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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制
神宗留意军器,设监以侍臣董之,前后讲究制度,无不精致,卒著为式,合一百一十卷,盖所谓《辨材》一卷,《军器》七十四卷,《什物》二十一卷,《杂物》四卷,《添修及制造弓弩式》一十卷是也。
宋次道《东京记》说八作司之外又有广备攻城作,今东西广备隶军器监矣。其作凡十一目,所谓火药、青窑、猛火油、金火、大小木、大小炉、皮作、麻作、窟子作是也,皆有制度作用之法,俾各诵其文,而禁其传。
文德殿门外为朝堂,常以殿前东庑设幕,下置连榻,冬毡夏席,谓之百官幕次。凡朝会必集于此,以待追班然后入。近年则不然,多萃于文德殿后,以至尚衣库、紫宸、垂拱殿门外南庑,其坐于幕次不过十数人而已。
予在开封南司,会侍御史初入台,两赤令皆赴公参,开封县仍呈汴州杖。其杖长三尺二寸五分,上圭其半,阔一寸二分,厚七分;下杀而圆,长一尺,径七分,于圆处火印“汴州杖印”四字,大约与今之所谓小杖者不相远。凡决人未尝用,常贮于库,御史中丞、侍御史初入台,即呈之。按梁开平元年以汴州为开封府,此杖殆唐所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