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奏摺大盛之后的御门听政
康熙年间,一种有别于题本、奏本,更具私密性质的政务文书——奏摺产生了,其特点是奏事官员直接向皇帝密奏事件,皇帝不假手内阁,亲自批阅。而后,奏摺或发职能部院议覆,或发还上奏人执行。伴随着奏摺文书的大兴,早朝形式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即在原有的御门听政之外,又出现了一种奏事制度。
1726年(雍正四年)12月的上谕称:“朕即位以来,令满汉文武诸臣及科道等官,皆用密摺奏事。盖欲明目达聪,尽去壅蔽。以收实效也。”(25)尽管一些奏摺在密报皇帝后仍须具题上奏,然而奏摺渠道的开通,还是逐渐挤占、替代了题本、奏本的空间。私密或重要国事,出于保密的需要,无法做到先摺后题,也无法在御门听政进行公开报告,在这种情况下,重大事项逐渐以奏摺言事替代了题奏本章。奏摺的处理,则涉及另一种朝会的形式。
早在1723年(雍正元年),继位不久的雍正帝就下发了一道上谕,“命尚书、侍郎等官,每日一人,轮班奏事,密摺封进”。(26)这里“轮班奏事”的内容,主要是封进的奏摺。因仅由单一衙门“轮班奏事”,其机密性远高于各衙门共同参与的御门听政。这一点,通过此后的档案,可以得到越来越多的印证。1726年2月,雍正帝发布上谕称:
谕大学士等:今日朕坐勤政殿,以待诸臣奏事,乃部院八旗,竟无奏事之人!想诸臣以朕驻圆明园,欲图安逸,故将所奏之事,有意简省耶?朕因郊外水土气味较城内稍清,故驻跸于此。而每日办理政事,与宫中无异,未尝一刻肯自暇逸。已曾屡降谕旨,切告廷臣,令其照常奏事。若朕偶欲静息,自当晓谕诸臣知之。倘廷臣不知仰体朕心,将陈奏事件,有意简省,是不欲朕驻跸圆明园矣。
又见各衙门奏事,有一日拥集繁多者,有一日竟无一事者,似此太觉不均。以后八旗定为八日,各分一日轮奏。部院衙门,各分一日轮奏。六部之外,都察院与理藩院为一日,内务府为一日,其馀衙门可酌量事务之多寡,附于部院班次。每日一旗一部,同来陈奏。则朕每日皆有办理之事,而不来奏事之大臣,又得在京办理,诚为妥便。至朕听政办事,各官齐集之日,原不在轮班奏事之数,次日仍按班次前来。若该部院衙门轮班之日,无事可奏,其堂官亦着前来。恐有召问委办之事,亦未可定。其紧要事件,仍不拘班次,即行启奏。(27)
这是一段非常重要的上谕,里面提到了两类截然不同的朝会:部院奏事之制、御门听政之制,两者的性质和内容完全不同,因此,当部院奏事规范为按照衙门进行八班轮奏之后,上谕称,“朕听政办事,各官齐集之日,原不在轮班奏事之数”,“若该部院衙门轮班之日,无事可奏,其堂官亦着前来”。除了明确区分“轮班奏事”与“御门听政”,这段话也提及了“轮班奏事”的特点:仅由“堂官前来”。这与堂、司官员共同参与御门听政是不一样的。
与题本、奏本相比,奏摺直接由上奏人密封,径抵御前,机密性更强,故大受雍正帝青睐。而题奏本章仅限于报告例行事务,重要性锐减。郭则沄在谈及这一制度变革时曾说:“康熙时即有奏摺,然以题本为正,往往奏摺奉准者,仍令照例具题。自设置军机处,凡重要政事皆具摺直达于上,上阅后即时处断,由枢臣承行之。其题本主于内阁者,大抵皆例文也。”(28)由于题本重要性下降,重要的政务不必通过御门听政公开汇报;且出于保密需要,重要国务也不必以朝会的形式公开讨论,因此,御门听政的次数也就相应地减少了。
根据会典的描述,康熙年间的御门听政“每日”举行。这一方面固然是处理国事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向臣僚做出勤勉政务的榜样,促使他们不致怠惰。1682年7月(康熙二十一年五月),康熙帝特颁谕旨,规定:“都察院衙门及科道官员无逐日启奏本章,着每日黎明齐集午门。如满汉部院官员有怠惰规避者,即行察参。又大小各衙门满汉官员,虽该衙门无启奏事宜,亦着每日同启奏官员,黎明齐集午门,俟启奏事毕同散。”(29)可见,当时尚严格执行每日举行御门听政的规定。
然而,各部并非每日都有题奏本章,且本章可由皇帝在阁臣辅助下做出抉择,处理国政并不一定非通过朝会不可。1682年10月,大理寺司务赵时楫上疏建言,称“诸臣每夜三更早起,朝气耗伤,未免日间办事,反难精密”,他建议,“平日本章,但须封进,其紧要事宜必须面陈者,分班启奏”。(30)分班启奏的建议,并未被康熙帝采纳。1684年6月,御史卫执蒲上书,建议御门听政“或以五日,或以二三日为期”。对此康熙帝下旨称:“念致治之道,务在精勤;励始图终,勿宜有间”,近年来海宇升平,政事渐简,部院事务可以合并者,允许酌量合奏,但他拒绝将御门听政的频次预定为三日或五日,认为“非朕始终励精之意也”。(31)康熙帝只有在生病、出巡或逢有重要典礼的日子,才会暂停御门听政;待病情稍微好转,仍命大臣启奏本章。为了照顾到身体调养,他有时也将听政地点改为乾清宫。(32)
到了雍正年间,御门听政的频率就大幅下降了。雍正朝《大清会典》所记载的“御门听政仪”,与上文引述的康熙朝内容大致相同,只是去掉了“每日皇上御乾清门”“每日早赴午门外齐集”中的“每日”两字。(33)这就说明,雍正朝御门听政的程序与之前类似,但已经成为不定期的朝会。
与御门听政次数减少相伴随的是,题本、奏本在处理规则上也发生了一些变化。1723年2月16日(雍正元年正月十二日),雍正帝有一条谕令称:“现今封印,各部院应奏本章,不用印信,照常送入内阁,票签进呈。其应用摺奏事件,着缮摺具奏。倘因封印之故,将应用本章具奏之事,概用摺奏,日后恐无凭据。”(34)“照常送入内阁,票签进呈”,这说明题奏本章的处理程序,已变为先交内阁票拟,再进呈皇帝定夺。因该条谕令下达于春节封印期间,可能有其特殊性,但将题奏本章与奏摺两分的做法,使得机密要件被单独析出,走奏摺路径呈送御前,客观上为题奏本章先交内阁票拟创造了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