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审对象鉴别标准
多年来国际资料显示用于鉴别孕产妇危重症病例的标准主要有三种:①基于某种特殊的严重疾病的临床标准,如子痫、重度子痫前期、肺水肿等;②基于干预措施应用的标准,如进入ICU治疗、需要立即切除子宫、需要输血等;③基于器官功能障碍或衰竭的标准,如心功能不全、肾衰竭等。这三种方法在鉴别危重症病例方面各有优缺点。为了便于数据收集的统一性和地区之间、国家之间的数据比较,综合考虑上述三种方法的优缺点,WHO组织专家于2009年制定了“孕产妇危重症筛选标准” [3](详见表2-1)。
表2-1 孕产妇危重症筛选标准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