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兩篇第二
地所以兩,分剛柔、男女而效之,法也;天所以參,一太極、兩儀而象之,性也。
〔集注〕天輕清,故理氣屬之;地重濁,故形質屬之。“剛柔、男女”,皆以兩而成形,故地數兩者,效其法而兩之。“太極、兩儀”,本乎一而爲二,故天數三者,象其性而三之。男女,兼人物言。
一物兩體,氣也。一故神兩在故不測,兩故化推行於一,此天之所以參也。
〔集注〕“一物兩體”,即“太極、兩儀”也。太極,理也,而曰氣者,氣以載理,理不離氣也。氣惟一物,故無在無不在,而神是兩者,以一而神妙也。氣惟兩體,故一陰一陽,而化是一者,以兩而變化也。
〔發明〕朱子曰:“‘一故神’,譬之人身,四體皆一物。故觸之而無不覺,不待心使至此而後覺也,此所謂‘感而遂通,不行而至,不疾而速也’。‘兩故化’,凡天下之事,一不能化,惟兩而後能化。且如一陰一陽,始能化生萬物。雖是兩個,(3)要之亦惟行乎此一耳。”
地純陰凝聚於中,天浮陽運旋於外,此天地之常體也。恒星不動,純繫乎天,與浮陽運旋而不窮者也。日月五星逆天而行,并包乎地者也。地在氣中,雖順天左旋,其所繫辰象隨之,稍遲則反移徙而右爾;間有緩速不齊者,七政之性殊也。月陰精,反乎陽者也,故其右行最速;日爲陽精,然其質本陰,故其右行雖緩,亦不純繫乎天,如恒星不動。金、水附日前後進退而行者,其理精深,存乎物感可知矣。鎮星地類,然根本五行,雖其行最緩,亦不純繫乎地也。火者亦陰質,爲陽萃焉,然其氣比日而微,故其遲倍日。惟木乃歲一盛衰,故歲歷一辰。辰者,日月一交之次,有歲之象也。
〔集注〕此言二十八宿恒星繫天不動而左旋,日月五星亦順天左旋,但其行稍遲,反移徙而右,若逆天而行者耳。“移徙”,倒退之謂也。金,太白,即啓明,以日未出前能開道日之明,在日之西,日將出則東見。水,辰星,即長庚,言能長續日之明,在日之東,日將没則西見。其理精深,存乎物感者,陰陽之氣相感,有不知其所以然而然也。
〔發明〕此言恒星純繫乎天,故不自動而隨天以動。日月五星不純繫乎天,亦不純繫乎地,故自爲運動,而行有緩速之異,則以性有陰陽之殊也。恒星,經星也,即二十八宿也。不動者,非真不動,不自動也。日月五星,即七政也。五星,緯星也。辰象,謂十二辰之象。日月交會之次舍也,月陰精以下俱明,七政性殊,故行有緩速不齊。月右行速者,左行緩也;日右行緩者,左行速也。如恒星不動,即搭上句言。日左行雖速,亦不如恒星之純繫天而不自動。物感,“物”字即指陰陽言。朱子曰:“緯星是陰中之陽,經星是陽中之陰。蓋五星皆是地上木火土金水之氣,上結而成經星,却是陽氣之餘凝結者。”即此意也。
凡圜轉之物,動必有機。既謂之機,則動非自外也。古今謂天左旋,此直至粗之論爾,不考日月出没、恒星昏曉之變。愚謂在天而運者,惟七曜而已。恒星所以爲晝夜者,直以地氣乘機左旋於中,故使恒星、河漢因北爲南,日月因天隱見。太虚無體,則無以驗其遷動於外也。
〔集注〕此言動物之機,即在本物之身,非自外也。太虚無體,無以驗其遷動於外。恒星非若七曜之運,其昏曉之變與日月出没,直以地氣乘機左旋於中,故有南北隱見之殊也。地氣乘機,兼日月五星言,即上言日月五星逆天而行并包乎地之説。張子之意,以恒星不動純擊乎天,與“浮陽運旋”,其員動之機晝夜不息。地在氣中,與所繫日月五星乘其員動之機亦隨而左旋。故見恒星有南有北,而日月有隱有見,以爲昏曉之變也。
〔發明〕“圜轉之物”,如輪磑之類。“動必有機”,如輪之轂磑之臍也,自由也。轂動則輪動,是輪由内動起,非由外動得來也。天圜而動,然由太虚有天之名,既謂太虚毫無形迹,何以驗其遷動?學者精以求之,當知太虚不能無氣,地在氣中,是乃乘機左旋者。今不謂地氣旋于中,而直謂天左旋,斯至粗之論矣。日月出没、恒星昏曉,皆乘氣運旋者也。凡恒星半在天上,半在地下,一星入即一星出,故有昏曉之變。而日月行于三百六十度中,總不越二十八宿之度。日所行之度,其星即爲光射不可見。故論恒星即合日月言之,在天而運,運猶動也。謂在天之宿,不純繫天而自運轉者,獨七曜耳。恒星不動,純繫乎天,其所以隨天運轉爲晝夜,非太虚有遷動也,直以天包地外,地在氣中,地氣乘機左旋于中,故恒星、河漢隨天運旋者,因北爲南,日月併包乎地者,亦因天隱見耳。此皆由氣旋于内,豈無體之太虚遷動于外者哉!因北爲南者,恒星當午謂之中,星必左旋,由北而東而南而西,故云。
天左旋,處其中者順之,少遲則反右矣。
〔集注〕處其中者,謂日月五星也。
〔發明〕朱子曰:“如一大輪在外,一小輪載日月在内。大輪轉急,小輪轉慢,雖都是左轉,只有急有慢,便覺日月似右轉了。”
地,物也;天,神也。物無踰神之理,顧有地斯有天,若其配然爾。
〔集注〕朱子曰:“天包乎地,天之氣又行乎地之中,故横渠云‘地對天不過’。”
地有升降,日有修短。地雖凝聚不散之物,然二氣升降其間,相從而不已也。陽日上,地日降而下者,虚也;陽日降,地日進而上者,盈也:此一歲寒暑之候也。至於一晝夜之盈虚、升降,則以海水潮汐驗之爲信。然間有小大之差,則繫日月朔望,其精相感。
〔集注〕自子月以後,陽氣日上,地氣虚,故降而下。地降天高,故日長。自午月以後,陽氣日降,地氣盈,故進而上。地升天低,故日短。此一歲之盈虚升降也。至於一日之盈虚、升降,則以海水潮汐驗之。氣升地沉則海水溢而爲潮,氣降地浮則海水縮而潮退。蓋天包水,水承地,氣升降於太虚之中,地乘水力,元氣相爲升降也。若夫潮有小大,則係日月朔望,其精相感,如余襄公《海潮圖序》云:“潮之消息,皆繫於月。朔望前後,月行差疾,故晦前三日潮勢長,朔後三日潮勢大,望亦如之。月弦之際,月行差遲,故潮之去來,勢亦稍小。自朔至望常緩一夜潮,自望至晦復緩一晝潮。一月則潮盛於朔望之後,一歲則潮盛於春秋之中。春夏晝潮常大,秋冬夜潮常大。”按:張子地有升降,頗用四游之説,與渾天不同。渾天則以晝夜長短乃天體高低自然之理,非因地之升降而然。其説爲長。
日質本陰,月質本陽,故於朔望之際精魄反交,則光爲之食矣。
〔集注〕吴臨川曰:“由北直南而從分之,謂之度;由東至西而横截之,謂之道。月二十九日半有奇,而與日同度,是爲朔。十四日九時有奇,而與日對度,是爲望。合朔之時,從雖同度,横不同道。若横亦同道,則月掩日而日蝕。對望之時,從雖對度,横不對道。若横亦對道,則日射月而月蝕。其蝕之分數,由同道、對道所交之多寡。
〔發明〕“日質本陰”,故其精闇虚。“月質本陽”,故其魄能受日光。朔而日月相會,則日被月掩,故日食,是魄反交乎日也。望而日月相對,月爲闇虚所射,故月食,是精反交乎月也。
虧盈法:月於人爲近,日遠在外,故月受日光常在于外;人視其終、初如鈎之曲;及其中天也,如半璧然。此虧盈之驗也。
〔集注〕此言月受日光,其一面常圓;但人從下視之,則望之終、朔之初如鈎之曲,及其中天,始如半璧耳。
〔發明〕虧,月光缺也;盈,月光滿也。“月受日光”,原自全明,但人所見有偏正,故有虧盈。朱子謂:“如粉塗彈丸,側視之則粉處如鈎,對視之則正圓也。”
月所位者陽,故受日之光,不受日之精,相望中弦則光爲之食,精之不可以二也。
〔集注〕月雖陰而其質陽也,相望中弦,日月相對。當上下弦之中,謂望日也。日之闇虚射之,則光爲之食,精不可以二也。
〔發明〕日之精闇虚也,月不受日精而日强,加之精既射,光不得不退。精不可二,謂光不可與精敵也。
日月雖以形相物,考其道則有施受健順之差焉。星月金水受光於火日,陰受而陽施也。
〔集注〕“以形相物”者,各爲一物也。“星月金水”,陰之屬也。“火日”,陽之屬也。
〔發明〕盧翰曰:“相,視也。‘以形相物’,謂懸象著明,照臨萬物也。”
陰陽之精,互藏其宅,則各得其所安,故日月之形,萬古不變。若陰陽之氣,則循環迭至,聚散相盪,升降相求,絪緼相揉,蓋相兼相制,欲一之而不能。此其所以屈伸無方,運行不息,莫或使之,不曰性命之理,謂之何哉!
〔集注〕凡物,外陽必内陰,外陰必内陽,陰陽相爲根柢,而後各得其所安,故日月萬古不變。此以形言也。以氣言之,則如寒暑往來而循環迭至,品物流形而聚散相盪,陽清陰濁而升降相求,游氣紛擾而絪緼相揉,非相生合以兼之則相克勝以制之,如是兩端欲一之而不能。此所以屈伸無方,運行不息,無有使之而然,所以爲性命之理也。
〔發明〕天地間獨陽不生,獨陰不成,故陰中有陽,陽中有陰,此相兼之妙也。陽極必陰,陰極必陽,此相制之機也。欲一于陽,一于陰,必不可能。此即《太和篇》“中涵浮沉、升降、動静相感之性,是生絪緼、相盪、勝負、屈伸”之義。
“日月得天”,得自然之理也,非蒼蒼之形也。
〔集注〕《易》謂“日月得天而久照”,自然之理,往來屈伸,莫或使之而然者也。
閏餘生於朔,不盡周天之氣。而世傳交食法,與閏異術,蓋有不知而作者爾。
〔集注〕劉近山曰:“日之行三十日五時而歷一辰,則爲一月之氣。月之行二十九日六時有奇而與日會,則爲一月之朔。每月氣盈五時有奇,朔虚六時不滿。積十二氣盈,凡五日三時不滿,積十二朔虚,凡五日七時有奇,一歲氣盈、朔虚,共十日十一時有奇。將及三歲,則積之三十日而置閏。日行所多爲氣盈,又曰陽盈。月行所少爲朔虚,又曰陰縮。氣盈、朔虚之積,是爲閏餘。氣之分與朔之分,至十九年而皆齊。所謂氣朔分齊而爲一章。此但云朔不盡者,就周天二十四氣言之,月有大小,朔不得盡其氣而置閏也。雖言朔虚,而氣盈在其中矣。然此置閏之法,其日月交食之法,亦當類此而推,非與閏異術也。”
陽之德主於遂,陰之德主於閉。
〔集注〕遂,直遂物生也。閉,收藏也。
陰性凝聚,陽性發散。陰聚之,陽必散之,其勢均散。陽爲陰累,則相持爲雨而降;陰爲陽得,則飄揚爲雲而升。故雲物班布太虚者,陰爲風驅,斂聚而未散者也。凡陰氣凝聚,陽在内者不得出,則奮擊而爲雷霆;陽在外者不得入,則周旋不舍而爲風。其聚有遠近、虚實,故雷風有小大、暴緩。和而散,則爲霜雪雨露;不和而散,則爲戾氣曀霾。陰常散緩,受交於陽,則風雨調,寒暑正。
〔集注〕朱子曰:“此一段見得陰陽之情。陽氣正升,忽遇陰氣,則相持而下爲雨。蓋陽氣輕,陰氣重,故陽氣爲陰氣壓墜而下也。陰氣正升,忽遇陽氣,則助之飛騰而上爲雲也。陽氣伏於陰氣之内不得出,故爆開而爲雷也。陰氣凝結於内,陽氣欲入不得,故繞旋其外不已而爲風,至吹散陰氣盡乃已也。戾氣,飛雹之類,曀霾,黄霧之類,皆陰陽邪惡不正之氣,所以雹水穢濁,或青黑色。”虚實,謂所畜之固與不固也。
天象者,陽中之陰;風霆者,陰中之陽。
〔集注〕天,陽也,以有象,故爲陽中之陰;風霆,陰也,以無形質,故爲陰中之陽。
雷霆感動雖速,然其所由來亦漸爾。能窮神化所從來,德之盛者與!
〔集注〕其來也幾微易簡,神化所從來也,非德盛者,誰能知之?
〔發明〕“感動”,速神也;“由來”,漸化也。“一故神,兩故化”,所從來也。羅翰曰:“迅雷不及掩耳,固速矣。然藏于坤、反于復而出于震,則非一朝夕之故。”
火日外光,能直而施;金水内光,能闢而受。受者隨材各得,施者所應無窮,神與形、天與地之道歟!
〔集注〕天以陽神爲用,故直而施,所應無窮;地以陰形爲質,故闢而受,隨材各得。是火日,神之屬,有天之道;金水,形之屬,有地之道也。
〔發明〕“隨材各得”,隨金水之材而各得其光也。“所應無窮”,隨物施照,無窮盡也。劉近山曰:“火日揚光于外,所謂濁明者外景也。直,如‘乾其動也直’之‘直’,謂直遂而施,不直則動即撓矣。金水潛光于内,所謂清明者内景也。闢,如‘坤其動也闢’之‘闢’,謂開闢而受,不闢則拒而難入矣。”
“木曰曲直”,能既曲而反申也;“金曰從革”,一從革而不能自反也。水火,氣也,故炎上潤下,與陰陽升降,土不得而制焉。木金者,土之華實也,其性有水火之雜。故木之爲物,水漬則生,火然而不離也,蓋得土之浮華於水火之交也;金之爲物,得火之精於土之燥,得水之精於水之濡,故水火相待而不相害,鑠之反流而不耗,蓋得土之精實於水火之際也。土者,物之所以成始而成終,地之質也,化之終也,水火之所以升降,物兼體而不遺者也。
〔集注〕“曲直”、“從革”,《書傳》本謂曲而又直,從而又革,張子則作一義説。土不得而制,質不能制氣也。木濕極而生,得土之浮華。金燥極而生,得土之精實。水漬則生,得火則然而不離,此木性有水火之雜也。得火精于燥土,得水精於濡土,相待不害,爍之反流,此金性有水火之雜也。交者,相交際者相合。水之濡,當作土之濡。木金雖有水火之雜,而實土之華實,水火之升降,雖曰土不得而制,然非土則無所寄,故曰物兼體而不遺,以見五行之重於土也。朱子曰:“五行之説,《正蒙》説得最好,不輕下一字。”
〔發明〕既屈反申,如根在地下,何等卷曲,然根深者末益茂,是反得申也。從革不反,如爲方爲圓,悉從人爲變革,不能自反也。以火爍之,反流爲水,即水火相待不相害。處地之質者,地以土爲質也。化之終者,一得五即成水,二得五即成火,三得五即成木,四得五即成金,五得五即成土也。
冰者,陰凝而陽未勝也;火者,陽麗而陰未盡也。火之炎,人之蒸,有影無形,能散而不能受光者,其氣陽也。
〔集注〕陰以陽爲質,陽以陰爲質。陽未勝,故水未化,勝則化矣;陰未盡,故火猶然,盡則滅矣。火氣曰蒸薰也,指其光之灼物。氣之蒸人而言氣陽,故揚光於外而不如金水之闢受也。或謂“人”爲“水”之誤。
〔發明〕“陽麗”,謂附于陰也。光者,氣陽。謂若夫揚光于外者,其氣陽故也。
陽陷於陰爲水,附於陰爲火。
〔集注〕此坎離之義。
〔發明〕水内陽而外陰,火内陰而外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