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随赏2:中国风俗&人物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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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清明節

清明節是中國重要的傳統節日,節期在公曆四月五日前後。清明節有祭祖掃墓的風俗,又稱“鬼節”、“冥節”,與農曆的七月十五中元節及十月初一寒衣節合稱“三冥節”。

清明是二十四節氣之一。《淮南子˙天文訓》云:“春分後十五日,斗指乙,則清明風至。”《燕京歲時記》引《歲時百問》說:“萬物生長此時,皆清潔而明淨。故謂之清明。”清明成為節日,則要追溯到一個如今已被淡忘的重要節日——寒食節。

寒食節又稱禁火節、禁煙節、冷節,節期為冬至後一百零五日,也就是清明前一兩天。因主要節俗是吃冷食而得名。

相傳春秋時期晉國公子重耳(即後來的晉文公)為避內亂而流亡外國,其臣介子推(一作介之推)跟隨侍護,飢寒之際,甚至割下大腿上的肉給重耳吃。重耳返國即位後,介子推卻背着老母躲入綿山。晉文公遍尋不遇,遂放火燒山,想逼介子推出來。不料介子推寧死不出,和母親抱着一株大樹被燒死。晉文公非常傷心和懊悔,下令將二人安葬於樹下,改綿山為介山(在今山西省介休縣境內),又下令每年逢介子推被燒死的那天都要禁止生火,以示追懷。

寒食節的真正起源據說是出自古代的鑽木求新火之制。古人有改季改火之俗,隨季節不同,用不同的樹木鑽火。每到季節變換而新火未至之時,則禁火。《周禮˙秋官˙司煊氏》云:“中春以木鐸修火禁於國中。”也就是說由專管取火的小官司煊氏搖着木鐸在街上宣示禁火。為了應付禁火期,人們便事先準備好一些食品,慢慢地就形成了固定的風俗。最初寒食節長達一個月,以後則逐漸縮短,從七天、三天而變為一天。

寒食節有上墳、郊遊、鬥雞子、盪秋千、打毯、牽鉤(拔河)等習俗。上墳之俗遠紹先秦,後因與三月上已招魂續魄之俗相融合,遂定於寒食。《唐書》記:“開元二十年敕,寒食上墓,《禮經》無文。近代相傳,浸以成俗,宜許上墓同拜掃禮。”因清明節氣在寒食後第三日,後世逐漸把寒食習俗移到清明之中。宋代之後,掃墓已在清明。踏青春遊、盪秋千、蹴鞠、插柳、植樹、放風箏等也成為清明風俗。寒食節漸不彰。明代的《帝京景物略》載:“三月清明日,男女掃墓,擔提尊榼,轎馬後掛楮錠,粲粲然滿道也。拜者、酹者、哭者、為墓除草添土者,焚楮錠次,以紙錢置墳頭。望中無紙錢,則孤墳矣。哭罷,不歸也,趨芳樹,擇園圃,列坐盡醉。”已略同於今日。

清明節食俗亦承自寒食。古時寒食節食品有糯米酪、麥酪、杏仁酪、餳(糖稀)、“青精飯”(烏米飯)等。今天各地仍流傳一些獨特的食俗,如上海和浙江一些地方,清明節要吃青團,是以青艾或雀麥草汁和糯米粉搗製,再以豆沙為餡而成;山東的一些地方,清明節仍要吃冷雞蛋、冷餑餑、冷高粱飯、冷煎餅卷生苦菜等;在貴州安順屯堡,人們用清明菜(又稱“寒食菜”)和麪粉做成“粑粑”,據說最早是明太祖朱元璋時為行軍打仗之便而做;在陝北的榆林和延安兩地,清明節前要蒸“子推饃”。

清明節是中華民族重視孝道、慎終追遠的價值觀念的具體體現,也是民間社會敦親睦族的重要紐帶。清明又值春暖花開、萬物復甦、天清地明、吐故納新之時,正是親近自然、遊戲健身的好季節。懷舊傷逝的情懷與歡樂賞春的氣氛兼而有之,也正映射出中國人獨特的死生哲學。

在中國,有二十五個民族過清明節。在越南、韓國,清明節也是重要節日。2006年,清明節被列為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2008年,又被確定為國家法定節假日。

清明插柳

俗云:“清明插柳,端午插艾。”清明節戴柳或門前插柳的習俗頗為久遠,關於其由來有多種說法:一為紀念“教民稼穡”的農事祖師神農氏。二為紀念介子推,因其死時所抱之樹為柳樹。三是傳說宋代著名詞人柳永死後,每年清明節歌女們都到他墳前插柳枝紀念,久而成俗。四是清明為鬼節,人們認為柳可驅鬼辟邪,而稱之為“鬼怖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