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快学快用实操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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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法律意识:出纳头上有一把高悬的剑

2006 年11 月,湖南省××企业一名出纳因偷用印鉴、使用作废或未登记的支票,先后挪用3000 多万元用于炒股,被以挪用公款和挪用资金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7 年。

由此可见,在当今法治社会,财务人员应具备法律意识,须在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开展专业工作。如果以身试法,那么势必会被这把高悬在头上的“利剑”惩罚。

2.1.1 出纳应烂熟于心的九部法律法规

对于出纳而言,培养自己法律意识的第一步,就是熟知最基本的九部法律法规的内容,如表2-1 所示。

表2-1 出纳应烂熟于心的九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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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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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出纳违法的两大原因

在生活中,出纳违法事件频发,导致这种现象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企业体制和企业负责人的影响

在企业里,出纳的工作完全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与管理之下,其工作具有很强的从属性。

有的企业负责人为了企业或个人利益,会直接或间接地指使或暗示出纳做假账。有些法律意识薄弱的出纳会听从这种安排,从而做出违法的事情。

出纳小课堂

当企业负责人直接指使或间接暗示出纳做违法乱纪的事情时,出纳应该说“不”。例如:

老板拿出一张白条,让A、B、C 三人报销。

A 说:“好的,那我先给您报销,然后找其他的发票补上。”

B 说:“这不是正规发票,我不报销。”

C 在便签纸上写出白条不能使用的原因和后果,并提出了合法处理的技术意见。

A、B、C 三人中,B、C 的处理方式是值得出纳去学习的。

2.出纳自身职业道德素质偏低,法律意识薄弱

从个人因素的角度来说,有些以身试法的出纳职业道德素质偏低,法律意识薄弱,为了一己私利而做出违法乱纪的行为。

2.1.3 以身试法,小心“利剑穿心”

驾驶员无视交通法规容易造成车祸,同样,出纳如果无视法律,不按规定登记账目,随意处置票据、凭证,甚至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那么企业的资金收付情况也必将陷入混乱的局面,出纳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一】

Z 图书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通过人才市场的渠道,招聘了具有大专学历的于某担任出纳。最初,于某勤勤恳恳、爱岗敬业,企业领导和同事都对他的工作感到非常满意。

可后来,业务已十分熟练的于某开始接触股市,因为其资金被股市套牢,所以他开始打企业现金的主意。凭借以前建立起来的信任与好感,于某偷偷拿了财务主管的财务专用章,在自己保管的空白现金支票上盖章并取款。又因为月底的对账是于某负责的(于某一人去银行提取对账单且自行核对),所以于某的行为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未被发现。案发后,企业遭受巨大经济损失,于某也因此事被判刑。

【案例二】

王某是四川省成都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的出纳,工作前期,她是人人称赞的出纳,连续10 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后来,她开始打公款的主意,将单位的巨款变成了自己口袋里的钱,并随意向他人借公款。最后王某伙同李某将企业社保基金954.3 万元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以上两个案例告诉我们,出纳若不严于律己,而是以身试法,势必会被“利剑穿心”。

出纳小课堂

财政部2019 年9 月24 日公布消息,为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对严重违法失信会计人员实施联合惩戒,起草了《严重违法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出现以下五类行为的会计人员将会被列入黑名单: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其中,因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列入会计人员黑名单的有效期为5 年;受到刑事处罚,列入会计人员黑名单的有效期为永久。

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进步,国家对于财会人员的法律约束力度逐渐加大,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明确列入了法律监督范围,还加大了对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凭证、账簿,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因此,作为出纳,要加强自我约束,坚决不做触犯法律的事情!

实操笔记

【材料分析题】小韩是某企业的出纳,其所在企业欠小韩1 万元,但到期后老板始终未还,遇到这种情况,小韩能自己在公款里拿钱吗?答案:讨债和挪用公款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件事,虽然小韩掌管企业的钱,但小韩若违反规定擅自动用公款,就会涉嫌违法。因此,小韩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要求老板还钱,但不能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