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宗和再洗礼派
查理五世统治时期,战火不断。首先,与法兰西的对抗始终未曾减弱。皇帝和法兰西国王在意大利北部公国的问题上产生了很大的分歧。对于查理五世来说,收复勃艮第公国关乎荣誉,无论这个野心有多不切实际。这些战争耗费了巨额资金,而所有这些钱都必须从查理五世统治下的尼德兰及其他地区的臣民那里征收。其次另一个宿敌,奥斯曼帝国也同样强大,查理五世不得不时不时地与之进行战斗。基督徒认为信奉伊斯兰教的奥斯曼人是异教徒,而伊斯兰教徒对基督徒也是同样的感觉。对查理五世这个天主教徒来说,对奥斯曼帝国的战争实质上是一场圣战。
图1.1 贫穷的耶稣和富有的天主教会。呼吁践行自己宣讲的教义,就像我们今天所说的那样。这样的图像在16世纪非常流行
然而,在1520年之后,一个意料之外的敌人崭露头角,它比任何世俗的王侯都更加危险:在德意志兴起的宗教改革运动。许多世纪以来,罗马天主教会一直是西欧唯一的基督教教会。它自称(至今仍然)是唯一的普世教会,在它以外没有救恩。纵观整个历史,教会一直受到批评家们的反对,他们不认可神职人员的生活方式、教条和信仰实践。
他们对教会过多的物质财富尤为批判。但是,一次又一次,教会要么成功地消解改革运动,要么促使世俗政府惩罚改革者。在16世纪上半叶,鹿特丹的伊拉斯谟和德意志的马丁·路德是教会的尖锐批评者。但伊拉斯谟仍然忠于教会,试图从内部实现变革,而路德则推动了更多激进的改革,最终与罗马教廷分道扬镳。在教会和皇帝查理五世眼中,路德是一个异端。既然如此,为什么不能像过去对其他异端那样,用同样的方式对待这个来自维滕贝格(Wittenberg)的叛教奥古斯丁会修士?实际情况令人大跌眼镜:路德得到了一些德意志选帝侯的支持。选帝侯因承担选举新皇帝的任务而得名,总共有七位。支持路德的几位选帝侯之所以这样做,不仅是因为他们同意路德的改革,更是因为他们早就开始觊觎教会丰厚的财产。
查理五世认为,镇压路德和新教王侯是他身为基督徒的义务在德意志的战役中,他自然而然地用了他其他领地的陆军指挥官因此,西班牙的阿尔瓦公爵与比伦伯爵(Count of Buren),即埃格蒙特的马克西米利安(Maximiliaan of Egmont)一起战斗。后者的女儿安娜·范·比伦(Anna van Buren)后来嫁给了奥伦治亲王威廉最终,查理五世未能击败德意志新教徒,以失败告终。1555年,《奥格斯堡和约》(Peace of Augsburg)出台,规定各邦诸侯有权决定其本人及其臣民的宗教信仰。这一原则在拉丁文中被表述为“cuiu regio,eius religio”(即“教随国定”),后来得到了推广。
就此,尼德兰的人民看到,在神圣罗马帝国的范围内,许多公国允许不同的基督教信仰存在。这完全是史无前例的。同样基于圣经和教父们教诲的“异端”教派的存在,破坏了罗马教会的世界性权威。《奥格斯堡和约》也使查理五世得以在尼德兰放开手脚。因为德意志路德宗的王侯们从未利用自己的影响来推进新教在低地国家的传播,路德宗在那里势单力薄。查理五世别无选择,不得不允许德意志路德宗商人在贸易中心安特卫普(Antwerp)做生意。但在政治上,这些商人本分守己,从不挑事,以防受到抵制。
更大的威胁其实来自再洗礼派(Anabaptists),他们对基督教信仰有着截然不同的解释。他们不同意在孩子出生后立即为孩子施洗;他们认为洗礼必须是达到一定年龄之后做出的有意识的选择,因此,他们选择重新受洗。尽管这一行为本身已经足以使他们被绑上火刑柱,但他们的社会信仰——财产共有和禁止私产的理想——同样使世俗政府视他们为煽动者。
再洗礼派信徒相信,在进入上帝的王国之前,他们可以在现世建立天堂。1534年,在两名尼德兰男子的带领下,他们占领了威斯特伐利亚的明斯特(Münster)市。在基督受难并复活的1500年之后,他们想使明斯特成为神圣的耶路撒冷。低地国家的数千名狂热信徒涌向明斯特,希望在那里创造更好的生活,但再洗礼派如此彻底地摒弃既有认知中上帝所赐予的一切真实,这是既定的秩序所不能容忍的。1535年,明斯特的再洗礼派被当作煽动者和叛乱者受到围剿。
在阿姆斯特丹,同样的结局差点再次上演。再洗礼派几乎快要成功地接管这个地方,一小群赤裸的男女穿过市中心,大喊着“地狱”和诅咒。当局做出了强势的回应,再洗礼派最终以叛乱分子的身份被押上了绞刑架。尽管受到了如此严重的打击,尼德兰的再洗礼派信徒仍然比路德宗信徒要多。他们自己也意识到明斯特的局势已经脱离掌控,从那时起,他们宣扬绝对的非暴力行为。以他们的领袖门诺·西门(Menno Simons)为榜样,他们继续信奉成人洗礼并拒绝宣誓:他们相信自己说的每句话都是当着上帝的面说的,因此一个简单的承诺应该就够了。作为和平主义者,他们以热爱和平的传道而闻名,但在他们自己的队伍中,门诺绝不容异议。这导致了许多分裂,每个团体都声称自己是“真正的会众”。[7]
皇帝查理五世一次又一次发布针对异端的法令,下令采取最严苛的手段。这些宗教法令主要针对门诺派教徒,这是大多数人被施以火刑的原因。实际上皇帝过去就有进行严酷宗教迫害的记录1523年7月1日,最早的路德宗教徒、来自安特卫普奥古斯丁会修道院的两名修士亨德里克·沃斯(Hendrik Voes)和扬·范·埃森(Jan van Essen),在布鲁塞尔被处决,成为新教的殉道者。实际上许多下级的行政当局忽略了皇帝的命令。在各省市,人们越来越不愿因宗教信仰而处决人,他们选择视而不见,装傻充愣。当皇帝将尼德兰政府交给儿子腓力二世时,他夸口说异端的问题在“近处之地”几乎尽在掌控之中。
在腓力二世统治时期进行的宗教迫害中,人们常常怀念查理皇帝的时代。但实际上,皇帝一再加紧迫害异端的步伐,并随着1550年《血腥法令》(Blood Placards)的颁布达到最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