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率先实现理事会制度 坚持“三个一流”理念
2006年9月22日,时任中国科学院院长路甬祥为深圳先进院挂牌。深圳先进院的成立其实就是理念的碰撞,《中国科学院章程》明确提出,中科院要成为具有“一流的成果、一流的效益、一流的管理、一流的人才”的国家科研机构,而深圳先进院当时定的理念是“三个一流”,即“一流的人才,一流的科研,一流的管理”,把“人才”放在了第一位。
樊建平回忆道:“我当时特别注意路甬祥院长对这个新提法的反应,他基本认可我们的理念,而他对深圳先进院‘工业研究院’的定位很早就认可的。这‘三个一流’的思想在十年前就确定了,十年没有动摇过,我们始终坚持把人才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樊建平对人才招聘工作十年如一日地长抓不放,这在国内高校和科研单位中是很少见的。
人才一流,才能保证成果一流。深圳先进院刚刚筹建,从零起步,没有人才储备,早期创建者们“饥不择路”,企图从北大、清华等高校挖人才,没想到被告状到路甬祥那里——此路行不通。这也恰恰反映出国内高校之间的人才是不流动的,还没有形成人才的市场、知识的市场。
在很无奈的情况下,深圳先进院只好去海外挖人,瞄准美国和欧洲发达国家的科技人才。正所谓“无心插柳柳成荫”,这样独特的发展路径形成深圳先进院以海外人才为主的人才构成格局。
当然,深圳先进院也具有吸引海外人才的基因,因为它是中国科学院、深圳市人民政府、香港中文大学三方共建的机构,香港中文大学教授积极参与深圳先进院的筹建工作,深圳先进院得以借助香港中文大学链接全球科技人才,取得先发优势。为了有力推动人才流动,香港中文大学把深圳先进院视为“第二校园”,深入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深圳先进院是时代的产物,也是我国科技体制创新的一次大胆尝试。在我国科技史上,从来没有这样一个由中科院、地方政府以及香港某高校共同创办的国家级科研机构,发挥三方优势,搭建国际一流的科研平台。
因此,深圳先进院的组织架构、运作模式势必要参考国际上一流科研机构的通行做法,“理事会管理”成为深圳先进院的现实选择。法人治理结构是从西方引入的一个概念,实质上就是关于法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三个部分的权利、责任和利益的制度安排。通常情况下,其决策机构的建立常以成立理事会的方式实现。与传统的事业单位受“主管部门垂直管理”的机制不同,理事会制度下的法人治理有一种权力相互制衡的关系。
建院初期,樊建平等人对国际一流的科研机构的运作模式曾做过一番对比研究。2007年,樊建平一行去海外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考察时发现,发达国家的一流科研机构都明晰政府、科研机构和下属单位的权利和职责,一般赋予科研机构自主权,大多采取理事会制度。世界著名的研究机构——德国弗朗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协会、美国巴特尔纪念研究所的高效运作方式对世界科技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因此,理事会制度首先进入樊建平等人的观察视野。
图2-2 深圳先进院院长樊建平
樊建平知道,这些国际著名科研机构都诞生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其定位宗旨、运行模式和文化内涵都深深地打上了时代以及国情的印记,无法照搬照抄,只有不断地学习和借鉴,才能把中国的科研院所建设得更加完善和先进。
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在管理机制上采用理事会管理成为深圳先进院共建三方的共识。樊建平清楚记得,当时三方签署了《共建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协议书》,明确规定深圳先进院实行理事会制度。但具体该如何落地,仍在边走边看。
这样的制度安排既是三方共同博弈和平衡的结果,也是参考国际成熟做法的现实选择。相对于内地很多仍以事业单位管理模式为主的科研机构,这本身就是一种很具标杆意义的创新,很大程度上能够让所有人都遵循市场规律而不是以行政权力为导向,打破行政管理层级限制,追求效率效益最大化。
探索了四年之后,2010年5月24日,根据《中国科学院与合作方共建研究机构理事会章程》,深圳先进院成立第一届理事会。理事会由共建三方共同组成,中科院担任理事长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香港中文大学担任副理事长单位。理事会的主要职责为审议深圳先进院重要规章和制度,提出所长(院长、主任)与副所长(副院长、副主任)的建议人选,审议发展战略、规划及法定代表人任期、目标,审议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报告,审议批准深圳先进院的薪酬方案等。
图2-3 围绕新时期中科院办院方针,深圳先进院积极建设国际一流工业研究院
值得一提的是,理事会非常理解并大力支持深圳先进院实行绩效奖励政策。2012年9月28日,时任中科院副院长施尔畏主持了深圳先进院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理事会不仅同意深圳先进院实行以绩效为主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励”三元结构工资制,同时也要求深圳先进院积极探索薪酬制度的激励作用。在科研机构中,这是将资金和资源集中到人才上的有效办法。
理事会根据深圳先进院人才队伍结构、创新发展阶段,以及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确定了绩效激励机制。会议结束后,施尔畏拍拍樊建平的肩膀,说:“你要好好干!希望绩效奖励政策能在深圳先进院团队建设、科研成果转化方面发挥积极促进作用。”樊建平说:“那是必须的!”第二年的理事会上,樊建平汇报了绩效奖励措施所发挥的巨大激励作用——2013年,深圳先进院在争取科研经费、发表学术论文、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都取得了历史性突破。会议同意深圳先进院2014年继续实施绩效奖励,奖励范围、标准和原则保持不变。
从2010年到2014年,深圳先进院第一届理事会先后召开四次会议。2015年3月,完成了第一届领导班子考核,深圳先进院首届理事会届满,圆满完成历史使命。这届理事会对深圳先进院的成长起到了重要作用。
回过头看,这样的探索是值得肯定的。正是这样超前的制度安排,短短14年间,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科研活力,使深圳先进院背靠中国市场,面向全球招聘“高精尖”人才,始终站在世界科技创新的最前沿。深圳先进院在集聚和激励人才、促进科技创新、推动成果转化等方面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目共睹。
有关专家建议,这样的制度安排是合理的,符合科技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也是目前国际通用的做法,如果要保证其延续性,最好的方法是给予立法保障,因此,深圳市可以率先立法,大力引导、规范、保护各类新型科研机构,依法高效创新发展,培育壮大知识市场。专家建议在深圳率先设立社会组织法人,并围绕其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理清政府、科技机构、市场等不同主体在创新中的权、责、利边界,像20多年前解放普通劳动生产力一样,解放和发展科技生产力,从法律上为科技机构的独立市场化运营提供根本的保障,使其如同一般企业在商品经济的市场中,在知识经济的市场中一样可以依法自由发展。社会组织法人相关法律体系的建立和知识市场的形成不一定能够快速有效地盘活现有的公办科研院校内的科技资源,但一定能激活市场,而且更多类型的新型科研机构将应运而生,发展壮大。
2016年3月8日,路甬祥院士在北京接受记者采访时,回顾了深圳先进院成立的背景和原因,肯定了深圳先进院在过去十年里取得的可喜成绩。他表示,深圳先进院很好地做到了“让当地政府满意、让企业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获得了国内外科技界的认可,展现了新型科研机构改革创新的特色和活力。
“中国科学院是国家科学技术方面最高学术机构和全国自然科学与高新技术综合研究发展中心。”路甬祥介绍。中国科学院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前一段的改革主要是重新整理队伍,重新凝练目标,是以精简为主的,到2006年则应该考虑调整结构。一个是空间结构不能过度地集中在北京、上海,要跟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契合,也就是说,要在经济发展速度很快、科技需求很旺、产业创新很快的地区设立研究机构,进行创新链方面的衔接,把中科院的基础性、前瞻性的研究成果和研究力量跟企业的创新力量结合成一体,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力,这是空间结构调整。另一个是创新链条结构的调整,中科院除了关注基础的、前沿的、单向性的技术探索和研究及科学技术,也应该关注少数战略性的产品,比如航空、航天这些系统集成创新,此外,还要关注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比如医疗仪器和高端制造业。
“基于这两点,我们要去适应经济社会对科技创新的需求,要改变长期遗留下来的中国科技资源跟经济社会发展空间上不协调,创新链条上不完整或者是不衔接的状态。”路甬祥回忆道,“我们希望新建一批研究所,不按学科来建,而是根据当地需求,根据创新的战略方向、目标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