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现在…… now...(1)
1
星期一一早,萝拉就带着一个万用袋和一个背包离开。看到她只带走这么少的东西,教人猛然惊醒。这个女人珍爱她的东西,她的茶壶、她的书、她的照片和她在印度买的小雕像。我望着那个袋子心想,老天爷,这说明她有多不想跟我住在一起。
我们在门口拥抱,她哭了一会儿。
她说:“我不太确定我在做什么。”
我说:“我看得出来。”半开玩笑半认真的。“你不必现在走,你留到什么时候都行。”
“谢了。不过最难的部分已经过去了,我最好……你知道的……”
“那,今晚就留下来吧。”
但她只是做了个怪表情,就把手伸向门把。
这个离开很笨拙。她没有多余的手,不过她还是试着开门,但开不了,所以我帮她开门。但我挡住了路,所以我得到门外让她出来,但她得将门撑开,因为我没带钥匙,然后我得在门自她背后关上前,从她身旁挤进去。接着才告一段落。
我很遗憾这么说,不过有一种美妙的感受,些许的解放感与些许神经质的兴奋感,从我的脚趾附近蹿入,波涛汹涌地扫荡过我的全身。我以前也有过同样的感受,而且我知道这不代表什么奇怪的事,譬如说,这不代表接下来几周我都会感到异样的开心。但我的确知道我要配合它,趁它还在时尽情享受。
这是我庆祝自己回归单身王国的方法:我坐在自己的椅子——那张会跟我留在这里的椅子上,一点一点地挖出椅子把手里的充填物。我点了根烟,虽然时间还早,而且我也不是真的想抽,只不过因为从现在起无论何时,我都能自由地在公寓里抽烟,不会有争执了。我想着我是不是已经遇到下一个上床的对象,或者她是我现在还不认识的人。我想知道她长什么样子,我们会不会在这里做,还是会在她的地方做,她的地方会是什么样子。我决定在客厅墙上画上西洋棋唱片公司(Chess Records)的标志[在卡姆登有家店有所有唱片公司的标志——西洋棋、斯代斯(Stax)、摩城(Motown)、特洛伊人(Troian)——用模子喷绘在入口旁的砖墙上,看起来很棒。也许我能找到那个施工的人,请他帮我在这里做个小一点的]。我觉得还不坏,我觉得很好,我出门工作。
我的店叫做冠军黑胶片(Championship Vinyl)。我卖朋克、蓝调、灵魂乐和节奏蓝调,一点ska[38]、一些独立(indie)的东西、一些六十年代的流行音乐——所有专业唱片收藏家该有的东西,就像橱窗上可笑而过气的标语所写的。我们开在哈洛威(Holloway)一条僻静的小巷中,小心翼翼地安置好吸引最低限度的过路人。除非你住在这里,否则完全没有理由到这里来,但是住在这里的人似乎对于我的Stiff Little Fingers[39]白标唱片(二十五块卖你,我一九八六年时用十七块钱买的),或是我单轨版本的Blonde on Blonde[40]没有太大的兴趣。
我的生意还过得去,那是因为那些每逢周六专程到这里采买的人——年轻人,永远是年轻人,穿戴着约翰·列侬式的眼镜、皮夹克和方形的斜肩背包——还有邮购的关系。我在精美的摇滚杂志封底刊登广告,接到年轻人,永远是年轻人,从曼彻斯特、格拉斯哥和渥太华的来信[41],这些年轻人似乎花了不成比例的时间搜寻“史密斯”合唱团被删除的单曲,还有在“首版非再版”下加底线的法兰克·萨巴[42]的专辑。他们简直跟疯了没两样。
我上班晚了,等我到时狄克已经靠在门上读书了。他三十一岁,留着又长又油腻的黑发,穿着一件“音速青春”(Sonic Youth)[43]的T恤,黑色的皮夹克试图充满男人味地诉说它的光辉岁月,只不过那是他一年前才买的,还有一个随身听跟一副大得可笑的耳机,盖住不只他的耳朵还有他的半张脸。他的书是平装版的路·瑞德(Lou Reed)[44]传记。他脚边的斜肩背包——真有过光辉岁月的——广告着一个红得发紫的美国独立唱片品牌。他费了好一番工夫才弄到手,每当我们一靠近那个背包,他就紧张得不得了。他用它来装卡带,他听过店里绝大部分的音乐,他宁可带着新货来上工——朋友给的卡带、邮购的盗版货——也不愿浪费时间重复听同样的东西两遍(“狄克,要不要去酒吧吃午餐?”巴瑞或我每星期都会问他几次,他总会忧愁地望着他的一小堆卡带,叹口气说:“我很想去,不过我还有这堆要听完。”)
“早安,理查。”
他紧张兮兮笨手笨脚地要拿下他的巨型耳机,结果一边卡住耳朵,另一边落在他的眼睛上。
“噢,嗨。嗨,洛。”
“抱歉我迟到了。”
“不,没关系。”
“周末还好吗?”
我打开门锁,他则七手八脚地找他的东西。
“还可以,不坏。我在卡姆登找到‘甘草夹心糖’(Liquorice Comfits)[45]的第一张专辑。这张叫《青春遗嘱》(Testament of Youth),国内从来没发行过,只有日本进口版。”
“太好了。”我完全不知道他在鬼扯些什么。
“我帮你录一卷卡带。”
“谢了。”
“因为你说你喜欢他们的第二张专辑,《流行文化、女孩及其他》(Pop,Girls,Etc),封面有Hattie Jacques[46]的那张。不过你没看到封面,你只有我录给你的卡带。”
我确定他录了一卷“甘草夹心糖”的专辑给我,我也确定我说我喜欢。我的公寓里到处都是狄克录给我的卡带,大多数我听都没听。
“你怎么样?你的周末如何?好?不好?”
我无法想像如果我告诉狄克有关我的周末的事,我们会有什么样的对话。如果我说萝拉离开我的话,他大概会崩溃并化为尘土。狄克不大热中这种事。事实上,假使我要告白任何一点有关私人的事的话——譬如说我有一个母亲一个父亲,或是我年轻一点时曾上过学——我想他只会脸红、结巴,然后问我有没有听过“柠檬头”合唱团(Lemonheads)[47]的新专辑。
“两者中间,有好有坏。”
他点点头,这显然是正确答案。
店里闻起来有一股陈年烟味、湿气和塑胶防尘套的气味,狭窄又昏暗、脏乱又拥挤。一方面是因为这是我要的——唱片行看起来就该这样,只有菲尔·柯林斯(Phil Collins)的歌迷才会去那种看起来干净健康得像郊区购物中心的地方,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我提不起精神清理或重新装潢。两边各有一个陈列架,橱窗里面还有两三个,CD跟卡带在墙上的玻璃柜中。大小差不多就这样,差不多刚刚好,在我们没有任何客人的情况下,大部分的时候大小差不多刚好。后面的储藏室比前面的店面稍大,但我们其实没什么存货,只有几堆没人想花时间标价的二手唱片,所以储藏室大多时候拿来浑水摸鱼。我对这个地方厌倦到了极点,老实说。我怕总有一天我会抓狂,把皇帝艾维斯[48]的模型从天花板扯下来,将“乡村艺人(男)A-K”的架子丢到街上去,然后到维京多媒体大卖场(Virgin Megastore)去工作,再也不要回来。
狄克放下张唱片,西岸迷幻的东西,帮我们俩泡咖啡,我则查看邮件。然后我们喝咖啡,接着他试着把一些唱片塞进挤到要爆的陈列架,我则打包一些邮购的货。然后我做一下《卫报》上的填字游戏,他读一些美国进口的摇滚杂志,然后轮到他做《卫报》上的填字游戏,我读进口美国杂志。不知不觉间,就轮到我来泡咖啡。
十一点半左右,一个叫强尼的爱尔兰酒鬼跌跌撞撞地闯进来。他大概每星期来我们这儿三次,他的光顾已经成为一种编排好的例行公事,我们两个都无意更动。在这个充满敌意与不可知的世界,我们仰赖彼此提供一些可以相互依靠的东西。
“强尼,滚出去。”我对他说。
他说:“怎么?我的钱你看不上眼?”
“你根本身无分文,我们也没有你要买的东西。”
这是他的提示:开始时来上一段唐娜(Dana)的“万事万物”(All Kinds of Everything)的狂热演出;而那是我的提示:从柜台后出来将他引回到门口;这是他的提示:向陈列架扑身过去;接着则是我的提示:用一手打开门,另一手松掉他紧抓在架上的手,然后将他扫地出门。我们几年前发展出这套动作,已经演练得滚瓜烂熟了。
强尼是我们午餐前唯一的客人。这实在不是有雄心大志的人会想做的工作。
巴瑞一直到午餐后才现身,这没什么稀奇的。狄克和巴瑞都是受雇做兼职的工作,每个人三天。不过在我雇用他们不久后,他们俩就天天来报到,连星期六也来。我不知道该怎么办——假使他们真的没地方混也没别的事干,我不想,你知道的,点明这一点,以免引发某种心灵危机——所以我给他们加了点钱,然后不动声色。巴瑞将加薪解读为缩减工时的暗示,所以我就不再给他加钱。这是四年前的事,而他也没说过一句话。
他进店门时哼着一段“冲击”演唱组(The Clash)[49]的音乐。事实上,“哼”是不正确的字眼,他发出那种所有小男生都会的吉他噪音,你得把嘴唇往外推,咬紧牙齿,然后发出“哒哒哒”的声音。巴瑞已经三十三岁了。
“兄弟们,好吗?嘿,狄克,这是什么音乐,老兄?臭死了。”他捏住鼻子做了个鬼脸,“呕……”
巴瑞常欺负狄克,到了只要巴瑞在店里,狄克几乎一语不发的地步。我只在巴瑞真的做得太过火时才介入。所以我看着狄克将手伸向柜台上方架子上的音响,关掉卡带。
“他妈的谢啦。狄克,你像小孩子一样,得随时有人盯着。不过我不知道干吗得由我来管这档事。洛,你没注意到他放什么鬼吗?你装死啊,老兄?”
他拉开话匣就讲个没完没了,讲的十有八九都是些胡说八道。他常常谈论音乐,但也常常谈论书籍(泰瑞·普拉希特[50]和任何有关怪兽、星球之类的)、电影,还有女人。《流行文化、女孩及其他》还算是“甘草夹心糖”乐团的专辑名称,而他的谈话只不过是排行榜。如果他看了一部好电影,他不会去形容电影的情节,或是他的感想,而是这部电影在他本年度最佳影片排行、有史以来最佳影片排行、十年来最佳影片排行中的名次——他用前十名和前五名来思考和发言,结果狄克与我也变成这样。而且他老是会要我们列出排行榜。“好了,各位。达斯汀·霍夫曼的前五名电影。”或是吉他独奏,或是盲眼乐手灌录的唱片,或盖瑞与西尔维娅·安德森[51]制作的影集[“狄克,我不敢相信你把《不死红上尉》列为第一名,他是不死之身耶!那还有什么好玩的?”],或罐装的甜食(“如果你们两个没有人把双色糖[52]列在前五名的话,我现在就辞职。”)
巴瑞把手伸进他的皮夹克口袋,拿出一卷卡带放进机器中,把音量扭到最大。不出几秒,整间店就随着“卡翠娜及摇摆”(Katrina and the Waves)[53]的Walking On Sunshine(“漫步阳光中”)曲中的贝司而颤动。现在是二月,天气又冷又湿,萝拉走了。我不想听到“漫步阳光中”,这不符合我现在的心情。
“把音乐关掉,巴瑞。”我必须放声大吼,像个狂风巨浪中的救生艇船长。
“没办法再更大声了。”
“我不是叫你‘开大’,你这蠢蛋,我叫你‘关掉’。”
他大笑,然后往储藏室走,大声唱着喇叭伴奏,“哒哒!哒哒哒哒,哒哒,哒哒,哒哒”。我自己过去关掉,巴瑞回到店面来。
“你做什么?”
“我不想听‘漫步阳光中’!”
“那是我的新卡带,我的周一早晨卡带,我昨晚特地录的。”
“是吗?现在是他妈的星期一下午了,你该早点起床的。”
“你今天早上就会让我放这音乐,是吗?”
“不会,但至少我现在有了借口。”
“你难道不要一点振奋人心的东西?为你可悲的中年老骨头带来一点温暖?”
“不要。”
“那你不爽的时候要听什么?”
“我不晓得,不过总之,绝不是‘漫步阳光中’。”
“好,我跳过这首。”
“下一首是什么?”
“Little Latin Lupe Lu[54].”
“Mitch Ryder and the Detroit Wheels唱的?”狄克问。
“不对,是‘正义兄弟’(The Righteous Brothers)。”你可以听出巴瑞声音中自我防卫的意味,他显然没听过Mitch Ryder的版本。
“噢,这样啊。算了。”狄克永远也不会大胆到敢告诉巴瑞他搞混了,但是这个暗示够清楚了。
“怎么着?”巴瑞怒气冲冲地说。
“没事……”
“不,说啊。‘正义兄弟’有什么不对的?”
“没有,我只是比较喜欢另一个版本。”狄克有气无力地说。
“屁话。”
我说:“表明喜好怎么会是屁话?”
“如果这个喜好有误的话,那就是屁话。”
狄克耸耸肩微笑。
“怎么着?怎么着?那种自以为是的笑是什么意思?”
“巴瑞,别惹他,这不重要,反正我们不听他妈的Little Latin Lupe Lu,所以别吵了。”
“这个店什么时候变成法西斯专制了?”
“从你把那卷烂卡带带来以后。”
“我只不过想振奋大家的精神,仅此而已。真是抱歉了。尽管去放那些悲惨的鬼音乐好了,我才懒得管。”
“我也不要什么悲惨的鬼音乐,我只要能让我听而不闻的音乐。”
“好极了。这就是在唱片行工作的乐趣,是吗?放一些你不想听的音乐?我以为这卷卡带可以变成,你知道,一个话题。我本来要叫你们列出,在湿气凝重的周一早晨放的前五名专辑排行榜,你现在把这全糟蹋了。”
“我们下星期一再做。”
“那有什么用?”
如此这般、没完没了,也许我下半辈子的工作生涯都会是这样。
我想列出前五名让人毫无感觉的唱片。这样一来,狄克与巴瑞就算帮了我一个忙。至于我,等我到家后,我会放披头士。也许是《艾比路》(Abbey Road)[55],不过我会用编辑功能跳过Something这首。披头士是乐迷卡、礼拜六早场电影《救命!》(Help!)[56]、塑胶玩具吉他,以及在校车后排座椅扯着喉咙唱《黄色潜水艇》(Yellow Submarine)[57]。他们是我的,不是我和萝拉的,或我和查理的,或我和艾莉森·艾许华斯的。虽然他们会让我有点感觉,但不会是任何不好的感觉。
2
我本来还担心今天晚上回到公寓会是怎么的光景,不过没事:今早起就有的那种不可靠的身心舒畅感还跟着我。而且,无论如何,不会一直都这样,到处都有她的东西。她很快会来把东西清掉,然后空气中弥漫着玛丽皇后号船难般的气味——床头柜上读到一半的朱利安·巴恩斯[58]平装本,及脏衣篮中的内裤——都会消逝(当我开始我的同居生涯之初,女人的内裤对我来说真是叫人失望透顶。我还没从发现她们的行径竟跟我们臭男人一样的惊骇中复原:她们把最好的内裤留到她们知道要跟别人上床的那晚。当你跟一个女人住在一起,那些褪了色、缩了水、花花绿绿的马莎百货零头布,就突然出现在家里各处的暖炉上。你的小男生色情梦以为长大成人代表被香艳刺激的性感内衣所围绕直到永远感谢主……那些梦已然灰飞烟灭。)
我把昨夜创伤的证据清理掉——沙发上多出来的棉被,揉成一团一团的面纸,咖啡杯中的烟蒂,浮在看上去冰冷油腻的渣滓里。然后放上披头士,接着当我听完《艾比路》和《左轮手枪》(Revolver)的前几首歌,我开了一瓶萝拉上星期带回家的白酒,坐下来看我录的《溪畔》(Brookside)[59]精选重播。
跟所有的修女到最后都同时来月经一样,萝拉的妈跟我妈后来神奇地将她们每周的电话问候同步化。我的先响了。
“喂,心肝,是我。”
“嗨。”
“都还顺利吧?”
“还不坏。”
“你这星期过得怎么样?”
“你知道的。”
“店里的生意如何?”
“一般般。有好有坏。”有好有坏就太好了。有好有坏表示有些日子比其他的来得好,顾客来来去去。老实说,根本不是这么回事。
“你爸跟我很担心这一波不景气。”
“是,你说过了。”
“你很幸运,萝拉的工作这么顺利。如果不是有她,我想我们都要睡不着觉了。”
她走了,老妈。她把我丢给了狼群。那个贱人已经甩了我滚蛋了……不行,不能这么做。这好像不是宣布坏消息的好时机。
“天晓得她忙得不可开交,不用去担心一间满是旧兮兮流行歌唱片的店……”
怎样才能形容生于1940年以前的人说“流行歌”的方式?我听我爸妈那种嗤笑的发音——头往前伸,脸上一副白痴相(因为流行歌乐迷都是白痴),直到他们把字吐出来——已经不下二十多年。
“我真惊讶她没要你把店卖了,找个正经工作。她撑得了这么久真是奇迹。要是我老早就丢下你自生自灭了。”
忍住,洛。别让她惹毛你。别中了她的圈套。别……啊,去他的。
“现在她丢下我自生自灭了,你该满意了吧。”
“她到哪里去了?”
“我见鬼才知道。就是……走了。搬出去了。消失了。”
长长的、长长的沉默。事实上,这沉默如此漫长,以至于我看完了整段吉米与杰姬·柯克希尔[60]的争执,都没听到话筒中传来除了长长的唉声叹气以外的任何声音。
“喂?有人在吗?”
现在我可以听见有声音——我妈低声哭泣的声音。妈妈们是怎么搞的?这是怎么回事?身为一个成年人,你知道随着生命继续下去,你要花越来越多的时间照顾那些一开始照顾你的人,这是一般的情况。但我妈跟我在我九岁的时候就互换角色。任何在过去几十年来在我身上发生的坏事——留校察看、烂成绩、被欺负、被踢出大学、跟女朋友分手都会变成像这样,变成我妈看得到或听得到的难过。要是我十五岁时就搬去澳洲,每个星期打电话回家报告我所捏造的伟大成就的话,对我们两个都会比较好。大多数十五岁的人都会觉得很辛苦,一个人过日子、住在世界另一边、没钱没朋友没家人没工作没学历,不过我可不。跟周复一周地听这种东西比起来,那就跟撒泡尿一样容易。
这嘛……这不公平,是不公平,从来就没公平过。自从我离家以后,她就只会哀叹、担心,然后寄来地方报纸上描述中学同学小小成就的剪报。这算好家长吗?我的书上可不是这么写的。我要的是同情、了解、建议,还有钱,而且不一定要照这个顺序,但这些在坎宁区(Canning Close)可都是天方夜谭。
“我没事,如果你难过的是这个的话。”
我知道她难过的不是这个。
“你知道我难过的不是这个。”
“这才最应该是,不该吗?不该吗?妈,我才刚刚被甩,我觉得不怎么好。”也不怎么坏——披头士、半瓶的夏敦埃白酒和《溪畔》都发挥了它们的功效——不过我不会这样跟她说:“我自己都照顾不了,更别说是你。”
“我就知道会这样。”
“要是你这么有先见之明的话,还干吗那么在意?”
“洛,那你接下来有什么打算呢?”
“我要在电视机前把剩下的半瓶酒喝掉。然后我要去睡觉。然后我会起床去上班。”
“然后呢?”
“找个好女孩,生几个小孩。”
这是正确答案。
“如果这么简单就好了。”
“就是这么简单,我保证。下次我们通电话时,我会把事情都搞定了。”
她几乎要微笑了,我听得出来。光线出现在漫长幽暗的电话隧道底端。
“但是萝拉说了什么?你知道她为什么要走?”
“不大清楚。”
“我很清楚。”
这话叫人心惊了一下,直到我知道她要说什么。
“这跟结婚没有关系,妈,如果你指的是这个的话。”
“那是你说的。我倒想听听她怎么说。”
冷静点。别让她……别大声……啊,去他的。
“妈,你还要我说几次,我的老天爷?萝拉不想结婚,套种说法,她不是那种女孩子。现在不是这种情况。”
“我不知道现在是什么情况。除非说你认识别人,你们一起同居,她搬走。你认识别人,你们一起同居,她搬走。”
说的没错,我猜。
“妈,闭嘴。”
莱登太太几分钟后打来。
“喂,洛。我是珍娜。”
“嗨,莱登太太。”
“你好吗?”
“好,你呢?”
“好,谢谢。”
“肯还好吗?”
萝拉的爸爸不太健康——他患有心绞痛,不得不提前退休。
“还可以。时好时坏,你知道的。萝拉在吗?”
这有意思了。她还没打电话回家。暗示着某种罪恶感,也许?
“她恐怕不在。她在丽兹家。要不要我叫她回电给你?”
“如果她不是回来太晚的话。”
“没问题。”
这将是我们最后一次交谈,大概吧。“没问题”,我对一个还算相当亲近的人在我们的人生分道扬镳前所说的最后几个字。奇怪吧?你在某人家度过圣诞节,你为他们的手术担心,你亲他们抱他们送他们花,你见过他们穿着睡袍……然后,砰的一声,就没了。永远消失。然后迟早会有另一个老妈、另一个圣诞节、更多的静脉血管瘤。他们都一样。只有地址和睡袍的颜色会改变。
3
我正在店堂后面,试图收拾清理一下杂物,无意中听到巴瑞和一个顾客的对话——从声音听起来,男性、中年人,无论如何都绝对不时髦。
“我要找一张唱片给我女儿,是为了她的生日。《电话诉衷肠》(I Just Call To Say I Love You),你们有这张吗?”
“噢,有啊。”巴瑞说,“我们当然有这张。”
我知道事实上此刻我们唯一一张斯蒂夫·旺达(Stevie Wonder)的单曲是Don't Drive Drunk(“酒醉别驾车”)。这张我们放了不知道多少年,还是没办法将它除掉,即便它只要六便士。他在玩什么把戏?
我出来看看店里出了什么状况。巴瑞站在那里,对他微笑,那家伙看起来有点不安。
“那我能不能买?”他半带笑意地松了口气,好像他是个在最后一秒钟想起要说“请”的小男孩。
“不行,很抱歉,你不能买。”
那个顾客,比我原先想的更老一点,穿戴一顶布质的棒球帽和一件深米色的风衣,站在原地动也不动。你可以看出他在想,我本来就不想踏进这又吵又暗的鬼地方,现在好了,我被整了。
“为什么不能?”
“什么?”巴瑞放的是尼尔·杨的音乐,而尼尔·杨刚好在这一秒大弹电吉他。
“为什么不能?”
“因为那是一首滥情又俗气的鸟歌,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看起来像是那种会卖他妈的《电话诉衷肠》的店吗?现在,你走吧,别浪费我们的时间。”
老家伙转身走出去,而巴瑞得意地咯咯笑。
“多谢了,巴瑞。”
“怎样?”
“你他妈的刚刚把一个顾客赶跑了,就是这样。”
“我们又没有他要的。我只不过找点乐子,而且又不花你的钱。”
“这不是重点。”
“哦,那什么才是重点?”
“重点是,我不想再看到你跟任何走进这家店的人这样说话。”
“为什么不行?你以为那个老笨蛋会变成常客吗?”
“不是,但是……听好了巴瑞,店里的生意不太好。我知道以前任何人询问我们不中意的东西,我们常把气出在他们身上,不过这种情形得到此为止。”
“屁话。如果我们有这张唱片,我早就卖给他了,你就会多赚五十便士或一块钱,然后你永远不会再见到他。有什么大不了的。”
“他给你造成什么伤害吗?”
“你知道他对我造成什么伤害。他的烂品味侵犯到我。”
“那不是他的烂品味,那是他女儿的。”
“洛,你年纪一大就心软了。要是从前,你会将他轰出店门,还追到门外去。”
他说的对,从前是。现在感觉上像是好久以前。我是再也无法凝聚起那样的怒气了。
星期二晚上我重新整理我的唱片收藏:我常在有情感压力的时候做这件事。有些人会觉得这样消磨一晚的方式很无趣,不过我不是这种人。这是我的人生,而且能置身其中,让你的双手埋没其间,触摸它,感觉很不错。
当萝拉在的时候,我把唱片按照字母整理,更早以前我是按照年代顺序,从罗拔·强森(Robert Johnson)[61]开始,然后结尾是,我不知道,“威猛”乐队(Wham!)吧,或是某个非洲人,或是我和萝拉结识时听的随便什么音乐。不过,今晚,我想要一点不一样的,所以我试着回想我买进它们的顺序:我希望用这种方式写我自己的自传,不需要提起笔之类的事。我把唱片从架上拿下来,成堆放到客厅的地板上,找出《左轮手枪》,然后从那里开始,而当我完成时我充满一种自我感,因为毕竟,这个,就是我这个人。我喜欢能看见自己如何在二十一步内从“深紫色”合唱团(Deep Purple)前进到“嚎叫野狼”(Howlin' Wolf)[62];我不再为被迫独身那整段时期反复聆听《性爱愈疗》(Sexual Healing)[63]的记忆所苦,或者为回想起在学校成立摇滚音乐社,好让我跟其他五个创社成员可以聚在一起谈论Ziggy Stardust[64]和《托米》(Tommy)[65]而感到尴尬。
不过我最喜欢的,是我从新的编排序列中得到的一种安全感;我已经让自己比我本人更为复杂难解。我有好几千张的唱片,你必须是我——或者是,最低限度,“弗莱明学”的博士[66]——才能知道怎样找到随便哪一张。如果我想放,譬如说,琼妮·蜜雪儿的《蓝》(Blue)[67],我必须想起我在1983年的秋天为了某个人买了它,然后觉得最好把唱片送给她,原因我现在不想深究。看,你对此一无所知,所以你抓不到窍门,说真的,不是吗?你得拜托我去帮你把它挖出来,为了某种原因,我觉得这给我莫大的安慰。
星期三发生一件怪事。强尼进了门,唱着“万事万物”试图抓起一大把的唱片封套。然后我们上演我们的小小戏码。往门外去时,他挣开我,翻眼看着我说:“你结婚了吗?”
“没结婚,强尼,没有,你呢?”
他朝着我的腋下笑出来,一种恐怖、疯狂的笑声,闻起来像是酒味加烟味再加上呕吐味最后全变成痰的爆裂声音。
“如果我有老婆的话,你以为我会沦落到他妈的这鸟样吗?”
我什么也没说——我只是专注地将他带向门口去——但是强尼直接又悲哀的自我评量引起了巴瑞的注意——也许是因为我昨天叫他闭嘴他还在气头上——然后他弯身越过柜台。“没用的,强尼。洛有个心爱的女人在家等他,但是看看他,他糟糕得要命。发型烂、青春痘、丑陋的毛衣、恶心的袜子。强尼,你跟他唯一的不同,在于你不用每个星期缴店租。”
我听惯了巴瑞的这种调调。不过,今天,我受不了,我瞪了他一眼要叫他闭嘴,不过他却将之解读为可以进一步凌虐我的邀请。
“洛,我这么做是为了你好。这是我见过最丑的毛衣。在我能想到的鸟人里头,我还没见识过有哪个会穿这么丑的毛衣,简直是人类的奇耻大辱。大卫·科尔曼[68]不会在A Question of Sport里面穿,约翰·诺雅奇斯[69]会叫人以时尚罪将它逮捕。方·杜尼康[70]会看它一眼然后……”
我将强尼丢到人行道上,用力甩上门,一个箭步冲过店里的地板,抓起巴瑞的棕色麂皮夹克衣领,然后告诉他如果我这辈子再听到他那些无用、可悲、毫无意义又叨叨絮絮的任何一个字的话,我就杀了他。当我放开手的时候,我气得发抖。
狄克从储藏室走出来跳上跳下。
“嘿,伙计们。”他小声地说,“嘿。”
巴瑞质问我:“你这是干什么,什么他妈的白痴吗?如果这件夹克破了,老兄,你可要赔大了。”那是他说的,“赔大了”。老天爷。然后他用力地跺着脚离开店里。
我走到储藏室里的梯子上坐下,狄克在门廊徘徊。
“你没事吧?”
“没事,对不起。”我找了个简单的方式脱身。“听着,狄克,我家里没有心爱的女人。她走了。假使我们会再见到巴瑞的话,也许你能帮我转告他。”
“洛,当然了,我会的。没问题,绝对没问题。我下次见到他时会告诉他。”狄克说。
我什么也没说,我只是点点头。
“我有……反正我有其他事要告诉他,所以没问题。当我告诉他其他事的时候,我就告诉他有关,你知道,萝拉的事。”狄克说。
“好。”
“当然,我会先说你的事再说我的。我的没什么,其实,只不过是明晚有人在哈瑞洛德(Harry Lauder)[71]演唱。所以我在这之前先告诉他,好消息和坏消息之类的事。”狄克说。
他紧张地笑了笑。“或者,坏消息和好消息,因为他喜欢那个在哈瑞洛德演唱的人。”一个惊恐的表情划过他的脸。“我是说,他也喜欢萝拉,我不是那个意思。而且他也喜欢你,只不过是……”
我告诉他我知道他的意思,要他去帮我泡杯咖啡。
“当然,当然。洛,听着。你想不想……谈一谈之类的?”
有那么一下子,我几乎忍不住,跟狄克心交心将会是个一生仅此一次的经验。但是我告诉他没什么好说的,然后有那么一下子,我以为他要来抱我。
4
我们三个去了哈瑞洛德。跟巴瑞现在没事了;他回店里来的时候,狄克跟他说了,他们俩尽了全力来照顾我。巴瑞帮我录了一卷精心注解的合辑录音带,狄克现在把他的问题重述四五次,而不是平时的两三次。他们半推半就地坚持要我跟他们一起来听听这场演唱。
哈瑞洛德是一家无比巨大的酒馆,天花板高到香烟的烟会在你头上聚成一朵卡通云。里面破破烂烂、空空荡荡,座椅的椅垫被割得乱七八糟,工作人员都很粗暴,他们的常客不是很吓人就是不省人事,厕所又湿又臭,那里晚上没东西吃,葡萄酒极其难喝,苦啤酒全是泡泡,还冰过了头;换句话说,这是一家平凡无奇的北伦敦酒吧。我们不常到这里来,即便它就在往北开的路上,因为常来这里演出的是那种无法预测的二流朋克组合,你会情愿倒贴半周薪水也不要听他们的。不过,偶尔,像今晚,他们会祭出某些暧昧不明的美国乡村民谣歌手,有一票崇拜跟随者的演唱者会全搭同一部车来。酒吧差不多有三成满,算是相当不错,而且当我们进门时,巴瑞一眼认出安迪·克肖[72]和一个帮《号外》(Time Out)[73]写东西的家伙。哈瑞洛德最引人注目的也不过如此。
我们来听她演唱的这个女人叫茉莉·拉萨尔;她在一家独立唱片公司出过几张个人专辑,还有一首歌被南茜·格瑞芬[74]翻唱过。狄克说她现在就住在本地;他不知在哪里读到说,她觉得英国人比较欢迎她做的这种音乐,这意思或许可以理解为,我们表现出来的是兴高采烈的漠不关心,而非主动积极的满怀敌意。这里有很多单身男人——我指的不是没结婚的单身,而是没人作陪的单身汉。处在这种环境下的我们三个——我乖僻又少话,狄克神经质又害羞,巴瑞敏感又自律——组成一次疯狂的大规模团体出游。
没有垫场的乐队,只有一套破旧的音响设备嘎吱嘎吱放着动听的乡村摇滚。站着的人群托着酒杯读着进门时塞给他们的传单。茉莉·拉萨尔在九点整登上舞台(说是舞台,其实只是离我们几码外的一个小平台和几只麦克风);到了九点零五分,让我极度恼怒又尴尬的是,我泪流满面,过去几天来我赖以苟活的无感世界瞬间消失得无影无踪。
自从萝拉离开后,有许多歌我一直刻意回避,但是茉莉·拉萨尔开场的那首歌,那首让我哭出来的歌,其实并不是其中的哪一首。这首让我哭的歌以前从不曾让我哭过;事实上,这首让我哭的歌以前让我想吐。当这首歌当红的时候,我在读大学,当有人——不外是某个地理系的学生,或是某个受训要当小学老师的女生(我看不出怎么会有人骂你太臭屁,如果你只不过是陈述一个简单明白的事实)——在酒吧的点唱机放这首歌的时候,查理和我通常会翻白眼,然后把手指头伸进喉咙里。这首让我哭的歌是茉莉·拉萨尔翻唱的彼得·弗莱普顿[75]的Baby,I Love Your Way(“宝贝,我就爱你这样”)。
想像一下:我跟巴瑞站在一起,还有狄克,穿着他的“柠檬头”合唱团T恤,听着彼得·弗莱普顿的翻唱歌曲,然后痛哭流涕!彼得·弗莱普顿!Show Me The Way(“请指点迷津”)!那个卷毛头!他从前吹着愚不可及的袋状物发型,他的吉他声听起来就像是唐老鸭!Fampton Comes Alive(“弗莱普顿复活”)那首歌,盘踞美国摇滚排行榜差不多有七百二十年那么久,然后大概,每一个脑筋坏死、满脑子除了毒品空空如也的洛杉矶人都人手一张!我了解我迫切需要一些症状来协助我认清近日来满目疮痍的自己,但一定要这么极端吗?难道老天爷就不能将就将就,给我一个没这么恐怖的——比方说,像是一首戴安娜·罗丝(Diana Rose)的流行老歌,或是一首艾尔顿·约翰的原曲?
还不止这样。因为茉莉·拉萨尔翻唱的Baby,I Love Your Way——“我知道我不应该喜欢这首歌,不过我就是喜欢。”她在唱完后厚着脸皮笑着说——我发现自己立刻处在两种显然相互矛盾的状态中:A:我突然强烈地思念萝拉,过去四天以来我完全不会,还有B:我爱上了茉莉·拉萨尔。
这种事会发生。至少,会发生在男人身上。或者是在这个特定的男人身上。有时候。很难解释你为何会或如何会发现自己被同时拉往两个不同的方向,而显然某种程度不切实际的非理性是先决条件。但这里面也有一套逻辑。茉莉长得不错,一种近乎斗鸡眼的美国式俏妞——她看起来像是在演完《帕却吉一家》(Partridge Family)之后、接演《洛城法网》(LA Law)之前丰满一点的苏珊·黛(Susan Dey)——而且如果你打算对某人发展这种不由自主、毫无意义的暗恋的话,还可能会有更糟糕的[有个周六早晨,我醒来,打开电视,发现自己迷上《现场直播》(Going Live)[76]里面的莎拉·格林(Sarah Greene),当时我对于这种热情表现得相当低调]。而且就我所知她很迷人,而且不算没才华,一旦她将彼得·弗莱普顿逐出她的曲单,她就只唱自己的歌,那些歌都不错,充满感情,又幽默又细腻。我有生以来一直想跟一个搞音乐的人上床——不,是谈恋爱,我想要她在家里写歌,然后问问我对它们的看法,或许就会把某个我们的私密笑话写进歌词里,然后在唱片封套上感谢我,也许,甚至还会把我的照片放在内页里,在背景某处,然后我可以在后台、在侧舞台看她现场表演(虽然在哈瑞洛德会看起来有点蠢,那里没有侧舞台,我往台边一站,每个人都会看得一清二楚)。
那么,茉莉那一边很容易理解,萝拉这档事就需要多加说明。但我想,这回事应该是这样子的:滥情音乐就是有种惊人的能耐,能将你带回过去,同时又引领你进入未来,所以你感到怀旧同时又充满希望。茉莉是充满希望、未来的部分——也许不是她,而是某个像她、某个能让我焕然一新的人(正是如此,我一向认为女人会拯救我,带领我走向美好人生,她们能改变我并将我救赎),而萝拉是过去的那个部分,我前一个爱过的人,而当我听见那些甜美、黏腻的木吉他和弦时,重现我们在一起的时光,然后,在我发现以前,我们已经在车子里唱着Sloop John B[77]的和声,然后跑调,然后大笑。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从没这样子过。我们从没在车子里唱过歌,而且当我们搞错某件事的时候也绝对笑不出来。这就是为何此刻的我实在千不该万不该听流行音乐的。
今晚,这都无关紧要了。茉莉会在我转身要走的时候,走过来问我要不要去吃点东西;或者当我回到家,萝拉就坐在那里,啜着茶紧张地等待我宽恕她。这两种白日梦听起来一样吸引人,但两者都没办法让我开心。
茉莉约一个小时后中场休息。她坐在舞台上,咕嘟咕嘟地喝着百威啤酒,有个男的拿出一箱卡带放在她身边的舞台上。卡带要价五镑九十九分,但是他们没有一分钱找,所以实际上是六块钱。我们每个人都跟她买了一盘,然后吓我们一跳的是,她跟我们说话。
“你们玩得还愉快吗?”
我们点头。
“那就好,因为我玩得很愉快。”
“很好。”我说,这似乎是我目前能做的最好表现。
我只有十块钱,所以我像只虾米一样站在那里,等那个男的捞出四镑零钱给我。
“你现在住在伦敦,对吗?”
“是啊,事实上,离这里不远。”
“你喜欢吗?”巴瑞问她。问得好。我就不会想到这点。
“还可以。嘿,你们大概是那种找得到门路的人。这附近有什么好的唱片行?还是我得到西区去?”
干吗觉得被冒犯了?我们就是那种知道哪里有好唱片行的人。那就是我们看起来的样子,而我们正是如此。
巴瑞跟狄克抢着答话时差点摔倒。
“他开了一家!”
“他开了一家!”
“在哈洛威!”
“就在七姐妹路上!”
“冠军黑胶片!”
“我们在那里工作!”
“包你喜欢!”
“来看看!”
她被阵阵袭来的热情惹得很开心。
“你们卖什么?”
“什么好东西都卖。蓝调、乡村、老式灵魂乐、新浪潮[78]……”
“听起来很棒。”
有人想跟她说话,所以她对我们甜甜地笑了笑,然后转过身。我们回到之前站着的地方。
“你们干吗跟她说店的事?”我问他们。
“我不知道那是机密。”巴瑞说。“我是说,我知道我们没有顾客上门,但是我以为那是件坏事,而不是经营策略。”
“她才不会花钱。”
“对,当然不会。所以她才会问我们知不知道哪里有好唱片行。她只想来店里浪费我们的时间。”
我知道我很傻,但我不要她来我店里。如果她到我店里来,我可能真的会喜欢上她,然后我会无时无刻不在等着她上门来,然后当她真的上门时我会紧张得笨手笨脚,然后可能会演变成用一种拙劣、绕圈子的方式约她出去喝一杯。然后不是她搞不懂我在干吗,让我觉得像个白痴,就是她当场拒绝我,让我觉得像个白痴。表演完后在回家的路上,我已经在想她明天会不会来,如果她来的话会不会有别的意思,如果有别的意思,那是对我们三个当中哪一个别有居心,虽然巴瑞大概没指望了。
靠。我痛恨这种事。到你几岁它才会停止?
等我到家时有两通电话留言,一通是萝拉的朋友丽兹打的,一通是萝拉打的。内容是这样的:
1.洛,我是丽兹。只是打电话来看,嗯,看你好不好。有空给我电话。嗯……我没有站在谁那边。还没有。祝好。再见。
2.嗨,是我。我需要一些东西。你能不能早上打电话到我办公室?谢了。
疯子可以从这两通电话读出各种讯息;正常人会得到以下结论:第一个打来的人比较温和有感情,而第二个才不管你死活。
我可没疯。
5
一早我就打给萝拉。拨着电话号码,我觉得不舒服,当接线生帮我转过去时,我就更不舒服了。她一向认得我,但现在她声音里一点感情也没有。萝拉想在周六下午我去上班的时候,过来拿几套内衣裤,我没意见;我们本该就此打住,但我试着想谈点别的事,她不想,因为她正在工作,但我一意孤行,她哭着挂我电话。我觉得自己活像个蠢蛋,但我克制不住自己。我办不到。
如果她知道我同时因为茉莉要来店里而神经紧绷,我怀疑她会说什么。我们刚通过电话,我表示她把我的生活搞得一团糟,就在通话的那几分钟内,我深信不疑。但现在——我既没呆呆地发愣,也没对自己不满——我操心的反倒是我该穿什么衣服,我该留点胡须还是刮干净才会比较好看,还有今天店里该放什么音乐。
有时候男人要评判他自己的良善、他自己的正派作风,唯一的方式似乎就是通过他跟女人——或者说,跟潜在的以及现任的性伴侣——的关系。要对你的性伴侣好很容易,你可以请她们喝酒,帮她们录卡带,打电话问她们好不好,有数不清迅速又不费气力的法子可以让你自己变成一个好男人。但是,谈到女朋友,要一直维持高尚情操可就微妙得多。你一会儿表现正常,刷着厕所马桶表达你的感情,做那些现代男性全部该做的事;不一会儿,你就又处心积虑地摆起臭脸,口是心非地说着甜言蜜语。我真搞不懂。
正午过后我拨个电话给丽兹。她对我很好。她说她很遗憾,她认为我们俩是很好的一对,说我帮萝拉很多,给她生活的重心,让她走出封闭的自我,使她享受欢乐,帮她成为一个更好、更平和、更放松的人,让她对工作之外的事物产生兴趣。丽兹不会这样说话,只是比照当时的对话——加上我进一步的转注。但我认为,当她说我们是很好的一对的时候,这就是她话中的意思。她问我怎么样了,我有没有照顾自己;她告诉我她不担心这个叫伊恩的家伙。我们约好下星期找个时间碰面喝一杯。我挂了电话。
哪一个他妈的伊恩?
茉莉不久后走进店里。我们三个都在。我正在放她的卡带,当我看见她走进来的时候,我试图在她留意到之前关掉,但我手脚不够快,结果演变成就在她要开始谈它的时候我把它关掉了。没办法我只好又把它打开。我满脸羞红。她笑出来。我走到储藏室里面不出来。巴瑞和狄克卖给她总共七十元的卡带。
巴瑞冲进储藏室。“我们刚刚上了茉莉在白狮酒馆演出的贵宾名单,就这样。我们三个。”
在半个小时内,我在一个我感兴趣的人面前自取其辱,而且我还发现到,我的前女友早有外遇。我才不想知道什么白狮的贵宾名单。
“真是太好、太好了,巴瑞。白狮的贵宾名单!我们只要到普特尼去再回来,然后我们每个人都省了五块钱。有个有影响力的朋友就是这样,对吗?”
“我们可以搭你的车去。”
“那不是我的车,记得吗?那是萝拉的。萝拉开走了。所以我们得花两个小时搭地铁,要不然我们可以搭计程车,那会花我们,喔,每个人五块钱。他妈的好极了。”
巴瑞耸耸肩,一副“你能拿这家伙怎么办”的样子,掉头走了出去。我觉得很抱歉,不过我什么也没对他说。
我不认识任何叫做伊恩的人。萝拉不认识任何叫做伊恩的人。我们已经在一起三年了,我从没听她提到过伊恩。她的办公室里没有叫伊恩的。她没有任何叫伊恩的朋友,也没有任何女友有叫伊恩的男朋友。我虽不敢说她这辈子从来没遇过叫做伊恩的人——大学里总会有一个吧,虽然她念的是女子学校——但我几乎可以百分百肯定:自从1989年以来她就存活在一个没有伊恩的宇宙里。
然而这个近乎百分百的肯定伊恩之不存在论,只持续到我到家。在我们放邮件的窗台上,就在公用大门进来的地方,有三封夹在外卖菜单和叫车名片中的信件,一封账单是我的,一封银行明细是萝拉的……还有一封电视租费的通知单是伊·雷蒙(I.Raymood)先生的(他的朋友,更贴切地说,他的邻居,都叫他雷),这家伙六星期前还住在楼上。
我走进公寓时全身颤抖,而且浑身不舒服。我知道是他,我看见信的那一刻就知道是他。我记得萝拉上去看过他几次;我记得去年圣诞节他下楼来喝一杯的时候,萝拉她那虽算不上是调情但确实是超过绝对必要地抚弄她的头发好几次,而且笑得比绝非必要的还随便。他会是她喜欢的那一型——迷失的小男生,正确可靠,照顾人,灵魂里刚刚好带有足以令人感兴趣的忧郁气质。我以前就不怎么喜欢他,我现在是他妈的恨死他。
多久了?多频繁?我上一次跟雷——伊恩——说话,是他搬走那晚……那时候就有什么了吗?她是不是趁我出去的晚上偷偷溜到楼上?住在一楼的那对,约翰与梅兰妮,知道这件事吗?我花了很长时间翻找他递给我们的地址变更卡,但它不见了,不祥地、意味深长地,不见了——除非我已经扔了它,就没了这种不祥的深长意味(如果我找到了我该怎么办?打电话给他?到附近晃晃,看他是不是有人做伴?)
现在我开始记起一些事:他的吊带裤,他的音乐(非洲、拉丁、保加利亚,任何当周流行的鸟烂世界音乐),他那歇斯底里、神经质、叫人抓狂的笑声,时常污染走廊难闻的烹饪气味,留到太晚喝得太多离开时又太吵的访客。我一点也想不起来他有什么好。
上床就寝以前我设法摒除最糟、最痛苦、最令人困扰的回忆,直到我听见现在住在楼上的女人大声走来走去用力关衣橱的门。这是最最糟糕的事,这件事会让在我这种处境下的任何人(任何男人?)全身直冒冷汗:我们常听他正在做……我们可以听见他发出的噪音,我们可以听见她发出的噪音(他有过两三个不同的伴侣,当我们三个人——或我们四个人,如果你把雷床上的人也算进去的话——仅仅被几平方米吱吱作响的地板和纷纷剥落的天花板所隔开)。
“他做得够久的。”有一晚我这么说,当时我们躺在床上醒着,眼睛瞪着天花板。“但愿我也这么幸运。”萝拉说。那只是个玩笑。我们都笑了。哈哈,我们这样笑,哈哈哈。我现在不笑了。从来没有一个笑话会让我感到这么反胃、这么偏执、这么没安全感、这么自哀自怜、这么恐惧以及这么地猜忌。
当女人离开男人,男人就会闷闷不乐(没错,终于,经过这些麻木不仁、愚昧的乐观和耸耸肩一副“谁在乎”的姿态之后,现在我闷闷不乐——虽然我还是想被放在茉莉下张专辑的封面)。难道这就是全部的原因吗?有时我这么认为,有时我不。我经历过这样的阶段,在查理和马可的事情后,我想像他们在一起,做那件事,查理的脸庞因激情而扭曲,一种我永远无法唤起的激情。
我该说,即使我不想说出口(我想咒骂我自己,为自己感到悲哀,公布我的短处——这是在这种时刻做的事),我认为这方面的事情没有问题。我认为。然而在我可怕的想像中,查理就跟色情片里的任何角色一样淫荡喧哗。她是马可的玩物,她对他的每个爱抚都报以高潮时的欢愉惊叫。在我脑中,世界上有史以来从没有任何女人的性爱比查理跟马可的性爱来得美妙。
不过那不算什么。那在现实中没有任何基础。就我所知,马可和查理的恋情根本没有结果,而查理花费接下来十年的时间试图——但不幸地失败了——找回我们共享的那些平静、含蓄的销魂夜晚。然而,我知道,伊恩算是个魔鬼情人,萝拉也知道。我可以听得一清二楚,萝拉也是。事实上,那让我很恼火,我以为她也很恼火。现在我不确定了。这是她上去的原因吗?难道她想要来一点就在楼上进行的东西?
我不太确知为什么这个这么要紧?伊恩可以比我更会说话、更会做菜、更会工作、更会做家务、更会有钱、更会赚钱、更会花钱、更了解书本或电影;他可以比我更讨人喜欢、更好看、更聪明、更干净、更慷慨大方、更乐于助人,一个在你想得到的任何方面都要更好的人类,然而我都不在意。真的。我接受并且了解你不可能样样都行,而我在某些非常重要的领域里出奇可悲地笨拙。但是性不一样:知道下一任的床上功夫比你好实在教人无法忍受,而我不知道为什么。
我知道我理解这很疯狂。我知道,譬如说,我做过最棒的性爱并不重要,我做过最棒的性爱是跟一个叫柔希的女孩,我只跟她睡过四次。这是不够的(我是指美妙性爱,不是那四次,那四次已经太多)。她把我搞疯,我也把她搞疯,而我们有本事同时达到高潮的这件事(这一点,在我看来,就是大家谈到美妙性爱时指的东西,无论罗丝博士[79]会跟你说什么分享、体贴、枕边细语、变换花样、体位和手铐等等的)也不算。
那么,是什么让我对伊恩和萝拉在一起这么感冒?为什么我这么在意他能维持多久,我能维持多久,她跟我在一起发出什么声音,还有她跟他在一起又发出什么声音?也就是,我猜想,到最后,我还是听得到克里斯·汤森,那个野蛮、雄性激素过剩的中学四年级奸夫,骂我是笨蛋,告诉我他上了我女朋友。而那个声音至今还让我感到悲惨。
晚上的时候,我做了那种不算真正是梦的梦。我梦到萝拉跟雷打炮,马可跟查理打炮。我很高兴在半夜醒过来,因为这表示梦境终止了。但是欣喜只持续了几秒钟,然后事情又潜入脑海,就是在某处萝拉真的在跟雷打炮(也许不一定是现在,因为现在是凌晨3点56分,不过由于他的精力——他无力达到高潮,哈哈——你说不准),而我在这里,在这个愚蠢的小公寓,孤家寡人,而且我三十五岁了,我有一个快倒闭的小生意,我的朋友根本不算朋友,只是我还没搞丢电话的人。如果我倒头再睡,睡他个四十年,然后牙齿掉光了听着“旋律电台”(Melody Radio)[80]醒在一所老人院里,我也不会这么忧虑,因为最坏的人生,也就是,剩下的日子,就要完了。我甚至不用自我了结。
我才刚刚开始意识到有某件事情在某处进行是很重要的——工作或家庭,否则你只是在混吃等死。如果我住在波斯尼亚,那么没有女朋友不会看起来像是世界上最严重的事,不过在克劳许区这里,就是这样。你需要最大量的压舱物来防止你漂流走;你需要身边有人,有事情进行,不然的话人生就会像有些电影:钱花完了,没有场景、地点和配角,只有一个家伙独自一人瞪着摄影机,没事可做也无人可谈。有谁会信服这样的角色?我必须要在这里面找到更多东西:更多喧闹、更多细节,因为此刻我有掉下悬崖的危险。
“你有没有灵魂?”隔天下午有一个女人问我。那要看情况,我真想这么说;有些时候有,有些时候没有。几天以前我一点都没有;现在我有好几卡车。太多了,超出我能应付的程度。我想这么告诉她:我希望我能把它分散得平均一点,找到好一点的平衡,但是我似乎无法解决这点。不过我看得出来她对我的内在库存控制问题不感兴趣,所以我直接指向我保管我的灵魂(乐)的地方,在出口的地方,就在忧郁(蓝调)[81]旁边。
6
就在萝拉走后正好一星期,我接到一个女人从青木区打来的电话,说她有些她觉得我会有兴趣的单曲。我通常不理会住家大扫除,但这个女人似乎知道她在说什么:她嘟哝着白标唱片和图片封套还有一堆别的东西,显见我们谈的不只是她儿子离家时留下来的半打左右刮花的“电光交响乐队”(Electric Light Orchestras)[82]唱片。
她的房子巨大无比。那种好像从伦敦别的区晃荡到青木区的房子。而且她不太友善。她四十出头,不到五十岁,有一身人工日照的古铜色皮肤,还有起人疑窦的光滑紧绷脸孔;虽然她穿着牛仔裤和T恤,但是在牛仔裤标示李维先生(Mr.Levi)或是蓝哥先生(Mr.Wrangler)的大名处写着一个意大利人的名字,还有那件T恤前面镶着一大堆珠宝,排列成CND的形状。
她笑也不笑,也不端杯咖啡给我,也不问我房子好不好找,尽管冰冷的滂沱大雨让我连眼前的地图都看不见。她只是带我到大厅旁的一间书房里,打开电灯,然后指向放在顶层架子上的单曲唱片——有好几百张,全都放在定做的木箱里——然后留我一个人开始动手。
沿墙的架上没有一本书,只有专辑、CD、卡带和音响设备,卡带上有小小的号码标签,这向来是一个认真的人的表征。墙壁上靠着几把吉他,还有一些看起来可以做些电子音乐的东西,如果你有那方面的倾向的话。
我爬到椅子上,开始把单曲箱拿下来。一共有七八个。虽然,在放到地板上时,我努力不去看里面有什么,但我瞄到一眼最后一箱的第一张,那是詹姆斯·布朗(James Brown)在国王唱片时期的单曲,有三十年之久。我开始因期待而坐立难安。
当我开始仔细察看,我马上意识到这是自从我开始搜集唱片以来,一直梦想钓到的大鱼。其中有“披头士”歌迷俱乐部专属的单曲,还有“谁”演唱组最开始的一叠单曲,还有猫王六十年代早期的原版,还有成堆稀有的蓝调和灵魂乐单曲,还有……还有一张“性手枪”在A&H旗下时出的《天佑女王》(God Save the Queen)!我从来没有亲眼见过!我甚至从来没有见过有哪个人亲眼见过!还有,噢不、噢不、噢老天爷——奥提斯·瑞汀[83]的《你让水流不停》(You Left The Water Running),他死后七年才出版,马上应他的遗孀要求下架,因为她没有……
“你觉得怎么样?”她靠在门框上,双手交叉,对我表露出来的各种荒唐好笑的表情,微微一笑。
“这是我见过的最棒的收藏。”我不知道能给她什么。这堆肯定值个至少六七千大洋,而她很清楚。我哪里去找那么多的钱?
“给我五十块,你今天就能拿走每一张唱片。”
我望着她。我们现在正式进入玩笑狂想王国,那里有小个子的老太太付一大笔钱给你,说服你帮她运走昂贵的齐彭代尔(Chippendale)家具。只不过我不是在跟小个子的老太太打交道,而且她完全了解她这批货远比五十元值钱得多。到底怎么一回事?
“这是偷来的吗?”
她笑了。“不值得我这么做,不是吗?把这几大箱东西费力地从别人的窗口拖出来,就只为了五十块?不是,这些是我老公的。”
“而你现在跟他处得不太好?”
“他现在跟一个二十三岁的在西班牙。我女儿的朋友。他居然他妈的有脸打电话来开口借钱,我拒绝了,所以他要我卖掉他的单曲收藏,然后看我卖了多少,寄张支票给他,扣除百分之十的佣金。这倒提醒了我,你能不能给我一张五镑的钞票?我要把它裱起来挂在墙上。”
“他一定花了很久才搜集到这些。”
“经年累月。这项收藏算是他最类似于成就的一件事。”
“他工作吗?”
“他自称是音乐人,但……”她皱着眉头,满脸不可置信与轻蔑。“他只不过是寄生在我身上,然后坐在他的大屁股上望着唱片标签。”
想像你回到家,发现你的猫王单曲、你的詹姆士·布朗单曲和你的查克·贝瑞(Chuck Berry)单曲就只为了泄恨而被卖掉。你会怎么办?你会怎么说?
“听着,我难道不能付你一个适当的价钱?你不必告诉他你拿到多少。你还是可以寄四十五块去,然后把其他的花掉。或捐给慈善机构什么的。”
“那不是我们的协定。我想心狠手辣,但非常光明正大。”
“很抱歉,不过这实在……我不希望卷入其中。”
“随便你。还有一大票人会愿意。”
“是,我知道。这就是我为什么想找个折衷的方法。一千五百元怎么样?这些大概值四倍的钱。”
“六十。”
“一千三。”
“七十五。”
“一千一,这是我的底线了。”
“超过九十块我一毛也不拿。”我们两个都笑了。去哪儿找这种讨价还价的场面呢。
“这样他就只够回家的盘缠,明白了吧。这才是我想要的。”
“很抱歉,不过我想你最好找别人谈谈。”等我回到店里,我会嚎啕大哭,我会像个婴儿一样哭上一个月,不过我就是没办法让自己从这家伙背后捅一刀。
“随便。”
我站起来想走,然后又跪下来,我只想再看一眼,那充满眷恋的一眼。
“我可不可以跟你买这张奥提斯·瑞汀的单曲?”
“当然。十分钱。”
“拜托。请让我付你十块钱,剩下的你要全部送人我也管不着。”
“好吧。因为你特地大老远跑来,而且因为你是个有原则的人。不过仅止于此。我不会一张一张卖给你的。”
所以我到青木区去,然后带回来一张状况良好的《你让水流不停》,仅仅只花了我十块钱。不算坏的晨间差事。巴瑞和狄克会肃然起敬。不过如果他们发现里面有猫王、詹姆斯·布朗、杰利·李·路易斯(Jerry Lee Lewis)、“性手枪”和“披头士”,以及其他稀世珍品的话,他们立刻会深受危险性的创痛和惊吓,然后我还得安慰他们……
我怎么到最后竟靠到了坏人这一边?那个男人丢下老婆跟个辣妹跑到西班牙。我为什么无法让自己体会作为他太太的人的感受呢?也许我该回家把萝拉的雕像卖给某个想把它打碎做破铜烂铁的人,这说不定会让我好过一点。但我知道我不会。我眼前浮现的全是那个男人接到那张凄惨的支票时的脸,我不由自主地为他感到哀痛,感到逾恒的遗憾。
如果人生总能充满这类刺激的事情应该很不错,不过并非如此。狄克信守他的承诺,录了“甘草夹心糖”的第一张专辑给我;吉米与杰姬·柯克希尔暂时停止了争吵;萝拉的妈妈没打电话来,但我妈打来了,她认为如果我去上些夜校课程,萝拉会对我比较感兴趣,我们同意彼此意见不合,或者不管怎么说,我挂了她电话。而狄克、巴瑞和我搭计程车到白狮去看茉莉,我们的名字的确在贵宾名单上。车资刚刚好十五元,不过不包括小费,而且啤酒一杯要两镑。白狮比洛德小,所以它是半满,而非空个三分之二,好多了,他们甚至有暖场表演,某个认为世界在凯特·史蒂文斯[84]唱的Tea For The Tillerman(“舵手之茶”)之后就终结的本地烂歌手,连声大爆炸都没有,只闷哼了一下。
好消息:1)在唱Baby,I Love Your Way的时候我没哭,虽然我觉得有点不舒服;2)我们的名字被提到:“台下是巴瑞和狄克和洛吗?真高兴看到你们,各位。”然后她对观众说:“你们去过他们的唱片行吗?位居北伦敦的冠军黑胶片?你们应该去看看。”然后大家转过头来看我们,而我们害臊地望着彼此,巴瑞兴奋地几乎要咯咯笑,那个白痴;3)我还是想登上专辑封套的某个地方,虽然早上醒过来时我难受得要命,因为我大半夜都在抽剩下烟蒂卷成的烟,喝香蕉利口酒,想念萝拉(这算好消息吗?也许是坏消息,绝对是,我已经疯了的最后证明,但算好消息,因为我还算有某种程度的抱负,旋律电台不会是我未来的唯一愿景)。
坏消息:1)茉莉找了个人来跟她一起唱安可曲,一个男的。这人用一种我不喜欢的亲昵跟她一起分享麦克风,然后唱着Love Hurts(爱情伤人)的和声,唱歌时望着她的神情表示他上专辑封套的排名在我之前。茉莉看起来还是像苏珊·黛,而这个家伙——她介绍他:“丁骨·泰勒,得州藏得最好的秘密”——看起来则像“霍尔与奥兹”二重唱(Hall&Oates)[85]里的戴洛·霍尔(Daryl Hall)美男版,如果你想像得出竟有这种生物的话。他有一头金色长发,高颧骨,而且身长足足超过九英尺,但他也有肌肉(他穿着一件牛仔背心,而且里面没穿衬衫),还有一副好嗓音,足以让健力士黑啤酒广告里的男人听起来都像娘娘腔,声音低沉到仿佛轰的一声坠落在舞台上,然后像颗加农炮弹一样滚向我们。
我知道我的性信心此刻并不高,同时我知道女人不一定会对金色长发、颧骨、高度感兴趣;有时候她们想找深色短发、扁平颧骨和宽度,但即便如此!看看他们!苏珊·黛和戴洛·霍尔!交织着“爱情伤人”赤裸裸的旋律歌词!他们的唾液几乎要混在一起!还好前几天她到店里时我穿着我最爱的衣服,不然我连一点机会都没有。
没有其他的坏消息了。就这样。
当演出完毕时我拎起地板上的夹克准备离开。
“现在才十点半。”巴瑞说,“我们再喝一杯。”
“如果你想要就去吧,我要回家了。”我才不想和一个叫丁骨的人喝一杯,不过我感觉到那正是巴瑞的意图。我感觉得到跟一个叫丁骨的人喝一杯,将会是巴瑞这十年来的最高荣幸。“我不想扫你们的雅兴,我只是不那么想留下来。”
“连半小时都不行吗?”
“真的不行。”
“那你等一下。我去撒泡尿。”
“我也是。”狄克说。
他们一走,我就快步离开,叫了一辆黑色计程车。简直太好了,你心情沮丧时,可以随心所欲地干坏事。
想待在家,守着你的唱片收藏难道是犯了天大的错?搜集唱片跟搜集邮票或啤酒垫或古董顶针器不一样。这里面有一整个世界,一个比我存活的世界更好、更肮脏、更暴力、更祥和、更多彩多姿、更堕落、更危险、更友爱的世界。里面有历史、有地理、有诗歌、有无数我该在学校学的其他东西,包括音乐。
当我回到家(二十块,普特尼到克劳许区,没给小费),我给自己冲了一杯茶,插上耳机,然后挖出我所有的鲍勃·迪伦和皇帝艾维斯每一首关于女人的愤怒情歌,然后当我听完那些,我听尼尔·杨的现场专辑直到我的头因为共振回音而嗡嗡作响,然后当我听完尼尔·杨,我上床望着天花板,这再也不是从前那种做梦般的中性举动。这是个玩笑,不是吗?全是那些茉莉的事?我愚弄自己说有件事可以让我转移目标,完成一个轻松、无痕的过渡期。我现在看清了。当事情已经发生后我可以看清一切——我对过去非常在行。我搞不懂的是现在。
我上班迟到,狄克已经帮丽兹留话给我。要我赶紧打电话到她工作的地方。我一点也不想打电话到她工作的地方。她想要取消我们今晚的约会,而我知道为什么,而且我不让她这么做。她得当着我的面取消。
我要狄克回电话给她,告诉她他忘了我今天都不会进来——我到高彻斯特参加唱片展了,然后为了晚上的约会专程赶回来。不,狄克没有电话号码。不,狄克不认为我会打电话回店里。我接下来整天都不接电话,以免她试图逮到我。
我们约好了在卡姆登见面,在公园路一家安静的“杨家小馆”。我早到了,不过我带了Time Out在身上,所以我点了啤酒和腰果坐在角落,研究该去看哪部电影,如果我找得到人一起去的话。
跟丽兹的约会没花多少时间。我看见她重重地跺步走向我的桌子——她人很好,丽兹,不过她很魁梧,而当她生气的时候,好比现在一样,她很吓人——我试着微笑,不过我看得出没有用,因为她气到没办法这样就回心转意。
“洛,你是个他妈的混蛋。”她说,然后她转身走出去,隔壁桌的人盯着我。我脸涨得通红,盯住Time Out然后喝了一大口啤酒,希望酒杯会遮住我羞红的脸。
她说的对,当然了。我是个他妈的混蛋。
7
在八十年代后期,有几年的时间,我在肯特什城一间舞厅当DJ,我就是在那里遇见萝拉的。其实不怎么像间舞厅,只是一间酒吧楼上的一个空间,不过有半年的时间它很受某群伦敦人欢迎——那些近乎时髦、正点,穿着黑色501牛仔裤和马汀大夫鞋的一群人,常常成群结队从市场移动到城乡酒吧,到“丁墙”[86],到电力舞厅[87],到卡姆登广场。我是个好DJ,我认为不管怎么样,大伙似乎很开心;他们跳舞,待到很晚,问我哪里可以买到我放的一些唱片,然后周复一周的回来。我们叫它“葛鲁丘俱乐部”,因为葛鲁丘·马克斯[88]说过,不会加入一个会收他这种人为会员的俱乐部;后来我们发现在西区某处有另一家葛鲁丘俱乐部,但是似乎没有人搞混哪一家是哪一家[顺道一提,葛鲁丘前五名填满舞池的曲子:“斯默基·罗宾逊与奇迹”(Smokey Robinson&the Miracle)的It's A Good Feeling(“感觉真好”)、巴比·布兰德[89]的No Blow No Show(“无风不起浪”)、珍·奈特[90]的My Big Stuff(“大个子”)、“杰克逊五兄弟”[91]的The Love You Save(“你珍藏的爱”)、唐尼·海瑟威[92]的The Ghetto(“街坊”)]。
而我爱极了、爱极了这个工作。望下去满屋子的脑袋随着你挑选的音乐而摇摆起舞,实在是一件振奋人心的事。俱乐部红火的那半年内,是我有生以来最快乐的时光。那是我唯一一次真的有冲劲的感觉,虽然我后来明白那是一种假的冲劲,因为它根本不属于我,而是属于音乐。任何人把他们最爱的舞曲唱片在一个人很多的地方大声放出来给那些付钱进门的人听,都会感受到一模一样的事情。毕竟,舞曲,就是要有冲劲——我不过是搞不清楚状况。
总之,我就是在这段时期的中间遇到萝拉,在1987年的夏天。她认为她已经到过俱乐部三四次,我才注意到她,很有可能是真的——她很娇小、苗条,而且漂亮,有点席娜·伊斯顿[93]在经过好莱坞包装以前的味道(虽然她看起来比席娜·伊斯顿来得强悍,一头激进派律师的冲天短发和她的靴子,以及她那清澈得吓人的蓝眼睛),不过那里有更漂亮的女人,而当你无所事事东张西望的时候,你看的都是最漂亮的。所以,在第三或第四次,她来到我小小的DJ台跟我说话,而我立刻就喜欢上了她:她求我放一张我很喜爱的唱片[如果有人想知道的话,那是所罗门·柏克[94]的Got To Get You Off My Mind(“把你赶出我心田”)],但每次我一试着放,都会让舞池净空。
“我以前放的时候你在吗?”
“在啊。”
“那你应该见到过会出什么状况吧。他们会准备好想要闪了。”
那是一首三分钟的曲子,结果我必须在一分半左右换歌。我换成麦当娜的Holiday[95];在紧急的时刻,我偶尔会放一些流行的东西,就像那些相信顺势疗法的人有时会使用传统医药,虽然他们并不赞成。
“这次他们不会的。”
“你怎么知道?”
“因为这里一半的人是我带来的,我保证会让他们跳下去。”
所以我就放了,而萝拉和她的同伴们的确拥入舞池,不过他们又一个接一个下场,边摇着头边笑。这首歌很难跳,它是首不快不慢的节奏蓝调,而前奏走走停停。萝拉锲而不舍,虽然我想看她能否勇敢地撑到最后,不过大家都不跳舞让我很紧张,所以我赶快放了The Love You Save(“你珍藏的爱”)。
她不随着“杰克逊五兄弟”的歌跳,她大步向我迈进,但是她笑得合不拢嘴而且说她不会再点了。她只想知道哪里可以买到那张唱片。我说如果她下星期再来,我会录一卷卡带给她,她看起来非常开心。
我花了好久才录好那卷带子。对我而言,录一卷卡带就像写一封情书——有大量的删除,然后重新构思,然后重新开始,而我求的是一个好结果,因为……老实说,因为我开始当DJ以来还没遇过像萝拉这么有希望的对象,而遇见有希望的女人正是干DJ这行应该包括的一部分。一卷好的合辑卡带,就跟分手一样,是很难办到的。你必须要用个惊人之举来开场,抓住注意力(我本来用Got To Get You off My Mind开始,但是随即想到如果我马上给她她想要的,她可能只停在第一面第一首,所以我把它藏在第二面的中间),接着你要把它调高一档,或降低一档,而且你不能把白人音乐和黑人音乐放在一块,除非那首白人音乐听起来像黑人音乐,而且你不能把同一个歌手的两首歌并置,除非你全部都是成双成对,而且……啊,规矩一大堆。
总之,这卷卡带我一录再录,我还有几卷最早的试听带不知道丢在公寓哪个角落,再从头到尾检查用来调整变换的母带。然后到了星期五晚上,俱乐部之夜,当她向我走来时,我把它从夹克口袋里亮出来,然后我们就从那里继续下去。那是个很好的开始。
萝拉以前是,现在也是,律师。虽然当我认识她的时候,她是个跟现在不一样的律师。那时候,她在一家法律援助事务所工作(因此,我猜,跳舞和穿黑色机车皮夹克)。现在,她在一家市中心的律师事务所上班(因此,我猜,餐厅、昂贵的套装,冲天短发消失不见了,还有先前不露痕迹令人讨厌的尖酸刻薄口气),不是因为她经历任何政治主张的转变,而是因为她被裁员,而且找不到任何法律援助的工作。她必须接下这个年薪五万四千镑的工作,因为她找不到年薪两万以下的;她说这是关于撒切尔主义你唯一需要知道的事,我想她说的有点道理。她找到新工作后人就变了。她向来很专注,但是,以前,她的专注有地方发泄:她可以担心租屋者的权益、黑心房东和住在没有自来水的房舍里的儿童。现在她只对“工作”专注——她赚多少钱、她承受的压力、她的表现、她的同伴怎么看她,诸如此类的事。然后当她对工作不那么专注时,她便专注在自己为什么对工作,或这一类的工作,不专注。
有时候——最近几乎没有了——我可以做些事或说些话,好让她抽离自己,那是我们最合得来的时候:她常常会抱怨我“永无止境的平庸”,不过自有它的用处。
我从来没有疯狂地热恋她,这曾经让我对长远的未来展望感到担忧,我以前认为——不过看看我们收尾的样子,也许我还是这么认为——所有的爱情都需要热恋带来的那种激烈碰撞,才能让你发动,并把你推过路障。然后,当碰撞的能量消逝,而你近乎停滞之际,你环顾周遭,看你还剩下什么。有可能是完全不一样的东西,有可能是差不多相同的东西,但是更温和平静,或者有可能一无所有。
跟萝拉在一起,有一阵子我对这种过程的想法完全改观。我们两个都没有失眠的夜晚,或失去胃口,或等待电话铃响的焦躁不安。但不管怎样,我们就这样继续下去,何况,因为没有激情可以消逝,所以我们从来不用环顾周遭去看到底还剩下什么;因为我们剩下的跟我们一直以来所拥有的一模一样。她没有搞得我很凄惨,或很焦虑,或神经紧张,而当我们上床的时候,我没有手忙脚乱让我自己失望,如果你懂我的意思的话。我想你懂。
我们常常约会,而她每个星期都到俱乐部来,而当她失去她在拱门公寓的租约时,她搬来跟我住,一切顺理成章,而且有好几年都是这样。如果我很迟钝的话,我会说钱改变了一切——她换了工作,她突然间有了很多钱,而我丢了俱乐部的工作,再加上经济不景气,使得过路人对我的店似乎过而不见,我口袋空空。当然这种事让生活变得更复杂,而且还有很多重新调整要考量、很多架要吵、很多界线要划清。不过说真的,不是因为钱的关系。是因为我。就像丽兹说的,我是个混蛋。
我跟丽兹约好在卡姆登喝一杯的前一晚,丽兹跟萝拉约了见面吃饭,丽兹为了伊恩的事把萝拉教训了一顿,而萝拉并不打算为自己做任何辩护,因为那表示要说我的不是,而她有一种强大但偶尔不智的忠贞感(拿我来说,就不可能克制得了我自己)。但是丽兹说过了头,以至于萝拉发飙,所有有关我的劣事便滔滔不绝地涌出,然后她们俩都哭了,而丽兹为了说错话跟萝拉道歉了五十到一百次。隔天丽兹发飙,试着打电话给我,然后大步走到酒馆里对我破口大骂。当然,这些事我都无法确定。我跟萝拉根本没联络,而丽兹跟我只有短暂而不快的晤面。但是,即便如此,不需要对相关的人物有多么深入的见解就能猜到这些。
我不知道萝拉确切说了些什么,但是她至少会揭露两点,或者甚至底下全部四点:
1.我在她怀孕时跟别人上床。
2.我的外遇直接导致她堕胎。
3.在她堕胎后,我跟她借了一大笔钱到现在还没还。
4.就在她离开前不久,我告诉她我在这段关系里并不快乐,我也许会想找别人。
我说过或做过这些事吗?没错,是我。有没有不那么严重的情形?应该没有,除非任何情形(换句话说,来龙去脉)都能被视为不严重。在你下判断前,虽说你可能已经下了判断,走开,然后写下你曾对你的伴侣做过的最坏的四件事,就算是假设——特别是假设——你的伴侣并不知道。别加以粉饰,或试图解释,写下来就是,列成条目,用最平铺直叙的语言。写完了吗?好,现在看谁才是混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