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 擦
1559年,西班牙和法兰西缔结了《卡托-康布雷齐和约》(Cateau-Cambrésis,康布雷以东的一个小镇)。和约确认了西班牙的霸权地位,因而对于西班牙而言,这是一项有利的协定。为了确保和平,法兰西国王亨利二世(Henri II)获准选择三名人质。他按等级顺序选择了奥伦治亲王、阿尔瓦公爵和埃格蒙特伯爵。这三人留在了法兰西宫廷,没有证据表明共事一主的尼德兰贵族和西班牙贵族之间存在敌意。多年后,奥伦治亲王透露了他在法兰西宫廷的一段逸事。他声称亨利二世暗中勾结腓力二世,打算毫无怜悯地共同反对“异端”。假定奥伦治亲王了解这些计划,那么法兰西国王应该已与他进行了详细讨论。在那之后,奥伦治亲王大概猜到了腓力二世的回应。[28]然而,奥伦治亲王对宗教不甚关心:一年前,他的妻子安娜·范·比伦去世了,此后他一门心思寻找合适的、富有的续弦——天主教徒还是新教徒对他而言没什么差别。他与国王亨利二世的对话收录到了1580年出版的宣传物《护教书》(Apology中,奥伦治亲王在其中为自己的行为进行了辩解。
父亲查理五世去世后,出于继承王位的政治需要,腓力二世别无选择,只能前往西班牙。由于严峻的财政状况,那里的人民也处于即将叛乱的境地。[30]1559年8月25日,当腓力二世的船离开弗卢辛(Flushing,现在的弗利辛恩Vlissingen)时,没人想到他会再次返回尼德兰。人们以为他会像他父亲那样,通过定期的巡游来巩固自己在各个领地的王室权威,并只在必要时返回他在尼德兰继承的土地腓力二世目睹了自己因为离开英格兰一年半而失去大部分政治影响力的状况,[29]他会就此吸取教训并尽量避免离开尼德兰太久吗?
像他父亲早年所做的一样,腓力二世在低地国家任命了一位女总督作为他的代理人,这就是他同父异母的姐姐,帕尔马的玛格丽特(Margaret of Parma)。她的出生有一点小问题:她是皇帝查理五世的私生女。私生女的身份和作为皇帝女儿的血统哪个影响更大,取决于人们对她的好恶。[31]
腓力二世没有改变政府的基本结构:辅佐总督的三个委员会——国务委员会、枢密院和财政委员会——已经运作了近25年。总督玛格丽特(帕尔马的)自己担任国务委员会主席。枢密院则有一位能力非凡的主席,维格勒·阿伊塔·范·兹维赫姆(Wigle Aytta van Zwichem),人称维格留斯(Viglius,后文统称维格留斯)。维格留斯是一位杰出的法学家,对国家事务了若指掌,并致力于建立更强大的中央政府。作为弗里斯兰人,他可以客观判断佛兰德、布拉班特和荷兰代表们之间的冲突。临终前一年,当他态度大变改用温和政策解决起义军与强硬的王权之间的分歧时,他甚至受到了广泛的赞赏。财政委员会则由查尔斯·德·贝尔莱蒙(Charles de Berlaymont)担任主席。这位高级贵族的任命完全是由于皇室的宠爱。他的工作很大程度上由他的众多子女来完成。他没什么特别之处,但是奥伦治亲王曾两次寻求他的支持。
过去对八十年战争的历史学研究一般认为,腓力二世曾正式任命格兰维尔、维格留斯和贝尔莱蒙为秘密私人顾问(secret Privy Council),即荷兰语中的Achterraad,以辅佐玛格丽特(帕尔马的)。但这一说法很难证实,毕竟幕后政治的说法随处可见。当然,腓力二世确实指示总督在做重要决定或人事任命时注意绕过高级贵族,仅咨询这三位高级官员。三位顾问影响政策的程度取决于政府的日常运作。高级贵族确实在国务委员会中占有席位,但如果他们同时担任执政一职,那么他们在本省待的时间可能比在布鲁塞尔待的时间要多。相对地,这几位法学家却从未在首都缺席,此外,鉴于该市的三名高级顾问基本常任,再加上格兰维尔可以与总督无限制地接触,他们看起来已经像是腓力二世任命的独立委员会了。[34]维格留斯和贝尔莱蒙在思想上绝非反民族主义。作为法学家,维格留斯敢于一次又一次地质疑阿尔瓦公爵的决定,指责它们的非法和不公平,这一直让阿尔瓦公爵非常恼火。贝尔莱蒙则警告国王,尼德兰不能受到像其意大利领地一样的统治。[32]腓力二世离开后,唯一留在尼德兰的西班牙人只有玛格丽特(帕尔马的)的信徒托马斯·德·阿门特罗斯(Thomas de Armenteros)。然而,作为国家的君主,国王始终保留着最终决定权。这导致法兰西和英格兰从布鲁塞尔召回了他们的代表,因为一切都是在西班牙决定的。[33]
所有这些高级贵族之间的事务都是在幕后进行的,普通民众则对两个具体问题更加恼火。首先,因对法战争,腓力二世大约还有3000名士兵驻扎在边境省份。因此,民众觉得他们正在为“占领”自己国家的部队买单。其实,这不是腓力二世的初衷:他原本曾答应会在和平后从尼德兰撤军,但因为他一时用不上这支军队,就把他们留在了原地。第二个激起民愤的原因是国王坚持不懈地实行宗教迫害政策问题在于,是否真的还有必要出于宗教信仰而迫害人民?是否还有必要惩罚他们、迫使他们放弃原来的信仰,甚至在他们放弃原本的信仰并承认自己“背离真理”之后还将他们推向死亡?
顺便提一下,被迫害和处决的人数比以往估计的要少得多。最新的统计出自阿拉斯泰尔·杜克,他根据审判报告和其他官方资料得出,在1566年之前各地受害者人数如下:阿拉斯约9,布拉班特228,佛兰德265,法属佛兰德约60,弗里斯兰102,海尔德16,格罗宁根1,埃诺44,荷兰403,林堡-奥弗马斯6,卢森堡0,梅赫伦11,那慕尔12,上艾瑟尔35,图尔奈和图尔尼斯53,乌得勒支31,泽兰23,马斯特里赫特[与列日(Liège)主教共治]21。在列日和康布雷(Cambrai)的独立主教区中,分别有26名和6名受害者。总共有大约1300名受害者的记录。[37]与欧洲其他地区宗教迫害的受害者人数相比,这是一个巨大的数字。[35]要知道,即使是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在诞生之初的几个世纪中,也只宣判了大约200个判决。但是,这与围绕宗教迫害的宣传战中提到的成千上万还是截然不同的。例如,奥伦治亲王在1568年的《辩白书》中说有50000名受害者。而站在八十年战争的立场上,法学家胡戈·格劳秀斯(Hugo Grotius)甚至说有100000名受害者。[36]
受迫害者因为对信仰的坚定和虔诚而遭受命运的折磨,这使他们得到了许多尊重和同情。尽管低地国家受迫害的新教徒人数很少,但他们的痛苦仍在天主教徒为主的其余人群中引起了同情。无论如何,要区分16世纪的天主教徒和新教徒是非常困难的,尤其是在上半叶。莱顿历史学家J.J.沃尔特耶(J.J.Woltjer)在他的《改革中的弗里斯兰》(Friesland in Hervormingstijd)一书中,成功地对宗教改革时期的天主教会做了有效的区分。他将天主教徒分为两种:一种是传统的信徒他们接受教会告诉他们的一切;另一种则是新教化的天主教徒,他们支持新教徒提出的改革主张。因此,从传统的天主教徒,到新教化的天主教徒,再到新教徒,三者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38]自罗马天主教会在特伦托会议(Council of Trent,特伦托今属意大利)决定自上而下地改革教会之后(反宗教改革),天主教徒很难再在教会内拥护新教思想了。更严格的条款明确规定了天主教徒应该相信什么,也规定了哪些宗教实践是被允许的,哪些是不被允许的。这些“新”的反宗教改革派天主教徒非常清楚罗马天主教徒与新教徒的区别。
在16世纪,与今天不同,宗教不是人们仅在家里或在教堂里进行的活动。习惯上(在世界上的许多地方至今仍是如此),天主教会会在宗教节日期间举行穿越市镇的游行。在此期间,商店必须关门,人们则应该装饰自己的房屋。游行的高潮是圣餐礼,即在弥撒期间由神父给面包祝圣变体并将之装在镀金的圣体匣中。对天主教徒而言,通过变体的过程,经过祝圣的面包实际上已经变成了基督的身体。当游行队伍带着这个“真在”穿过街道经过人群时,信徒们会跪下来,脱掉他们的帽子,手画十字。相对地,大多数新教徒否认变体论:对他们而言,面包仍然是面包,仅仅是象征基督的身体。此外,跪下和画十字也并不是新教仪轨的组成部分。因此每到游行时,这些宗教差异就会形成鲜明的对比。有些人会拒绝下跪,拒绝脱下帽子、画十字。这刺激了双方的情绪,冲突一触即发。新教徒不会向他们口中的“面包神”下跪,而天主教徒则说,难道我不该在我的主和拯救者面前屈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