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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
通过区分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与不良事件,可以正确判断某一具体中药注射剂安全性问题事件是药物本身引起的还是其他原因导致的,以便合理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指导临床用药安全。掌握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的主要临床表现与特点,并系统分析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产生的原因,可为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提供参考。为了解上述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问题相关基础内容,本节将对其进行详细论述。
一、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与不良事件
目前,一些文献报道的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有可能是不良事件,中药注射剂的不良反应与不良事件在社会上常被混淆,夸大了中药注射剂的不良反应。近年来发生的“鱼腥草注射液紧急停用事件”、“刺五加注射液事件”等中药注射剂安全性事件多为不良事件;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到的不良反应报告,也存在许多药品不良事件误报为不良反应的情况。因此,我们必须正确区分中药注射剂使用过程中的不良事件与不良反应,这样有利于解决中药注射剂安全性问题。
不良事件(adverse event,AE)是临床试验受试者接受一种药品后出现的不良医学事件,不一定与所用药物有因果关系。如果出现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危及生命并能致人体永久或显著伤残、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或导致住院或延长住院时间者,则称为严重不良事件(serious adverse event,SAE)。药物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药物监测合作中心的定义,是指为了预防、诊断或治疗人的疾病,改善人的生理功能,给予正常剂量药品时所出现的任何有害且非预期的反应。我国《药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将药品不良反应定义为:“在按规定剂量正常应用药品过程中产生的有害而非期望,且与药品有因果关系的反应”。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中将药品不良反应定义为:“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这一概念亦被用于已上市的医药产品,当使用正常剂量时发生的有害或不期望的药物反应亦称为药物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遗效应、变态反应、继发反应、特异质反应、药物依赖性、致癌、致突变、致畸作用等。
界定药品不良反应的两个重要因素是:合格药品,正常/规定用法用量。发生不良反应的原因可能与药物本身特性及患者体质因素等密切相关。因不合格药品,或非正常用法、超大剂量使用情况下出现的有害或不期望的药物反应不属于药物不良反应,而属于药物不良事件。部分中药注射剂安全性报告常将两者混淆,相对夸大了中药注射剂的不良反应。目前国家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部分通告中亦没有明确区分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鉴于此,很多文献将有关报道的不易区分的中药注射剂不良事件也收录其中。但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真正的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比现在有关文献、媒体等报道的少很多,只是这中间把许多不良事件归为不良反应而已。建议以后有关期刊对不良反应文献报告、上报国家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不良反应报告及有关媒体报道中能明确区分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对暂时无法区分者宜予说明,还中药注射剂清白。
二、近年来发生的中药注射剂安全性问题事件
2006年6月,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监测,鱼腥草注射液等7种注射剂在临床应用中可出现过敏性休克、全身过敏反应、胸闷、心悸、呼吸困难和重症药疹等严重不良反应,甚至有引起死亡病例的报告。于是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决定,暂停使用鱼腥草注射液等7种注射剂,暂停受理和审批鱼腥草注射液等7种注射剂的各类注册申请。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事发3个月后(即2006年9月)又发布了部分鱼腥草注射剂(肌内注射类)解禁的通知。
2008年10月6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报告,云南省红河州6名患者使用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两批刺五加注射液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其中有3例死亡。原卫生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联合发出紧急通知,叫停标示为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事发1个月后(即2008年11月6日)通报了刺五加注射液严重不良事件的阶段性结论,认为这不是药品的不良反应,而是一起由药品污染导致的严重不良事件。
2008年10月19日,原卫生部紧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通报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人民医院使用山西太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茵栀黄注射液后,有4名新生儿发生不良反应,其中1名出生9天的新生儿死亡。原卫生部要求各地立即停止该批号茵栀黄注射液的临床使用。
2009年2月11日,原卫生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青海省报告,青海省大通县3名患者使用标示为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发生不良事件,并有死亡病例报告。为确保临床用药安全,原卫生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月12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立即暂停使用、销售并封存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此后,有媒体报道,此次不良事件的发生与医生没有仔细阅读说明书提示、混乱用药有关。2月20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对此次事件的调查结果,称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产的多批号双黄连注射液与此次青海省所发生的不良事件呈高度相关性。
2009年3月24日,原卫生部接到广东省卫生厅报告,3月19日广东省中山市13名患者在使用浙江天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香丹注射液(批号为080524,规格为每支10ml)后,出现寒战、发热等临床表现。当晚原卫生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立即停止使用并封存天瑞药业生产的该批号香丹注射液,并做好相关记录。后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天瑞药业生产的该批号香丹注射液热原检查项目不合格。
2012年8月30日,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有11名患者在使用标示为重庆药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炎琥宁(批号为12102961)时出现寒战等不良反应,常州市钟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对该批号药品进行抽样送检。经常州市药品检验所检验,该批号药品细菌内毒素项目不合格。江苏省药监局已要求全省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立即停止销售、使用该批号产品,并依法处理不合格药品。同年9月初,安徽省合肥市10多位婴幼儿患者在使用标示为重庆药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炎琥宁(批号为12102863、规格为80mg)也出现过敏性休克等不良反应情况。
2014年11月27日,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接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该公司生产的生脉注射液(批号为14031701)在广东省出现10例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经广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该批药品属热原不合格。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人身安全,该公司依据《药品召回管理规程》,迅速启动应急处理程序,对该批药品进行紧急召回。
2015年2月17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针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市场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华润高科生产的舒血宁注射液存在安全风险,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及抽查发现,舒血宁注射液存在安全隐患,责令企业停止生产舒血宁注射液,同时停止销售,并要求该公司召回市场上的产品。
2015年4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告,江苏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生脉注射液(批号为14081413)近日在广东省发生不良事件,个别患者用药后出现寒战、发热症状。经检验该批次药品热源不符合规定。要求该药企召回涉事批次的三万余支生脉注射液。
此外,近年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有10多期含有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事件通报内容,涉及中药注射剂品种有清开灵注射液、双黄连注射剂、葛根素注射液、穿琥宁注射剂、参麦注射液、鱼腥草注射液、莲必治注射液、炎琥宁注射剂、生脉注射液、香丹注射液、喜炎平注射液、脉络宁注射液、红花注射液等;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一年一度发布的《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在近年也专门对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情况进行通报,2014年05月14日发布的《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2013年)》称,2013年全国收到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报告12.1万例次,其中严重报告占5.6%。中药注射剂报告数量增长17.0%,高于总体报告增长率;严重报告数量增长22.3%,与总体严重报告增长率基本持平。排名前20位的药品,涉及合并用药的报告占41.0%。2015年7月17日发布的《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2014年)》称,全国收到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报告12.7万例次,其中严重报告占6.7%。中药注射剂报告数量增长5.3%,严重报告数量增长26.0%,排名前20位的药品,涉及合并用药的报告占42.3%;发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不良反应报告多于其他医院,如清开灵注射剂有75%的不良反应报告来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的看来,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事件在近年来时有发生,且呈逐年增长趋势,进而导致其安全性问题事件频发。
三、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的主要临床表现与特点
(一)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的主要临床表现
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常涉及多系统、多器官。我们曾统计1994—2008年国内医药期刊报道的刺五加、黄芪、参麦、红花、肝炎灵、喜炎平注射液等11种临床常用中药注射剂的不良反应类型和不良反应累及器官系统,结果这11种中药注射剂共有682例不良反应,不良反应类型众多,发生最多的是过敏性休克,有151例,其次为皮肤反应及一般过敏反应,分别有143例和109例;不良反应涉及机体多个器官系统损伤,主要是对全身性损害,其次为对皮肤及其附件的损伤,这与多数文献研究结果基本一致。报告较多的为全身性损害,包括发热、寒战、胸闷、感冒样症状、一般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中毒反应等症状;其次是皮肤及附件损害,如全身或局部皮疹、丘疹、瘙痒、荨麻疹等。涉及消化系统损害如呕吐、腹泻、腹痛、肠梗阻、肠痉挛、黄疸及肝损害等;心血管系统损害如心绞痛、心动过速、心律失常、心房纤颤、血管神经性水肿、房室传导阻滞、血压升高或降低、静脉炎等症状;肌肉骨骼系统损害如关节痛、四肢末端水肿、腰麻(痛)、腱鞘炎等;血液系统损害如白细胞减少、紫癜、再生障碍性贫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粒细胞减少、多脏器出血等症状;呼吸系统损害如哮喘、呼吸抑制、急性肺水肿等症状;神经系统损害如头晕、头痛、癫痫、精神异常、惊厥等多种临床表现;泌尿生殖系统损害如血尿、尿频、阴囊湿疹等。
(二)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的特点
中药注射剂作为注射剂的一种,不良反应涵盖了注射剂可能出现的各种不良反应。也就是说,中药注射剂具备注射剂的全部特征。因此,注射剂这种剂型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必然也会在中药注射剂中出现,且其不良反应发生的特点与其他注射剂有相似之处。又因中药注射剂是从中药单方或复方中提取、纯化而来的,而非化学合成的,存在化学成分复杂、作用靶点多、有效成分不明确等特点,故中药注射剂的不良反应也有其独特的特点。
1.不良反应的多发性和普遍性
几乎所有的中药注射剂,如板蓝根注射液、穿心莲注射液、柴胡注射液、双黄连粉针、清开灵注射液、茵栀黄注射液、葛根素注射液、香丹注射液、参附注射液、丹红注射液、黄芪注射液、刺五加注射液、参麦注射液、舒血宁注射液、灯盏花素注射液等均出现过不良反应,有的甚至相当严重。据不完全资料分析,在中药不良反应的报道中,注射剂发生的例次较口服制剂和外用药既多且重。王前等统计1996—2005年85种药物中报道的中药注射液不良反应达818例,其中双黄连粉针129次,茵栀黄注射液91次,清开灵注射液126次,香丹注射液80次,这显然与这些药品使用率较高有关。除以上提及的不良反应报道较多的品种外,刺五加注射液、柴胡注射液、葛根素注射液、参麦注射液等均有不良反应报道。由于我国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尚不完善,所报道的病例远远不能反映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的现实情况。
2.不良反应临床表现的多样性
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可引起多系统、多器官功能损害,涉及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血液系统、泌尿系统、神经系统、肌肉骨骼系统等,可引起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皮肤及附件损害、肝肾损害、中毒反应等。
3.不良反应的不可预知性
中药注射剂成分复杂,特别是复方制剂,所含蛋白质、多糖等大分子物质具有完全抗原性;一些小分子化合物如小檗碱等可作为半抗原与体内蛋白质结合形成完全抗原,易引发变态反应。由于中药成分中过敏反应物质的不确定性及过敏种类众多,无法通过预试验减少,因而中药注射剂的不良反应存在不可预知性。
4.不良反应种类的不确定性
现在还不能确切地知道一种中药注射剂可能会发生多少种不良反应,如香丹注射液有报道的不良反应临床表现多达十几种。
5.不良反应发生时间的差异性
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发生时间差异较大,最快的在首次用药1分钟内后即出现,最长的可在连续用药几十天后发生。如有文献报道,喜炎平注射液不良反应出现最快时间为首次静脉滴注的0.5分钟,而肝炎灵注射液出现不良反应最迟为连续静脉滴注2个月后。总体来看,一般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发生的时间较早,多数发生于用药30分钟内。
6.批与批之间不良反应的差异性
由于工艺技术条件、药材质量和制剂质量标准控制水平的不同,不同制药厂家、不同批次的中药注射剂发生不良反应的类型可能不同,无法作出较为确切的结论。
四、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产生的原因
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发生的原因及其影响因素十分复杂,有研发、生产、使用过程的诸多影响因素,也有患者个体差异、社会观念与文化背景差异的因素影响。现主要从人们对中药注射剂认识的社会因素、药物本身因素、临床使用因素、患者机体因素等方面加以阐释。
(一)人们对中药注射剂安全性认识的误区 1.对中药注射剂安全性认识的不足
长期以来,在人们的心目中一直认为中药是安全、有效、无毒的。有些药品广告也往往片面或夸大宣传疗效,而对其毒副作用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却避而不提或避重就轻,且常以“本品系纯天然药物,无毒副作用”误导人们;在人们的思想意识中也认为“中药安全无毒”,对于中药注射液也认为是“纯天然药物制品,无毒副作用”,导致用药时忽视中药注射剂的用法用量及其毒性,形成了认识的误区。正是由于人们对中药注射剂安全性问题存在片面认识,中药注射剂的毒副作用往往容易被忽视,经常长期过量或者不恰当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情况时有发生,必然会引发中药注射剂安全性问题。
不仅普通民众没有安全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意识,而且代表国家水平的《中国药典》对中药注射剂药物警戒表述也是少之又少。据统计,《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收载的中药注射剂有5种,无“不良反应”表述的就有4种,其中灯盏细辛注射液连“注意事项”表述都没有。即便是药物警戒表述最详细的清开灵注射液,其内容也不及香港产的口服中药(如京都念慈庵蜜炼川贝枇杷膏,其注意事项有11条)内容丰富。这种过于简单的表述,很容易给公众造成“中药没有不良反应”或“中药无毒”的印象。其次,一些国内中药企业担心如果在药物说明书上标注药物不良反应或警戒性语言,患者就会将之与不合格药品或假冒伪劣药品挂钩,影响药品的销售,因此,许多中药注射液说明书往往不注明药品的不良反应及毒副作用,这也可能给人们造成“中药无毒副作用”的误解。
2.过度夸大中药注射剂的毒副作用
近年来,随着中药注射剂安全性事件接二连三地发生,社会上部分不明真相者开始从“中药安全无毒”的思想认识中走向“中药是毒药”的另一极端,不少人撰写文章,大谈中药注射液毒副作用怎样,中药注射剂如何不安全,报刊上、网络里、广播电视中类似《中药注射剂警钟再响》、《夺命中药注射剂再惹祸》之类的文章、报道铺天盖地。人们从一两个具体问题出发,一下子就泛化开来,几乎株连到所有的中药注射液,甚至所有中药。这些过度夸大中药注射剂毒副作用的偏激报道不仅不利于中药注射剂安全性问题的解决,还把本来不是中药注射剂安全性问题也归咎于它,如“刺五加注射液事件”就明显不是刺五加注射液本身有问题,完全是一起由人为因素引起的药品污染的严重不良事件。然而在未查明事件真相前,有关媒体已开始了过度夸大其毒副作用的报道,给人们正确认识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带来了极大偏差,一定程度上影响人们对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认识。
(二)中药注射剂本身的因素 1.中药注射剂研发时处方药物选择的误区
当前,我国中药注射剂研制中突出的两种现象是复方制剂多,非药典法定品种作为原料使用多。据统计,我国目前中药注射剂共计100多个品种,400多家生产企业生产,属于复方制剂的有50种。原料药3味以上的34种,超过5味的16种,超过7味的6种,而清热解毒注射液更是多达12味。59种单味中药注射剂所涉及的51种原料中,非药典法定品种就占了37%左右,多达19种,如雪上一枝蒿、毛冬青、鸡矢藤等。有的复方注射剂6味原料药中,就有4味属于非药典法定品种。中药注射剂的原料药味数越多,制备工艺难度就越大。大量非药典法定品种原料的使用,其质量标准、化学成分、毒性大小等因少有参考资料和标准可依,这可直接威胁中药注射剂质量稳定性和使用的安全性,增加了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的发生。令人关注的是,当前一些难溶性的矿物质和富含异种蛋白的动物药以及树脂、树胶类药物也成为中药注射剂开发的热点,被当作原料广泛使用,如石膏、蟾蜍、鹿茸、羚羊角、乳香等,这些药物被开发成注射剂,势必给某些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留下隐患。
2.中药注射剂研发时组方研究的不足
中药注射剂的研发,需要体现中医辨证论治的特色和优势,然而,由中药处方开发成中药注射剂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淡化其辨证论治的特色。中医学辨证论治的特点是中医用药具有高度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处方可随证加减。但是这种特点很难在中药注射剂上得到体现,这主要是由于中药注射剂的产业化决定了它的组成必须是固定的,难以随证加减。此外,在新药研发中,通常少有完全保留原方药味的,这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第一,现在的中医临床多用古代的小方、精方加几味使用或者几个方剂复合使用,有些疾病病机复杂,药味就势必多多益善,因此很可能导致功能近似的药被选用。所以为了控制中药注射剂的剂量,研发人员就势必要简化原方。第二,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适应工业化大生产,优化制备工艺和控制质量都难免造成原方药味的加减。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在中药注射剂产业化生产中,组方确定的全过程少有与原方进行药效及安全性对比的探讨。因此,中药注射剂在组方、研发过程中与原处方产生了不少偏差,而这种偏差势必对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带来影响。
3.生产中药注射剂的原料药材质量的差异
原料药材是生产中药注射剂的源头,源头质量关如果出现问题,将很难保证中间体和终产品的质量,并将对产品的安全性产生极大的影响。众所周知,药用动植物的不同产地、不同生态环境、不同栽培养殖技术以及不同的采收加工方法、不同的储存运输条件都会影响药材的质量。如香丹注射液中使用的药材丹参,其分布很广,有很多地区种植丹参,但是经调查发现,目前种植的丹参存在种子种苗不断退化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其内在质量,不同产地的丹参药材之间质量存在很大差异。研究显示,不同地区的丹参含丹参酮Ⅱ A的量差别较大,有的相差达16倍;同一地区野生品种含量普遍高于栽培品种。这种原料药材之间质量的差异必然会导致中药注射剂成品质量的不同,进而可影响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
4.中药注射剂生产工艺不完善
制备工艺不完善也是导致中药注射剂产生安全性问题的因素之一。从中药注射剂制备工艺调查中发现,我国目前中药注射剂的制备工艺有将近10类,这些工艺主要是:提取有效成分单体、提取有效部位、水煎醇沉法、醇提水沉法、水蒸气蒸馏法、综合法等。其中,采用提取有效成分单体工艺的中药注射剂有6种,占5.50%;提取有效部位的有14种,占12.84%;水煎醇沉法的有35种,占32.11%;醇提水沉法的有9种,占8.26%;水蒸气蒸馏法的有11种,占10.09%;综合法有19种,占17.43%;109个品种除去12个保密品种工艺不得而知外,其余97个品种中,很少有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根据上述统计数据可知,当前许多中药注射剂的制备工艺还停留在20世纪70年代使用的水煎醇沉法。此方法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对药材水煎煮时间、次数及醇沉时乙醇浓度等研究不够,常影响成品的内在质量。老工艺的普遍应用,直接带来的是注射剂中的杂质残留、微粒过大,进而影响到中药注射剂的质量稳定和使用安全。另外,在注射剂生产过程中为了提高有效成分的溶解度、稳定性而加入的助溶剂、稳定剂等添加剂,也是引发中药注射剂安全性的因素之一。如2006年“鱼腥草注射液事件”中的主角“鱼腥草注射液”,后经有关专家研究证实,其生产过程中添加的助溶剂吐温-80为导致此次事件的“元凶”。
5.中药注射剂质量标准偏低
目前中药注射剂基本上还是采用所谓的指标成分或认为的个别有效成分作为质量控制标准,不能对中药注射剂中其他成分进行完整质量控制。如现在执行的鱼腥草注射液的质量标准是1998年修订后的质量标准,只能对一种成分进行控制,而鱼腥草注射液中含有多种成分,因此不能更好地控制该产品的质量。纵观其他中药注射液的质量标准,只有止喘灵注射液和注射用双黄连(冻干)等5种中药注射液被2015年版《中国药典》收载,还有少数品种被原卫生部药品标准收载,其余绝大部分还只是停留在一些地方省市药品标准,且相当一部分中药注射液的质量标准对反映其产品内在质量的重要指标—主要有效成分的含量也未作规定,可以说其水平还停留在20世纪70年代。虽然目前进行了地标升国标的工作,但对于补充质量标准内容所做的研究工作,尤其是安全性方面的工作仍极为有限。由于相关基础研究工作的滞后,在我国最新出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的主要成分应当基本清楚。为提高中药注射剂的质量标准,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早在几年前就制订了中药注射剂实行指纹图谱标准管理的计划,但由于种种原因,该计划进行得并不理想。除黄芪、血栓通、红花等少数中药注射剂已完成指纹图谱研究外,大部分中药注射剂的质量标准还有待提高。在质量标准尚不能完全控制中药注射剂内在的诸多成分的条件下,质量标准中的安全性药理试验就应担当起为不良反应把关的重任,但是,现行中药注射剂质量标准的安全性药理试验中的热原、溶血、异常毒性试验均不能反映致敏原。如异常毒性试验只是一次性注射一定剂量的药并观察一段时间,不能反映药物的致敏性。
(三)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的因素 1.药证不符
中药注射剂虽然不像中药汤剂一样具有随证加减的灵活性,但每种中药注射剂都有其针对性较强的功能主治,决不可滥用。作为姓“中”的中药注射液在临床应用时也不能离开中医诊疗的基本原则—辨证论治,只有对患者的疾病作出正确的中医辨证后,才能合理、安全地使用该药,并使其药效得到完全发挥,将毒副作用降至最低限度。而在临床上,“发热用清开灵针,感染用双黄连粉针,心血管病用香丹针”,这是医生,包括中医和西医圈内形成的不成文的法则。在临床上,医生往往是依据药品说明书使用中药注射剂,而说明书上陈述的多为临床前研究及药理学研究内容,功能主治或适应证内容也几乎都是西医病名,缺乏中医证的描述。这样的状况让那些想要坚持中医辨证论治思想的医生们一筹莫展,他们只能凭借对组方药物的了解与经验来用药。众所周知,西药的适应证是由其化学结构决定的,而中药的作用取决于药性,饮片如此,中成药如此,注射剂也不例外。中药注射剂本身属什么药性,一般情况下,在药品说明书上是看不出来的,不能清楚地了解中药的药性,其结果必然是盲目使用。然而现今许多临床医师在应用中药注射液时,缺乏对中医辨证论治的足够重视及认识,或有非纯中医的医生使用该药,所以适应证的选择上就少了辨证论治,而多了“望文生义”,从而在临床上出现了滥用中药注射液的情况,直接导致其不良反应的增加。如梁智明等报道,广东省佛山市中医院由于临床应用中药注射剂不当致86例不良反应中,就有46例为不符合适应证或不辨证用药所导致的,占总数的53.49%。既然纯粹的中医专科医院都存在大量使用中药注射剂药证不符现象,那么其他的综合医院将更加不可想象。
2.配伍不合理
中药注射剂与其他注射剂混合,多种药物间可能发生氧化、水解、聚合反应,出现颜色改变、浑浊或沉淀,同时会伴有药物成分的变化,影响疗效,甚至可能产生新的致敏性物质,导致不良反应。如喜炎平注射液与青霉素、头孢拉定、盐酸氨溴索配伍产生沉淀,与维生素B 6配伍后会出现白色浑浊;清开灵注射剂与庆大霉素、链霉素、环丙沙星、维生素B 6等药物配伍后会产生浑浊或沉淀;双黄连注射液与庆大霉素、阿米卡星、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红霉素等配伍时会产生沉淀;含有黄芩、黄连的注射液与青霉素配伍后即可出现沉淀;莪术油葡萄糖注射液与头孢哌酮钠、头孢曲松钠、头孢拉定等配伍后颜色变化明显,含量下降较多,也有资料显示莪术油为乳浊液型注射液,与其他药品联用会导致乳滴合并聚集而发生“破乳”现象,从而引发不良反应。
3.超剂量使用
“是药三分毒”,即使是毒性小或一般认为无毒的药物,用量过大也会出现不良事件。用药剂量过大、滴速过快、浓度过高、长期连续用药,均可使进入静脉的药物过多而引起不良事件。文献报道的41例黄芪注射液所致不良反应中,有19例的临床一次使用量超出说明书规定的最高剂量,占总病例数近一半。中药注射剂的使用有其安全范围,这种随意加大剂量的做法,必将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
4.选用溶媒不当
溶媒是很多药物进入静脉的载体,用量较大,成分各异,被溶解的药物易发生物理化学变化。由于中药制剂多为组方配伍,其有效成分的药理、毒理、配伍禁忌等研究资料至今未阐明。研究资料表明,有些中药注射剂与常用输液配伍后,不溶性微粒增加,可引起发热或过敏反应。如黄芪注射液与葡萄糖注射液配伍后其微粒数有明显增多现象,且比与氯化钠注射液、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配伍后的微粒数高出许多,生脉注射液与葡萄糖注射液配伍后的微粒数明显多于配伍0.9%氯化钠注射液的微粒数。
5.滴速过快
“中药比西药安全”的观点在医护人员中普遍存在,有些临床医护人员总以为中药注射剂比较温和,安全系数高,鲜有人认真关注其滴速快慢,甚至时常随意加大其滴速。然而,滴速过快可使瞬间进入静脉的药物过多,从而可引起一系列不良反应。因此,在输注中药注射液的过程中应控制好滴速,密切观察患者的反应。有的中药注射剂的说明书中就明确规定要缓慢滴注,如痰热清注射液说明书中规定控制滴数在每分钟60滴内,艾迪注射液规定给药速度应控制在每分钟50滴等,临床应用时应严格遵守。
6.改变注射剂的输注方式
如柴胡注射液为肌内注射药品,而在使用时有些人未能注意给药途径,盲目认为注射液均可以静脉给药,造成不良后果。
7.配药操作不规范
有些医护工作者在临床输液配药时不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有的基层医护人员甚至将药瓶打开后直接向输液瓶内倾倒,有些护士非法执业到患者家中输液,这些行为必然增加用药的不安全因素。药液配制后的存放时间、给药浓度、输液的液体温度过低、输液室内温度过高或过低等,均是引发过敏反应及发热反应的因素。此外,临床上2组或2组以上液体序贯静脉滴注的情况还比较多,对确实需要2组或2组以上液体治疗的情况,组间应使用中性液体冲洗输液管,且中间需适当间隔一定时间,以防止2种药物在血液中混合发生反应而引起不良反应的发生。如梁智明等报道广东省佛山市中医院由于临床应用中药注射剂不当致86例不良反应中,就有33例(占38.37%)为多组合并用药而没有使用中性液体冲洗输液管所致。
8.其他临床使用因素
剂型和滤器的差别都对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有影响。有人对双黄连注射液引起的不良反应文献进行分析,发现双黄连粉针剂引起的不良反应多于水针剂;另中药注射剂静脉给药的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肌内注射给药,有数据就显示,静脉注射不良反应发生率是非静脉注射的9.2倍;此外,有研究发现输液器管路的终端滤器作用差异较大,即使同一批次的输液器,对大于2μm的微粒其终端过滤作用也有显著不同,有的对10μm的微粒也无截留作用,使中药注射剂与输液配伍后产生的微粒不能被输液器终端滤器截留而进入体内,引发不良反应。
(四)患者个体差异的因素
不同的个体,在不同性别、年龄、生理、病理状态下,又因其在遗传、新陈代谢、体内代谢酶及免疫系统、酶系统及个人习惯等方面存在差异,对药物不良反应的敏感性是不同的。年龄、性别及病理生理状态的不同会对机体的吸收、分布、代谢、排泄水平产生影响。因此,同一剂量、同一药物大多数患者能耐受,但有少数患者则会出现不良反应;过敏体质者其不良反应的发生率远高于常人;年老、体弱、婴幼儿、肝肾疾病患者,因其对药物耐受性较差,也极易发生不良反应。文献报道,81例含三七总皂苷类注射剂所致的不良反应中就有60例为50岁以上的老年患者,占74.07%;而在27例喜炎平注射液致不良反应中有18例为10岁以下的儿童,占66.70%。2006年发生的“鱼腥草注射液事件”和2008年“茵栀黄注射液事件”均为儿童或幼儿使用该类注射液而发生的不良反应事件。这说明在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中,老年人、儿童等特殊人群发生比例较高,需重点关注。由于儿童处在身体生长发育初期,体内许多脏器发育还不完全,老年患者则多存在不同程度的脏器功能减退,因此他们的药效阈值均变窄,对药物的敏感性和耐受性不同于青壮年,易发生药物蓄积而引起不良反应。此外,患者的营养状况和饮食习惯也会影响药物的作用,营养不良时,患者对药物作用较敏感,耐受性也较差。如长期的低蛋白饮食或营养不良时,可使肝细胞微粒体酶活性下降,药物代谢速率减慢,易引起不良反应。
(五)中药注射剂安全性评价的不足
药品安全性评价包括上市前和上市后两阶段的安全性评价,中药注射剂也不例外。目前我国中药新药上市前临床试验存在较大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临床试验病例数较少、试验过程短使得观察期相应较短、受试者的选择面窄、用药条件控制相对严格等,这些都使得许多药品发生的不良反应难以被察觉,而且即使发现了,对其了解程度也远不够深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针对我国中药新药上市前临床研究试验制定的法规也默认了我国新药临床研究的不足,如我国药品上市前的临床过敏试验仅需做500例,而一些发达国家会做到四五千例,是我们的10倍左右。中药注射剂在上市之后,面对的是用药病例数增加、患者和疾病呈多样化等情况,此时,一些隐藏的不良反应将会因不可控因素(如:年龄差异、性别差异、体质差异、用药方法和用药剂量因素、药物间相互作用因素等)的影响骤然增加而逐渐显现。
既然中药注射剂等中药新药上市前安全性评价存在较大的局限性,那么就应该通过上市后安全性再评价的筛选及时地发现由此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然而,从20世纪30年代第一个中药注射剂—柴胡注射液出现至今,我们对其不良反应的研究一直是一个薄弱环节,直到最近几年发生一连串中药注射剂安全性问题事件后,我们才开始关注其不良反应,国家有关部门及生产企业才开始启动对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由此可见,中药注射剂存在上市后安全性再评价不足的现状。同其他药品一样,中药注射剂上市前所做的动物实验和临床试验,限于动物种属、受试人群、观察病种、用药情况等因素,很难准确预测日后大量用于临床的安全性,因此需要对其上市后的安全性进行再评价。只有进行再评价,才可及时找出产生问题的环节并修正问题,才可减少引起质量问题和不良反应的不确定因素。由于我国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起步晚、基础薄弱,药品上市后的再评价工作在我国也只能算是初级阶段,还存在许多不规范和不完善的地方。另外,由于宣传、培训不普及、不到位,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医疗与预防保健机构的人员还没有充分认识到不良反应的危害及监测的必要性,一些医务人员常常将不良反应误认为是医疗事故或患者个体差异而不愿意主动报告,一些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则将不良反应误认为是药品质量事故而不愿意主动报告。可以说,作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主体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还没有认识到监测药品不良反应的重要作用而尽其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