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71年以後,香港的婚姻制度才正式實行一夫一妻制。香港在開埠的時候,沿用市民習慣了的清代法律,換言之,當時人們仍然可以納妾。
直至1969年,香港政府刊登憲報,公佈「一夫一妻制」婚姻法案,1971年10月7日正式開始實施《修訂婚姻制度條例》,在此之後的中國式婚姻:包括舊式、新式以及納妾等婚姻形式全部被廢止。
你能根據本章提供的線索,畫出舊時屋邨的特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