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十二时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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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乾隆三十年正月初八日,即西历1765年1月28日。这一天不特见著于后来的历史学著作,在大量的乾隆帝的传记中,这一天也未见得有什么特殊的意义。在编年体的蒋良骐《东华录》中,记载这一天的文字只有寥寥数行,实在构不成什么故事情节。

或嫌《东华录》过于简约,那么《清实录》是研究这段历史的基本资料之一。其中尤以《清高宗实录》最为宏富,有一千五百余卷,参加纂修者达一千二百零二人,历时九年而成,为历代实录之最。实录体例采用逐日记录在位皇帝言行事功的流水账簿形式,或为人视为平常琐细。在平均一年为二十五卷的巨大容量中,卷七二六中有关乾隆三十年正月甲寅(初八)日的记述只有旧装本的四页纸,合计六百二十五字,记载了发生在这一天的三件事:其一是皇上与大学士及内廷翰林在皇宫中茶宴,以“雪象”为题联句对诗;其二是一通处置原任甘肃武威县知县永宁涉及十余万两不明所得银的上谕;其三是一通军机大臣傅恒等奏报将吉林乌拉锡伯佐领归属蒙古旗管辖的折文(原文为满文)。这三件事毫不相关,对于乾隆帝的政治生涯来讲,实在是平凡无奇。如此细末记录,有时几乎会模糊了历史事实本身的主要特征。

再者,即便是在浩如烟海的清代档案中,钩沉爬剔这一天的全貌,也可以肯定地说,这一天中并没有什么所谓历史转折点的迹象。因此,把这一天作为研究对象的意义与其说是在历史学上,不如说是在社会学上,或曰社会史学上。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一天是具有普遍意义的一天,是随机的一天。换言之,它或许是乾隆中叶,也是清中期——中国古代社会上最后一个盛世“康乾盛世”的一例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