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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
按照事件的成因和性质,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4大类。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
是指在较短时间内某种传染病暴发,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波及范围广,发病率大大超过常年水平。如2009年全球甲型H1N1流感疫情。
(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指一定时间内,在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如同一个医疗机构、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多例具有相同临床表现,经县级及以上医院组织专家会诊,不能诊断或解释病因,有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发生的疾病。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调查处置的深入,许多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病因逐步明确,比如2003年我国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旧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事发时无法明确病因,随着调查研究的深入,病原被确定为一种新型冠状病毒。
(三)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
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造成的人数众多或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例如,20世纪80年代上海因食用被污染的毛蚶累及30余万人的甲型肝炎大暴发。
(四)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包括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和群体性药物反应事件、核辐射事件、生物恐怖事件等。例如,1995年发生在日本东京地铁站的沙林毒气事件,导致5000余人中毒,12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