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司司長與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及13個決策局局長,同屬政府最高層的官員,向行政長官負責。政務司司長是行政會議成員,當行政長官外訪時,政務司司長是臨時代理行政長官職務的三名司長中最高級的一位。
政務司司長協助行政長官,督導多個決策局的工作,確保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互相協調。政務司司長亦主理行政長官在政策議程中指定優先處理的項目,並與立法會在工作上保持緊密聯繫,擬定政府立法議程的時間表。政務司司長亦執行法例賦予的法定職能,包括處理上訴以及關於某些公共機構的運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