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信念(罗素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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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劳特利奇经典丛书版序

“伯特兰·罗素将宗教归结为一种来自未知的原始恐怖,一种盼着有个亲切的兄长站在我们身旁的欲求。”

——《世纪报》(The Age)

“在20世纪所有哲学家中,伯特兰·罗素笔下的英语散文可谓首屈一指。”

——安东尼·霍华德,《泰晤士报》(The Times)

初拾伯特兰·罗素的文字还是五十年前,如今再读,心情颇有几分复杂。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期,在饱受初中学业摧残的少年学子眼里,读罗素的《西方哲学史》(History of Western Philosophy)可谓一大乐事。当学校牧师向少年不可知论者使劲儿宣讲阿奎那(Aquinas)的“五例证明神存在”(Five Ways to the knowledge of God's existence)时,我们正是从《西方哲学史》中拾起武器,予以反击。《为什么我不是基督教徒》(Why I am not a Christian)更是反抗权威的珍贵武器。我的舍监认为,罗素的四次婚姻经历败坏了他在性、神与核战争这些议题上发言的可信度,而这愈发确证了我的观点:大多数权威人士都有顽固不化、逻辑不通的毛病,实在不必当一回事。

我并未完全改变我的看法。罗素的四次婚姻,跟他在性、神与核战争这些议题上的发言并不相干;如今我倒是觉得,他的婚姻困境本应令他更留心,才能让追求幸福这件事举重若轻,不过,对于何为美好人生,他所持观念相当耐久。他有不少缺点是他本人作为批评家所不喜的,他的行为也抵触自己信奉的原则:攻敌之至强,而非其至弱。在这些方面,他实不如约翰·密尔可敬。从另一方面来看,他却是更有趣,过去如此,如今依旧。他尤其写得一手好文章,即便是五十元一篇卖给赫斯特报业的豆腐块——为了支持他和第二任妻子创办的比肯山学校(Beacon Hill)——也是才思敏捷,甚至发人深省。要是英国对文学还算上心,就该让青少年好好学习罗素这位散文家中的典范。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罗素发觉自己具有向听众宣讲的超绝才华。他发自内心地反对战争;作为民主管理联盟[1]的成员,随后又成为反征兵协会[2]的领导人之一,他不懈努力,以求早日结束战争,并劝说美国保持中立,同时保护因宗教或道义原因拒服兵役者:在法庭审理其赦免案时令其不受侵犯,万一最终入狱或入伍则保护其免受虐待。这些行为累他失去了剑桥大学三一学院的教职,却也为他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

在那些目标直指早日结束战争以及帮助拒服兵役者免除兵役的无数集会之外,罗素还发表了题为《社会改造原理》(The Principles of Social Reconstruction)的一系列讲演,取得惊人成功。如果说罗素有一种单一政治哲学,即可见于该系列讲演集结而成的小书。《我的信念》一书视为理所当然、自不待言的许多内容,在《社会改造原理》中有详尽讨论。其中三大关键前提值得一一分说。

罗素关于人类行为的观点根植于经验主义传统之中。这一传统认为,是欲求(desire)驱使一切行为,而理性(reason)的作用在于告诉我们该如何达成我们的追求,而非我们首先应该追求什么。又或如休谟所言,“理性是并且也应该是情感(passions)的奴隶”[3],罗素颇为欣赏这份犀利。这并不是在论证通常意义上的“冲动性”(impulsiveness):罗素认为我们应当用心思考我们的规划,而他希望以更科学的了解,对我们自己的人生规划进行更多反思。这里论证的是,应当试图去理解我们真正的欲求。罗素关于我们欲求之基础的观点并不止于此。他通晓里弗斯(W.H.Rivers)的著作——这位精神病学家曾为西格弗里德·萨松(Siegfried Sassoon)等人治疗弹震神经症,也是在英国采用弗洛伊德之法的第一人。里弗斯觉得弗洛伊德夸大了他的见解,却并不反对我们都远比自己愿意相信的更易受潜在冲动操纵。罗素亦作如是想。

具体而言,罗素大致认为,是人类的本能迫使其走向破坏本身,弗洛伊德关于“求死之心”(death wish)的论述也表明了这一点。在他看来,民族国家之间的战争显然多余无益,故而蠢不可言;他觉得,除了破坏的激情以及参战者为了让他人受难而不惜一切代价、哪怕自身受难的欲求之外,很难相信还能作何解释。然而,相信如此虚无的解释将使罗素的和平主义也随之失效。假如我们下定决心无缘无故地毁掉自己,那么唯一有意义的问题便只剩一个:我们要过多久才能找到将自己尽数消灭的技术。罗素向来不惮出于修辞考虑而大肆描述敌对者屠杀及集体自杀的欲求,不过在他肯做分析的时候,他提出了另一个更为完善的观点。

这一观点就是罗素政治学的第二前提。他在《社会改造原理》中指出,存在两种冲动;占有性冲动要求独占所遭遇的一切事物并引我们相互竞争,而创造性冲动则引我们去寻求在他人不受一丝损害的情况下能够获取的事物。假如德国科学家发现了全新的物理学定理,那么英法科学家能够发现的新定理并不会因此减少;而德国占领西南非洲[4]却大幅削减了英法能够占有的土地,更不要说当地原住民了。假如占有欲与国族荣誉绑在一起,国族荣誉又牵连到对其他国族的凌辱,我们就会招致无穷无尽的战争。要确保和平与幸福,即须鼓励创造性本能,并将占有性本能导向有用的或至少无害的目的。

由此推出第三前提,即罗素意欲宣讲的伦理学。依照最狭义的逻辑,罗素的伦理学毫不倚仗他更广泛的哲学观点。关于这一点,他本人强调了无数次。他指出,严格来讲,任何具体的道德都不可能得到哲学的辩护;哲学所关心的是涉及真理存亡的事件。道德评判是劝诫,是激励,是谴责——是对任一待议行为或性格品质示以好感或敌意的态度表达。“谋杀是恶”并不说明谋杀的性质,而是在斥责谋杀。道德哲学绝不是哲学。这便以生动的形式指出了我们所熟知的一点。罗素常常对道德言说的逻辑进行分析,它们在现代意义上具有明确的哲学意味。不过,不难看出罗素受何驱使。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他都坚持认为,即便是哲学最抽象的分支——包括逻辑和数学基础——所关心的都是如何将世界本真的样子显现出来。而道德所关心者,与其说是世界的样子,倒不如说是世界应当呈现的样子。

鉴于此,罗素的伦理理论无甚出奇之处。我们的冲动本身并无善恶之分,只不过是些无感情的事实。为善也好,为恶也罢,都取决于这些冲动如何促进或扼制我们自身或他人的其他冲动。我想痛饮一场,这只是一个欲求,却跟我不想宿醉醒来这一欲求有所冲突;也跟你想安全上路的欲求有所冲突,同样受影响的还有我的雇主希望前台接待员神志清醒这一欲求。酩酊大醉之举,说得好听是轻率,多数情况下可谓恶劣。相反,一心帮忙与协作的愿望则不仅能助他人实现目标,且并不阻碍我的其他冲动。于是,我们便将仁慈、助益与好意称为善。对于审慎的、道德容许的行为,我们的标准有赖于我们如何评估罗素所谓的欲求之“共存能力”(compossibility)。我们应当发展那些有助于欲求之满足的欲求,而灭除令其受挫的欲求。

罗素对创造性本能的解释与他对战争的厌恨之间有何关系,几乎不必赘言。同样不必赘言的,还有以欲求之满足来表达他对伦理的解释,似为一种世俗的、自然主义的、享乐主义的伦理理论提供了基础。争议在于,假如罗素前后一致,这就是他本应传递给读者的内容。而实际上并非如此;呈现的结果是世俗的、自然主义的,却非(大体上)对享乐主义的辩护。罗素颇肖其教父约翰·密尔,他所拥护的高尚理想并不那么注重追求日常意义上的幸福——譬如说勇气,对真理的热爱以及对于其间自然世界的一种无涉功用的关注。且不论对错,罗素同意密尔的看法,即不满足的苏格拉底也比心满意足的愚人更好。《我的信念》一书为之辩护的是对于真理的无私追求,此乃美好人生的一大要素,而罗素对宗教最激烈的控诉莫过于:宗教是对宇宙之荒凉的怯懦回应。

《我的信念》跻身于一系列篇幅极短的小书(按出版社的说法是小册子)之中,书系名为“今日与明日”。小书虽小,着眼却大:女性的未来,战争,人口,科学,机器,道德,戏剧,诗歌,艺术,音乐,性……多拉·罗素(Dora Russell)写了《希帕蒂娅》(Hypatia)为女性解放辩护,而罗素写了书系中的两本小册子,《我的信念》正是其二。对于未来科学能给人类带来什么,霍尔丹(J.B.S.Haldane)在《代达罗斯》(Daedalus)中提出了乐观的看法;罗素则通过《伊卡洛斯》(Icarus)予以犀利回应。他指出,代达罗斯之子伊卡洛斯学会了如何飞行,却不能明智应用。[5]既然科学作为对世界进行理性探索的果实,只能告诉我们如何达成我们的目标,那么科学进步最惊人的成果极有可能就是将战争变为全球大屠杀。倘能免于此难,我们要么将随着大规模官僚机构接管世界而无聊至死,要么任自己转化为赫胥黎的《美丽新世界》——此书的灵感来源大概也是《伊卡洛斯》——所描绘的良民,通过基因改造来适应我们的社会角色,并灌药实现一切优生学无法达成的效果。

由于罗素是反核武器运动的发起人之一,又颇热衷于大书特书核战争的可怖之处,我们很容易忘记他对于人类未来的恐惧一开始并非来自核武器,而是一战的工业化战争以及随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远程轰炸机的出现。《伊卡洛斯》自恃机智而近尖刻,极为不公地将绝大多数掌权者归类为邪恶鲁莽的存在,对于人类前景则满怀悲观。这并非罗素最后一次表露此观点:作为世间乱象的罪魁祸首,人类自我消灭或许倒是好事一桩。

《我的信念》意在矫正平衡,这一点昭然若揭。其行文如此清醒而风趣,对将要亲自享用阅读罗素之乐趣的读者解释其内容,未免显得可笑。想要有所助益,倒不如将罗素关于宗教话题的独特立场略述几句,或者讲讲《我的信念》一书如何以明确的乐观结论提出了科学的创造性可能而非毁灭性可能,从而逆转了《伊卡洛斯》投下的阴影。

世界上有两种无神论者——罗素称自己为“不可知论者”,这暗示着神并非不可能以某种形式存在,然而他非常确定神本身并不存在,视他为无神论者似乎更妥帖。第一种无神论者的观点有时可以表述为“神并不存在,我恨他”;他们希望神存在,以便向其倾诉抱怨宇宙之荒谬。伦纳德·伍尔夫(Leonard Woolf)有一次说,他想向神质问人类消化系统的构造,这项管道工程看上去异常笨拙。第二种无神论者与其说是愤怒,不如说是无聊;他们无法理解,为神与灵或你口中的任意超自然体编出种种故事来能有什么用途;这些故事完全不能增进我们对世界的理解,还会引发思维混乱,并为相互迫害提供土壤,我们人类当中的不和与暴力又何需更多刺激呢。为此两种皆有可能,但两种同时都是,就颇为尴尬了。

罗素充当第一种无神论者的频率和充当第二种的频率相差无几,不过《我的信念》大体上从第二种角度出发写就。无论如何,恰是第一种无神论提供了大部分情感力量,即使在这篇文章里也是如此。那些无法理解为什么会有人费心编造故事讲述宇宙起源及人类行止的无神论者,或许本应对此话题保持缄默并投身于其他事务。罗素却几乎总是抓住一切机会对虔信者恶语相向——他也收到了同等回敬。[6]

这并不难解释:人类存在就是惨事一桩——就算罗素对此还不够坚定,至少也是半信半疑了;生活本该是美好的,可大多时候并非如此。因此,我们完全不敢想象,会有某个存在故意创造出这样的一个世界,我们在其中始终如一地承受焦虑,不是死于暴力,就是死于疾病折磨,心碎与失望带来的剧烈苦痛远远超出了因爱与心愿得偿而生的喜悦。若世间有神,那么他或她或它或他们应已厌腻了反人性之罪。虔信者犯下崇拜邪恶之罪,要么是因为过于怯懦而不敢直面神正是罪人这一事实,要么是扭曲的道德感令他们真心相信强权即公理。

《我的信念》所持的无神论属于不那么激烈的第二种。这世界所为人知的一切,就是科学所揭露的内容;猜想我们会永存不朽,或者在宇宙这架装置的背后还站着某个幽灵般的钟表匠,均无依据。尽管如此,针对宗教在伦理与政治当中所扮演的角色仍有一些尖锐的指责。罗素还特别借此机会控诉,宗教人士竟支持通过战争和饥荒来节育,却千方百计阻止当时玛格丽特·桑格(Margaret Sanger)等人提倡的避孕节育法。当然,罗素以通过此类争执激怒虔信者为乐。他的许多读者谴责他频频显露的不公,然而,在他的修辞策略背后实有其严肃意义。

那就是,许多宗教——尤其是基督教——对于性行为有一种强迫性关注。在罗素看来,基督教徒不去操心如何让人们过上还算幸福的生活,并养育够多(却勿过多)健康快乐、教养良好的孩子,反倒一心阻挠而非帮助人们静心思考这些问题。将近八十年过去,如今再回过头去看当年美国的反堕胎人士,就很容易与罗素产生共鸣了。敬神者后来向罗素报了仇,那是一九四〇年,纽约法庭以他教授“不道德”为由,撤销了他在纽约市立学院的职位。他的敌人所举证据当中,就有《我的信念》一书。

对基于宗教虔信的道德,在罗素给出的反对理由当中至少有一项不仅仅适用于那些狭义上以宗教为依据的道德。罗素仇视一切以规则为依据的伦理形式。他认为,道德在人生中作用甚微,这倒是没错。譬如说,照顾孩子的时候,没有人会去翻找父母监护职责的规则;他们是受爱驱使——又或不是——不管哪样,道德在其中全无作用。假如他们缺乏恰当的情感,道德教化也无法改造他们;而假如他们有所触动,道德立场就是多余的。罗素尤其敌视这样的思想:道德由规则组成,这些规则的设定者则是某个权威——无论是神或是超我。规则是僵死的,而罗素非常确定,关于我们行动的理性思想必须具备足可应对万事变迁的灵活性。

最后,该谈谈科学在这一切当中扮演的角色了。在《我的信念》一书里,罗素坚定地表示,我们不应“遵从”(respect)自然,而应研究自然如何运作,以令自然之力为人类所用。对此应当提出两点。第一,如我们所见,对人类会否将科学用于正当目的而非邪恶目的,罗素是举棋不定的;《伊卡洛斯》多考虑我们滥用科学的可能性,《我的信念》则多勉励我们正当运用科学。第二,罗素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以下对比:宗教与道德指的是缺乏任何理性根基或以残忍为代价满足人类口味的僵死规则,而科学则是对于事物因果的点滴理解。他所愿鼓励促进的,正是科学的态度。

他并非一直这样迫切叮嘱读者切勿遵从自然。四十年后,他不无苦涩地批评人类用可能向敌人发射核弹头的轨道卫星玷污天宇的迫切渴望,并指责美国实用主义者约翰·杜威(John Dewey)声称自然充斥着人类目的这一言论实乃“亵渎”。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矛盾。罗素从不认为自然提供了道德标准,或自然本身就是我们行为规范的来源;当他在《我的信念》一书里谴责“遵从”时,那正是他的用意所在。与此同时,他总觉得宇宙的无边空虚是如此动人——令人惊悸,也给人安慰。这一情感令许多读者判定,罗素终究是一名极度虔信的思想者。设令如此,罗素便是那众多虔信思想者中的一员,这些人感到一切实际宗教都无法容纳他们意欲表达的情绪。

阿兰·瑞安

二〇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