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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目
目所不见,设明镜而见之;耳所不闻,设虚器而闻之①。精神在我,视听在彼。跰趾可以割②,陷吻可以补③,则是耳目可以妄设,形容可以伪置。既假又假,既惑又惑。所以知魂魄魅我④,血气醉我⑤,七窍囚我⑥,五根役我⑦。惟神之有形,由形之有疣⑧;苟无其疣,何所不可?
【注释】
①“目所不见”几句:“设虚器而闻之”中之“虚器”,原本作“虚气”,据宋、元本改之。虚器,中空的器物。按:“虚器”与“明镜”分别为助听、助视之器,“虚气”则语意不明,故以宋、元二本为长。
②跰趾(pián zhǐ):六个指头或脚趾。跰,通“骈”。原本作“跰指”。
③陷吻:裂唇。
④魂魄:人之精灵。魅:使惑乱,主宰。
⑤血气:此处指感情。
⑥七窍:指眼、耳、口、鼻等感觉器官。
⑦五根:佛教谓能生一切善法的五种根本法。即信根(信奉佛法)、精进根(勤修善法)、念根(忆念正法)、定根(使心不散)、慧根(思维真理)。亦指眼、耳、鼻、舌、身五种感觉器官。
⑧由:通“犹”。疣(yóu):由病毒性感染引起的皮肤表面赘生物。
【译文】
眼睛所看不到的,设置明镜就看到了;耳朵所听不到的,安设中空的器具就听得到了。精神在我身上,视觉、听觉的对象在别的地方。相连的手指脚趾可以通过割开修整,深陷的嘴唇可以补足。这样,眼睛和耳朵的功能发挥可以随意地变置,形体和容貌也可以人为地安排了。已经虚假了又加虚假,已经迷惑了又有迷惑。因此知道魂魄主宰我,血气迷醉我,七窍拘禁我,五根役使我。那精神有了形体,犹如形体有了赘疣;如果没有赘疣,还有什么不可以达到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