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百姓生活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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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还要支付抚养费吗?

示例

小明的母亲在其7岁时就因病去世,之后小明一直跟随其父亲共同生活。但小明的父亲经常酗酒,喝醉后常常殴打小明。为了保障小明的健康成长,当地居民委员会向法院申请撤销小明父亲的监护资格。在查明事实后,法院判决撤销小明父亲的监护资格,但小明日常学习生活的费用仍需要开销,请问小明的父亲还有义务支付小明的抚养费吗?

监护资格被撤销后的负担义务

第26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37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解读

根据《民法典》第26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因此,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需要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包括哺育、喂养、抚育,提供生活、教育和活动的费用以及提供必要的精神和心理上的关心等,成年子女对于父母也是如此。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这一类义务来源于双方特定的身份关系,该义务不因父母失去监护资格而被免除。换言之,即使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资格被撤销,父母也有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义务。

具体到本示例,小明的父亲因酗酒殴打小明而被撤销监护资格,但并不意味着小明的父亲从此就免除了抚养小明的义务。相反,即便法院给小明指定了新的监护人,基于小明父亲和小明的父子关系,小明的父亲仍应当支付小明必要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