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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一、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工作,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颁发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成立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小组,负责学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组长:学校分管后勤工作领导
副组长:学校后勤科室负责人
成员:学校后勤科室具体管理人员及供管水人员
(应在姓名后注明职务、电话、职责)
(二)管理标准
校内一切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供管水人员健康管理及学习制度
1. 凡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在岗时每年应在体检时效到期前15日内主动到预防性健康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2.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或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直接供水管水工作。
3. 供管水人员凡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病症的,应主动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生活饮用水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 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后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未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或者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5. 供管水人员应主动积极学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提高自觉守法意识,加强生活饮用水相关知识的学习,提高供水管水水平。
6. 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行为,不得在生产场所吸烟,不得进行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活动。
7. 学校负责对每位供管水人员建立健康档案。
(四)桶装水卫生管理制度
1. 桶装水管理要求
(1)水质应符合桶装饮用水的标准,每批水要索取水质检验报告。
(2)供应桶装饮用水的企业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3)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4)饮水机应放在固定、安全、卫生的地方,防止二次污染。
(5)有定期对饮水机清洗消毒的制度,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个月一次,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记录;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2. 保温桶水管理要求 设专人定时供水,供水者必须有健康上岗证,保温桶要加盖上锁,并每天进行清洗消毒。
3. 要求学生自备饮水用具,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不得配置公用饮水用具。如果学生的饮水用具需在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存放,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应配备消毒设施,每天对学生的饮水用具进行清洗消毒。
(五)直饮水卫生管理制度
1. 直饮水设备应具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直饮水设备使用的水处理材料应有卫生安全检验合格证明或卫生安全许可批件。
2. 直饮水设备出水水质符合经卫生行政许可的相应水质标准和规范要求。
3. 每日使用前打开每个水嘴,放尽管道内的积水。
4. 每日由卫生管理员对直饮水设备进行清洁,并对每个水嘴进行消毒。
5. 定期公示直饮水水质检验结果,配合制造商开展直饮水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和及时处置直饮水水质事件。
6. 每日对直饮水设备进行安全卫生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7. 加强对师生正确饮用直饮水的宣传教育。
8. 直饮水设备在每学期开学前1周进行全面冲洗和消毒,并进行水质检验,水质检验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采样完成。
(六)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1. 供水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进、出水管应在相应位置,防止产生水流短路和死水区。
2. 保持良好的排水条件,泄空管和溢流管的出口不得直接与排水管道相连接,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污水不能通过溢流管等流入水池内。
3. 保持供水设施正常,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会对水质造成影响。
4. 规范设置透气管,水箱入口设有不锈钢盖板,应高于水箱入口5cm以上并加锁。通气管、溢流管应设有不锈钢网罩,防止昆虫爬入水池。
5. 对储水池、水箱等设施,每半年进行全面清洗、消毒1次。
(七)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1. 学校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及供水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2.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和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3. 二次供水设施要符合卫生标准,所用材料必须无毒、无异味,不得影响水质卫生,其材料应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有效卫生许可批文。
4. 二次供水设施能正常运转,设备整洁,地面干净,储水箱加盖上锁,在水箱周围半径10m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等存在,不得堆放有害物质,水箱周围干净。
5. 二次供水设施不得与城市市政自来水管网直接连通,水箱的溢水管应高于下水道最高水位并有防污染设施。
6.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专职人员要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员工生活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7. 供管水人员要保证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各类蓄水设施要加强卫生防护,定期清洗、检验(每学期进行一次清洗,一次水质检验),并加盖上锁,做到密封,杜绝二次污染。
8. 清洗各类蓄水池时学校校长要严格监督清洗情况,提醒清洗人员注意安全。清洗、消毒完成后,要检查一切正常,方可供水使用。
9. 要对饮用水设施进行维护和必要的保养,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以及正常使用。购买涉水材料时,要索取卫生许可批件。检修生活饮用水设施时,严禁使用卫生不合格产品,以防水污染,并做好维修记录。
10. 保温桶要加盖上锁,放置在固定、安全、卫生的位置,定期对开水桶进行清洗消毒并记录,清洗时,宜采用流动蒸汽等物理消毒方式。
(八)水井水箱清洗制度
1. 水井和水池每年至少清洗消毒2次。
2. 清洗前严格检查清洗单位有无卫生资质。
3. 认真检查清洗人员有无健康证明。
4. 进出水池时要提醒清洗人员工作安全。
5. 清洗消毒完成,作业人员撤离水池后,应穿消毒水鞋、整洁工装进入水池内检查水池内有无遗留物品和其他杂物。
6. 检查一切正常后,盖好水池入口盖,并锁好。
7. 后勤科应认真做好水井水池的清洗消毒记录。
(九)水源及制水卫生管理(自备供水)
1. 供管水人员应经常检查水井口的密封及取水口周边30m的卫生情况,在水井、泵站、水池外围30m范围内不得设立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管道。
2. 井口要高出地面或密封,防止流水经地面倒灌入井,污染井水。
3. 井口要加盖加锁,防止投毒等事件发生。
4. 水质消毒设备要保证正常运转。在采购水质消毒剂时应索取卫生许可批件及检验合格报告,并建立消毒剂投放记录。
5. 按规定设定消毒剂余量检测点,并按照每周不少于3次的要求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
6. 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密封,严禁与排水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相连接,涉水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7. 水处理设备、设施、管网投产前或者修复后,必须严格冲洗、消毒,经水质卫生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
8. 购买涉水材料时,要索取卫生许可批件。
9. 检修生活水设施时,严禁使用卫生不合格产品,以防水污染,并做好维修记录。
10. 要时常检查水池通气孔网罩有无破损情况,如有要及时更换。
(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
1.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报告范围
(1)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使饮用水水源遭受污染。
(2)饮用水水质出现异常,影响饮用者正常生活。
(3)输配水管网破损或二次供水设施防护不严,使饮用水水质恶化。
(4)饮用水水质污染,造成介水传播疾病流行或中毒。
(5)存在明显的污染源,并怀疑饮用水源或饮用水水质有可能受到污染。
2. 后勤部门应针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发生污染的环节,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加强检查,严防污染事件的发生。
3. 当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供管水员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单位生活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小组领导和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4. 在水污染事故发生期间,应密切注意事态发展,及时进行水质检测,并在第一时间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检测和处理报告。
5. 任何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水污染事故。
6. 报告方式及电话 在当面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小组负责人报告的同时应向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十一)宣传教育
各部门要对师生员工开展相关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养成不喝生水的良好习惯,提倡喝开水。
(十二)坚持开展除“四害”常规工作
坚持开展除“四害”常规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饮水安全。
(十三)制订应急处理预案
学校另制订生活饮水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对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等事件进行处理。
(十四)本规定由后勤处领导负责解释
(十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