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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罗伯茨自己说这一“判决过程”“可变性很强”。2005年2月,他在向一些法学学生演讲时讲述了自己做上诉法院法官时的经历,他说:“以下情况在我的亲身经历中司空见惯:你读完案情说明书时对该案形成了一种观点,跟自己的书记官辩论过后有了一种不同观点,口头辩论后又有了另一种观点,而回过头来全体会议过后你又有了一种不同观点……后来书面程序过后,人们得出的或是最初的观点,或第三种观点,又或是第二种观点。”
我最好的判断是,在《平价医疗法案》一案中首席大法官罗伯茨亲身经历了类似的事情,只是略有不同罢了。之前他专注于巴奈特的商业条款主张,进入口头辩论后他倾向于相信《平价医疗法案》违宪,而辩论或全体会议上法官们的讨论都未能让他改变心意。因此,他满怀狐疑地投了驳回《平价医疗法案》的票。他当时知道在该案中有关征税权的争论声音很大,但我认为他当时并不确定自己的想法。全体大法官都认为个人强制投保并非为了《税收禁令法案》而征收的一个税种,或许罗伯茨认为它也足以解决宪法问题。因此,我认为他或许表明了自己认为有关征税权主张并不会拯救《平价医疗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