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渔猎
在汉代,由于农业和畜牧业的发达,狩猎在生产领域中已退居次要地位,但仍不失为取得生活资料的一种补充手段。至于统治阶级的驰骋田猎,只不过是作为体育和娱乐活动而已。特别是皇家之大规模的春蒐秋狝,有时使得“上乏国家之用,下夺农桑之业”(《汉书·东方朔传》),“妨碍农业,残夭民命”(《孔丛子·连丛子·上》引《谏格虎赋》),那就完全是正常的生产活动以外的事情了。
野生动物中,小的如雉、兔,大的如熊、虎,都是汉代人猎捕的对象。汉代政府奖励捕获猛兽,《汉律》:“捕虎一,购钱三千;其豿半之”(《尔雅·释兽》郭注引)。“能捕豺、貀,购钱百”(《说文·豸部》貀下引)。从画像石中看,狩猎时使用的方法很多,武器如戈、矛、弓、弩等都出现过。此外狩猎时常鹰绁犬,《西京赋》之“迅羽轻足”,《后汉书·袁术传》之“飞鹰走狗”,皆指所携鹰、犬(图7-1)。且汉代已知使用猎豹。湖北江陵凤凰山168号西汉墓所出七豹大扁壶(图82-1),有的豹颈上画出项圈。江苏徐州狮子山西汉楚王墓出土的石豹,颈上亦刻出饰以海贝的项圈,表明它们是已被驯养的、可用于狩猎的猎豹①(图7-2)。当时专用的猎具,也发现过若干种:满城汉墓曾出钝头猎镞,顶端包有铅基合金,或是猎贵重皮毛兽所用者(图7-9)。居延金关遗址出土过一种圆形捕兽器,周围缚有尖木,能顺之以入而不能逆之以出(图7-8)。斯坦因在玉门关附近的15号烽隧遗址中发现过完全相同的器物②。它或即《周礼·雍氏》所说“春令为阱、擭”的擭之类。《尚书·费誓》孔疏引王肃曰:“擭,所以捕禽兽机槛之属。”擭又名削格(《庄子·胠箧篇》)、峭格(《吴都赋》)。削、峭义通。格者,《说文》谓“木长貌”;削谓刮削之;正与此器的构造相合。不过汉代最常用的猎具还是罟。《周礼·兽人》:“兽人掌罟田兽。”是将罟作为狩猎所用网具的总称。细分起来,则当如《尔雅·释器》所说:“鸟罟谓之罗,兔罟谓之罝,麋罟谓之罞,彘罟谓之羉。”它们既然各有专名,形状亦应各具特点,只因缺乏形象资料,不能尽知其详。在画像石中出现过捕兔用的长柄网(图7-1),而所谓捕兔之罝则未言有柄。《文选·西京赋》:“结罝百里。”薛注:“罝,网也。”可证罝是大型的网,无须装柄。在画像石中见到的长柄网应名毕。《说文·部》:“畢,田网也。从田,从,象形。”畢字金文作(簋),即象其形。《礼记·月令》郑注:“小而柄长谓之畢。”说得也很明确。画像石上的毕不仅用于捕兔,也用于捕雉。对于这种情况,《国语·齐语》韦注:“畢,掩雉、兔之网也。”已有清楚的解释。
雉即野鸡,它有在地面上奔跑的习性。《说文·鸟部》:“鷮,长尾雉,走且鸣。”故可用毕掩捕。高飞之鸟则须弋射。《汉书·司马相如传》颜注:“以缴系矰仰射高鸟谓之弋射。”缴即“系箭线”(《文选·鹪鹩赋》李注),结缴的“短矢”则名矰(《周礼·司弓矢》郑注,《史记·留侯世家》索隐引《周礼》马注)。使用这种猎具,便于将射中的飞禽收回。为了避免受伤的鸟带箭曳缴而逃,又在缴的下端拴上磻石。《说文·石部》:“磻,以石着弋缴也。”磻又作碆。《史记·楚世家》集解引徐广曰:“以石傅弋缴曰碆,音波。”辉县琉璃阁出土的战国狩猎纹铜壶的图像中,其缴线末端坠有圆形物,应即磻。但不晚于春秋末、战国初,又发明了弋射用的绕缴装置,它有点像一枚纺锭。在湖南长沙浏城桥1号墓、湖北随县擂鼓墩1号墓、襄阳蔡坡12号墓、江陵溪峨山2号及7号墓中均曾出土③。在江苏邗江胡场5号汉墓中也出过绕缴轴(图7-10)。它的使用情况见于成都出土的汉画像砖(图7-12)。此物应名。《说文·角部》:“,弋射收缴具也。”“,弋射收缴具。”段注:“按两字同义,盖其物名。”其说是。
渔具中最简单的是鱼钩(图7-3)。钩本名钓。《广雅·释器》:“钓,钩也。”《鬼谷子·摩篇》:“如操钓而临深渊。”《淮南子·说山》:“操钓上山,揭斧入渊。”后世则通称鱼钩。鱼钩上有逆刺,名鐖。《淮南子·说林》:“无鐖之钩,不可以得鱼。”《玉篇》:“鐖,钩逆铓也。”当然,鱼钩还要系上缗(《说文·糸部》:“缗,钓鱼缴也”)、装上竿(《诗·竹竿》:“籊籊竹竿,以钓于淇”),才便于垂钓。但用钩钓鱼,效率较低。《淮南子·原道》:“临江而钓,旷日而不能盈罗,……不能与网罟争得也。”所以捕鱼主要用网。居延金关遗址曾出汉代鱼网(图7-7)、网坠和织网用的竹梭(图7-6)。鱼网和竹梭不易保存,很少发现;陶网坠则曾在许多地点出土(图7-4),反映出鱼网的使用相当普遍。《淮南子·说林》称:“钩者静之,网者动之,罩者抑之,罾者举之。”这里以静、动、抑、举代表以上四种鱼具之操作方法的特点。垂钓与撒网同今日常见者区别不大。罾的形状据《汉书·陈胜传》颜注说:“形如仰繖盖,四维而举之。”《风俗通义》说:“罾者,树四木而张网于水,车挽之上下”(《初学记》卷二二引)。它应是一种装有绞车的抬网。但汉代的罾在形象材料中似尚未发现。至于《说林》中提到的罩,即《尔雅·释器》“罺谓之汕,籗谓之罩”的籗。《诗·南有嘉鱼》正义引李巡曰:“篧(篧为籗之或体),编细竹以为罩捕鱼也。”则籗是扣鱼竹笼。罺据郭璞注说是“今之撩罟”,应为捞鱼的抄网。籗与罺的使用状况,在沂南画像石中可以看到(图7-13)。
图版7
狩猎
7-1
猎豹
7-2
钓钩
7-3
网坠
7-4
渔监印
7-5
织网梭
7-6
鱼网
7-7
擭
7-8
猎镞
7-9
7-10
矠
7-11
弋射
7-12
捕鱼
7-13
此外,汉代遗物中还发现过鱼叉(图7-11)。《周礼·鳖人》:“以时簎鱼、鳖、龟、蜃。”先郑注:“簎,谓以杈刺泥中搏取之。”簎字《国语·鲁语》作矠,说:“矠鱼鳖以为夏槁。”韦注:“矠,也,刺鱼鳖以为槁储也。”依《鳖人》之说,叉捕的对象主要是“互物”和“貍物”,即生有甲壳的和藏在泥里的水族。但《文选·西征赋》:“挺叉来往。”李注:“叉,取鱼叉也。”可见此法亦用于叉鱼。
汉代在“有水池及鱼利多”的郡县置水官,其职掌之一是“收渔税”④。湖南长沙出土的“上沅渔监”印,应即郡水官下属之管理渔政的官吏之印(图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