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蛊术③
旧律处罚:
汉代的法律对于巫蛊的查禁,规定非常严格,如:
一、放蛊人及教令者,弃市。──见周礼秋官的庶氏注:郑司农引贼律。二、坐妻为巫蛊,族。──见汉书公孙敖传。三、后坐巫蛊,族。──见汉书赵破奴传。
后魏也有巫蛊律。古弼传:“有怨谤之言,其家人告巫蛊,俱伏法”。
隋书规定“厌蛊”为“不通”,隋书郑议传:“其婢奏郑议厌蛊左道,与母别居,为司所劾,由是除名。”
隋书独孤皇后传:“独孤皇后异母弟独孤迤,以猫鬼巫蛊咒诅于后,坐当死。”
隋炀帝时,“有人密告卫昭王杨集咒诅,宪司希旨成其狱,奏杨集恶道,坐当死,天子下公卿议其事,杨素等曰:杨集密怀左道,厌蛊君亲,公然咒诅,请论为律。”(卫昭王杨爽传)炀帝念他是至亲,把他免为庶人。
唐律贼盗律有“造畜蛊毒”的条文:
一、“造畜蛊毒(谓造合成蛊,堪以害人者)及教令者,绞。”
律疏说:蛊有很多种,是左道旁门的事,无法尽知其中的详情。有的蛊是集结很多的虫,放在一个器具里面,听由它们自相残食,把许多虫吃完以后,剩下的一个是蛇就是蛇蛊,是虫就是虫蛊。
律文的造畜,是自造和传畜的意思,都是毒害别人,也就是自造蛊毒,或是传畜猫鬼,或教唆他人害人。
二、“造蛊者虽会赦,并同居家口,及教令人亦流三千里。即以蛊毒同居者,被毒之人父母妻妾子孙,不知造蛊情者,不坐。”
律疏说:有人问:被毒的人的父母不知情的,可否放免?假设一例,有一家亲兄弟二人,大房造蛊害二房,二兄弟同属一个父母,不知他父母能否免罪?答覆是:虽是兄弟相毒,仍然是律文的“被毒之人父母妻妾子孙,不知造蛊情者,不坐。”所以父母不知情是“合原”的。
明律、清律也有限制蛊毒杀人的律文:
一、“置造、藏畜蛊毒,堪以杀人及教令造畜者,斩。”
二、“造畜者,不问已未杀人,财产入官,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并流二千里安置。”
三、“若以蛊毒,毒同居人,其被毒之人父母、妻妾、子孙,不知造蛊者,不在流远之限。”
四、“里长知而不举,各杖一百,不知者,不坐,造获者,官给赏银二十两。”
根据清律辑注说:蛊毒的种类很多,以毒蛊合成的,有蛇蛊、鹅蛊、小儿蛊、金蚕蛊等种,以蛊毒人,到期必死,有的期限在数年以后。其中以金蚕蛊最毒,中了这种蛊的人,蛊病发作后就会死去。
蛊的秘密:
偏远的苗族聚居地区,如果小孩不小心嘴里起了血泡,做母亲的便一边慌忙找针把血泡扎破,一边愤愤地骂道:“着蛊了,着蛊了。挨刀砍脑壳的,谁放的蛊我已知道了。她不赶快收回去,我是不饶她的!”要是吃鱼不慎,鱼骨卡在了喉咙,母亲就会叫孩子不加咀嚼地吞咽几大口饭,将鱼刺一股脑儿地吞下肚里。随后叫小孩到大门口默念着某某人(被认为有蛊者)的名字,高声喊叫:“某某家有蛊啊,她放蛊着我,我知道了,她不赶快收回去,我是不饶她的:哪天我要抬粪淋她家门,拣石砸她家的屋顶,让大家都知道她家有蛊,有儿娶不来,有女嫁不去哩!”喊声中充满了愤怒和仇恨。据说通过这种喊寨的方式,“放蛊”的人听见了,心里害怕,就会自动将“蛊”收回去
蛊在苗族地区俗称“草鬼”,相传它寄附于女子身上,危害他人。那些所谓有蛊的妇女,被称为“草鬼婆”。有苗族学者调查后认为,苗族几乎全民族笃信蛊,只是各地轻重不同而已。他们认为除上述一些突发症外,一些较难治的长期咳嗽、咯血、面色青黑而形体消瘦等,以及内脏不适、肠鸣腹胀、食欲不振等症状为主的慢性疾病,都是着了蛊。属于突发性的,可用喊寨的方式让所谓放蛊的人自行将蛊收回就好了;属于慢性患者,就要请巫师作法“驱毒”了。这种令人生畏的蛊,并非苗人的专利。蛊术在中国古代江南地区早已广为流传。最初,蛊是指生于器皿中的虫,后来,谷物腐败后所生飞蛾以及其他物体变质而生出的虫也被称为蛊。古人认为蛊具有神秘莫测的性质和巨大的毒性,所以又叫毒蛊,可以通过饮食进入人体引发疾病。患者如同被鬼魅迷惑,神智昏乱。先秦人提到的蛊虫大多是指自然生成的神秘毒虫。长期的毒蛊迷信又发展出造蛊害人的观念和做法。据学者考证,战国时代中原地区已有人使用和传授造蛊害人的方法
传说中制造毒蛊的方法,一般是将多种带有剧毒的毒虫如蛇蝎、蜥蜴等放进同一器物内,使其互相啮食、残杀,最后剩下的唯一存活的毒虫便是蛊。蛊的种类极多,影响较大的有蛇蛊、犬蛊、猫鬼蛊、蝎蛊、蛤蟆蛊、虫蛊、飞蛊等。虽然蛊表面上看是有形之物,但自古以来,蛊就被认为是能飞游、变幻、发光,像鬼怪一样来去无踪的神秘之物。造蛊者可用法术遥控蛊虫给施术对象带来各种疾病甚至将其害死。对于毒蛊致病的法术,古人深信不疑,宋仁宗于庆历八年(1048年)曾颁行介绍治蛊方法的《庆历善治方》一书,就连《诸病而侯论》、《千金方》、《本草纲目》等医书中都有对中蛊症状的细致分析和治疗的医方
在苗族的观念世界,蛊有蛇蛊、蛙蛊、蚂蚁蛊、毛虫蛊、麻雀蛊、乌龟蛊等类。蛊在有蛊的人身上繁衍多了,找不到吃的,就要向有蛊者本人(蛊主)进攻,索取食物,蛊主难受,就将蛊放出去危害他人。放蛊时,蛊主在意念中说:“去向某人找吃去,不要尽缠我!”蛊就会自动地去找那个人。或者在几十米开外,手指头暗暗一弹,蛊就会飞向那人。甚至有人说蛊看中了谁,即爱上了谁,就叫它的主人放蛊给谁。不然,蛊就要它主人的命。所以有蛊者不得不放。苗族民间就流传这样一则放蛊的故事:从前有位有盅的母亲,盅看上了她的儿子,做母亲的当然不愿意她的儿子着蛊。但是,盅把她啮得很凶,没有办法,她才答应放蛊害儿子。当这位母亲同她的盅说这些话的时候,正巧被儿媳妇在外面听见了。儿媳妇赶紧跑到村边,等待她丈夫割草回来时,把这事告诉了他,并说妈妈炒的那一碗留给他的鸡蛋,回去后千万不要吃。说完后,儿媳妇就先回家去,烧了一大锅开水。等一会儿子回到家来,他妈妈拿那碗鸡蛋叫他吃。儿媳妇说,鸡蛋冷了,等热一热再吃。说着把锅盖揭开,将那碗炒鸡蛋倒进滚沸的开水锅里去,盖上锅盖并紧紧地压住,只听锅里有什么东西在挣扎和摆动。过一会没动静了,揭开锅盖来看,只见烫死的是一条大蛇
人们认为“蛊”只有妇女才有,只能寄附在妇女身上,传给下一代女性,而不传给男性。比如某男青年“游方”遇到一个情投意合的“有蛊”姑娘而未征得父母的同意就娶来,那么他们的下一代,凡属女性,均要从她母亲那里将蛊承传下来,并代代相传。在汉文典籍中,放蛊者并不仅限于女性,为什么苗族认为只有妇女才有蛊呢?这与汉、苗两族的社会文化传统有关。在汉族的巫术信仰中,只有正邪之分,没有性别的对立。而在苗族等南方少数民族中,在母权制被父权制取代过程中形成的文化上的性别对立遗存要强烈得多,这种对立表现在巫术信仰中,就是占据正统地位的男性巫师成了维护社会秩序的一方.而在母系社会曾经居统治地位的女巫则成了秩序的破坏者
在苗族地区,以盅婆名称骂人或泄私忿进行报复,会惹出纠纷。苗族“谈蛊色变”,尤其是在婚姻上最忌讳。儿女要开亲的话,双方父母都要暗地里对对方进行严格审查(俗称“清针线”),看其家庭及亲戚干净与否,即有没有蛊。如果发现对方有不干净的嫌疑,就借口婉言拒绝,因此造成不少婚嫁上的悲剧。有些青年妇女,被人怀疑有蛊,只能嫁给有缺陷的或家境贫寒的男子;有的青年妇女甚至为此自杀。由于害怕与有蛊人家结亲,造成有的苗族地区基本上单线开亲,在自己的亲戚之间相互开亲,导致血亲越来越近,人的素质越来越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