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四节 评审方法在中国的建立、发展和应用
一、中国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方法的建立
中国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方法是自2005年以来,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经过了在省、市、县级数十家不同医疗保健机构逐步实践和不断修改完善后确立的。目前已被各试点地区专家组和医务人员认可和接受。其核心内容是指导医务人员如何有效开展病例评审的流程,该流程经历了从“严重产科并发症评审框架”到“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流程”的演变过程。
根据2004年WHO出版的 Beyond the Number,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简称“国家妇幼保健中心”)在2004年底开始组织北京和外省的产科专家30多人次对 Beyond the Number第七章 “严重产科并发症病例回顾分析方法”进行了学习与研究。专家们结合中国国情,对其中的重点内容“严重产科并发症病例回顾框架”主要包括基本医疗要素(入院、诊断、治疗/管理、随后监测与管理、出院、病例记录信息)和医疗管理(人力、药品、设备、服务指南、组织管理)两部分中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本土化的多次修改,形成了适宜基层应用的“严重产科并发症评审框架”初稿。
在2005年,国家妇幼保健中心分别在重庆长寿区和陕西镇安县启动了为期一年半的“基层产科服务审评体系建设研究”项目,目的旨在探索适合基层的严重产科并发症评审体系,并检验其有效性,改善基层产科服务质量,最终降低基层严重产科并发症的发生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同时,在这两个项目地区分别选择了地理环境与干预地区相似、人口数基本相同、年活产数基本相同、经济状况(人均收入)相近、医疗卫生状况相似、孕产妇死亡数相近的一个县作为对照县(在对照县不做任何项目活动),以便更好地进行项目效果比较。
在研究期间,两个研究项目地区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制定严重产科并发症评审方案,建立基层严重产科并发症评审体系
1. 确定严重产科并发症的定义和病例筛查判定标准 由国家级和省级专家组共同讨论确定严重产科并发症的定义和判定标准。严重产科并发症的定义是指发生在妊娠期和产后42天内的,由直接产科原因所导致的,如果不立即进行抢救会威胁妇女生命的产科并发症。严重产科并发症病例主要涉及导致孕产妇死亡的直接产科原因的四类疾病:产科出血(包括异位妊娠、前置胎盘、胎盘早剥和产后出血)、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包括重度子痫前期和子痫)、梗阻性难产(包括先兆子宫破裂和子宫破裂)和产褥感染。
2. 建立三级专家评审队伍
(1)国家级专家组:由国家级妇产科临床专家(2~3人)和妇女保健研究专家(2~3人)以及麻醉专家(1人)、护理专家(1人)组成。
(2)省级专家组:由省级妇产科临床专家(2~3人)和妇女保健研究专家(2~3人)、麻醉专家(1人)、护理专家(1人)组成。
(3)县级专家组:由县/区级卫生局防保股股长(1人)和县/区级医院主管院长(2人)、医院医务科负责人(1人)、产科主任(2人)、护士长(1人)、麻醉师(1人)组成。
3. 制定严重产科并发症评审制度,定期开展国家级、省级和县级专家组评审活动。国家级专家组每年赴项目县指导开展严重产科并发症典型病例评审,省级专家组每季度赴项目县进行评审指导,县级专家组每月开展评审工作。
4. 制定严重产科并发症病例评审要求,强调所有相关人员都应明确评审的目的是改进医疗服务质量,而不是针对个人的行为。针对医务人员工作中的不足之处,专家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而不是进行指责性批评。并在评审中注意总结服务中做得好的方面,以利于巩固成功经验和保护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
(二)定期开展严重产科并发症病例评审活动
1. 掌握病例筛查标准,每月筛选出符合标准的病例
首先培训省级专家组成员掌握筛查标准。随后,项目地区每所医院选出1~2名医务人员接受省级专家培训后,负责本医院病例的筛查和收集工作。
2. 掌握评审方法,定期开展评审活动
所有参与评审的国家级、省级和县/区级专家组的成员都接受了“严重产科并发症评审框架”应用培训。每份病例评审都严格遵循“严重产科并发症评审框架”内容,从入院至出院各个医疗环节进行逐项评审。每次各级评审都邀请曾参与医疗救治的医务人员到场进行病例介绍和参与讨论,当地各级相关医护人员也要求到场听评。参与评议的专家对评审病例抢救成功的经验进行表扬和鼓励,对救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与指导。
3. 认真评审与记录、及时反馈评审结果
每次评审都有专人负责记录每份病例的评审内容,每次评审结束后,专家组要进行评审意见总结,撰写督导报告,并向县(区)级卫生局局长、各级助产机构院长、医务科等相关人员进行评审结果的反馈,提出改进产科服务质量的相关措施和建议。
(三)针对评审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严重产科并发症的管理、监护与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
通过评审工作开展,发现项目地区医务人员在严重产科并发症的防治和医疗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国家级和省级专家组为项目地区的县区级、乡级医务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严重产科并发症的预防、早期识别和处理等知识、技能培训。
经历了一年半的项目实施,“严重产科并发症评审框架”的内容和机构也通过在评审过程中的应用而不断得以补充、修改、调整和完善,最终无论是“严重产科并发症评审框架”的适宜性,还是项目地区的产科质量都在以下方面得到了明显改进。
1.“严重产科并发症评审框架”内容和结构得到进一步修改。评审内容经修改后更容易应用,评审框架结构更为合理,与临床工作思维和路径更贴切。特别是针对许多病例是由乡级医院转诊而来,涉及应该对乡级医疗水平进行评审,为此,在评审框架中增加了对转诊病例的“诊疗和转诊过程”相关内容的评审要点补充。
2. 项目地区初步建立了县级基层产科服务评审体系,加强了对各级医疗机构产科服务质量的管理力度,医院管理者的管理理念有了提升;当地专家组成员在找出严重产科并发症管理和救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提出改进措施的能力有了提高;进步最明显之处是通过专家对病例的精确评审,及时指出病例在医疗救治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并通过传授新知识、新技能和产科适宜技术,使医务人员对严重产科并发症的认识、处理、转诊和急诊急救能力等得到了提高。
虽然项目地区严重产科并发症和孕产妇死亡率有所下降,但还不能有力证明这是项目实施的成果。主要原因是因为项目实施时间还比较短,特别是陕西镇安县人口数量和年活产数(小于2000)以及助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均偏少,不能很好显现项目实施效果。
因此,在2006年国家妇幼保健中心成功申请了WHO 2006/20007双年度项目——“应用产科并发症审评方法促进基层产科服务质量的研究”(项目编号WP/2006/CHN/MPS/2.3/001),在WHO经费支持下继续选择重庆长寿区作为WHO项目研究地区,以便更好地检验项目实施效果。同时,重新选择了人口数量、年活产数以及助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数量都较多的河南郏县作为WHO项目的另一研究地区,并于2006年7~8月在两个地区正式启动了研究工作。
在2006~2007年期间,重庆长寿区继续巩固和深化原有项目实施经验,河南郏县在借鉴重庆长寿区的项目实施经验基础上,探索严重产科并发症审评方法在该地区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定期开展严重产科并发症病例的评审工作,并作为重点工作内容之一,在评审过程中对评审框架的内容和结构再次进行分析与讨论以及修改。
经过国家级、省级、县级专家多次反复论证与修改,以及在研究地区的试用,“严重产科并发症评审框架”内容和结构逐渐趋于完善。研究地区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和完善的严重产科并发症评审体系,并且,当地产科服务质量取得了显著的改进,具体内容详见本章第三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