方法,见图1-5-24。标注非45°倒角,应分别绘出尺寸界线,并标出角度和宽度,见图1-5-25。
图1-5-24 倒角标注方法
图1-5-25 非45°倒角标注方法
六、标高的标注方法
标高的标注方法应满足下列要求:
(1)立视图和铅垂方向的剖视图、断面图可用被标注高度的水平轮廓线或其引出线标注标高界线,标高符号可采用细实线绘制的45°等腰直角三角形表示,见图1-5-26,其h宜采用标高数字的高度。标高符号的直角尖端应指向标高界线,并与之接触,标高数字应标注在标高符号的右边。
图1-5-26 立面图、剖视图、断面图标高标注方法
(2)平面图中标高宜标注在被注平面的范围内,图形较小的,可将符号引出标注。平面图中标高符号采用矩形方框内注写标高数字的形式,方框用细实线画出,见图1-5-27(a);或采用圆圈内画十字并将其中的第一、第三象限涂黑的符号,圆圈直径与字高相同,见图1-5-27(b)。
图1-5-27 平面图中标高标注方法
(3)水面标高(简称水位)的符号见图1-5-28(a)。在立面标高三角形符号所标的水位线以下加三条等间距、渐缩短的细实线表示。特征水位的标高,应在标高符号前注写特征水位名称,见图1-5-28(b)。
图1-5-28 水位标注方法
(4)标高符号也可用在标高数字前加字母“EL”代号表示。图幅中应统一用字母代号“EL”加标高数字表示标高。
(5)标高数字以米为单位,应注写到小数点以后第三位。在总布置图中,可注写到小数点以后第二位。零点标高应注成±0.000或±0.00。负数标高的数字前应加注“-”号。
七、桩号的标注方法
桩号的标注方法应满足下列要求:
(1)桩号标注形式为km+m,km为公里数,m为米数。起点桩号为0±00.000,顺水流向,起点上游为负,下游为正;横水流向,起点左侧为负,右侧为正,见图1-5-29。
(2)长系统建筑物的立面图、纵断面图桩号尺寸应按其水平投影长度标注。
(3)桩号数字宜垂直于定位尺寸的方向或轴线方向注写,并统一标注在其同一侧;轴线为折线且各成桩号系统的,转折点处应重复标注,见图1-5-29。
图1-5-29 桩号数字的标注方法(单位:mm)
(4)同一图中几种建筑物采用不同桩号系统的,应在桩号数字之前加注文字或代号以示区别,见图1-5-30。
图1-5-30 桩号数字的标注方法
(5)平面轴线为曲线的,桩号应沿径向设置,桩号数字应按弧长计算,见图1-5-30。
八、方位角的标注方法
重要的建筑物轴线应标注方位角,方位角的标注形式可采用NE、NW、SE、SW字母后注写角度或N××°E、N××°W、S××°E、S××°W的锐角度数标注的形式。
九、轴测图的尺寸标注方法
轴测图的尺寸标注方法应满足下列要求:
(1)轴测图的线性尺寸应标注在被注图形所在的坐标面内。尺寸起止符号可采用原点代替箭头或45°斜线,尺寸线应与被注长度的线段平行,尺寸界线应平行于相应的轴测轴。尺寸数字的方向宜平行于尺寸界线,出现字头向下倾斜的,尺寸数字应按水平方向注写,尺寸数字的位置可用引线引出注写或注写在尺寸线中断处或尺寸线一侧,见图1-5-31。
图1-5-31 线性尺寸标注方法(单位:mm)
(2)轴测图中圆的直径尺寸应标注在圆所在的坐标面内;尺寸线或尺寸界线应分别平行于该坐标面的两个轴。较小的圆弧半径或直径尺寸可引出标注,注写数字的引出线应平行于轴测轴。轴测图中圆的尺寸标注方法见图1-5-32。
图1-5-32 圆的尺寸标注方法(单位:mm)
(3)轴测图中,注角度的尺寸线应标注在该角所在的坐标平面内,并画成相应的椭圆弧,角度数字一律水平方向注写,见图1-5-33。
图1-5-33 角度的标注方法
(4)轴测图中标高的标注:对于直立面的标高,应平行于水平轴测轴引出标高指引线,在标高指引线上注写标高数字,标高数字前应加立面标高符号(▽)。对于水平面,可用标高符号(▱)的变形四边形方框注写,标高符号的对边应两两各平行于水平坐标轴方向。轴测图中标高的标注方法见图1-5-34。
(5)管路轴测图可采用在标高数字前加“EL”代号或用细实线绘制的45°等腰直角三角形的方式注写标高。
图1-5-34 标高标注方法(高程单位:m;尺寸单位:mm)
图1-5-35 板状构件厚度的标注方法(单位:mm)
十、薄板厚度与正方形的尺寸标注方法
(1)薄板厚度的尺寸标注可在厚度数字前加注厚度符号“t”,见图1-5-35。
(2)正方形的尺寸标注可用“边长×边长”或“□边长”的标注形式,见图1-5-36。
图1-5-36 正方形结构尺寸标注方法(单位:mm)
十一、管径的标注方法
管径的单位一般为mm,各类型的管径表达方法为:
(1)水煤气输送钢管(镀锌或非镀锌)、铸铁管等管材,管径宜采用公称直径“DN”标注。
(2)无缝钢管、焊接钢管(直缝或螺旋缝)等管材,管径宜采用“外径×壁厚”标注。
(3)铜管、薄壁不锈钢管材等管材,管径宜采用公称外径“dw”表示。
(4)建筑给水排水塑料管材,管径宜采用“dn”表示。
(5)钢筋混凝土管(或混凝土)管,管径宜采用内径“d”标注。
(6)复合管、结构壁塑料管等管材,管径应按产品标准的方法表示。
图1-5-37 单根管径的标注方法(单位:mm)
(7)采用公称直径“DN”表示管径的,图纸中应有公称直径DN与相应产品规格对照表。
管径的标注,单根管道时,管径可按图1-5-37的标注方法;多根管道时,管径可按图1-5-38的标注方法。
图1-5-38 多根管径的标注方法(单位: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