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为中用十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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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自序 Preface

英文是我的翅膀

親手虐殺至少30人的龐泰德(Ted Bundy)是美國史上最惡名昭彰的連環殺手。他1979年落網,10年後被電刑處決。判刑當天,法官問他可有話說。他以顫抖的聲音吐出兩句話:“罪有應得,但我以我的罪行為榮。”(Guilty as charged. But my sin is my pride.)

我不是連環殺手,連蟑螂的連環殺手也不是;但那些說我每天都在謀殺中文和損害中文純淨的人,我想告訴他們,“Guilty as charged. But my sin is my pride.”。

在中文寫作中加插英文的單字、詞組和句子,有人會覺得是虛誇造作和自命不凡。可是,對我來說,在中文上撒點英文,就像吃意大利粉加蕃茄醬,或者吃雲吞麵加辣椒醬,是最自然不過的事情,沒有甚麼值得大驚小怪。我這樣寫文章,是率性而為和順其自然,英文所謂“doing what comes naturally”。久而久之,這成為我的簽名式樣和寫作風格——沒有英文的林沛理文章是剃光了頭的長髮美女,馬上變得無法辨認。

何謂寫作風格?以《格列佛遊記》(Gulliver's Travels,又譯《小人國歷險記》)一書廣為人知的英國作家施威夫特(Jonathan Swift)認為,寫作的最高境界——他稱之為“style”——是“把恰當的字詞放在恰當的地方”(proper words in proper places)。把這句話稍作改動,就是我寫作的關鍵問題:要怎樣將英文放進中文才能做到恰如其份和恰到好處?不止是“proper words in proper places”,而是“proper English words in proper Chinese places”。

想深一層,英文於我,絕非只是用來調味的佐料(seasoning)。我追求的不單是摻雜着英文的中文所散發的獨特味道,更是一種對評論對象的洞悉和領悟。

我對英文沒有鄉下人對大城市的好奇和着迷,所以不會認為“只要是英文,就值得引用”(quotable as long as they are English)。我想做到的,其實是引出引語的新意(I quote to give new meanings to the quotes.)。例如在一篇討論手提電話改變現代人生活方式的文章,將“需要乃發明之母。”(Necessity is the mother of invention.)改寫為“科技發明需要。”(Technology is the invention of necessity.)。

也許更重要的是,在中文寫作之中,不受限制、無拘無束地使用英文,令我感受到前所未有的自由。寫作時要呆在一個地方如同坐牢,英文和中文卻是一對讓我可以任意飛翔的翅膀。《哈姆雷特》(Hamlet)的名句:“I could be bounded in a nutshell and count myself a king of infinite space.”(即使捆在果殼之中,我仍然當自己是無限宇宙之王。)。這就是英文給我的自由,有需要的話,也是我的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