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管理单位和职责
2.1 业主机构和职责
2.1.1 组织结构形式
大型水电站专业繁多、管理关系相对复杂,业主在工程现场建设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现场建管机构)宜采用矩阵化项目组织(Matris organization)结构,现场建管机构的二级机构一般由职能部门和项目部门组成。现场建设管理组织机构形式参见图2.1.1:
图2.1.1 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现场建设管理矩阵式机构图
2.1.2 大型水电站现场建管机构简介
2.1.2.1 部门的组成
常见的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现场管理机构涉及的职能主要有:现场综合管理、坝区管理、计划、财务、技术、质量、安全、机电、物资管理、坝区征地移民等,一般可设置综合管理部(办公室)、坝区管理部、机电物资部、技术管理部、质量安全部、计划合同部、财务部、移民工作部、审计监察等职能部门。项目部门的设置一般按工程涉及的主要项目分设,一般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有:大坝项目部、厂房项目部、导流项目部、对外交通项目部、公共工程项目部、机电项目部等。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场建设管理组织机构一般可参照图2.1.2的组织机构模式。
图2.1.2 某大型水电站现场建设管理机构图
2.1.2.2 部门主要职责
1.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职责主要包括制度制定、职能管理、日常具体工作、对外联系、综合协调4个方面。
(1)制定制度。在本部门的职能管辖范围内,牵头或参与现场管理机构的总体制度和单项制度的制定。主要工作有两类:参与制定现场管理机构总体管理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能权限范围的规定(如某一职能部门牵头完成本部门负责的质量、安全、财务、进度管理规定等)。
(2)职能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帮助指导现场管理机构各项目部和参建单位执行制度,监督检查上述单位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现场管理机构、上述单位职能考核工作。
(3)日常具体工作。又可分为两类部门,一类是办公室、移民工作部、审计监察等部门,这类部门的工作一般由职能部门单独完成为主,与其他职能和项目部门重叠较少,如后勤服务、移民管理与协调。第二类是技术、质量安全、计划合同等职能部门,它们的具体工作既包含承担职能范围内的制度制定、监督制度执行和对外联系,还需和项目部门共同承担部分具体项目工作,承担的具体工作范围与项目部门有一定重叠。如合同管理,项目部和职能部门均可能参与管理,一般的习惯是:限额以下合同变更可由项目部审核完成,现场合同管理部门仅需复核和批准;限额以上的由现场合同管理部门直接审核,项目部门配合。这类情况应对职能部门与项目部门的职责分工作出细化的规定。
(4)职能范围内的对外联系工作。包括两类,一类是对地方政府对应职能部门的联系工作(如质量安全部门对口地方安监部门等),另一类是对口各参建单位的职能部门(如计划合同部门对口联系施工单位的计划合同部门)。
(5)综合协调工作。
2.项目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按照业主总体管理要求、制度和合同的规定,开展本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水环保、文明施工、工程造价管理等方面的管理。
(2)接受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协助职能部门开展管理。
2.1.3 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各单位勘测设计管理职责
大型水利水电工程,业主的集团或流域公司、流域管理公司、现场建管机构等一般均会参与项目的勘察设计管理工作。
2.1.3.1 集团或流域公司
(1)前期设计。一般负责水利项目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水电预可研、可研等前期设计阶段设计管理和审查组织。
(2)重大专题。涉及国家部委管理的移民、环保、水环保、国土规划、送出规划等重大专题的设计管理和审查组织工作。
(3)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研项目的管理和审查组织工作。
(4)重大单项工作招标。重大单项工程的招标设计和审查组织等工作。
(5)指导现场建管机构勘察设计管理。
2.1.3.2 现场建管机构
(1)协助和配合集团公司、流域公司开展前期设计、重大专题、重大科研项目、重要单项工程招标设计等工作。
(2)授权范围内的招标设计管理和审查组织工作。
(3)授权范围内的工程现场科研项目立项、委托和审查管理工作。
(4)施工图阶段的设计管理工作。
2.1.3.3 现场建管机构下属部门
一般情况,现场建管机构的技术、质量、合同、财务等职能部门(如技术管理部、项目部、合同管理部、现场财务管理部门及项目部门)是勘察设计的参与管理部门,其中现场技术管理部门宜作为勘测设计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各部门勘察设计管理职责一般可按下述规定划分。
1.技术管理部门
归口管理勘察设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以下几点。
(1)勘察设计项目部管理。对勘察设计项目部组建和运行提出要求,监督检查勘察设计项目部运行情况,监督勘察设计单位现场设代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
(2)计划合同管理。
1)计划管理:制定和组织落实工程勘察设计总体计划和分年度计划,如拟定勘察设计工作范围,审查确定分年度和年度勘察设计工作内容,确定勘察设计进度和质量要求等。
2)合同谈判和签订的管理:承担勘察设计合同立项、勘察设计合同拟定、确定勘察设计承包人、合同谈判、签订勘察设计合同、提供勘察设计资料(条件),年度勘察设计协议谈判和签订等具体管理工作。
3)合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管理:检查勘察设计合同的执行情况,如:合同履行情况、合同资料管理、合同审计和后评价管理、勘察设计合同变更管理、勘察设计经费管理、合同违约处置等。
(3)勘察设计日常管理。
1)进度管理:组织编制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工作计划,审查勘察设计单位编制的各种勘察设计工程进度计划,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成果和提交计划的实施,根据工程实施情况适时调整进度计划。
2)质量管理:组建和归口管理勘察设计专家组,组织审查招标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文件和专题设计,协助项目部审查各项目的施工详图,组织审查跨项目部和对工程全局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有影响的施工详图纸,就重大的或涉及多个项目部的技术问题(包括设计变更与修改、设计优化)组织由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的四方会议(以下简称四方会议),组织专家组定期检查勘察设计质量。
3)资料管理:归口管理勘察设计文件资料,接受、分发、归档、调用设计文件。
4)设计变更和设计修改管理:组织对涉及多个标段或重大的设计变更和修改进行研究讨论,组织向集团或流域公司报送重大的设计变更和设计修改,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或涉及多个项目部的设计变更和设计修改,复核各项目部权限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和设计修改,勘察设计变更和修改统计归档。
5)优化设计和设计优化的管理:组织研究涉及多个标段或重大的优化方案,组织向集团或流域公司报送重大的设计优化方案,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或涉及多个项目部的设计优化,复核各项目部权限范围内的设计优化,对设计优化进行归纳、总结、推广。
6)设计现场服务的管理:在勘察设计合同中规定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内容、工作方式,组织研讨重大技术问题和涉及多个项目的技术问题,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参与现场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组织设计单位参与现场咨询工作,结合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考核,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进行监督考核。
(4)对勘察设计单位项目部考核和奖惩。组织定期考核检查勘察设计单位项目部各方面工作,制定勘察设计单位考核和奖惩办法。
2.项目部
协助现场技术管理部门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和现场设代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有以下几点。
(1)勘察设计项目部管理。向现场技术管理部门反馈勘察设计项目部在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成果质量进度情况、设计现场服务质量情况。重点是综合本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的意见,对勘察设计单位为本项目服务的项目人员的工作质量、工作能力及现场服务的及时性、服务效果向现场技术管理部门提出考核意见。
(2)计划合同管理。提出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成果和服务的年度需求计划;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协助现场技术管理部门拟定主体勘察设计合同和年度勘察设计协议条件;协助现场技术管理部门检查勘察设计合同执行情况;接收并整理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资料;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合同变更管理;就本工程情况,向现场技术管理部门提供对勘察设计经费支付和合同违约处置的依据。
(3)勘察设计日常管理。
1)进度管理:协助现场技术管理部门编制工程项目总勘察设计计划、工程项目年度勘察设计工作计划;协助现场技术管理部门审查勘察设计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工作计划;检查并向现场技术管理部门反馈本项目勘察设计成果提交计划的实施情况;研究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向技术管理部门提出勘察设计成果提交计划调整建议。
2)质量管理:配合技术管理部门审查招标设计和招标文件;组织审查与本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文件,配合监理单位组织设计交底,组织本项目的四方会议;配合现场技术管理部门检查勘察设计质量,收集本项目各方意见,向现场技术管理部门反馈本项目勘察设计成果质量情况,参与对勘察设计单位项目部的日常检查;协助技术管理部研讨重大的勘察设计技术问题和跨项目的勘察设计问题。
3)设计变更和设计修改管理: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和设计修改,并报相关单位复核,组织实施设计变更和修改,每年度总结归档本项目的设计变更和设计修改。
4)优化设计和设计优化的管理:收集汇总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优化设计建议,组织研讨涉及本项目的设计优化和优化设计,组织向现场技术管理部门报送设计优化和优化设计方案,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设计优化和优化设计,协助现场技术管理部门审查重大的和跨项目部的设计优化方案,对本项目的设计优化进行归纳、总结、推广。
5)设计现场服务管理:配合现场技术管理部门,拟定勘察设计合同中现场服务条款;指导监理单位组织本项目的设计交底、质量验收,监督本项目的现场设代服务工作;协助现场技术管理部门组织设计单位参与本项目的现场咨询工作,向现场技术管理部门提供对勘察设计单位现场考核的建议。
(4)勘察设计单位项目部的考核和奖惩。协助现场技术管理部门考核和奖励勘察设计单位项目部。
3.合同管理部门
协助现场技术管理部门管理勘察设计计划合同,具体职责有:
(1)计划合同管理。参与勘察设计合同立项、勘察设计合同拟定、确定勘察设计承包人、合同谈判,参与和监督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参与年度勘察设计协议的谈判和签订。
与现场技术管理部门共同主持检查和监督勘察设计合同的执行情况、合同资料管理、合同审计和后评价管理、参与勘察设计合同变更管理、参与勘察设计经费管理、参与合同违约处置,审核勘察设计费支付情况。
(2)勘察设计日常管理。
1)设计变更和设计修改管理:参与设计变更和设计修改的管理、建立设计变更和设计修改概算调整情况统计台账。
2)优化设计和设计优化管理:参与优化设计和设计优化管理,建立优化设计和设计优化概算调整情况统计台账。
(3)勘察设计单位项目部的考核和奖惩。协助现场技术管理部门考核和奖励勘察设计单位项目部。
审核现场技术管理部门提出的合同条件,参与并监督合同的签订,审核技术管理部编制的勘察设计经费计划、监督审核勘察设计合同执行情况、审核勘察设计费支付情况。
4.现场财务管理部门
负责勘察设计资金划拨和结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