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并网光伏发电工程设计与研究(水利工程设计与研究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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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对策措施

12.4.1 施工期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对策措施

光伏电站施工安装期危害安全的因素有光伏阵列支架、逆变器室、变电站等基础土建开挖及其设备运输吊装、电缆敷设、施工用电等,其中光伏阵列支架安装和电缆敷设为主要危害安全的因素,在安装及敷设前,业主单位、设备供应商、监理单位、工程承包人等相关部门人员应对此召开专题联络会,以确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施工安装方案。工程承包人应根据最终确定的施工安装方案进行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报业主、监理单位审核并备案。电场内其他工程施工均为常规施工,按各行业施工安全要求进行,并做好备案工作。业主在选择现场监理单位时应关注其对光伏电站工程监理的业绩,尽量选择对光伏电站施工有一定经验的单位承担监理工作。在选择工程承包商时应选择具有较强施工能力、具有先进设备、管理完善的队伍。

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施工管理协议》,并预留安全保证金。

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害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安装现场成立安全监察机构,并设安全监督员。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施工期间还要注意生活、饮食卫生,并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12.4.2 运行期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对策措施

12.4.2.1 防火与防暴

(1)工程防火设计。工程防火采用综合消防技术措施,消防系统从防火、监测、报警、控制、疏散、灭火、事故通风、救生等方面进行整体设计。

光伏电站建筑物防火设计完全满足现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设计具体内容见第8章“工程消防总体设计”。

(2)工程防爆安全设计。主变压器等都设有泄压装置,布置上将泄压面避开运行巡视工作的部位,防止在设备故障保护装置失灵,通过泄压装置释放内部压力时,伤害工作人员。以设备的选型和采购均符合现行相关规范。

(3)防静电设计。通风设备等均接地,防静电接地装置与工程中的电气接地装置共用时,其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

场外独立设置的易燃、易爆材料仓库,在直击雷保护范围内,其建筑物或设备上严禁装设避雷针,而用独立避雷针保护。并采取防止感应雷和防静电的技术措施。

12.4.2.2 防电气伤害

(1)所有可能发生电气伤害的电气设备均可靠接地,工程接地网的设计满足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

(2)对于可能遭遇雷击的建筑物屋顶、设备等采取避雷带或避雷针保护。

(3)配电装置的电气安全净距应符合《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 B 50060—92)及其他相关规范的有关规定。当裸导体至地面的电气安全净距不满足规定时,设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的防护网。

(4)高压开关柜具有“五防”功能即:

1)防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

2)防误分、合断路器。

3)防带电挂地线、合接地开关。

4)防带地线合隔离开关和断路器。

5)防误入带电间隔。

(5)所用干式变压器与配电柜布置在同一房间,该变压器设不低于IP2X的防护外罩。

(6)屋外开敞式电气设备,在周围设置高度不低于1.5m的围栏。

(7)在远离电源的负荷点或配电箱的进线侧,装设隔离电器,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

(8)用于接零保护的零线上,不装设熔断器和断路器。

(9)对于误操作可能带来人身触电或伤害事故的设备或回路,设置电气联锁或机械联锁装置,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10)供检修用携带式作业灯,符合《特低电压(ELV)限值》(GB/T 3805—93)的有关规定。

(11)单芯电缆的金属护层、封闭母线外壳以及所有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电气设备外壳和构架上,其最大感应电压不大于50V。否则,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12)电气设备的外壳和钢构架在正常运行中的最高温升:

1)运行人员经常触及的部位不应大于30K。

2)运行人员不经常触及的部位不应大于40K。

3)运行人员不触及的部位不应大于65K,并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13)电气设备的防护围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栅状围栏的高度不应小于1.2m,最低栏杆离地面静距不应大于0.2m。

2)网状围栏的高度不应小于1.7m,网孔不应大于40m m×40m m。

3)所以围栏的门均应装锁,并有安全标志。

12.4.2.3 防机械及防坠落伤害

(1)采用的机械设备的布置,设计中满足有关国家安全卫生有关标准的要求,在设备采购中要求制造厂家提供的设备符合《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 B 5083—1999)、《机械安全 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G B 12265.3—1997)、《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 B/T 8196—2003)、《防护屏安全要求》(G B 8197—87)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2)所有机械设备防护安全距离,机械设备防护罩和防护屏的安全要求,以及设备安全卫生要求,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3)需上人巡视的屋面设置净高不小于1.05m的女儿墙或固定式防护栏杆。

(4)光伏电站设置的室外楼梯,均考虑了意外坠落的影响,设置防护栏杆与扶手,中间设置休息平台,均采取防滑措施。

12.4.2.4 防噪声及防振动

光伏电站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方式设计,采用以计算机为基础的全厂集中监控方案,并设置图像监控系统,因而少量的值守人员的主要值守场所布置在生产楼的中控室内,其噪声均要求根据《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1985)的规定,结合本电场的特点,限制在60~70dB。

(1)为确保各工作场所的噪声限制在规定值内,要求各种设备上的电动机、风机、水泵、变压器等主要噪声、振动源的设备设计制造厂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振动标准的设备。中控室等主要办公场所选用室内机噪声值小于60dB的空调机,并采取必要的隔振、减振处理。

(2)在噪声源较大的设备房间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如水泵等布置在单独的房间内并采取吸声、隔声或更为有效的消音屏蔽以及相应的隔振、减振和阻尼措施。

(3)选用噪声和振动水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设备,必要时,对设备提出允许的限制值,或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在建筑上采用降噪材料等。

(4)管道设计及其支吊架合理选择,以避免或减少流体高速流动及管道振动所产生的噪声。

(5)为运行人员配备临时隔声的防护用具。

12.4.2.5 温度与湿度的控制

(1)通风、空调设计。中控室、配电室、厨房、餐厅等房间采用空气调节系统或机械通风系统,其余房间采用自然通风,以保证各类工作场所的设备正常运行和工作人员的舒适工作环境。

(2)采暖设计。中控室、会议室、办公室、宿舍、餐厅、设备室等各房间,采用发热电缆和电辐射板采暖方式。

12.4.2.6 采光与照明

光伏电站的综合楼、生产楼中的中控室等主要工作场所的照明,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当天然采光不足时,辅以人工照明。其他各层,根据相关照明设计规范的规定,选择合适的灯具,合理布置灯源,各场所的照度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的要求。

在中控室等重要工作场所设有事故照明。在生产楼建筑内主要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处均设有火灾事故照明与疏散标志。

12.4.2.7 防尘、防污染、防腐蚀、防毒

(1)配电室室内地面采用坚硬的、不起尘埃的材料(高标号混凝土或水磨石),清扫时采用吸尘装置。

(2)光伏电站机械通风系统的进风口位置,设置在室外空气比较洁净的地方,并设在排风口的上风侧。

(3)光伏电站生活污水,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的有关规定,经必要的处理合格后,才可清掏外运。

(4)光伏电站辅助生产建筑相关部位按消防设计原则设有事故排风、排毒措施。

(5)设备支撑构件、水管和风管根据不同的环境采取经济合理的防腐蚀措施。

除锈、涂漆、镀锌、喷塑等防腐处理工艺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电缆桥架采用热镀锌处理。

(6)建筑材料的毒性、放射性均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定,不应超标。

12.4.2.8 防电磁辐射

在接触微波(频率为300MHz~300GHz的电磁波)辐射的工作场所,对作业人员的辐射防护要求要满足《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GB 10436—1989)的规定,选用满足防护微波辐射要求的产品。

12.4.2.9 防大风、防沙尘暴、防雪灾

(1)在选择太阳电池组件、逆变设备、输电线路及其辅助设备时,充分考虑这些设备在低温、超强大风荷载和沙尘暴、积雪覆冰等气象灾害状态下的工作情况。

(2)在太阳电池支架设计时充分考虑风荷载,在设备基础设计施工时考虑冻土问题。

(3)大风、沙尘暴、雪灾天气结束后,尽快组织清理太阳电池组件表面灰尘、积雪覆冰等。

(4)在人员经常停留的室内场所或有防冻要求的设备间内设置采暖系统。

(5)室外主要发电设备防护等级满足防沙尘暴的要求。

(6)施工完后,尽快进行环境绿化,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和沙尘对作业环境的影响。

(7)做好大风、沙尘暴、雪灾等的事故应急预案。

12.4.2.10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对工作场所进行色彩调节设计,有利于增强识别意识,精力集中,减少视力疲劳。调节人员在工作时的情绪,提高劳动积极性,达到提高劳动生产效率、降低事故发生率的目的。

根据《安全色》(G B 2893—2008)和《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G B 2894—2008)的规定,充分利用红(禁止、危险)、黄(警告、注意)、蓝(指令、遵守)、绿(通行、安全)四种传递安全信息的安全色,使人员能够迅速发现或分辨安全标志、及时受到提醒,以防止事故、危害的发生。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设置场所及类型见表12.4-1。

表12.4-1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设置场所及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