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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X线防护标准
【放射防护的目的】
放射防护的目的在于防止有害的非随机性效应,并限制随机性效应的发生率,使之达到被认为可以接受的水平。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公众及其后代的健康与安全。
【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 1. 实践正当化
为了防止不必要的照射,在引进任何伴有电离辐射的实践都必须经过论证,通过代价与利益分析,确认这种实践对人体健康或环境可能产生的危害远小于个人和社会从中获得的利益。
2. 防护的最优化
为了使任何必要的照射应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净利益,不是盲目追求无限地降低剂量,否则所增加的防护费用经济投入将是得不偿失,不能认为是合理的。
3. 个人剂量限值
在实施上述两项原则时,要同时保证个人所受剂量当量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剂量限值是职业性工作人员或公众成员允许接受的年剂量极限,保证放射工作人员不致接受过高的照射水平。
【剂量限值】
职业性照射剂量约束值一年不超过20mSv。公众的照射限值一年为1mSv。眼晶体职业性照射剂量年剂量限值不超过150mSv。公众的照射限值一年为15mSv。皮肤职业性照射剂量年剂量限值不超过500mSv。公众的照射限值一年为50mSv。
【外照射防护】 1. 时间防护
人体受到照射的累积剂量与受照时间成正比,照射时间越长,吸收的剂量越多,对身体健康的损害也越大,所以应尽量减少人员在辐射场中逗留时间。
2. 距离防护
延长人体到辐射源的距离,可减少其受照射剂量。在不考虑空气对射线的吸收时,人体受到照射的剂量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即距离增加一倍照射量减少到原来的1/4。
3. 屏蔽防护
为了取得更好的防护效果,还需在辐射源和人体之间设置一定厚度的屏蔽体,用以减少和消除射线对人体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