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手术期合理输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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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患者在用血管理中的作用

1.知情同意

血液制品不是普通的药物,异体输血相当于异体器官移植,存在免疫抑制和疾病传播等风险,需要广泛深入的知情同意。经治医师给患者实行输血治疗前,应当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输血的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不良反应和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以及可选择的其他办法,例如,可能减少异体输血的措施:自体血回输、等容血液稀释,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明确同意输血次数并收入病历保存。
知情同意是对患者进行教育和知识评估的基本过程。在告知过程中,患者会对医疗过程有所认识。何为风险和利益取决于患者的个人实际情况,例如,时装模特和普鲁士军官对面部瘢痕的反应肯定截然不同。患者综合个人的实际情况,权衡用血的风险和利益,明确个人意愿,积极参与医疗决策的制定,并且给予医务人员实施这些措施的权利。医师要充分询问患者本人对异体输血的意愿,并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用血志愿书或输血治疗同意书。目前在医学伦理学和法律上已经形成了新的趋势,认为未成年人可能和成年人一样能够明白治疗方案的风险和好处。医学伦理学支持那些已经发育成熟、个人价值观已经形成的未成年人表达对治疗方案的意愿。在美国,也有很多报道未成年人拒绝接受延长生命治疗的案例。
此外,在进行自体血采集及回输前,需要强调“征得同意”的必要性,血液保护策略的相对风险和获益都要告知患者。德国输血法(the German transfusion act)第13(1)款规定医师必须告知患者自体输血的可能性。医师可以通过提问来了解患者的理解程度,并进一步解释疑问。自体输血没有过敏、发热和溶血的风险,但在检测、标记和输血的过程中可能出错。血管迷走神经反射是自体献血常见的并发症,包括由于短暂性低血压和心动过缓诱发的自限性头晕。严重反应,如意识丧失或抽搐很少见。自体血和异体血同样存在储存过程中发生变质的可能,所以在输血时也要仔细观察患者的输血反应。同时,事先告知患者及其家属,自体血可能达不到围手术期计划要输入的量,因此仍有可能需要输入异体血液。
对已经失去了决策能力且缺乏事先输血知情同意的患者,医师应该解决这样的问题——如何做才能最大程度的体现该患者的意愿。通过患者的朋友和家人,了解患者的意愿、希望、价值观,确定患者在这种情况下会如何选择。通过这个过程,医疗决定才能更好的反映患者的价值观。无家属和自主意识的患者遇到紧急输血时,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经同意、备案后再行输血治疗,并做好记录,存入病历中。
要尊重患者选择,对有特殊信仰的患者来说,坚持不输血戒律比拥有暂时延长生命的机会更重要。不能认为输血是合理的医疗处置就可以命令式的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患者之上,甚至替患者做出决定,这种医疗家长式作风违背患者自身意愿,是违反医学伦理的。当患者表示拒绝输血时,许多医师错误的曲解拒绝输血是患者的不合作行为,而不是患者在要求“死亡的权利”。医疗人员应该维护其价值观,而且要尽医师之所能积极选择其他治疗方案进行替代治疗。

2.拒绝输异体

血围手术期由于各种原因拒绝输血的患者,将被标识为“免输血外科”患者,进入“免输血程序”。如果一个曾经拒绝输血的患者决定接受血液制品或选择撤销事先指令,他们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做出改变。如果一个患者口头上向医护人员表达了改变的愿望,这种愿望必须有证人在场并写入患者的医疗纪录。免输血项目协调员将向输血科(血库)尽快取消事先指令的通知。
输注异体血,对欧美国家的耶和华见证者而言是一个关系医学伦理的问题。耶和华见证者信徒不能接受同种异体全血、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新鲜冰冻血浆等任何血液制品。那些拒绝血液治疗的耶和华见证者成员有得到他们主治医师尊重的权利。无论情况如何,医务人员必须尊重他们的选择。当然,耶和华见证者成员也可以自由的选择输血,并且要求医务人员保密。另外,耶和华见证者成员通常不允许其子女接受输血治疗,对于这一类患儿,要关注以下几点内容:①临床医师应当应用一切方法,尽量将医源性血液丢失降至最低。尤其在救治新生儿时。②尽量考虑血液制品以外的医疗替代品和其他治疗方法。③必要时,请“免输血治疗”经验丰富的医师会诊或转诊,尽量选择替代治疗。④与医院联络委员会联系,获取更多经验丰富医师的意见。⑤确定家长/监护人和医疗团队充分了解拒绝输血的知情同意书。⑥如果在主诊医师认为必须进行输血时,他(她)可以将家长拒绝输血的情况向当地儿童福利机构报告。⑦如果在治疗过程中,突然出现非常紧急的情况,没有时间向儿童福利机构报告,法律允许他们先对患儿进行输血治疗。

3.配合医务人员完成输血工作

患者作为临床用血的受体,不仅在制定用血计划和血液保护方案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输血实践的整个流程中,同样十分关键。患者应该配合医务人员完成病史采集(血液系统合并症、输血史),签署知情同意书,交叉配血,输血前核对,及输注过程中不良反应的观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