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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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各级评审组织及工作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

1. 领导、组织、监督和协调本辖区内评审工作。
2. 制定本级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3. 负责组建辖区内评审专家组,为评审工作提供经费支持。
4. 将评审工作纳入辖区内产科质量管理日程及产科质量考核内容。
5. 依据评审结果,建立或完善相应的医疗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