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①《史记·夏本纪》说禹以“身为度”。《大戴礼·主言篇》说:“布指知寸,布手知尺,舒肘知寻。”《说文·尺部》说:“周制:寸、尺、咫、寻、常、仞诸度量,皆以人之体为法。”
②用黍之法,见《淮南子·天文》、《说苑·辨物篇》,皆汉时人之说。
③国家计量总局、中国历史博物馆、故宫博物院:《中国古代度量衡图集》第128图,文物出版社,1984年。
④一根乐管的发声,是由于管内空气柱振动时,在管的开端形成波节,闭端形成波腹。所以理论上闭管空气柱基波的波长等于管长的四倍。而频率是和波长成反比的。如管的口径不变,则频率与管长的四倍成反比。
⑤《尚书·舜典》中说舜“同律、度、量、衡”,就是说舜已把计量单位和声律相联系。但当时显然不可能对乐律和度量衡的关系理解到这种深度。《尚书》几经窜乱,这些话当是后人所增。《管子·君臣篇》说:“衡石一称,斗斛一量,丈尺一制。”二十六年始皇诏:“法度量则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均未言及乐律。秦金人铭说:“皇帝二十六年,初兼天下,改诸侯为郡县,一法律,同度量”(《汉书·陈胜项籍传》颜注引《三辅黄图》);可见“法度量则”之法是指法律。只有《考工记·氏》说量器“声中黄钟之宫”,但此说之出,适可证其成书较晚。
⑥代国玺:《试论西北汉简所见大小石的几个问题》,《考古》2019年第3期。
⑦高自强:《汉代大小斛(石)问题》,《考古》1962年第2期。陈梦家:《汉简缀述·关于大小石、斛》。中华书局,1980年。杨哲峰:《两汉之际的“十斗”与“石”、“斛”》,《文物》2001年第3期。
⑧以一圭容黍64粒计算,一撮应容黍256粒,一籥应容黍1280粒。与一籥容黍1200粒之说小有不合。
⑨甘肃省博物馆、武威县文化馆:《武威汉代医简》第13、45号简。文物出版社,1975年。祝玉隆:《中药度量衡的演进》,《上海中医药杂志》1958年第5期。
⑩李建广:《东汉铜卡尺》,《文物天地》1994年第6期。
⑪《关于凤凰山一六八号汉墓座谈纪要》,《文物》1975年第9期。华泉、钟志诚:《关于凤凰山一六八号汉墓天平衡杆文字的释读问题》,《文物》1977年第1期。黄盛璋:《关于江陵凤凰山168号墓的几个问题》,《考古》1977年第1期。
⑫汉代的半球形权在铭文中常自名为累。云梦秦简《效律》中也将衡上的砝码称为羸(累)。《尔雅·释乐》郭注谓埙“大如鹅子,锐上平底,形如称锤”。则半球形的累亦名锤,而权则呈环形。《考工记·玉人》:“驵琮五寸,宗后以为权。”郑注:“驵读为组,以组系之,因名焉。”琮接近环形,所以可用以代权。此类权依楚子环权铭文,本应名环。环形权在铭文中自名为权者,见于新莽石权。而半球形权的铭文中,尚未见自名为权之例。商承祚《秦权使用及辨伪》认为:“汉制之权为环形”,“其不作环形而为锤状的,不可谓其必无,但须慎重研究其真伪”(《学术研究》〔广州〕,1965年第3期)。此文虽言汉权之作锤形者不必尽伪,然而却倾向于否定;与实际情况不合。
⑬汶江铁累见注③所揭书第214图。长武铁累见丘光明:《我国古代权衡器简论》,《文物》1984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