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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公務員事務局
2015年,全港約有16萬名公務員(不包括法官、司法人員和廉政公署人員),整個公務員體系以及相關事務由公務員事務局負責管理。
公務員事務局成立於1997年7月1日,前身是成立於1973年的公務員事務科,隸屬布政司署,首長是公務員事務司。後來改稱「銓敘科」,首長是銓敘司。
由2002年7月1日開始,公務員事務局成為問責部門之一,是政府其中一個決策局。
公務員事務局的主要職責是管理香港公務員事務,包括公務員的招聘、薪俸及服務條件、人事管理、人力統籌、培訓、紀律,以及政府內部法定語文政策等。凡與公務員有關的事務,都由公務員事務局統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