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供水能力统计调研报告
规划计划司
(2013年11月)
供水能力是反映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的重要概念,是体现水利服务民生水平的关键指标,是制定水利政策乃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重要依据。近年来的水利工程供水能力有关统计数据,由于概念不统一、底数不清楚、统计口径范围不一致等问题,数据年度间差异较大,给发布统计数据和实际应用带来了很大困难。为深入了解基层水利工程供水能力统计现状,查找分析供水能力统计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供水能力统计工作,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数据支撑,水利部规划计划司组成调研组,于2013年9月下旬赴云南省开展了水利工程供水能力统计调研,重点以云南省曲靖市为调研对象,解剖麻雀,全面了解了曲靖市水资源条件、水利工程状况、供用水情况以及基层统计工作现状等,与云南省水利厅及曲靖市所属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座谈研讨,查看了典型水利供水工程现场,查阅了相关工程设计文件资料和统计基础台账,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云南省水资源及开发利用概况
(一)水资源概况
云南省地处我国西南边陲,境内降雨充沛、河流众多、水能资源丰富,全省多年平均降水量1258mm,径流面积在100km2以上的河流有908条,分属长江、珠江、红河、澜沧江、怒江和伊洛瓦底江六大水系,水资源总量2222亿m3,居全国第三位,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8%,人均拥有水资源量5255m3、亩均拥有水资源量4918m3,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倍多。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匀,雨季(5~10月)降水量占全年总量的85%,干季(11月至次年4月)降水量仅占全年总量的15%;占全省土地面积6%的坝区,集中了2/3的人口和1/3的耕地,而水资源量只有全省的5%。滇中是全省的经济重心,但人均水资源量仅有700m3左右,特别是滇池流域人均水资源量不足200m3,处于极度缺水状态。
曲靖市是云南第二大城市,位于滇中地区东部,是珠江的发源地,境内以高原山地为主,多年平均降雨量1081.3mm,流域面积100km2以上的河流有79条,分属长江和珠江水系,水资源总量为133.87亿m3,占全省水资源量的6.1%,人均水资源量2255m3,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不足全省人均占有量的一半。
(二)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云南省94%的国土面积为山区和高原,地形地貌条件复杂,水资源总量丰沛但开发利用的难度大,目前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仅约为7%。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截至2011年底,全省已建各类水库5930座,总库容337.88亿m3,在建水库121座,总库容413.42亿m3;共有各类泵站8702座,其中规模以上泵站2926座;有农村供水工程93.99万处,总受益人口3456.48万人;有塘坝、窖池182.24万处,总容积5.39亿m3;有地下水取水井91.1万眼,年取水量2.97亿m3。
截至2012年底,曲靖市共建有各类水库690座、坝塘1849座,库塘总库容12.64亿m3,水资源开发利用率约为13%,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农田灌溉工程设施差,不少地区由于缺少灌溉条件仍以雨养农业为主。
二、云南省供水能力统计工作开展情况
(一)供水能力统计工作发展历程
云南省的供水能力统计工作,主要是按照水利部水利统计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以及地方水利改革发展的具体需求展开的,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8年以前,仅在相关规划工作中零散开展过一些供水能力调查评估工作,一般是由各县上报合计数,逐级汇总用于县、市、省级规划编制等工作。
第二阶段:1998~2005年,全省首次统一组织开展供水能力现状调查评估。1998年7月,云南省水利厅组织开展了全省水利水电工程供水能力现状调查,重点调查了设计供水能力、实际供水能力、供水量等指标,此次调查工作开展较细,类似于一个专项水利普查,小(2)型以上蓄水工程、0.3m3/s以上引水工程、装机100kW以上提水工程和装机500kW以上电站工程逐项单列统计,其余分项分县分流域汇总统计。2000~2005年期间,在1998年调查数据基础上,主要根据规划编制等工作需要零散开展了一些供水能力数据调查更新工作。
第三阶段:2006年至今,按照水利部印发的水利统计报表制度逐年开展供水能力统计,步入制度化、规范化阶段。2006年水利部印发实施了经国家统计局备案的《水利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每年以县为基本单元,分蓄、引、提、机电井等4类项目分别汇总统计水利工程的设计供水能力和实际供水能力,其中对小(2)型以上水库(蓄水)工程还需逐项单列统计,经逐级上报、汇总、审核,可分别获得各县、市、省以及全国的供水能力数据。2006年之后,每年供水能力统计均是在上一年统计数据的基础上,根据当年蓄、引、提、机电井工程的增减变化,对供水能力数据进行更新。
(二)实际供水能力初步分析
根据1998年的统计调查结果,截至1997年年底,云南全省的水利工程实际供水能力为132.18亿m3,其中,蓄水工程55.45亿m3,引水工程61.77亿m3,提水工程13.11亿m3,机电井1.85亿m3。云南省2006~2012年实际供水能力统计数据如表1所示,2006年到2012年,全省水利工程实际供水能力从163.95亿m3增加到185.32亿m3,年均增加3.6亿m3,占全国实际供水能力的比重从2.5%降低到2.3%。从供水能力结构看,2007年蓄、引、提、机电井等4类工程实际供水能力的比重分别为47.5%、45.6%、5.9%、1.0%,2012年分别为48.8%、44.8%、5.4%、1.0%,稳定保持以蓄水工程和引水工程占绝对主导的供水结构,蓄水工程供水能力比重略有提高,引水工程供水能力比重略有降低。
表1 云南省实际供水能力统计数据(2006~2012年) 单位:万m3
注 数据来源于云南省水利厅按照《水利统计报表制度》逐年统计上报的数据。
曲靖市2006~2012年实际供水能力统计数据如表2所示,从2006年的14.82亿m3到2012年的15.16亿m3,全市实际供水能力6年累计仅增加了0.34亿m3,其中2009、2010年均出现了较为显著的降低。从供水能力结构看,蓄水工程比重从2007年的69.2%降低到2012年的68.2%,引水工程比重从19.9%提高到21.1%,提水工程和机电井工程比重基本保持稳定,合计不足11.0%。
表2 曲靖市实际供水能力统计数据(2006~2012年) 单位:万m3
注 数据来源于曲靖市水务局按照《水利统计报表制度》逐年统计上报的数据。
三、供水能力统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调研情况并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分析,供水能力统计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供水能力统计概念不清晰。由于目前供水能力的概念尚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虽然在统计报表制度中作了一些规定,但由于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工程类型多种多样,在调研中发现,很多基层统计工作人员对供水能力的概念理解比较模糊,难以准确把握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有些地方将实际供水能力等同于设计供水能力,有的将实际供水能力等同于实际供水量,如宣威市2006年以来每年填报的全市实际供水能力数据与统计上报的当年实际供水量完全相同,类似情况在马龙县、师宗县等其他多个县区也不同程度存在。
(2)实际供水能力数据统计困难。从调研情况看,对工程设计供水能力统计,绝大多数大中型水利工程都能通过查找设计文件等方式进行统计,对于没有设计文件的工程可以通过一定方式进行测算,数据相对准确。但对实际供水能力统计,由于工程类型复杂,水库工程、引水工程等都存在串联蓄水、梯级引水等情况,水库还存在多次蓄水等情况,加之工程实际供水能力还与工程完好程度以及水状况、用水需求等直接相关,水库淤积、水工建筑物病损、用水需求变化等数据获取都十分困难,且通过统计数据加总方式进行统计的方法本身也不科学。如,曲靖市独木水库,位于麒麟区、富源县、罗平县三县区交界处,是一座以农业灌溉为主的大(2)型水库,水库总库容1.056亿m3、兴利库容9942万m3,2008年进行了除险加固,实际供水能力应相应改变,但由于测算困难,又分三个县分别填报,出现了汇总数据反而比原有实际供水能力降低的情况。
(3)基层水利统计工作水平有待提高。一方面,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少,越往基层走,统计人员身兼数职情况越多、任务越繁重,尤其是许多县水利局的规计部门只有1个人,需要同时承担着规划、前期、计划、统计等工作,在统计工作中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比较有限;另一方面,水利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统计水平良莠不齐,对统计指标的理解千差万别,填报的报表质量参差不齐,一些基层统计人员填报报表时随意性大,给各级审核汇总工作带来较大困难。此外,水利统计人员更替频繁,造成统计工作相关台账归档不完整,在人员更替交接时不重视统计资料的整理移交,人员变更后因资料缺失导致工作难以开展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四、对策建议
2011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城乡供水保证率显著提高,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的目标任务。国务院批复实施的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将新增供水能力400亿m3(其中,新增城市供水能力260亿m3)作为水利发展主要指标之一;2014年水利部将组织启动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研究确定“十三五”时期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等。完成好这些工作任务,都需要全面、准确的供水能力数据支撑,必须加强和完善供水能力统计工作。按照遵循统计规律、满足实际需求、减轻基层困难等原则,提出以下建议。
(一)修订完善供水能力统计制度
考虑到区域供水能力一般不能由区域内单个工程供水能力直接相加得出,而人们对区域供水能力和工程供水能力关注的侧重点不相同,应综合考虑需求和工作量,修订完善供水能力统计制度。建议对现行的统计内容、方式和频次进行适当调整,对工程设计供水能力和新增供水能力,仍沿用原统计方式,纳入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每年通过常规统计方式进行统计。对工程实际供水能力,建议不再纳入常规统计,不再采用每年统计的方式,建议该数据与水利发展五年规划紧密结合,统计频率改为2.5年,统计方式采用模型计算和统计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组织开展全国供水能力调查评估
受统计人员、经费、时间等限制,每年定期开展的供水能力统计工作主要是对“增量”进行统计,即在原有工程供水能力(存量)基础上,主要统计由于新建、改扩建工程或原有工程损毁等造成的供水能力增加或减少的量。因此,为确保每年统计的供水能力数据准确、可靠,必须首先摸清全国供水能力现状底数。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取得了详细的全国各类水利工程数据,建议结合普查相关数据的开发利用工作,自上而下组织、自下而上开展开展一次供水能力调查评估,彻底摸清全国及各地区的供水能力现状底数。考虑到供水能力目前在理论上还存在一定的争论,在评估和统计具体操作方法上还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可选择典型地区先行开展供水能力评估试点工作,积累经验、总结不足、改进完善、由点及面、逐步推广。
(三)加强基层水利统计能力建设
一是强化统计队伍力量,各级水利部门均应指定负责统计工作的部门负责人,确定承担水利统计职能的机构,设置水利统计岗位,配备相对稳定的统计人员,切实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职责;通过设置入职门槛或采取岗前培训等方式,保证水利统计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二是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建立自上而下的水利统计业务定期培训制度,各级水利部门每年对下级水利统计人员的统计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保证基层水利统计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水利统计工作的新政策、新要求和新技能。三是落实统计工作经费。将水利统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水利部门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水利统计专项经费,以保障水利统计基础数据采集、审核上报、分析应用、成果发布及业务培训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调研组成员:吴 强 杜国志 乔根平 高 龙 谢 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