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会议纪要——刻下理政的足迹
会议纪要是对某次会议情况及议定事项的文字记载,也是传达政令、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重要文种之一。但它与文件不同。为什么呢?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样的情况下要发会议纪要:(1)一级党政组织召开会议就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将议题及议定事项印发下级组织周知并执行,如党委常委会议纪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厅长办公会议纪要等。(2)某项工作的开展涉及多个部门,包括职责的划分、政策的衔接、人员的使用等,需要通过协调会议予以明确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各有关方面有所遵循,避免出现相互推诿扯皮和相互矛盾的现象。(3)某项决策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好解决的问题,包括需要细化、调整、规范的事项等,这种情况下再下文件显然不合适,通过一定的会议明确下来并形成会议纪要,作为对决策的补充和完善,便于下级执行。(4)某些专项议事决策会议,如资金调度会、生产调度会、现场办公会等,其议定的事项比较具体,涉及各有关方面,为便于执行和落实,需形成会议纪要。(5)有些由领导出面召开的联席会、领导小组会,其内容既有情况的交流、对工作的探讨,又有需要明确并要求下级执行的事项,这种情况下也需要形成会议纪要。
综上,各种会议纪要可概括为办公会议纪要、工作会议纪要、协调会议纪要等几大类。凡无须下达文件、但又需要下级掌握和执行的事项,有关涉及多个部门和多个方面、需要沟通和协调的事项,领导通过一定的会议进行了研究确定,都可以用会议纪要这一形式予以明确、记载和传达。所以,它虽然不是文件,但也具有一定的行政效力。
会议纪要的结构包括开头、主体、结尾3个部分。开头部分要交代清楚会议召开的时间、主题及主持人。主体部分即记载会议的内容,包括讨论形成的一致意见及议定的具体事项。层次划分一般采用先“虚”后“实”的方法。“虚”,即与会人员就某一个或几个事项形成的一致意见和看法,通常以“会议认为”“会议指出”“会议强调”等句式开头,分别予以表达;“实”,即会议确定的具体事项,包括某个问题怎么处理、由谁负责、有关具体要求等,用“会议明确”“会议要求”“会议议定”等句式开头,条目化地表述清楚。结尾部分为落款,注明会议出席、到席人员。
要写好一份会议纪要,关键在于主体部分,要把握纪实性、提要性、条理性,做到记述清楚、表达准确。对于初学写作者,要注意防止三方面的不足:
一是不善于概括、归纳,使内容杂乱零散。凡这类会议,一般都是围绕一个或几个议题,与会者先充分发表意见,经过讨论甚至是争论,最后达成共识。如果没有达成共识,就意味着会议无效,当然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出现。这就是说,不能把纪要等同于会议记录,要把讨论的意见予以梳理归纳,使之集中、明朗并加以条理化,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说明白,而不能东一句、西一句,搞得杂乱无章。有的同志以为,议定的具体事项才是实质性的内容,其他都是虚的,写得好不好都无关紧要,这种看法是不对的。某些问题正因为有争议才需要达成共识,达成了共识才有了解决具体问题的思想基础。如果只是干巴巴地写几条具体意见,这样的纪要就是不完整的。
二是把纪要与文件混为一谈,搞得不伦不类。如有些纪要在记述会议内容的时候,也像文件那样一本正经地制作小标题,又是提高认识又是注意方法又是加强领导,看上去很规范、很严谨,其实就不像纪要的样子了。必须明确,所谓纪要,只是通过梳理、归纳,把会议讨论的内容和确定的事项原原本本地记载下来,不需要创造和发挥,也不需要用到太多的技巧。比如表达对某一问题的看法,用“会议认为”“会议指出”就可以了;表述议定的具体事项,用纪实方法一条一条表述清楚就可以了。
三是记述不具体、不准确。这是会议纪要之大忌。有的同志不懂这一点,或者是出于马虎,把纪要写得太简单、太笼统,甚至变成了议题记录单。这当然是不行的。召开会议的根本目的是解决问题,特别是当某个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时候,各部门分别承担什么责任、要达到什么要求等,或者涉及项目的确定、资金的安排等,都要一一确定,纪要就要全面、具体、准确地把这些内容记述下来。如果笼笼统统、含含糊糊,会后各部门就不好操作,就会失去执行的依据,弄不好还会打起“架”来。这样,纪要就起不到它应有的作用。
四是不恰当地突出领导讲话内容,使纪要成为主要传达领导讲话的工具。这类会议上领导人肯定要发表讲话,有些是归纳大家的意见,有些是个人意见,大多是带有拍板定夺性质的讲话。但在记述的时候,要把它作为与会者共同认可的意见来写,而不宜写成领导个人的意见。如果通篇或者大部分篇幅都是领导讲话,人家会说:那你当领导的发话不就得了,还开什么会、搞什么沟通协调?当然,领导讲话也不能不提到,可以在“帽子”部分带一句“某某领导在会上作了讲话”。
【写作实例】
市政府四届第24次常务会议纪要(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