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里·安德森欧洲史三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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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过渡时期

第一章 日耳曼人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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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耳曼(Germanic)各蛮族在406年的最后一天跨过冰冻的莱茵河时,他们进入的是一个由奢侈享乐(sybaritic)的寡头们、被毁弃的防卫力量和灰心绝望的农村民众构成的阴暗世界。这些入侵者的社会秩序是什么样的呢?当罗马军团在恺撒时代首次与日耳曼人部落遭遇时,他们是定居的农民,畜牧经济占主要地位。一种原始的公社生产方式在他们中间通行,没有听说过私人土地所有制。每年一个部落的领导人都要决定公有土地的哪个部分要耕种,并将它划分和分配给各个部族,他们集体耕作和占用这片田地;定期重新分配,防止了部族和家庭之间财富上有大的差距,虽然畜群是私人所有的,并为属于领导地位的战士们提供财富[1]。在和平时期没有对全体民众有权威的酋长,非常设的军事首领在战争时期是选举产生的。部族中有许多仍是按母系组织的。这种原始的社会结构不久就由于罗马人来到莱茵河地区而改变了。罗马人在公元1世纪暂时占领了直至易北河(Elbe)的德意志地区。跨越边疆的奢侈货品贸易迅速地在日耳曼人部落内产生了增长着的内部的阶层分化。为了购买罗马的货物,居于领导地位的部落战士出售了畜群,或袭击其他部落,俘虏奴隶以出口到罗马的市场。到塔西佗的时代,土地已不再由部族分配,而是直接分配给个人,再分配也不是那么经常性的了。耕作仍然是经常轮作的,周围是无人的森林地带,因此部落没有大的领地固定性;这种农业体制鼓励了季节性的战争,并使经常的大规模迁徙成为可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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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有着财富积累的世袭贵族阶层组成了一个常设会议,在部落中行使重要的战略权力,虽然自由人战士的全体大会仍能否决它的建议。朝代性的准王族世系处于形成之中,它们提供位于常设会议之上的选举性首领。最重要的是,每个部落中属于领导地位的人在他们周围聚集了由战士组成的“扈从”(retinues)作为突击队,他们跨越了亲属部族团体的界限。这些扈从是从贵族中征召来的,由分配给他们的土地的产品来供养,并且脱离了参加农业生产劳动。他们构成了持久的阶级划分的核心,并将这些原始社会结构中的强制性权力制度化了[3]。在普通的战士们和以他们的王家扈从的力量企图篡夺部落内的独裁权力的野心勃勃的贵族领袖之间的斗争,越来越多地爆发,托伊托堡森林(Teutoburg Forest)之战的胜利者阿尔米尼乌斯(Arminius)就是这些斗争之一的积极参与者和牺牲者。罗马用外交手段积极煽动这些自相残杀的斗争,通过提供援助和联盟的方式以抵消蛮族对边疆的压力,并造就一个愿与罗马合作的贵族统治者阶层。

这样,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通过贸易交换和外交干涉,罗马的压力加速了日耳曼森林中的社会分化和公社生产方式的瓦解。所有与罗马帝国接触最密切的民族,必然表现出最“先进”的社会和经济结构,并在最大程度上背离了部落的传统生活方式。黑森林(Black Forest)的阿拉曼尼人,尤其是波希米亚(Bohemia)的马科曼尼人和夸迪人(Quadi),都拥有罗马式样的别墅和以战争俘虏作为奴隶劳动力耕种的地产。马科曼尼人还使其他日耳曼人部落臣属,于2世纪在中部多瑙河创建了一个国王统治的有组织的国家。他们的帝国不久被推翻了,但是它是将要发生的事态的形式的一个征兆。150年后,西哥特人在奥列里安(Aurelian)从达西亚撤出军团后占领了那里,在4世纪早期表现出同样的社会进程更为进一步发展的迹象。他们的农业技术更为先进,他们大多数人是种庄稼的农夫,有着农村手工技艺(使用制陶工的陶轮)和原始的字母表。西哥特人在这个曾是罗马的省份有着残存的市镇和堡垒,此时他们的经济是如此依赖于与罗马帝国的跨越多瑙河的贸易,以致罗马人能够成功地凭借商业封锁作为反对它的一种决定性的战争手段。战士们的全体大会已完全消失。权贵者(optimates)组成的一个联合会议对臣属的村庄行使中央政治权力。权贵者们是一个拥有地产、扈从和奴隶的阶级,与他们人民的其余部分是明确划分开来的[4]。事实上,罗马的帝国体系维持得越长,它的影响力和榜样就越吸引它边疆上的日耳曼人部落向更大的社会分化和更高水平的政治与军事组织发展。因而从马可·奥勒略时代起,蛮族对帝国不断增加的压力并不是罗马坏运气遇到的意外灾祸,它们在很大程度上是其自身存在和成功的结构性后果。这种导致它外部环境的缓慢变化,通过仿效和干涉就会积累起来;当罗马的文明逐渐改变日耳曼边疆地区时,来自那里的危险就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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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期间,在罗马帝国内部,在帝国军队的士兵中使用日耳曼人战士的数量在增长。罗马的外交手段在传统上企图在任何可能的地方都以同盟者(foederati)的外部缓冲区来环绕帝国边界,结盟式附庸的首领们在罗马边界之外保持着他们的独立地位,但在蛮族世界中保卫罗马的利益,以换取财政援助、政治支持或军事保护。然而在晚期罗马帝国,帝国政府经常性地从这些部落征召士兵到自己的部队中。同时,蛮族的逃亡者或俘虏作为外来定居者(Laeti)被安置在空闲土地上,在军队中服役以回报他们的土地占有权;并且,许多自由的日耳曼人战士志愿加入罗马的军团,这是为在帝国军事机构中得到报酬和提升的期望所吸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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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4世纪中期,精锐的宫廷军队中相当高的百分比的军官和将军是日耳曼人出身,他们在文化上和政治上被结合进罗马的社会整体之中。像西里瓦努斯(Silvanus)或阿尔博加斯特这样的法兰克人将军,在西方达到了总司令(magister militum)的官阶,也是常有的事情。因而在帝国国家机构本身中就有某种罗马人和日耳曼人因素的混合。大量条顿族(Teutonic)士兵和军官被整合进罗马人世界,对日耳曼人世界产生的持久的或暂时的社会或意识形态上的影响是不难设想的;这有力地加强了在边界外的部落社会内部已经在进行的分化和阶层化趋势。政治专制、社会等级、军事纪律和金钱酬报,所有这些从外部学到的东西都被故土的当地首领和权贵们欣然吸收了。因此,到5世纪民族大迁徙(Völkerwanderungen)的时代,当整个德意志由于从中亚细亚来的匈奴人(Huns)游牧入侵者的压力而陷于动荡之中,各部落开始涌过罗马边界时,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压力已经使日耳曼人社会与其在恺撒时代的形态有了很大的距离。到那时,一个巩固的扈从贵族阶层和个人土地财产制已经几乎在所有地方取代了粗陋的原始部族平等。罗马和日耳曼人社会结构在边境地区的长期共存,逐渐缩小了两者之间的差距,虽然差距在最重要的方面仍然是巨大的[6]。正是从它们之间最终的、大变动性的冲突和融合中,封建主义终于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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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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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这个论述是根据E.A.汤普森《早期日耳曼人》(The Early Germans),牛津,1965年,1—28页:这是一个对从恺撒到塔西佗时代的日耳曼人社会结构的马克思主义研究,是一个明晰而优雅的模式。汤普森的著作构成了一个有无比价值的始末,事实上涵盖了日耳曼人社会从古代的这个时期直至西哥特人在西班牙的王国陷落几乎7个世纪的整个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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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M.布洛克,《一处澄清:论入侵》(Une Mise au Point: Les Invanions),《历史文集》, 第1卷,巴黎,1963年,117—118页。

[3] 汤普森, 《早期日耳曼人》,40—60页。一种扈从制度的形成在各地是从部落制向封建制逐渐转变的一个决定性的最初步骤。因为它构成了与由亲属关系统治的社会制度的关键性断裂;扈从常常作为一个跨越亲属共同体的精英群体而与众不同,取代了传统的血缘上的忠诚义务束缚。它标志着部族制度已接近瓦解。当然,一个完全形成的封建贵族阶层将会有它自身的(新的)亲属关系制度,历史学家们只是刚开始对它进行研究,但是这些将不会成为它的主要结构。这个重要论题在欧文·拉铁摩尔(Owen Lattimore)的启发性的文章中有很好的讨论,见《历史上的封建主义》(Feudalism in History),《过去和现在》,第13号,1957年11月,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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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汤普森,《乌尔斐拉时代的西哥特人》(TheVisigoths in the Times of Ulfila),牛津,1966年,特别见40—51页;这是又一项明了清晰的研究,构成了他较早著作的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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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弗兰克,《宫廷学校》,63—72页;琼斯(Jones),《晚期罗马帝国》,第2卷,619—6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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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在20世纪,在历史学家中有时有一种倾向,即夸大这两个世界先前共存的程度以反对传统的概念。一个极端的例子是,波尔什涅夫(Porshnev)认为,整个罗马上层建筑是完全建立于被俘虏的蛮族奴隶劳动之上的,因此这两种社会体系从开头在结构上就连接在一起;早期日耳曼人各民族的战士大会只不过成为对罗马人掠夺奴隶的远征的防卫性反应。根据这种观念,罗马帝国与它的蛮族边缘地带总是构成一个“错综的和对抗性的统一体”。见B.F.波尔什涅夫,《封建主义和人民群众》(Feodalizm i Narodny Massye),莫斯科,1964年,510—512页。这种观点大大地夸大了俘虏奴隶劳动在晚期罗马帝国的作用和甚至在罗马帝国早期从日耳曼人边疆(limes)掠来的奴隶的比例。

第二章 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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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耳曼人蔓延到西部罗马帝国的入侵是分两个连续的阶段进行的,每个阶段有各自的模式和推动力。第一次大浪潮开始于405年12月31日跨过冰封的莱茵河,那是一次由苏维汇人(Suevi)、汪达尔人和阿兰人(Alans)组成的松散联盟的声势浩大的出征。在几年之内,阿拉里克(Alaric)率领的西哥特人在410年洗劫了罗马。20多年后,汪达尔人在429年(原文为439年,误——译者)夺取了迦太基(Carthage)。到480年,蛮族国家的第一套粗陋的体系已经在原来罗马的土地上建立起来:勃艮第人(Burgundians)在萨伏依(Savoy),西哥特人在阿奎丹(Aquitaine),汪达尔人在北非,东哥特人(Ostrogoths)在北意大利。这种可怕的最初入侵的特点,给后来的时代留下了“黑暗时代”开端的最初典型印象,但在实际上是很复杂和充满矛盾的:因为日耳曼人各民族对罗马帝国西部进行了最激烈的破坏性攻击,而与此一致而同时的,又最明显地保存了它所接受的拉丁遗产。西部罗马帝国的军事、政治和经济统一是无可挽回地被粉碎了。省区(comitatenses)的一些罗马野战军队,在帝国边界(limitanei)的边疆防卫被扫清后仍残留了几十年,但是处于蛮族统治的领土的包围和隔离之中,像北部高卢那样自治的军队袋形阵地,只是突出地显现了帝国体制本身的完全瓦解。地方省份重又陷于地方性的无秩序与混乱之中。它们传统的行政机构垮掉或脱节了;社会反叛和盗匪在广大地区到处横行;古代的和被埋没的当地文化,当罗马的器物在更遥远的地区被击碎时浮现了出来。在5世纪前半期,帝国的秩序在整个西方被蛮族的涌入毁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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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击溃了西部帝国的日耳曼人各部落本身不能以一种新的或有凝聚力的政治统一体来取代它。这两种文明之间在“水平”上的差距仍然太大了,必须有人为的一系列联结方式将它们联合起来。因为最初一连串进行部落入侵的蛮族各民族,尽管他们中进行着社会分化,但在他们闯入罗马帝国西部时仍然是一些极为不发达而原始的社会。他们都还不知道持久的领土国家为何物;所有的人在宗教上都是原始异教徒;大多数人是文盲;很少有人拥有清楚或稳定化的财产体制。对前罗马各省的大片地区的无计划征服,自然给他们带来了直接占领和管理这些难以处理的问题。这些固有的困难由于第一次入侵浪潮的地理模式而增强了。因为在这些真正的民族大迁徙中,通常是跨越整个大陆的无尽流动,每个蛮族的最终定居地距其出发地是非常遥远的:西哥特人从巴尔干地区行进到西班牙,东哥特人从乌克兰到了意大利,汪达尔人从西里西亚(Silesia)到了突尼斯(Tunisia),勃艮第人从波美拉尼亚(Pomerania)到了萨伏依。没有一个蛮族社会只是占领了与它本身最初的居住地区直接相邻的罗马土地。结果是日耳曼人定居者群集在法兰西南部、西班牙、意大利和北非,开始时其数量必然是有限的,因为他们身后留下的漫长旅途,在很大程度上阻断了由自然移民造成的更多的人数增长[1]。第一批蛮族国家的临时性安排就反映了这种基本上相对是弱小和孤立的状况。他们因而慢慢借用了先前存在的帝国结构,这些结构无论在何时,只要被认为有可能与日耳曼人的类似结构结合,就被似是而非地保持下来,形成一种系统的制度上的二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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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对于这些入侵者社会的首要和最基本的问题是,他们在战场上获胜后,要在经济上处置土地。通常采取的解决办法是,立即实行以较早时期罗马人特别为日耳曼人士兵所熟悉的惯例相接近的模式,这是一种从部落的过去向着剧烈分化的社会未来的关键性决裂。“客户法”(hospitalitas)制度被西哥特人、勃艮第人和东哥特人强加给当地罗马土地所有者。源自许多日耳曼人雇佣军曾参与的旧的帝国军营分配制度,最终在勃艮第和阿奎丹给予蛮族“客户”以大地产种植面积的三分之二,在意大利给予三分之一,那里较大的整体面积可以使个人的田庄(Villae)以较小的份额分配给他们。在那里,没有划分的地产要交纳一种特别税,以使这种体制显得平等。勃艮第人“客户”(hospes)还接收三分之一罗马人的奴隶和二分之一的林地[2]。在西班牙,西哥特人后来夺取了任何既有地产二分之一的自营农场和三分之二的租佃地。只有在北非,汪达尔人干脆彻底没收了当地贵族和教会的大部分地产,没有任何妥协或让步,这是一种从长远看来付出巨大代价的选择。在“客户法”制度下,土地的分配可能对当地罗马人社会结构的影响相对很小;已知所牵涉的蛮族征服者数量较小,分派给他们的份地(sortes)从来没有超过他们统治下的领土的这一比例。他们由于在占领后害怕军事力量的分散,通常会更为集中:东哥特人在波河(Po)流域的群集定居地是一种典型的模式。没有迹象显示大地产的划分遇到了拉丁人所有者方面的猛烈抵抗。在另一方面,它对日耳曼人社会的影响只能是强烈的。因为份地并不是全部分给了到来的日耳曼人战士。相反,所有残存的罗马人和蛮族人之间管理土地划分的契约只涉及两个人:地方上的土地所有者和一个日耳曼人合伙人;随后份地实际上由许多日耳曼人耕种。因而,土地似乎可能为部族权贵所占有,他们然后将部落中的普通战士民众安置在那里作为他们的佃户,或许作为贫穷的小土地持有者[3]。前者一举成为地方贵族阶层的社会同等者,而后者则直接或间接地落到了在经济上依附于他们的地步。在那个时代的文献中,只是间接地可以看到这个进程,它无疑被森林中平等主义的新鲜记忆和整个入侵者社会的武装性质所缓和了,这保证了普通战士的自由人地位。最初,份地不是完全的或世袭的财产,耕种份地的普通战士也许还保留着他们大部分的传统权利。但是这种制度的发展逻辑是明显的;在一代人左右的时间内,一个日耳曼人贵族阶层在土地上就牢牢地形成了,并在它之下有了一个依附农民阶层;确实,在某些情况中还有种族奴隶[4]。阶级分层迅速形成,曾经是到处游动的部落联盟转而在前帝国疆界内的领土上固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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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耳曼各民族在入侵后的政治发展,证实和反映了这些经济变化。此时,国家的形成是必然会发生的,它具有对自由人战士社会的强制性中央权威。在某些情况下,从一种制度过渡到另一种制度只是在经历了长期和曲折的内部动乱后才达到的;西哥特人的政治发展是在375年到417年间,他们从阿德里安堡(Adrianople)到图卢兹(Toulouse)的横跨欧洲的曲折前进,就是这样的生动事件的一个结果。其间,专制性的王权对罗马的影响积极地予以助长,逐步确立了对强横的部落士兵的统治地位,直至到达阿奎丹的一个临时休整地,一个制度化的王朝国家在帝国的框架内最终确立下来[5]。国王的“宪法书”不久后被新的勃艮第人国家颁布,它是由31个主要贵族的小团体颁布的,他们的权威此时明显地排除了对部落社会法律的任何民众发言权。在非洲的汪达尔人国家成为所有国家中最无情和独裁的,只是在例外的动荡中和反常的继承制度中被削弱[6]。第一批日耳曼人定居者的经济规划是以对罗马人土地的正式分割为基础的,因而新的日耳曼人国家的政治和司法形式也建立在一种官方的二重性上。将国家在行政和司法上分为两个不同的系统,这最清楚地证明,入侵者没有能力控制这个旧的社会和组织——一个与其共存的有凝聚力的新政治实体。这个阶段典型的日耳曼人王国仍然是原始的君主制,它有着不确定的继承规则,建立在王家侍卫队或家内扈从的基础上[7],处于部落制的过去的个人随从和封建制的未来的土地贵族之间。在这些人之下是普通的战士和农民,无论在哪里,只要有可能(特别是在市镇中),他们的居处就与人口中的其余部分隔离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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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罗马人的社会有特色地保持着它自己的行政结构,有公民会议(comital)团体和职员,还有它自己的司法系统,两者都由地方上的土地所有者阶级所操纵。这种二重性在东哥特人统治的意大利最为发展,在那里,日耳曼人的军事机构和罗马人的文职官僚阶层在狄奥多里克(Theodoric)的政府中有效地并列,保持了大部分帝国行政管理的传统。两种分别的法典通常也保持了下来,各自应用于其民族的人口,一种是源自习惯传统的日耳曼人法律(规定金钱数目的惩罚、陪审制、亲属义务、誓言),一种是从帝国实际上没有改变而存在下来的罗马法。日耳曼人的法律制度本身常常表现出明显的拉丁影响,这在曾经是口传的习惯变为书面的法典时是不可避免的;狄奥多西二世(Theodosius II)的帝国法典的许多成分在5世纪为勃艮第人和西哥特人的法律所借用[8]。并且,这些借用的精神总的是与植根于较早的蛮族传统中的亲属和部族原则相敌对的;新的王国的权威必须在对抗这些较老的亲属模式的牢固影响中建立起来[9]。同时,几乎没有作什么努力来缓和统治着罗马人生活的严格的拉丁法律,因而在许多方面,罗马的司法和政治结构在这些早期蛮族国家中未受触动;已受到混杂的日耳曼人的相应结构只是附加在它们旁边的。意识形态的模式是类似的,所有主要的日耳曼人入侵者在他们闯入帝国前夕仍然是原始异教徒[10]。部落社会组织与部落宗教是不可分离的。向一种领土国家体制的政治过渡同样一律伴随着对基督教的意识形态的皈依。在每种情况下,这看来都发生在最初跨越边界的一代人之中。这不是天主教教会传教努力的成果,教会是忽视或鄙视这些新来到帝国的人的[11]。这是移民本身改造进程的有目的性的工作,其中信仰的改变是其内心的反映标志。基督教将抛弃部族社会的主观世界视为神圣之事;一种更为广泛的神的秩序是一个更牢固的现世权威在精神上的补充。在这方面,日耳曼人入侵者的第一次浪潮也表现了对于帝国制度既尊重又保持距离的同样的结合。他们一致地采纳了阿里乌斯(Arianism)教派而不是天主教正统派(Catholic Orthodoxy),从而确保了他们在基督教共同的世界中有区别的宗教个性。结果是,在所有早期蛮族王国中一个日耳曼人的教会与罗马教会“并立”。阿里乌斯教派没有对大多数天主教信仰者进行迫害,除了在汪达尔人统治的非洲,在那里,以前的贵族遭到剥夺,教会也一道被严厉镇压。在其他地方,两种信仰和平共存,两个社会之间改变信仰的事在5世纪一般是很少的。确实,意大利的东哥特人和西班牙的西哥特人实际上在法律上也对罗马人采纳他们自己的阿里乌斯教信仰上制造了障碍,以确保两个民族的区别[12]。日耳曼人的阿里乌斯教派既非偶然产生的,也非侵略性的;它是在一个某种公认的统一体内的隔离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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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蛮族入侵第一次浪潮的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影响在其建设性领域中是相对有限的。在它一旦完成了最初不可逆转的对帝国防卫的毁坏之后就是如此。发觉在他们破坏掉的和他们能够建设的事物之间的差别如此悬殊后,大多数日耳曼人统治者努力尽可能多地恢复他们最初摧毁的罗马人的成就,他们中最伟大的一位——东哥特的狄奥多里克——在意大利精心创建了一种行政共管体制,修饰了它的首都,保护、赞助后古典艺术和哲学,以传统的帝国风格处理对外关系。总的来说,这些蛮族王国在相对有限的程度上改变了晚期罗马世界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结构,它们用得更多的是分裂而不是融合的方式。重要的是,它们保留了大规模的农业奴隶制,还有西部帝国的其他基本农业体制,包括隶农制(colonate)。因此,新的日耳曼人贵族对巴高达运动没有表现出任何同情,就是可以理解的了,并且有时他们还被已成为他们的社会合伙者的罗马土地所有者用来镇压巴高达运动。只是最后一位东哥特人领袖托提拉(Totila),在面对胜利的拜占庭军队时,采用最终手段(in extremis)解放了意大利的奴隶(这本身就证明了他们的重要性),以求重获民众的支持,在他毁灭之前进行最后的拼死一搏[13]。除了这个孤立的例子外,汪达尔人、勃艮第人、东哥特人和西哥特人同样都在他们建立的大地产上保留了大量奴隶。在地中海西部地区,农业奴隶制继续是一个主要的经济现象。特别是在西哥特人统治的西班牙,似乎保留了格外多的这类奴隶,这可以从有关控制他们的惩罚性法律的各项规定中判断出来,还有一个事实也可作佐证,即看来他们为常备军提供了大部分强制征召的兵员[14]。因而当市镇继续衰落时,乡村大体上没有被入侵的第一次浪潮所触动,除了战争和内战造成的混乱,以及依照罗马人的原型引入了与之并存的日耳曼人地产和农民外。这个阶段蛮族渗透的有限性的最说明问题的指标,就是在任何地方都没有改变拉丁和条顿世界之间的语言疆界;罗马帝国西部没有一个地区被这些最初的征服者中的任何人在语言上日耳曼化。充其量而言,他们的到来只是瓦解了罗马人在较遥远的行省角落的统治,使当地前罗马时期的语言和文化得以再现:巴斯克人和凯尔特人在5世纪早期比日耳曼人取得了更多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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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创建的各蛮族国家的寿命是不长的。法兰克人的扩张征服了勃艮第人,并将西哥特人驱逐出了高卢。拜占庭的远征击溃了非洲的汪达尔人,并在长期的消耗战后消灭了意大利的东哥特人。最后,伊斯兰教徒入侵者席卷了西哥特人在西班牙的统治。他们各自的移民定居者几乎没有痕迹地留下来了,除了在坎塔布里亚(Cantabria)最北端的堡垒。是日耳曼人迁徙的下一次浪潮,深刻而持久地决定了后来西方封建主义的地理分布。蛮族扩张的第二阶段的三个主要事件,当然是法兰克人征服高卢、盎格鲁—撒克逊人占领英格兰和一个世纪之后伦巴德人(Lombard)以其自己的方式侵入意大利。这些迁徙的特点与第一次浪潮不同,也许因此它们的规模也不同[15]。在每个事例中,它们都表现为从一个地理上相邻的出发基地相对适度和直接的扩张。法兰克人在他们向南渗透到北部高卢之前居住在现代的比利时。盎格鲁人和撒克逊人住在英格兰对面德意志的北海(North Sea)沿岸。伦巴德人在他们入侵意大利之前聚集在下奥地利(Lower Austria)。因而在新征服地区和新近居住的故乡之间的交通路线是较短的,所以同一个或联盟的部落的更多部分能够继续不断地到来,以加强最初迁徙者的力量。结果就是在高卢缓慢和逐步的推进,在英格兰隐蔽却多过当地的人口的登陆,在意大利逐渐的一系列人口的向南播迁,它们在前罗马省份移入的人口要比匈奴人时代的第一次军事突进要远为稠密得多。只有最初的伦巴德人入侵保留了一个军事性的真正民族大迁徙的时代特点。但是,当他们比在其之前的东哥特人占领者更进一步、更深入地扩张时,甚至这些特点也被减弱和被消除了。虽然伦巴德人的力量像他们的先行者那样集中在北部平原,但伦巴德人移民第一次将蛮族的渗透深入到了意大利南部。法兰克人和盎格鲁—撒克逊人的迁徙,是到以前实际上是政治真空的地区军事殖民化的稳步运动。北部高卢是帝国体制在西方其他地方崩溃60年之后,最后被遗弃的罗马驻防军的前哨基地。罗马在不列颠的统治甚至从未在战争中遇到过挑战,它是在其与大陆的生命线失去后平静地消失的,此后这个国家又一次回复到由小组织构成的凯尔特人酋长制。这些第二次浪潮中迁徙的深度可以从它们导致的语言变化来判断。英格兰在盎格鲁—撒克逊人定居者扩张所及之处,在整体上日耳曼化了,凯尔特人的这个岛的边缘地区对征服者的语言甚至没有提供一种词汇上的混合:一个帝国最北部省份微弱的罗马化标志明显地没有影响到人民大众。在大陆上,罗曼斯语(Romance)的疆界被推回了50到100英里纵深的一条地带——从敦刻尔克(Dunkirk)直到巴塞尔(Basle)——和100到200英里,直到上多瑙河地区(Upper Danube)以南[16]。法兰克人遗留给法语大约有500个词,伦巴德人留给意大利语大约有300个词(西哥特人只留给西班牙语约60个词,苏维汇人留给葡萄牙语4个词)。征服的第二次浪潮的文化积淀比起第一次要深入和持久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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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主要的原因之一是,最初的浪潮已经将西方帝国体制实际上有组织的抵抗清除得十分彻底。它自己的创造其结果是特别具有仿效性和薄弱性,并且大部分甚至不能说是占领了整个地区,而只是夷平了它。继之而来的迁徙在分量上和空间上都在西方建立了范围更广的和更持久的社会形态。5世纪僵硬而脆弱的二重性,在6世纪逐渐消失了(除了第一代国家西哥特人的西班牙的最后堡垒,那里在7世纪才逐渐消失)。一个缓慢的融合进程,将日耳曼的和罗马的因素结合为一个新的综合体,并取代了这两者,这种情况逐渐开始出现了。在这些发展中,最重要的发展即一种新的农业体系的出现,不幸对于后来的历史编纂学而言是最模糊不清的。墨洛温(Merovingian)王朝的高卢和伦巴德王国的意大利的农村经济,仍然是西方农业史中最含糊不清的章节之一。但是,关于这个时期的某些事实是明显的。没有再采用“客户法”制度。法兰克人和伦巴德人都没有(当然盎格鲁—撒克逊人更为彻底地也没有)继续进行对罗马人土地财产任何类似的有规定划分。代之而起的是一种更为混乱的双重定居模式的出现。一方面,法兰克人和伦巴德人统治者直接大规模地没收了当地的大庄园(latifundia),将它们并入王家财库或分配给他们的贵族扈从。甚至在克洛维于476年打败西阿格里乌斯(Syagrius)的军队并胜利地夺得了这块行省土地的占有权之前,高卢北部残留的元老贵族大多数已撤退到了卢瓦尔河以南。在意大利,伦巴德人国王们没有企图抚慰罗马的土地所有者,他们在哪里造成占有土地的障碍就在哪里被压倒和消灭,一些人本身沦落到了奴隶的地位[17]。因而大量农业财产的转换也许在第二次入侵浪潮中要比第一次规模大得多。然而在另一方面,因为后来的迁徙的人口数量要比较早的迁徙大得多,所以它推进的速度通常更缓慢和更稳固,新的农村秩序中民众和农民的成分也更显著。正是特别在这个时期,农村公社这个中世纪封建主义后来非常突出的一个特征,看来首次在法兰西和其他地方广泛地牢固地建立起来了。村庄成倍增加,而庄园作为生产的组织单位,在这个不安定和无政府的时代中衰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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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在高卢,这个现象可以归因于两个趋于集中的进程。罗马统治的崩溃动摇了拉丁人农村殖民化的基本手段——庄园体制的稳定性;此时,从它下面又重新出现了较古老的凯尔特人的土地景象,显现出曾经为高卢的罗马化所掩盖的由茅舍和农民住所组成的原始小村落。同时,当地的日耳曼人社会向南和向西的迁徙(不一定再是以战士队伍的方式),与他们一起带来了许多他们部落故地的农业传统,比起第一次史诗般的“民族大迁徙”时代来,这些传统已不那么为时间和旅途所销蚀了。因而,自主的农民小块地产和公社的村庄土地这两种直接由北方森林带来的传统,便在新的移民定居地重新出现了。另一方面,在墨洛温王朝时代,随后的战争导致了新的奴隶化,特别是在源自中欧的边疆地区。日耳曼人贵族地产,依附佃农,小农占有地,公社土地,残留的罗马庄园和农村奴隶最终结合的比例,在这个混乱而模糊不清的时代不可能估计出来。但是,在英格兰、法兰西和意大利都很清楚,一个自由的民族性的农民阶层最初是盎格鲁—撒克逊人、法兰克人和伦巴德人迁徙者的成分之一,虽然它的分量有多大还不能确定。在意大利,伦巴德人的农民公社以军事驻防地的方式组织起来,有着他们自己自治的行政机构。在高卢,法兰克人贵族以一种与法兰克人农村定居者显著不同的模式,接受了整个国家的土地和官职,清楚地表明平民迁徙者决不是必然要成为以前有权势者阶层的依附佃农[18]。在英格兰,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入侵导致了庄园制度较早在总体上的崩溃,这种制度因为其罗马化的程度有限,要比在大陆上不稳固得多。然而在这里,蛮族的领主和自由农民在迁徙后也以不同的组合方式共存,也有着当更稳固的政治单位出现时,农村的依附制逐步增长的总趋势。在英格兰,罗马和日耳曼秩序之间的突然断裂,也许导致了农业耕作方法本身更急剧的改变。无论如何,盎格鲁—撒克逊人农村定居的模式明显地是与在它之前的罗马农业模式相反的,并预示了后来封建农业的一些最重要的变化。罗马的地产通常位于有着较疏松砂质土壤的山地上,接近于地中海地区的地形,并可以用扒刨木犁耕作,而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农地常常位于有着黏重潮湿土壤的谷地,在那里居民们使用铁犁;在罗马的农业有着更大的畜牧成分的地方,盎格鲁—撒克逊人入侵者更多的是开垦广阔的森林和沼泽地带作为可耕农地[19]。分散的凯尔特人小村落已让位于核心化的村庄,村庄中农民家庭的个人财产和集体共耕的敞田结合在一起。在这些定居者之上,当地的酋长和领主们巩固了他们的个人权力。到7世纪,一个由法律确定的和世袭的贵族阶层已在盎格鲁—撒克逊英格兰形成了[20]。因而,当入侵的第二次浪潮到处产生一个前所未有地被授予更大地产的日耳曼人贵族阶层时,它也以持久的农村公社和密集的小农地产的形式使乡村布满了人口。同时,它经常也以那时的战争俘虏来加强农业奴隶制[21]。然而“黑暗时代”农村经济中这些根本不同的因素,还未能组织成为一种新的和有凝聚力的生产方式。

124

在政治上,入侵的第二次浪潮标志着或预示着随着罗马法律传统的衰亡,二重性的行政和法律体系的结束。伦巴德人没有作任何努力重复东哥特人在意大利实行的平行并存制度。他们在这个国家所占领的地区中废除了公民法和司法制度,以传统的日耳曼人规范为基础,颁布了一部新法典,但这是用拉丁文写成的,不久它就压倒了罗马法。墨洛温王朝的国王们保留了一种双重的法律体系,但随着他们的统治越来越陷入无政府状态,拉丁文化的记忆和观念逐步消失了。日耳曼人的法律逐步处于统治地位,从罗马继承下来的土地税在民众和教会的抵抗中垮台了,使财政不再与任何公共事业或统一的国家相符合。税收在法兰克人各王国中逐渐完全消失了。在英格兰,罗马的法律和行政制度在盎格鲁—撒克逊人来到之前就实际上已完全消失了,因而这个问题从未出现过。甚至在西哥特人的西班牙,在这个其祖先要追溯到第一次入侵浪潮的蛮族国家,二重性的法律和行政制度在7世纪后期也趋于结束,当时托莱多(Toledo)的君主完全废除了这些罗马的遗产,使全体人口从属于一种修改了的哥特制度[22]。在另一方面,日耳曼人的宗教分离主义此时却反而衰退了。法兰克人在5世纪末通过克洛维的受洗礼直接接受了天主教(Catholicism),这是在他战胜了阿拉曼尼人之后的事。盎格鲁—撒克逊人在7世纪由于罗马的传教活动逐渐由原始异教皈依天主教。西班牙的西哥特人放弃了他们的阿里乌斯教派信仰,于587年随国王雷克雷德(Reccared)皈依了天主教。伦巴德人国家在653年接受了天主教。与这些变化同时同步(Pari passu)发生的,是在罗马人和日耳曼人共存的地方,两个拥有地产的阶级稳步地趋于相互通婚和同化。在意大利,这个进程由于伦巴德人的排外性和拜占庭的复仇主义而受到了限制,它们共同阻碍了这个半岛出现任何持久的安定,他们的斗争为后来时代北方和南方的长期分裂奠定了基础。但是在高卢,这个进程在墨洛温王朝统治下稳步进行,到7世纪早期它大体上完成了,随着一个单一的乡村贵族的形成,其外观已不再是元老或扈从了。罗马人和日耳曼人成分在教会中的类似混合,则用了长得多的时间,在高卢的主教们在6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实际上全都仍是罗马人,直到8世纪在教会统治等级中还没有发生完全的民族融合[23]

125

然而,抛弃对罗马帝国结构简单的二重性接受,在“黑暗时代”晚期并没有由此产生任何强有力的或持久的新政治模式。如果说发生了什么的话,那就是放弃古典古代的先进传统导致了继起的各国家熟练地履行其职能的水平的下降,这种状况从7世纪早期起由于伊斯兰教徒在地中海地区的扩张而恶化,这进一步阻碍了贸易并将西欧封锁在乡村的孤立状态中。可能是7世纪气候的改善,在欧洲显示了一种较为温暖而干燥的气候周期,还有人口增长的恢复,都有利于农业经济[24]。但是,这些进步几乎看不出对那个时代的政治混乱有什么影响。金币在650年之后消失了,与拜占庭东部的地方贸易亏空的后果,与阿拉伯人征服的后果是同样严重的。墨洛温王朝的君主表现得没有能力保持对铸币的控制,铸币被降低成色并且分散铸造。公共赋税在高卢被忘却和消失了;外交活动僵化而收缩了;行政管理弱化并地方化了。意大利的伦巴德人国家被拜占庭的飞地所割裂和削弱,一直处于原始和防御性的状态。在这些情况下,应当说这些蛮族国家主要的积极成就是对德意志本部的征服,这是由墨洛温王朝在6世纪进行的直达威悉河(Weser)的战争实现的[25]。这些征服第一次将这些移民的故土并入到作为前帝国省份的同一政治领域之中,并且将两个其间的斗争造成了“黑暗时代”的地带联合在一个单一的领土和文化的秩序之中。在法兰克人的高卢,伴随着城市文明制度化水平的降低的是在巴伐利亚人(Bavarian)和阿拉曼尼人的德意志地区城市文明水平的相对提高。然而,甚至在这个领域,墨洛温王朝的行政管理也是特别粗陋拙劣的。派遣去统治莱茵河以东地区的伯爵既没有引入文字和通货,也没有引入基督教。在经济、社会和政治结构方面,西欧在古代之后的头几十年遗留下了不稳定的二重性;一个粗略的混合进程发生了,但是其结果仍然是不定型和不规则的。无论简单的并立或粗略的混合,都不能产生一种新的普遍性生产方式,使其能够打破奴隶制和隶农制的僵局,并且随之产生一种新的和有内部凝聚力的社会秩序。换言之,只有一个真正的综合体才能达到这个结果。一些先兆和迹象只是预示着这样一种最终结果的出现。最显著的是,在6世纪已很明显,全新的人名和地名系统出现了,它们将日耳曼和罗马的语言元素结合为有别于这两者的组织化单词,在高卢和德意志之间的边疆地带使用[26]。口头语言远非总是跟随在物质上的变化之后的,有时可以是超前的。

126-127

注释

113

[1] 关于第一次入侵规模的唯一可靠的数字是有关汪达尔人社会的,是由其酋长们在跨海到北非之前统计的,数目为8万人,估计其军队为2万—2.5万人,见C.库尔图瓦(Courtois),《汪达尔人和非洲》(Les Vandales et l'Afrique),巴黎,1955年,215—221页。在这个时代冲越帝国疆界的大多数日耳曼民族,其规模可能与此类似,其作战军队很少超过2万人。拉塞尔(Russell)估计到公元500年,在前西部帝国疆界内蛮族人口,至多可能在其1600万人中不超过100万人。拉塞尔,《欧洲的人口,500—1500年》(Population in Europe,500—1500),伦敦,1969年,21页。

114

[2] 对各种“客户法”安排的最充分论述是F.洛特(Lot),《客户法制度》(Du Regime de l'Hospitalité),《费迪南·洛特历史著作文集》(Recueil des Travaux Historique de Ferdinand Lot),日内瓦,1970年;也见琼斯, 《晚期罗马帝国》,第2卷,249—253页,第3卷,46页。

115

[3] 这是汤普森的推测设想,见《从弗里蒂格尔恩到尤利克时代的西哥特人》(The Visigoths from Fritigern to Euric),载《历史》,第7编,1963年,120—121页,是近来对这些移民的社会性质最深刻的讨论。布洛克认为,份地在部落社会内部的分配是不平等的,而是按阶层以由所有没收的土地构成的资源分配的,因此最初就产生了日耳曼人大土地所有者和小农而不是依附性的佃农,但是最终结果也许没有很大不同,如果这个设想是正确的话。《历史文集》,第1卷,134—135页。

[4] 汤普森,《高卢和西班牙的蛮族王国》(The Barbari an Kingdoms in Gaul and Spain),载《诺丁汉中世纪研究》(Nottingham Mediaeval Studies),第7期,1963年,11页。

116

[5] 汤普森,《从弗里蒂格尔恩到尤利克时代的西哥特人》,105—126页,提供了这个复杂的地理政治旅程的极好论述。

[6] 因为汪达尔人从议事会部族制向国王专制的过渡被一种“首领生前由亲属选举继承者制”(tanistry)所阻碍,见库尔图瓦,《汪达尔人和非洲》,234—248页。

[7] 传统上相信日耳曼人的扈从制一直到“黑暗时代”都普遍存在,这已受到汉斯·科恩(Hans Kuhn)猛烈抨击,见《日耳曼人扈从制的限度》(Die Grenzen der germanischen Gefolgschaft),载《萨维尼基金会法律史期刊》(Zeitschrift der Savigny-Stiftungfür Rechstgeschichte)(德国部)(Germanistische Abteilung),第86期,1936年,1—83页。他主要从语言学的根据论证说,真正的自由人扈从是一个相对少有的现象,最初局限于德意志南部,不应把他们与不自由的军事仆从(Dienstmänner)混淆,他认为后者的分布要广泛得多。然而,科恩本人在部落扈从是否在“民族大迁徙”时期存在这个问题上动摇不定,最终看来是勉强承认他们的存在(比较15—16、19—20、79、83页)。事实上,扈从(Gefolgshaft)这个问题不能依靠语言学获得真正解决;这个词本身实际上是一个现代新造的用语。它的形态的驳杂是源自德意志的部落社会结构的不稳定性的本质,不论是在入侵之前还是之后:不自由的仆从——他们后来演化为中世纪的家臣(ministeriales)——可能因变动的社会关系的改变而让位于自由人扈从,反过来也是如此。这个时代的环境通常很少能以词源学或法律上的精确性给围绕着一系列部落领袖的武装团体下定义。自然,入侵后政权的领土化又产生了上面所概述的更进一步混合和转化类型的团体。关于对科恩的修正观点最有力的反驳,见沃尔特·施莱辛格(Walter Schlesinger),《对关于亲属、扈从和忠诚关系的三篇专题论文的批注》(Randbemerkungen zu drei Aufsätzen Sippe, Gefolgschaf und Treue),载《德意志中世纪制度史文献》(Beiträge zur Deutschen Verfassungsgeschichte des Mittelalter),第1编,哥廷根,1963年,296—316页。

117

[8]  J.M.华莱士-哈德里尔(Wallace-Hadrill),《蛮族的西方,400—1000年》,(The Barbarian West, 400—1000),伦敦,1967年,32页。

[9] 汤普森,《高卢和西班牙的蛮族王国》,15—16、20页。

[10] 这遭到沃格特《罗马的衰落》(218—220页)的辩驳。但是汤普森(Thompson)在他的论文《基督教和北部蛮族》(Christianity and the Northern Barbarians)中列举的证据,(载A.莫米利亚诺编:《4世纪异教与基督教的斗争》,56—78页)看来是有说服力的。这个时代唯一的例外是鲁吉人(Rugi)的一小部分,在482年之前在下奥地利(Lower Austria)皈依了基督教。

118

[11] 莫米利亚诺认为,基督教在晚期罗马帝国处于优势的原因之一,是它有计划地通过改变信仰将蛮族结合进来,而古典异教只是排斥他们。《4世纪异教与基督教的斗争》,14—15页。这看来是种想象。事实上,在这个时期天主教(Catholic)教会在日耳曼各民族中实际上没有进行过正规的改变信仰工作。

[12]  E.A.汤普森,《西哥特人皈依天主教》(The Conversion of the Visigoths to Catholicism),载《诺丁汉中世纪研究》,第4期,1960年,30—31页;琼斯,《晚期罗马帝国》,第2卷,263页。

119

[13] 桑托·马扎里诺(Santo Mazzarino),《古代世界结束时有社会革命吗?》(Si puòParlare di Rivoluzione Sociale alla Fine del Mondo Antico?),载《意大利初期中世纪研究中心,斯波莱托周刊》(Centro Italiano di Studi Sull'Alto Medioevo, Settimani di Spoleto),第9期,1961年4月,415—416、 422页。马扎里诺认为,暴动的潘诺尼亚(Pannonian)农民参加了406年汪达尔—阿兰人(Vandal-Alan)对高卢的入侵,提供了蛮族人与农民联盟反抗帝国的唯一例证。但是有证据显示,5世纪的原始资料提及的实际上是东哥特人以前的同盟者暂时定居在潘诺尼亚当地人口中间。见拉斯洛·瓦劳迪(Laszlo Varady),《最后一个世纪的潘诺尼亚(376—476年)》[Das Latzte Jahrhundert Pannoniens(376—476)],阿姆斯特丹,1969年,218页以下。在另一方面,汤普森认为,西哥特人和勃艮第人在某种程度上是被罗马当局移民到阿奎丹和萨伏依的,以减少当地爆发巴高达运动的危险,这也许推测得过分了,见《蛮族在高卢南部的定居》(The Settlement of the Barbarians in Southern Gaul),载《罗马研究杂志》,第46期,1956年,65—75页。

[14] 汤普森,《高卢和西班牙的蛮族王国》,25—27页;罗伯特·布特吕什(Robert Boutruche),《领主制和封建制》(Seigneurie et Féodalité),巴黎,1959年,第1卷,235页。对西哥特人奴隶制的法律和军事方面,有汤普森利用文献的论述,《哥特人在西班牙》(The Goths in Spain),牛津,1969年,267—274、318—319页;较长的论述见夏尔·韦林丹(Charles Verlinden),《中世纪欧洲的奴隶制》(L'Esclavage dans l'Europe Medievale),第1卷,布鲁日,1955年,61—102页。

120

[15] 关于迁徙的这两次浪潮的一个比较,见吕西安·缪塞(Lucien Musset),《入侵,日耳曼人的各次浪潮》(Les Invasions. Les Vagues Germaniques),巴黎,1965年,116—117页及以下。缪塞的书是对这整个时期的综合性问题最有启发性的著作。

121

[16] 缪塞,《入侵,日耳曼人的各次浪潮》,172—181页。

122

[17]  L.M.哈特曼(Hartmann),《中世纪意大利史》(Geschichte Italiens im Mittelalter), II/ii,哥达,1903年,2—3页。

123

[18] 缪塞,《入侵,日耳曼人的各次浪潮》,209页。

124

[19]  H.R.洛因(Loyn),《盎格鲁—撒克逊英格兰和诺曼征服》(Anglo-Saxon England and the Norman Conquest),伦敦,1962年,19—22页。

[20] 洛因,《盎格鲁—撒克逊英格兰和诺曼征服》,199页以下。

[21] 关于奴隶在“黑暗时代”后期继续有着重要性,见乔治·杜比,《战士和农民》(Guerriers et Paysans),巴黎,1973年,41—43页。

125

[22] 关于这个进程可能具有的社会背景,见汤普森,《哥特人在西班牙》,216—217页。

[23] 缪塞,《入侵,日耳曼人的各次浪潮》,190页。

126

[24] 这个设想是杜比提出的,见《战士和农民》,17—19、84—85页。但是对于任何确定的结论而言,这样的证据是太稀少了。杜比一般倾向于比其他历史学家对这个时代作出更乐观的解释,因而他将黄金货币的消失看作贸易复兴的一个标志,将这个时代较小的银币看作更为灵活和经常的商业交易的一个指标。这与对墨洛温王朝货币状况的通常观点是相反的。

[25] 缪塞,《入侵,日耳曼人的各次浪潮》,130—132页。

127

[26] 同上书,197页。

第三章 趋向综合

128

最终产生的历史综合体当然是封建主义。这个明确的用语——“综合体”(Synthese)是马克思和他那个时代的其他历史学家一道提出的[1]。两种瓦解中的先前生产方式,即原始的方式和古代的方式的灾难性碰撞,最终产生了遍布整个中世纪欧洲的封建秩序。西方封建主义是罗马和日耳曼传统的融合的特有结果,这个事实对于文艺复兴时期的思想家们已经是明显的,当时首次对其起源进行了辩论[2]。近现代对这个问题的争论主要始于孟德斯鸠(Montesquieu),他在启蒙运动(Enlightenment)中主张封建主义的起源是日耳曼的。从那时起,终于产生了封建主义的罗马—日耳曼因素混合中的确切“比例”问题,激起了一系列民族主义历史学家的热情。确实,对古代末期这段历史本身唱出的调子经常依据编年史家的爱国主义情绪而变化。对于道普什这个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在奥地利写作的人而言,罗马帝国的崩溃只不过是日耳曼人各民族几个世纪来和平吞并的高峰,它是在西方居民的平静的解放中进行的。“罗马的世界从内部被日耳曼人逐渐战胜了,日耳曼人和平地渗透了几个世纪并吸收了罗马的文化,确实经常接管了它的行政管理,因而去除它的政治统治只是一个长期的变化进程的最终结果,就像更改一个企业的命名,而它的旧名字已经长期与这个财团的实际董事长不相符了……日耳曼人不是破坏或消灭罗马文化的敌人,相反,他们保存并发展了它。”[3]对于洛特(Lot)这个同一时期在法国写作的人来说,古代的终结是一场难以想象的灾难,是文明本身的浩劫:日耳曼人的法律对后来时代“连续不断的、肆无忌惮的、疯狂的暴行”和“财产的不安全”是负有责任的,他们“可厌的堕落”使后来时代成为“历史上一个真正不幸的时期”[4]。在英格兰那里没有罗马和日耳曼秩序之间的对抗,而只有一段休止期,这场争论转移到了“诺曼征服”(Norman Conquest)这场相反的入侵,弗里曼(Freeman)和朗德(Round)继续就“盎格鲁—撒克逊”或“拉丁”因素对当地封建主义贡献的相对功过进行争论[5]。这些争论的余烬今天仍在闪烁;苏联历史学家在俄罗斯最近的一次会议上对这些争论进行了激烈的交锋[6]。事实上,罗马或日耳曼的因素一旦混合为纯粹的封建生产方式,其混合的精确比例本身就远没有它们各自在出现于中世纪欧洲的各种不同的社会结构中的分布状况来得重要。换言之,如我们将会看到的,必须有一种欧洲封建主义的类型学,而不只是一种起源上的研究。

129-130

特有的封建制度的最初起源经常显得无论如何也难以搞清,这是由于原始资料的模糊难解和在这两个先前的社会体系内发展的并行状况。因而,封臣制(vassalage)的主要根源可能是日耳曼人的侍从(comitatus),或者是高卢—罗马人的庇护制(clientela):贵族扈从的两种形式在帝国终结之前就存在于莱茵河两岸,这两者无疑都对封臣制度的最终出现作出了贡献[7]。恩地(benefice)最终融合到采邑(fief)的形式中,它同样既可以追溯到晚期罗马帝国教会的做法,也可以追溯到日耳曼人部落的土地分配[8]。在另一方面,庄园(manor)肯定是源自高卢—罗马人的田产(fundus)或田庄,它没有对应的蛮族起源;巨大的、独立自足的由依附农民隶农耕种的地产,缴纳实物产品给他们的大土地所有者,这是领地(domain)经济的一个明显雏形[9]。相反,中世纪村庄的公社飞地,基本上是一种日耳曼人的遗产,是蛮族农民通过自主农到依附佃农这个总的发展进程之后,最初森林中的农村制度的残存。农奴制本身可能既源自隶农制的古典时代法规,也源自自由的日耳曼人农民由于半强制性地向部族武士“委身”(commendation),而缓慢地趋于地位恶化的结果。在中世纪发展的法律和宪政制度同样是混合性的。一种民众特色的民间法律和在一个共同的部落社会中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形式上相互负有义务的传统,在封建主义的司法结构上留下了广泛的印记,甚至在像法兰西这样正式的民众司法没有存留下来的地方也是如此。在封建君主制内部后来出现的等级制度,更是在很大程度上是源自这后一种传统。在另一方面,罗马人编纂法典和文字法律的传统,对于中世纪特有的法律综合体也具有核心的重要性,而古典基督教会的宗教会议传统同样无疑对等级制度的发展起了关键作用[10]。在中世纪政治实体的顶端,封建君主制度本身最初体现为一种兼具下述两方面的不稳定的混合物,一方面是日耳曼人的军事领袖,它是半选举性质的,并具有原始的非宗教性职能,另一方面是罗马的帝国统治者,它是神圣的独裁君主,并有着无限的权力和职责。

131

这个下层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合成体,将组成欧洲封建社会总体的一般结构,因而有着深刻的双重根源,并在“黑暗时代”的崩溃和混乱之后形成。然而,一种唯一的制度,却以其实质上的连续性跨越了从古代到中世纪的整个转变,这就是基督教会。确实,它是从古典世界的文化蓄水库跨越到封建欧洲的新世界的主要的脆弱渠道,在这个世界中读写的学问变成了教士的事情。教会这个特别(par excellence)非同一般的历史客体,它特有的世俗的一面从来不与从一种到另一种经济或政治实体的简单关联相一致,但是却以它自己的节奏与几个经济或政治实体并存且比它们更为持久,而在历史唯物主义中对教会从未进行过理论探讨[11]。在这里,不能试图对这种不足进行弥补,但是对它在从古代到封建主义过渡中的重要作用必须作一些简短的评论,因为在对这个时代的许多历史讨论中它不是被夸大就是被忽视。在古代晚期,基督教会正如已论及的那样,无疑对削弱罗马帝国体系的抵抗力量起到了作用。它靠的不是如启蒙运动历史学家所认为的,是败坏士气的教条和超现实世界的价值观,而是完全靠它在现实世界的庞大规模。因为在帝国晚期滋生起来的庞大教士机构是耗竭了罗马经济与社会的寄生性过重负担的主要原因之一,作为一个第二种添加上去的官僚阶层,教士机构已与世俗国家很沉重的负担如此这般地联合起来。到6世纪,在剩下的帝国内,主教和教士的数量实际上要比国家的行政官员和职员多得多,并且得到的薪金也要高得多[12]。这个头重脚轻的结构的难以忍受的负担,是帝国崩溃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吉本的明确论点,认为基督教是罗马帝国衰亡的两个基本原因之一,对这种表现了启蒙运动的唯心主义的总结,在今天可以作一种唯物主义的再度概括。

132

而这同一个教会,也是从一个建立在奴隶制之上的世界的局限中解放技术和文化的最初征兆的发生场所。希腊—罗马文明的卓越成就是一小部分统治阶层的拥有物,完全与生产脱离。体力劳动被看作与奴役是一回事,其本身就是可耻的。在经济上,奴隶制生产方式导致了技术的停滞;其中没有节省劳力改进的动力。正如我们已论及的,亚历山大里亚文化的技术在整个罗马帝国时期完整不动地保留了下来:几乎没有作出什么重大发明,没有什么曾被广泛应用。另一方面,在文化上奴隶制使得人与自然万物之间隐秘的和谐成为可能,这是古典古代许多艺术与哲学的显著特征。毫无问题的免于劳动,是它平静地没有与自然的紧张关系的前提条件之一。物质改造的艰苦劳动或甚至是它的管理性监督,作为一种下层基础的事情,实质上被排除在它的领域之外。罗马帝国知识和文化遗产的辉煌不只是伴随着技术上的停滞;由于上述这种前提条件,它就被局限于大都市和行省统治阶级浅薄的一层人之中。它的深度的局限最能说明问题的指标是这个事实:在古典异教的帝国人口中,大众是不懂拉丁文的。这种政府和文学的语言本身为一小部分精英所垄断。正是基督教会的兴起,成为这种模式瓦解和改变的第一个信号。因为基督教斩断了人与自然、精神与肉体世界之间的联盟,潜在地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扭曲到对立的、令人苦恼的方向:禁欲主义和积极行动主义[13]。教会在晚期罗马帝国中的胜利,从直接方面来说并没有做什么改变对技术或奴隶制的传统态度的事情。米兰的安布罗斯(Ambrose of Milan)在他谴责天文学和几何学这类纯粹的理论科学为邪恶的时候,表达了新的官方观点:“我们不知道皇帝的秘密,而我们却宣称知道上帝的秘密。”[14]同样地,从保罗(Paul)到杰罗姆(Jerome),这些教会教父一致接受了奴隶制,只是劝告奴隶要服从他们的主人,主人要公正对待他们的奴隶,真正的自由,毕竟不是在这个现实世界中可寻求的[15]。在实际中,这几个世纪的教会常常是社团性的大奴隶主,并且它的主教们有时还以超乎一般的惩罚狂热地施行他们对逃跑的所属奴隶的法律权利。[16]

133-134

然而,在这些教会机构本身的边缘,修道制度的发展指出了一个不同的可能方向。埃及的农民有在荒凉的沙漠隐居或隐修(anachoresis)的传统,以此作为对税收或其他社会邪恶表示抗议的一种形式;在公元3世纪晚期这被安东尼采用来成为一种禁欲的宗教隐修制。它在4世纪早期被帕科米乌斯发展为在尼罗河附近耕种地区的群居修道院制度,在那里农业劳动和学问与祈祷和斋戒一样,是被告诫应做的事[17];在公元4世纪70年代,巴西尔(Basil)首次将禁欲主义、体力劳动和知识教导结合为一种统一的修道教规。然而,尽管这种发展回顾起来可以被看作社会对劳动的态度缓慢地重大转变的最初迹象之一,但是在晚期罗马帝国,修道院的发展本身可能只是加剧了教会的经济寄生性,因为它从生产中抽去了更多的人力。因而它也并没有对拜占庭经济起到任何特别的刺激作用,在那里,东部的修道院不久就变得最好的不过只是冥想,最糟的就是懒惰和蒙昧主义了。在另一方面,在6世纪这个阴郁的文明低落期由努西亚的本尼迪克特(Benedict of Nursia)移植到西方并加以改造的修道制度原则,从“黑暗时代”后期起已被证明在组织上是有效的,在意识形态上是很有影响的。因为在西方的修道团体中,知识与体力劳动在向上帝祈祷的事业中暂时结合起来了。农业劳作获得了向神礼拜的尊严,并且由有文化的僧侣进行:“工作就是祈祷”(laborare est orare)。这样,对技术发明和进步的文化障碍之一就消除了。将这种变化归因于教会内部任何自信的力量,是错误的[18],只有从东部和西方的事件的不同发展进程才足以弄清这是个社会关系中总体性的复杂问题,而不是宗教制度本身并最终只是修道院制度起到的经济和文化作用。它的生产性事业只能在古典奴隶制的瓦解解放出另一种动力的各因素时才能起步,并因封建主义的形成而有所成就。在这个困难的过渡期中,是教会的可塑性而不是它的严格性显得格外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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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同时,对罗马帝国最后几个世纪中另一个巨大而静悄悄的转变,教会无疑负有更直接的责任。吉本所斥责的古典文化的那种粗俗化和堕落,事实上是它为更广泛的人口所吸收和同化的巨大进程的一部分,这在它的传统下层基础的崩溃中既毁坏它,也拯救了它。这种传播的最显著的表现又是有关语言的。直到3世纪,高卢或西班牙的农民们一直在说他们自己的凯尔特语言,与古典统治阶级的文化相隔离;这些省份在这个时期的任何日耳曼人征服,对后来的欧洲历史都具有不可估量的后果。但是,随着帝国的基督教化,西部省份的主教和教士们由于企图使农村大众皈依,在4世纪和5世纪期间持久地使他们的语言拉丁化[19]。罗曼斯语言就是这种民众化的成果,是古代和中世纪之间连续性的主要社会结合媒介之一。这些西部省份若没有它们先前的拉丁化,只要想象一下一次日耳曼人征服的后果,这个成就的极大重要性就是显而易见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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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教会的这个主要成就显示出它在向封建主义转变中的真实地位和功能。它自主性的效应是不能在经济关系或社会结构的领域中被发现的,有时有人会错误地在这些方面探求。而应当是在位于它们之上的文化领域去寻找,在它的一切局限性和无限性之中去寻找。古典古代的文明是由无比丰富和复杂的上层建筑的发展所确定的,并建立在比较而言一直是粗陋和简朴的物质下层基础之上:在希腊—罗马世界中一直存在着在过度膨胀的知识和政治天空与在其下狭隘的经济地盘之间极为显著的不相称。当它最终的崩溃来临时,没有什么比它的上层建筑遗产在不可能与当时的社会现实保持距离的情况下却存在下来这一点更显著的了,尽管是以一种妥协的形式。这必须有一个特别的载体,这个载体足以与古代的古典制度分离,却又是在这些制度中铸就的,因此能够逃过这场总劫难,将过去的神秘信息传递给不那么先进的将来。教会在客观上扮演了这个角色。在某些关键方面,古代的上层建筑文明在一千年里仍比封建主义的文明优越,直到有意识地称自己为“文艺复兴”,以此标明中间一段退步的那个时代。它具有穿越“黑暗时代”混乱而原始的几个世纪的力量,其条件是教会的持久性。没有其他从一种生产方式向另一种生产方式的有动力的转变能显示出上层建筑发展的同样延伸;同样地,也没有其他转变能容纳这样一种可与之比较的跨越性体制。

137

教会因而是在两个时代之间,在两种生产方式“灾变性”的而不是“渐进性”的过渡之间(因而它的结构必然在整体上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的过渡不同)不可缺少的桥梁。有重大意义的是,它是第一个系统地在西方企图“革新”帝国的加洛林王朝君主的官方教导者。与加洛林王朝国家一起,正式的封建主义历史开始了。因为这场在意识形态上和行政上大规模“再造”旧世界的帝国体制的努力,事实上是一种典型的颠倒,包含和掩饰着无意识地奠定新体制的基础的实质。正是在加洛林王朝时代,封建主义的形成迈出了决定性的步骤。

这个新的法兰克人王朝规模宏大的扩张却几乎没有对它留给欧洲的传统有什么直接的暗示。它占主要地位的公开主旋律是西方的政治和军事统一。查理·马特(Charles Martel)于732年(原文为753年,误。——译者)在普瓦提埃(Poitiers)打败了阿拉伯人,阻止了刚吞并了西班牙的西哥特人国家的伊斯兰教徒的推进。此后在短暂的30年中,查理曼(Charlemagne)吞并了伦巴德人统治的意大利,征服了萨克森和弗里斯兰(Friesland),合并了加泰罗尼亚(Catalonia)。他因而成为拜占庭疆界之外这个基督教大陆的唯一统治者,除了达不到的阿斯图里亚沿海地区以外。在800年,他僭取了已长期废止的西方皇帝头衔。加洛林王朝的扩张不只是领土的扩大。它的帝国称号与在大陆西部的疆界内整体的行政和文化复兴是相称的。货币制度改革和标准化了,对铸币的中央控制权恢复了。在与教会的密切配合下,加洛林王朝的君主提倡文学、哲学、艺术和教育的复兴。宗教传教士们被派遣到帝国之外的异教地区。德意志大片的新边疆地带,由于征服了萨克森人部落而扩大,第一次被严密地管理和系统地使之皈依基督教,这个计划由于加洛林王朝的宫廷向东迁移到亚琛(Aachen)这个在卢瓦尔河和易北河之间的中点而得到了促进。并且,一个精心安排和中央集权化的行政网被设置在从加泰罗尼亚到石勒苏益格(Schleswig)、从诺曼底(Normandy)到施蒂里亚(Styria)的整个广阔土地之上。它的基本单位是伯爵领(county),源自旧罗马的市镇(civitatis)。受信任的贵族们被任命为具有军事和司法权力的伯爵(count),以国家当局明确而牢靠的委任统治这些地区,并可由皇帝撤职。在整个帝国,这些官员大约有250人到350人,他们没有薪金,但接受一定比例的当地王家财政收入和被授予伯爵领中的土地[20]。伯爵的职务不限于某一个地区;一个称职的贵族可以不断地被转派到不同的地区,虽然实际上伯爵职务的撤销或转派是不常见的。从帝国各个地区来的拥有土地的家族的通婚和迁徙,为帝国意识形态所鼓吹的“超种族”贵族阶层创造了一定的社会基础[21]。同时,伯爵领的地区体制上添加了一个教俗大贵族的较小的中央群体,主要从洛林和阿尔萨斯召集,通常与皇帝本人的个人近侍有密切关系。这些人充当王家巡按使(missi dominici)这种可流动的人才资源,即以皇帝的直接代理人的身份,作为全权代表,被派出处理边远地区的特别困难或急迫的问题。巡按使从802年起成为查理曼统治的一个常规制度,通常是成对地派遣,他们越来越多地从主教和修道院长中征召,以使他们在执行使命时避免当地的压力。是他们大体上保证了分布在广大地区的伯爵领地网的有效统一合作。书写文件运用的增加,尽力改进了从墨洛温王朝继承下来的粗陋的无文化教育的传统[22]。但是在实际上,这个机构在运转中有许多缺陷和延误,它的工作效能常常是极为缓慢和笨拙的,缺少任何正规的王廷官僚阶层所提供的一种非个人化的制度统合。尽管如此,就这个时代的状况而言,加洛林王朝的行政目标的范围和规模已是一个巨大的成就。

138-139

然而,这个时代真正的萌芽中的革新是在别的方面,是帝国政府机构之下封建主义基本制度的逐渐出现。墨洛温王朝的高卢已经有了个人对在位君主的忠诚誓言和向贵族侍从授予王家土地,但是,这些从来没有结合为一种单一的或重要的制度。墨洛温王朝的统治者们常常将地产彻底分配给王家扈从,借用教会的用语“特恩”(beneficium)来称呼这种赠予。后来,许多以这种方式分配的地产是阿努夫(Arnulfing)家族从教会没收来的,以供养他们军队中增加的部队[23]。而由丕平三世(Peppin III)推行什一税给教会以补偿,此后该税就成为法兰克国家中唯一近于普遍性的税收。但正是在查理曼本人统治的时代形成了土地授予和服役义务之间的关键性结合。在8世纪晚期的进程中,“封臣制”(个人效忠)和“特恩制”(土地授予)慢慢地融合了,而在9世纪的进程中,“特恩制”又逐渐同化于“授爵制”(honour)(王家授予的官职与司法权)[24]。统治者授予的土地因而不再是赠予而成为有条件的保有权,即以宣誓履行义务作为占有的交换条件,并且较低的行政官职趋于几乎归他们合法所有。此时,一个王家巡按使阶级——作为皇帝的直接封臣,从查理曼本人那里保有他们的特恩地——在乡村中发展起来,形成一个地方上的土地所有者阶级,分布在帝国的伯爵领当局之间。正是这些王家封臣提供了加洛林王朝军队的核心,年复一年地被征召来在查理曼不断的对外战争中服兵役。但是,这种制度完全扩展到了对皇帝的直接忠诚之外。其他封臣是王公的特恩地持有者,而王公们本人则是最高统治者的封臣。同时,最初教会特有的法律——“特免权”(immunities),即在“黑暗时代”早期被授予的免除日耳曼人法典不利的司法管辖的权利,开始扩大到世俗的战士之中。此后,这些拥有这种特免权的封臣就有了反对伯爵干涉他们财产的保障。这种趋同化发展的最终结果是“采邑”的出现,这是一种受委托的土地授予并被赋予司法和政治权利,以军事服役作为交换条件。大约在同时,军事上重甲骑兵的发展促成了这种新的制度关系的巩固,虽然这对它的出现并无责任。正式的采邑制度用了一个世纪才在西方成型和扎根,但是它最初明显无误的端倪在查理曼统治下就可以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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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期间,这个朝代连续不断的战争越来越使得农村人口大量下降。传统日耳曼人社会的自由人战士农民阶层的前提条件是,流动耕作和战争是当地的和季节性的,一旦农业定居和稳定化,而军事作战却成为远程和较长期的,战斗和耕种的社会统一体的物质基础就不可避免地被破坏了。战争成为一个骑士贵族的明确特权,而一个定居的农民阶层则在家乡劳动,以维持不变的耕作节律,并被解除武装并负担供给王家军队的各种需求[25]。其结果是农村人民大众地位的普遍恶化。因而也正是在这个时期,由依附农民耕作的特有封建生产单位形成了。加洛林帝国实际上大部分是内陆地域,除了它的地中海和北海疆域外,只有极少的对外贸易和滞缓的货币流通;它对于隔绝的经济反应是一种庄园制度的发展。查理曼统治时的“庄园”已经预示了早期中世纪庄园的结构,即一个由一块自营地和许多小农份地组成的一大片自给自足的地产。这些贵族或教士的领地的规模常常很大,在范围上达2000到4000英亩。农业生产量仍是极低的,甚至1∶1的播种收获比例也绝非仅有,因而农作方法是原始的[26]。领主保留地本身,即“领主份地”(mansus indominicatus),可能占总面积约四分之一;其余部分通常由安置在小块“份地”(manses)上的奴隶或所有奴(mancipia)耕作。这些人构成了大量依附性的农村劳动力,虽然他们的法律名称仍然是相当于“奴隶”的罗马词语,实际上他们的地位此时更接近于后来中世纪的“农奴”。8世纪在使用“servus”这个词汇上的语义学上的变化标志着一种改变。“奴隶囚所”(ergastulum)消失了。加洛林时代的“所有奴”一般是被束缚于土地的农民家庭,向他们的主人缴纳实物租和服劳役,他们被榨取程度事实上也许比过去的高卢—罗马时代的隶农所经受的要更大。加洛林时代的大地产也能容纳自由农民佃户[在“自由人份地”(manses ingenuiles)上],他们担负地租和劳役,但没有奴役性的依附地位;然而这种情况远非普遍性的[27]。更为通常的情况是,“所有奴”在自营地上的工作由雇佣劳动力和真正的家内奴隶(这还决没有消失)来补充。由于这个时代专门用语的模糊不清,因而不可能在任何严格的意义上确定加洛林时代欧洲奴隶劳动力的真正规模,但估计是在农村人口的百分之十到二十左右[28]。“庄园”制度当然不意味着土地财产完全由贵族掌握。由自由农民所有和耕作的小块自主地产——“庄户”(pagenses)或中等阶层(mediocres)——仍继续存在于领主地产的大块土地之间。他们的相对数量还不能确定,虽然很清楚,在查理曼本人统治的早年,农民人口的很大部分仍处于农奴制状况以上。但是,一个新时代基本的农村生产关系此后越来越获得了它必然会有的地位。

141

到查理曼去世时,封建主义的主要制度就这样已经呈现在一个仿罗马的中央集权化帝国的笼罩之下了。事实上,不久就变得清楚的是,特恩地的迅速扩展和它们逐渐成为可继承的,促进了整个笨重的加洛林国家机构的基础被破坏;这个机构的野心勃勃的膨胀从未与其行政统合的实际能力相符,这是因为8世纪和9世纪的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帝国的内部统一不久就垮台了,陷于王朝的内战和曾将它结合在一起的大贵族阶级的逐渐地方化之中。接着,西方就划分为不稳定的三部分。从海上和陆地各个方向而来的北欧海盗(Viking)、萨拉森人(Saracen)和马札尔人(Magyar)入侵者猛烈而突然的外来进攻,又粉碎了剩余下来的保护帝国整体制度的伯爵统治。不存在常备的陆军和海军以抵抗这些猛烈袭击,法兰克人的骑兵的调动是缓慢和笨拙不灵的,加洛林王朝的贵族阶层理想的精华已经在内战中被消灭了。查理曼遗留下来的中央集权化的政治结构消失了。到850年,特恩地在各个地方实际上都已成为可继承的;到870年,最后的王家巡按使已消失了;到880年代,王家封臣已成为地方上有权势者的附庸;到890年代,伯爵实际上已成为世袭的地区领主[29]。正是在9世纪最后几十年,当北欧海盗和马札尔人团伙蹂躏西欧大陆时,“采邑”(feudum)这个词首次开始被应用了,这是“采邑”(fief)正式的中世纪名称。也正是此时,特别是在法兰西的乡村,纵横交错着乡村领主们未经帝国许可而建立起的私人城堡和堡垒,以抵抗新的蛮族进攻和保卫他们在当地的权力。这种新的遍布城堡的地貌对于农村民众,既是一种保护,也是一种监狱。农民阶层在查理曼统治的那些货币紧缩、饱经战争破坏的最后年代中,已经落到了越来越趋于从属的地位,而此时则终于被迫落到了普遍农奴化的地步。在地方上,当地伯爵和土地所有者们通过新生的采邑制度将自己保护起来;庄园制地产和对农民的领主权力的巩固,在下两个世纪中,将被证明是遍及欧洲和慢慢巩固起来的封建主义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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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28

[1] 马克思在对他的历史方法的主要陈述中,在谈到日耳曼人征服的后果时,将其看作一个“相互作用”(Wechselwirkung)和“混合”(Verschmelzung)的过程,并产生了一种新的“生产方式”(Produktionsweise),它是所取代的先前两种生产方式的一种“综合”(Synthese):《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导言)》,柏林,1953年,18页(此处所译文句据《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0页。——译者)。

[2] 关于文艺复兴的辩论,见D.R.凯利(Kelley):《封建制的起源:一个历史问题的开端》(De Origine Feudorum: The Beginnings of a Historical Problem),载《观察》(Speculum),第39期(1956年4月),第2号,207—228页。孟德斯鸠(Montesquieu)的讨论见《论法的精神》(De L'Esprit des Lois),第30章和第31章。

129

[3] 阿尔方斯·道普什,《从恺撒到查理曼时代欧洲文化发展的经济社会基础》(Wirtschaftliche und Soziale Grundlagen der Europäischen Kulturentwicklung ausder Zeit von Caesar bis auf Karl den Grossen),维也纳,1920—1923年,第1卷,413页。

[4] 费迪南·洛特,《古代世界的终结和中世纪的开端》(La Fin du Monde Antique et le Début du Moyen Age),巴黎,1952年再版,462、469、463页。洛特是在1921年后期完成他的书的。

[5] 对于弗里曼而言,“诺曼征服暂时推翻了我们民族的存在。但这只是暂时的推翻。对一个肤浅的观察者而言,英格兰人民也许看来似乎在一段时间中在民族花名册中被抹去了,或只是作为外来统治者的农奴存在于他们自己的土地上。但是在几代人的时间内,我们俘获了我们的征服者;英格兰再度成为英格兰。”见爱德华·A.弗里曼,《诺曼征服英格兰史,它的原因和后果》(The History of the Norman Conquest of England,Its Causes and Results),牛津,1867年,第1卷,2页。弗里曼对盎格鲁—撒克逊传统的颂扬遭到了朗德对诺曼人的到来毫不逊色的热烈赞美的抗辩。在1066年,“长期和平造成的脓疡起了作用。这片土地对于侵略者已成熟到可以动手了,一个社会的救世主即将来临”。诺曼征服毕竟带给了英格兰“在我们贫乏的本地编年史中比简单无意义的占领要好的一些东西”。J.H.朗德,《封建的英格兰》(Feudal England),伦敦,1964年再版,304—305、247页。

[6] 见《中世纪》(Srednie Veka)第31分册,1968年的长篇讨论,关于A.D.柳勃林斯卡娅(Liublinskay'a),《西欧封建主义早期类型与罗马—日耳曼综合体问题》(Tipologiya Rannevo Feodalizma v Zapadnoi Evrope i Problema Romano-Germanskovo Sinteza),17—44页。参加者有O.L.魏因斯泰因(Vainshtein)、M.Ya.修久莫夫(Siuziumov)、Ya.L.贝西默特尼(Bessmertny)、A.P.卡日丹(Kazhdan)、M.D.洛尔德基帕尼泽(Lordkipanidze)、E.V.古特诺娃(Gutnova)、M.L.艾布拉姆森(Abramson)、S.M.斯塔姆(Stam)、T.I.杰斯尼茨卡娅(Desnitskaya)、M.M.弗里登伯格(Friedenberg)和V.T.西罗坦科(Sirotenko)。特别要注意魏因斯泰因和修久莫夫参加讨论的论调,他们各自是蛮族还是罗马帝国对封建主义形成更有所贡献的拥护者,后者是一个拜占庭史学家,明显无误地有着一种反日耳曼人的民族语调。总的来说,苏联的拜占庭学家显得职业性地倾向于特别强调古代在封建化综合中的重大作用。柳勃林斯卡娅对这场讨论的答辩是平静和理智的。

130

[7] 比较道普什《经济社会基础》第2卷300—302页和布洛克《封建社会》(Feudal Society)第2卷147—151页。中间的类型是高卢—罗马人的“护卫”(bucellarii)和法兰克人的“宫廷侍卫”(autrustiones)或“武装扈从”(leudes)。关于后者,见卡尔·斯蒂芬森(Carl Stephenson),《中世纪诸制度》(Mediaeval Institutions),伊萨卡,1954年,225—227页,他认为“武装扈从”(leudes)是加洛林时代(Carolingian)“封臣”(vassi)的直接祖先。

[8] 道普什,《经济社会基础》,第2卷,332—336页。

[9] 道普什,《经济社会基础》,第1卷,332—339页。欧洲封建主义的关键词语的语源学也许对它们各种各样的起源提供了模糊的线索。“封臣”(Vassal)来自凯尔特语(Celtic)的kwas,原意是指一个奴隶。另一方面,“村庄”(village)源自罗马的villa(市镇),“农奴”(serf)源自servus(奴隶),“庄园”(manor)源自mansus(份地)。

131

[10] 欣策(Hintze)在他的论文《代表制宪政在世界历史中的状况》(Weltgeschichtliche Bedingungen der Repräsentativverfassung)中的论述,见奥托·欣策,《论文全集》(Gesammelte Abhandlungen),第1卷,莱比锡,1941年,134—135页。

[11] 源自一个后部落社会的少数民族,在古代晚期获得胜利,在封建主义时代处于统治地位,在资本主义时代堕落和新生,罗马教会已经生存得比与它在历史上同时代的其他文化的、政治的、法律的或语言的制度更长久。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Ludwig Fenerbach and the End of German Classical Philosophy)(《马克思恩格斯著作选》,伦敦,1968年,628—631页)中简短地回顾了它的漫长冒险历程;但是他自己限于指出它的转变依赖于生产方式总体历史的转变。它自身的区域自治性和适应性,以任何比较标准而言,都是卓越的,这还要进行认真的研讨。卢卡奇(Lukács)认为,这是基于人与自然、与这种宗教宇宙观不可见的基础的关系的相对持久性。但是他除了说些离题的话外,从未进一步对此加以探讨。见G.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History and Class Consciousness),伦敦,1971年,235—236页。

132

[12] 琼斯,《晚期罗马帝国》,第2卷,933—934、1046页。

133

[13] 这种断裂当然不是这个新宗教所特有的,而是同样扩及到了传统的异教。布朗以特有的风格回顾了它:“在经历了明显地满意于公共活动的几代人之后,仿佛是从人的内心体验平静地过渡到外部世界的进程被切断了。从熟悉的环境中而来的热情枯竭了……古典的外罩不再适合于包装这个宇宙万物朦胧莫测、不可思议的内核。”《晚期古代世界》,51—52页。但正如他指出的,异教对此最强烈的反应是新柏拉图主义(Neo-Platonism),这是在人与自然之间内部和谐的最后学说;感官上的美丽的第一个理论,在另一个时代为文艺复兴所重新发现和运用。

[14]  E.A.汤普森,《一个罗马的改革者和发明家》(A Roman Reformer and Inventor),牛津,1952年,44—45页。

134

[15] 恩格斯嘲讽地说:“基督教对于古代奴隶制的逐渐灭亡是完全没有责任的。它在罗马帝国和奴隶制和睦相处了好几世纪,以后也从来没有阻碍过基督徒买卖奴隶。”马克思、恩格斯,《著作选》,570页(此处译文据《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46页。——译者)。这个评判作为一种有影响的意见是过于武断了,这可以从布洛克在《古代奴隶制是怎样和为什么终结的?》(Comment et Pourquoi Finit l'Esclavage Antique?)(特别见37—41页)中对于教会对奴隶制态度有着细微差别的分析中看到。但是布洛克的实质性结论与恩格斯的观点没有很大分歧,除了他对此加上的必要保留条件以外。关于早期基督教徒对奴隶制态度新近有确切证据的讨论,见韦斯特曼,《希腊与罗马古典时代的奴隶制体系》,149—162页;A.哈吉尼可拉奥-马拉瓦(Hadjinicolaou-Marava),《拜占庭世界奴隶生活研究》(Recherches sur la Vie des Esclaves dans le Monde Byzantin),雅典,1950年,13—18页。

[16] 例如见汤普森,《哥特人在西班牙》,305—308页。

[17]  D.J.奇蒂(Chitty),《一座沙漠之城》(The Desert a City),牛津,1966年,20—21、27页。令人遗憾的是,这看来是近来唯一对早期修道制度的长篇研究,在研讨上竟如此专注于虔诚。琼斯对古代晚期修道制度的各种各样的记载的评论,是尖锐而中肯的,见《晚期罗马帝国》,第2卷,930—933页。

135

[18] 这是林恩·怀特(Lynn White)的论文《是什么促进了中世纪西方的技术进步?》(What Accelerated Technological Progress in the Western Middle Ages?)的主要缺点[载于A.C.克龙比(Cronbie)编, 《科学的变革》(Scientific Change),伦敦,1963年,272—291页]。这是对修道院的影响作用的一个大胆探讨,在某些方面要优于他的《中世纪的技术与社会变革》(Mediaeval Technology and Social Change)一文,在这篇文章中技术没有被崇拜到历史的第一原因的地步,而至少与社会制度联系起来。怀特断言基督教在意识形态上具有反万物有灵论的本质;作为它后来技术改革的一个前提条件的重要性的观点,看来是颇具吸引力的,但却忽略了这个事实,即伊斯兰教在不久之后以更为彻底地“摆脱现世的魔力”(Entzanberung der Wclt)起着作用,对穆斯林的技术却没有明显的影响。修道制度作为对古典劳动力体制所起到的先兆性瓦解作用的重要意义不应被夸大。

136

[19] 布朗,《晚期古代世界》,130页。这部著作在某些方面多年来是对古典时代终结最富才智的深入思考。它的中心论题之一是,基督教对古典文化掺杂式的传输有生命力的创新,它产生了古代晚期独特的艺术,影响了较低的阶层和后来的时代。社会和文化水平的降低是拯救它的有益的严峻考验。与这种由布朗比其他任何作者远为强有力地表达出来的概念相类似的,是葛兰西(Gramsci)对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之间关系的独特见解,这值得一提。葛兰西认为,文艺复兴的文化辉煌,一种贵族精英的高雅风尚,必须由宗教改革的蒙昧主义将其粗糙化和模糊化,才能将其传输给民众,并因而在一个更广泛、更自由的基础上最终再度展现。《历史唯物主义》(Il Materialismo Storico),都灵,1966年,85页。

138

[20]  F.L.冈绍夫(Ganshof),《加洛林王朝和法兰克人的君主制》(The Carolingians and the Frankish Monarchy),伦敦,1971年,91页。

[21]  H.菲希特瑙(Fichtenau),《加洛林帝国》(The Carolingen Empire),牛津,1957年,110—113页。

[22] 冈绍夫,《加洛林王朝和法兰克人的君主制》,125—135页。

139

[23]  D.布洛(Bullough),《查理曼时代》(The Age of Charlemagne),伦敦,1965年,35—36页。

[24]  L.阿尔方(Halphen),《查理曼与加洛林帝国》(Charlemagne etl'Empire Carolingien),巴黎,1949年,198—206、486—493页;布特吕什,《领主制和封建制》,第1卷,150—159页。

140

[25] 见杜比有洞察力的评论:《战士和农民》,55页。

[26]  J.布萨尔(Boussard),《查理曼的文明》(The Civilization of Charlemagne),伦敦,1968年,57—60页;杜比,《战士和农民》,38页。

141

[27]  R.H.博捷(Bautier),《中世纪欧洲的经济发展》(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Mediaeval Europe),伦敦,1971年,44—45页。

[28] 布特吕什,《领主制和封建制》,第1卷,130—131页;也见杜比的讨论,《战士和农民》,100—103页。对于加洛林时代的法兰西从奴隶制到农奴制作为一种法律地位的一般变化,有一个很好的分析,见C.韦林丹,《中世纪欧洲的奴隶制》,第1卷,733—747页。

142

[29] 布萨尔,《查理曼的文明》,227—229页;L.缪塞,《入侵,对基督教欧洲的第二次攻击》(Les Invasions. Le Second Assaut contre l'Europe Chrétienne),巴黎,1965年,138—1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