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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查德·拉撒路斯(Richard Lazarus)是一位环境法律师(也是约翰·罗伯茨法学院时的室友),有时会被人称为“环境运动的首席律师”。从这段经历中他了解到自由主义公益律所界有几个律师会定期出现在最高法院。而且他了解到国内有几个律师是最高法院方面的专家,有时候做学术,有时候做律师,比如《纽约时报》的律师弗洛伊德·艾布拉姆斯(Floyd Abrams),他常常会把案子带到最高法院。20世纪90年代,拉撒路斯注意到了一些看似新鲜或至少在现代很新鲜的事儿:由几个每年代表公司在最高法院做几场辩护的华盛顿律师组成的最高法院律师界精英开始崛起。公司法行业的重组注定了这一发展态势。
拉撒路斯发表的一篇开创性的文章对最高法院律师界的新面貌进行了梳理。他的故事先从里根的首任总检察长雷克斯·李开始。注意到公司法行业的转型后,李离开了司法部加入了总部位于芝加哥的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Sidley & Austin)。他在该所主持其中的一个部门,专门从事在最高法院的公司辩护。其他总检察长办公室的“难民”紧跟李的步伐,有些来了盛德,有些则在不同的大型律所创立自己的专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