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期货的特点
一、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
期货交易是在现货交易、远期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商流与物流的分离呈逐渐扩大的趋势,期货交易是这两者分离的极端形式。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交易集中化
期货交易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期货交易所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进场交易。那些处在场外的广大客户若想参与期货交易,只能委托期货经纪公司代理交易。所以,期货市场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市场,并且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期货交易最终在期货交易所内集中完成。期货交易所既是期货合约进行买卖的场所,也是期货市场的核心。交易所的存在旨在为交易者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场所并提供有效监督服务。它是一种非营利性机构,但是它的非营利性仅指交易所本身不进行交易活动。交易所在运营过程中也要实现合理的经济收益,包括会员会费收入、交易手续费收入、信息服务收入及其他收入。交易所制定的制度规则为整个期货市场提供了一系列自我管理机制,使得期货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得以实现。
(二)合约标准化
期货交易是通过买卖期货合约完成的,而期货合约是标准化的。期货合约标准化指的是除价格外,期货合约的所有条款都是预先规定好的,具有标准化的特点。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条款。
1.合约名称
合约名称须注明该合约的品种名称及其上市交易所的名称。以上海期货交易所铜合约为例,合约名称为“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期货合约”。
2.交易品种
交易品种是指期货合约交易的标的物,如合约所代表的玉米、铜、石油等。目前,我国上市品种主要有燃料油、铜、铝、大豆、豆粕、玉米、小麦和天然橡胶等。
3.交易单位
交易单位是每手(张)期货合约所代表的标的资产的数量。例如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期货合约,每手交易单位为5吨。
4.报价单位
报价单位是期货合约报价时所使用的单位。国内铜、铝、大豆、小麦等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均为“元/吨”。
5.最小变动价位
最小变动价位也称最小价格波幅,是指在进行某一商品的期货交易时,报价的最小变动额。最小价格波幅是由交易所根据其商品期货合约的实际交易情况而自行确定的。例如,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的期货合约中,最小价格波幅规定为每吨10元,假设上一个交易日该交易所阴极铜的实际交易价格是每吨42 160元,那么,交易者在每次喊价时,每吨铜最小加价或减价的幅度为10元。由于交易所规定的铜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5吨,因此每份期货合约的最小价格波幅为50元。也就是说,若交易者只卖一张阴极铜期货合约,那么交易者在每次场内喊价交易时,最小的价格波幅为50元。
6.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也称涨跌停板幅度,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例如,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期货合约中,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3%。再如,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小麦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每蒲式耳不高于或不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20美分(每张合约为1 000美元)。
7.合约交割月份
合约交割月份是指由商品交易所对某种商品期货统一规定的进行实物交割的月份,买方客户或卖方客户在期货合约到期时应按照合约规定的数量和质量交付货款、接收货物或交付接收货款,以履行期货合约。期货合约到期实际交割的比例很小,郑州商品交易所农产品期货交割量占合约总交易量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由交易所规定,交易者可以自由选择不同交割月份的期货合约。
8.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是期货合约可以进行买卖和对冲的时间,所有交易所对交易时间都有严格的限制。一般每周营业5天,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每个营业日分为上午盘和下午盘两个交易时段,上午交易时间为9:00—11:30,下午交易时间为13:30—15:00。
9.最后交易日
最后交易日指期货合约停止买卖的最后截止日期,即期货合约允许进行买卖和对冲平仓的最后截止日。每种期货合约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约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约的买卖,准备进行实物交割。例如,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规定,玉米,大豆、豆粕,豆油和小麦期货的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最后营业日往回数的第七个营业日。再如,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是合约交割月份的第十个交易日。
10.交割日期
交割日期也称最后交割日,是期货合约进行实物交割或现金交割的最后截止日。交割日期一般紧跟在最后交易日之后,即过了最后交易日以后的几天为期货合约集中进行交割的日期,过了合约的最后交割日,该合约就退市,市面上再无此合约。例如,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期货合约的交割日为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11.交割等级
交割等级是指期货合约进行实物交割时所规定的实物交割商品等级。交割等级既是交易所期货价格的定价基础,也是实物交割时,交易者和清算所必须遵循的实物交割品种标准。即使是同一期货品种,也会由于各种原因而使其品质存在较大差别,为了便于开展交易,期货交易所要对交易品种规定基准品级,以此作为定价的基础。实际用于交割的商品,如果其品级与标准品的品级不符,实际交割价格也要相应做出调整。如果实际用于交割的商品的品级低于标准品级,卖出方就要对其进行贴水;反之,买入方就要对其进行升水。交割等级一般采用被国际上普遍认可的商品质量等级标准。例如,上交所阴极铜期货合约的质量标准为:
标准品:标准阴极铜,符合国标GB/T467—2010标准阴极铜规定,其中主成分铜加银含量不小于99.95%。
替代品:高纯阴极铜,符合国标GB/T467—2010高纯阴极铜规定;或符合BS EN1978:1998高纯阴极铜规定。
12.交割地点
交割地点是承办实物交割的仓库,事先确定好的实物交割仓库是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些国家法律规定,只有政府授权部门批准的仓库才能作为期货交易的合法交割地点,而且立法授权期货交易所委派自己的商品质量检查员去仓库检验商品质量,以保证每一份期货合约交易都在商品质量、数量相符的实物交收基础上进行,防止在商品储存过程中的商品损坏或诈骗事件发生。每个期货交易所对于不同的期货品种都有对应的交割地点,并在交易所网站上公开发布。交割厂商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离自己较近的仓库或交割便利、成本低的仓库进行交割。表1-2列出了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合约的指定交割仓库名录(部分仓库)。
13.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是结算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约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其金额按合约总价值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当买卖双方成交后,交易所按公布标准向买卖双方,按买入和卖出的持仓量分别收取交易保证金。
14.交易手续费
交易手续费是指期货交易者买卖期货成交后按成交合约总价值的一定比例所支付的费用。目前国内的上海、大连、郑州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和中金所共有22个上市品种,不同品种的交易手续费不一样。各期货公司都是交易所的会员,客户参与期货交易的手续费有固定的一部分上交给交易所,另一部分由期货公司收取,期货公司收取的标准是在期货交易所的基础上加一部分,用于自身的运营。不同地区、不同期货公司收取的手续费金额是不一样的,相对大的、实力强的期货公司,手续费会高一些,而一些小的期货公司则略低。手续费也会因客户资金量的大小、交易量多少而有所不同,对于资金量大的客户,期货公司也会适度降低手续费。
15.交割方式
一般来讲,期货的交割方式有两种: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在期货交易中真正进行交割的合约并不多。交割过多,表明市场流动性差;交割过少,表明市场投机性强。
16.交易代码
为了交易方便,期货交易所对于每一期货品种都规定了相应的交易代码。如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期货合约的交易代码为CU。
17.上市交易所
上市交易所是期货合约进行上市交易的场所。我国有四大期货交易所,即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金所。不同的期货品种在不同的交易所内上市交易。表1-3所示为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期货标准合约。
(三)保证金制度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期货市场虽具有为投资者规避风险的功能,但其自身也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期货市场的高风险是由期货市场本身的性质决定的。在期货市场中,一部分人买卖期货合约进行保值,分散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另一部分人敢冒风险进行投机。现货市场的风险并不是在期货市场上消失了,而是在期货交易过程中,在不同的市场主体之间发生了转移分散。在价格风险的不断转移过程中,如果管理不当、控制不严,就有可能产生各种类型的风险。为了有效地控制风险,现代期货市场基本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保障体系,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以保证金制度为基础的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表1-2 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指定交割仓库名录(部分)
续表
备注:以上交割仓库升贴水适用时间截至到2020年3月31日。协议库容为我所与交割仓库签订的最低保证库容,交割仓库实际存放货物可能超过协议库容。
表1-3 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期货标准合约
资料来源:上海期货交易所网站:http://www.shfe.com.cn/
保证金制度也称押金制度,是指清算所规定的达成期货交易的买方或卖方,应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制度。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交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决定是否追加资金,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所交的资金就是保证金。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制度”,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期货交易所每日结算时并非按照当日收盘价进行结算,而是按照当日结算价进行结算。当日结算价是期货合约当日成交量的加权平均值,每个期货合约均以当日结算价作为计算当日盈亏的依据。
(四)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
双向交易,也就是期货交易者既可以买入期货合约作为期货交易的开端(称为买入开仓),也可以卖出期货合约作为交易的开端(称为卖出开仓),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买空”和“卖空”。由于期货合约是一种约定在未来交割标的资产的合约,因而买入开仓相当于交易者与期货交易所签订了未来买入标的资产的合约,而卖出开仓相当于交易者与期货交易所签订了未来卖出标的资产的合约。交易者可以在预期某种期货合约价格上涨的时候选择买入开仓,反之当预期价格要下跌的时候选择卖出开仓。这种交易方式与股票交易是不同的,股票交易是单向交易,当预期某种股票价格要上涨时,投资者可以选择买入,待未来价格真的上涨后再卖出以赚取差价。但是当预期某种股票未来价格要下跌时,投资者则没有办法进行开仓操作,因而股票交易只能从价格上涨中获利却不能从价格下跌中获利。
与双向交易的特点相联系的还有对冲机制,在期货交易中,大多数交易者并不是通过合约到期时进行实物交割来履行合约,而是通过在到期之前进行一个与建仓时的交易方向相反的交易来解除履约责任。具体来说就是买入开仓之后可以通过在到期之前将之前开仓的合约卖出的方式解除履约责任,卖出开仓后也可以通过在到期之前将先前卖出的合约买入的方式解除履约责任。之所以可以选择这种方式解除履约责任是由于期货合约是一种在未来交易的合约,以先买入后卖出的对冲交易为例,交易者先开仓买入合约,再在到期前将合约卖出对冲,到合约到期时交易者在期货交易所内有两个履约责任,一个是按开仓价买入标的资产,一个是按对冲价卖出标的资产,因而交易所可以自动将两个合约对冲掉,并将买卖差价进行结算。这种对冲机制使得期货投资者既可以先买入后卖出,从期货价格的上涨中获利;也可以先卖出后买入,从期货价格的下跌中获利。
期货交易的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的特点,吸引了大量期货投机者参与交易,因为在期货市场上,投机者有双重的获利机会,期货价格上涨时,可以低买高卖来获利,价格下跌时,可以通过高卖低买来获利,并且投机者可以通过对冲机制免除进行实物交割的麻烦,投机者的参与大大增加了期货交易市场的流动性。
(五)杠杆机制
在一些金融交易中,交易者可以通过交纳一部分交易保证金,来进行数额较大的交易,而在交易中,交易者的盈亏与实际交纳保证金所能进行的交易相比,盈亏被放大了,这种交易机制被称为杠杆机制,简单地讲就是以小博大。与高风险相对应,期货市场也是一个高收益的市场。众多交易者参与期货投资的重要原因是进行期货交易只需要交纳少量的保证金(一般为成交合约价值的5%~10%),就能完成数倍乃至数十倍于保证金的合约交易。期货市场的杠杆机制是其能够吸引大量交易者的重要原因之一。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杠杆机制能够数倍地放大收益的同时,也能够数倍地放大损失,因而对投资者而言,期货市场杠杆机制所带来的风险远远大于股票市场。
二、期货交易与远期交易的区别
在本质上,期货交易与远期交易是相同的,二者都在交易时约定在将来某一时间按约定的条件买卖一定数量的某种标的资产。它们的主要差别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交易场所不同。远期合约的交易是在场外进行的,而期货交易则是在有组织的交易所内进行,属于场内交易。
第二,标准化程度不同。远期合约中的所有条款都要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谈判的过程比较复杂,交易者不同,对合约的条款要求也不同。期货合约则是标准化的合约,除了合约中的价格以外,其他条款都是由期货交易所事先确定好的,具有统一的标准。如标的资产的品种、规格、质量、交货地点、结算方式等内容都由期货交易所统一设定。
第三,价格确定的方式不同。远期合约的价格由交易双方直接谈判确定,而期货合约的价格则由交易者在交易所中公开竞价确定。
第四,结算方式不同。远期合约在到期日结算,期货合约则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第五,保证金制度不同。远期合约不是标准化合约,交易过程中存在信用风险,保证金(或称定金)是否要交、交多少,都由交易双方确定,而期货合约交易双方则要按规定比例向期货交易所交纳保证金。
三、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的区别
第一,交易时间不同。由于期货交易须在有组织的交易所内进行,因此其交易时间必须是期货交易所的营业时间,在我国,一般为工作日的9:30—11:00,13:30—15:00。现货交易则比较自由,无专门的交易时间规定,买方和卖方可以自由协商,对交易时间进行约定。
第二,交易对象不同。期货交易的交易对象是期货合约,期货交易的买方和卖方在期货交易所内买卖的是期货合约,当合约到期时再进行现货的交割。若期货交易者并不打算进行现货交割,也可以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对冲,从而完成到期履约义务。现货交易的交易对象为现货商品,在现货交易中,交易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或者先交货后付款(延期付款),也可以先交钱后收货。但不管怎样,现货交易的核心是必须要有实物商品的转让。
第三,交易目的不同。期货交易的目的有两个:套期保值和投机。套期保值是现货厂商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反向对冲以规避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第五章进行详细介绍);投机则是期货交易者利用期货合约价格波动进行低买高卖以赚取差价。因此期货交易有两个目的:规避现货价格风险或赚取差价。与之不同的是,现货交易者购买商品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商品。
第四,交易场所与方式不同。期货交易必须在有组织的交易所内进行,在交易过程中一方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另一方给付合同。而现货交易没有指定的场所,可以在集中的交易市场上进行,也可以私底下进行,交易过程中一方支付全额价款,另一方给付实物商品。
第五,结算方式不同。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投资者开仓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后,期货交易所的结算机构在每个营业日结束后都要对交易者账面资产的盈亏情况进行结算。现货交易大多为一次性结算交易,支付价款获得商品后,交易者便不存在任何后期的权利和义务,因而交易了结后,无须进行后期结算。
四、期货交易与股票交易的区别
第一,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期货是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投资者如果买进了期货,就只是拥有了在未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标的物”的权利。股票实际上是一种有价证券,投资者如果买进了某个股票,就说明了投资者是发行这个股票的公司的所有人之一,他可以凭所持有的股票向该公司索要分红,在公司破产的时候也可以根据所持有的股票向清算组织索要资产,按照偿付的秩序,资产归还给股东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第二,保证金规定不同。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制度,投资者只需交纳成交额的5%~10%作为保证金,就可以进行期货交易,而股票交易则是全额交易,没有保证金制度。
第三,交易方式不同。期货交易是双向交易,投资者既可以先买进也可以先卖出,而股票交易是单向交易,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只能先买入股票,才有权卖出股票。
第四,交易时间和持仓时限不同。期货交易实行T+0制度,即投资者可以当天买入当天卖出,也可以当天买入隔天卖出。我国股票交易实行的是T+1制度,投资者当天买入股票,只能等到第二天才可以卖出。在持仓时限方面,期货交易必须到期交割,否则交易所会强行平仓或以实物交割,股票交易则没有时间限制,如果投资者被套牢还可以长期持仓。
第五,结算方式不同。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就算投资者没有平仓,盈利也会按当日结算价格划到投资者账户,股票交易的投资者则只有在平仓后才能获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