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密:美国司法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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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抓贼:关于告密的法律规定

一直以来,法院都对官方利用线人的行为给予支持;在共同犯罪或其他类型的案件中,如果一个犯罪行为包含另一犯罪的预备行为时,通常要依靠他们或其同伙才能知晓,因为犯罪行为往往是秘密进行的。

——勒恩德·汉德法官[1]

站在局外人的角度来看,线人活动往往是一场没有规则的游戏,不仅一切都可以谈判,而且不存在所谓的“法律神圣不可侵犯”。这就是我所称的“线人法”的直接作用。“线人法”是指定义线人和政府之间法律关系的法律规则体系和法学理论。与许多传统刑事诉讼规则不同的是,“线人法”的核心特征是官方自由裁量权较大且极具灵活性,以及对犯罪行为和保密的公开容忍。易言之,在线人活动的官方规则里,并没有为普通刑事诉讼规则保留一席之地。

规制线人的立法规则大致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包括警察和检方招募及奖励线人,诱导罪犯成为线人,并在线人合作时让他们享有不被法律追究的权利。第二类规定了线人作为针对第三方调查工具的方式。第三类赋予了被告人面对源于线人的证据时,有获得程序性保障及有利信息的权利。最后,有一小部分规则涉及了线人活动的限制规定,即政府在与线人合作时或针对线人时不可采取何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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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范畴中,每一类都有自己制作和披露相关档案的法律。总之,关于告密信息的相关立法规则对刑事制度具有十分强大的影响,我们将会在第四章单独予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