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标准化指南(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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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我国IT领域标准制定工作程序

2.1 国家标准制定工作程序

2.1.1 标准制定阶段划分和流程

1.阶段划分(见表2-1)

表2-1 国家标准制定阶段划分

2.标准制定流程图(见图2-1)

图2-1 国家标准制定流程图

2.1.2 各阶段流程和工作

1.预阶段

① 生成的文件:

● 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 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 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建议书;

● 研制国家标准样品项目建议书;

● 申报项目建议书的附件:

——标准草案(初稿);

——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预研报告;

——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基本情况表;

——申报项目整体情况说明(需要时);

——汇总表(需要时)。

如有专利,还需提交:

● 专利信息披露表;

● 证明材料(专利证书复印件/扉页或专利公开通知书复印件/扉页或专利申请号和申请日期);

● 专利清单。

② 申报部门:

●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项目申报单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或由项目申报单位报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

● 推荐性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由项目申报单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或由项目申报单位报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由项目申报单位报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

2.立项阶段

① 生成的文件:

● 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 研制国家标准样品项目计划。

② 批准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3.起草阶段

① 工作内容:

● 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

● 拟定工作计划;

● 开展调查研究;

● 安排试验验证项目;

● 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的编写;

● 报归口部门申请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② 生成的文件:

● 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

● 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 其他文件。

4.征求意见阶段

① 流程和工作内容:

● 通过网站公示(信标委网站/电子信息技术标准化服务平台)和定向分发(纸文件和E-mail)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 涉及专利的标准按规定公布标准相关信息;

● 意见处理,填写《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若回复意见要求对征求意见稿做重大修改,则应产生第二征求意见稿(甚至第三征求意见稿),并进一步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

● 补充试验验证;

● 完成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的编写;

● 向归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主管部门提出召开审查会的建议。

② 生成的文件:

● 标准草案(送审稿);

● 标准草案(送审稿)编制说明;

● 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

● 其他文件。

5.审查阶段

① 流程和工作内容:

● 分发标准草案(送审稿)、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征求意见稿);

● 对标准草案(送审稿)进行审议,并做出审查结论;

● 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情况的正确性进行确认;

● 涉及专利的标准,审查必要专利信息披露表、证明材料、已披露的专利清单和必要专利实施许可声明表的完备性,并给出审查意见;

● 汇总审查时的修改意见;

● 按审查结论修改标准草案(送审稿)形成标准报批稿;

● 修改标准草案(送审稿)编制说明。

注:对强制性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时,应采用会议审查的方式。

② 生成的文件:

● 审查会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及其标准函审单;

● 标准草案(报批稿);

● 标准草案(报批稿)编制说明;

● 标准草案(送审稿)意见汇总处理表;

● 报批报告;

● 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草案(报批稿)审查单(适用于有相应标委会的项目);

● 报批项目的整体情况说明;

● 其他文件。

6.批准阶段

① 流程和工作内容:

● 项目主办单位:按规定时间和渠道完成标准草案(报批稿)及其有关文件的上报工作;处理完善各级主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提出的遗留问题。

●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正式批准发布前的审查和协调。合格者,报送相应主管部门。

● 部标准技术审查机构:标准正式批准发布前的审查和协调。合格者,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归口管理的国家标准草案(报批稿)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跨行业协调工作。合格者,报送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发布国家标准。

② 生成的文件: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

● 国家标准出版稿。

7.出版阶段

① 工作内容:国家标准出版社出版国家标准。

② 生成的文件:

● 强制性国家标准;

● 推荐性国家标准;

● 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8.复审阶段

① 工作内容:归口标委会对已发布实施达五年的国家标准或发布实施达三年的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或标准中涉及的专利信息发生变化的标准进行复审。

② 产生文件:发布标准复审结果目录公告。

③ 复审结论:

● 继续有效;

● 修改(通过技术勘误表或修改单,经批准发布实施);

● 修订(提交一个新工作项目建议,列入工作计划);

● 废止。

9.废止阶段

国标委发布国家标准复审结果目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