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怪学讲义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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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節 中間之要素第二

次之而為中間要素之一種者,身體及神經也。此二者,其體成於物質,而為精神所住息之機關,物心交互錯綜之處也。其組織中有精神者,猶空氣、精氣之於外界而已,屬之內界,雖無不可,而余以人心有有形、無形兩面,其無形面屬內界,有形面屬中間也。而身體及神經之與精神關係,按第五十四節所舉可知。又其關於外界,亦準之而可知。夫由外界入內界,由內界出外界,俱不可無身體及神經。身體及神經上有變動,必及其影響於內外兩界之上。例如甲、乙兩人,以其神經組織之各異,而所感覺亦異,雖在同一人,由身體各部之組織異,而其感覺亦異,不能同一。又由身體溫度血液成份之異同,而生變化其感覺者,平生多見,無待證明。其他由覺官及神經之不完,或由病患變質,而物心內外之感覺,遂現異象,亦理之所當然。譬之用著色之玻璃窗,則室內外之風光,隨而變色,同一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