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香港手册(最新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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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教育改革

自2000年開始,香港推行多項教育改革項目,包括中學教學語言指引、教師基準試、「三三四」學制、通識教育必修科、中學文憑試等。

教學語言方面,香港特區政府在1997年9月發表《中學教學語言指引》,強制中學推行母語教學。除114間中學獲准使用英文授課外,其餘中學須用母語授課。2009年,教育局推出「中學教學語言微調方案」,建議中學取消強制性母語教學,容許中學按其校內學生的能力,以分班、分科形式,釐定教學語言。

教師語文能力評核試簡稱「基準試」,於2001年3月首次舉辦,是針對語文科教師而設的評該考試。所有在職英文或普通話教師都要在2006年9月之前,達到「教師語文能力要求」(俗稱「達標」),才能繼續任教有關科目。隨着報考人數下降,基準試現由每年舉辦兩次改為每年舉辦一次。

「三三四」學制於2009年9月逐步實施,將原來的「三二二三」學制(即三年初中、兩年高中、兩年預科及三年大學),改為世界主流的「三三四」學制(即三年初中、三年高中和四年的大學)。另外,因應世界課程發展趨勢,中學亦增設新科目,其中強調以議題探究形式進行學習的通識教育,為高中必修科目。此外,原有的中學會考和高級程度會考分別於2011及2013年取消,由新的中學文憑試取代。隨着新高中學制實施,教育局、課程發展議會與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展開新學制中期檢討,為課程發展作進一步準備及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