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接与合作: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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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现有研究中亟须回应的问题

一、研究现状

习近平主席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之后,“丝绸之路经济带”迅速成为学术研究的热点。国内外学者对“丝绸之路经济带”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与此同时,围绕着“带盟”对接的研究在中国、俄罗斯、欧亚经济联盟其他成员国乃至一些西方国家中均成了“显学”。研究不仅涉及“带盟”对接的内涵、定位、目标、实现路径、区域选择、风险防范等诸多问题,还涉及“带盟”对接对俄罗斯和欧亚经济联盟其他成员国的影响、对上海合作组织的影响等一系列问题。

随着2015年3月,中国外交部、商务部、发改委关于《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俄罗斯联邦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合作的联合声明》的发布,中外学者围绕“带盟”对接的讨论更趋向现实。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关于“带盟”对接的可行性问题

(1)认为“带盟”对接合作有良好的基础和前提。例如,李兴(2015),李永全(2015),李建民(2015),K. Л.瑟拉耶什金(2016),拉林、马特维耶夫、谢尔盖·鲁扎宁(2015)等认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欧亚经济联盟作为一种地区经济合作倡议和地区经济一体化组织,既具有许多相似之处,又具有不同之处。尽管这些差异会导致两者在资源、吸引力和影响力方面存在一定的竞争,但两者不是零和博弈关系,而是正和博弈。欧亚经济联盟和中国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可以结合起来。“带盟”对接合作有良好的基础和前提。(15)

(2)认为“带盟”对接存在根本的矛盾和冲突。俄罗斯等一些国家的学者一开始就对中国的倡议保持高度关注与警惕,把中国、“带盟”合作等因素与欧亚经济联盟对立起来。例如А.拉林、马特维耶夫(2016)等认为中俄在中亚的共同存在会引发两个大国竞争,未来欧亚经济联盟与“丝绸之路经济带”之间必然存在竞争关系,“丝绸之路经济带”是对欧亚经济联盟的一个打击。米哈伊尔·科罗斯季科夫(2016)、Larisa Smirnova(2017)、亚历山大·赫拉姆奇辛(2016)、伊戈尔·杰尼索夫(2016)等把“带盟”对接合作等同于中国经济利益的扩张。

(3)认为“带盟”对接存在现实的客观矛盾。A.克尼亚泽夫(2016)、А.拉林(2015)、В.别列日内赫等认为,由于“丝绸之路经济带”侧重于中亚地区,这将进一步冲击俄罗斯振兴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的发展计划。伊戈尔·伊万诺夫、季莫菲·博尔达切夫、拉林(2016)等认为,欧亚经济联盟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对接在运输路线选择问题上也存在现实的冲突,中国有利的路线在欧亚经济联盟国家未必可行。如果获取经济利益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主要目标,那该项目的对接毫无前景可言。因为欧亚铁路运输路线的盈利性恐怕无法与绕道的欧亚经济联盟的海运相比。(16)

(4)认为俄罗斯必须适应“丝绸之路经济带”这个现实,并采取相应对策,与中国平衡发展。瓦·米赫耶夫(2015)、А.拉林(2016)、谢尔盖·鲁扎宁(2015)等认为,虽然“丝绸之路经济带”有利于中国巩固其在俄罗斯的势力范围,但俄罗斯必须适应这个现实,并采取相应对策,与中国平衡发展。欧亚经济联盟是一个组织,而“丝绸之路经济带”是一项倡议,它们可以在同一地区共存而不相互竞争。而且从中俄两国领导人的声明和在“对接旋律”下签署的经济协议内容看,对接具有非常具体的内容,即大力推进由中国资本参与的合作项目,首先是基础设施项目,包括交通和管道。对接的主体以中国为一方,以欧亚经济联盟成员为另一方,借助上海合作组织这个平台,统筹各方力量。因此,“丝绸之路经济带”并不针对和挑战上合组织和欧亚经济联盟。(17)

(5)欧亚经济联盟和中国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可以结合起来,通过协商解决现实对接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Т.博尔达切夫(2015)、伊葛尔·第尼索夫(2015)、弗拉基米尔·陀多罗夫(2015)、А.拉林(2016)等认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旨在塑造友好的外交环境,从而有利于“带盟”合作。俄罗斯应该重新思考新的实际的应对办法并找到最优路径,并以最佳的方式利用“丝绸之路经济带”提供的机遇。虽然到欧洲的商品经海路更便宜、方便,但乌拉尔和俄罗斯中部地区则完全可以利用铁路运输。俄罗斯应该与中国签订未来可吸引其他上合成员国参加的贸易协定,强化基础设施和其他领域内的合作。(18)

2.“带盟”对接合作的路径

关于“带盟”对接合作路径的选择问题,中国学者提出了许多建议。其中一部分主张在某些领域实现对接合作,另一部分主张全方位对接合作。

唐朱昌(2014)认为金融合作是“带盟”对接合作的基石,主张通过构建能源金融合作平台、拓展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合作、创新贸易结算等方式开展“带盟”对接合作。陆南泉(2015)认为,欧亚经济联盟和“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对接应以双边合作为主,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和能源两个领域的合作为重点。吴大辉和祝辉(2015)主张通过构建能源共同体的方式实现对接。熊琛然等(2016)认为,对接首先集中于基础设施和经贸合作两个领域,但又不能局限于这两个领域。王彦芳和陈淑梅(2017)运用实证分析方法重点考察了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与中国之间的贸易状况,认为中国和欧亚经济联盟之间贸易基础良好,合作潜力巨大,因此,建立自由贸易区是二者对接的重要途径。

Т. Бордачев等(2015)认为,“带盟”对接通过建立基于欧亚大陆的经贸系统,推进欧亚一体化,有利于俄罗斯进一步摆脱经济上对西方的依赖,也有利于中国摆脱受制于海上航线的困境。А.奥斯特洛夫斯基(А. Островский,2014)认为,至少在运输方面中国同俄罗斯有两条合作路线,一是对北冰洋线路的开发,二是经哈萨克斯坦、俄罗斯到欧洲的铁路运输线路。А.克诺贝尔(А. Кнобель,2014)主张通过把俄罗斯的能源优势和巨大的运输潜力结合起来实现“带盟”对接。K. Л.瑟拉耶什金(2016)主张通过“丝绸之路经济带”与哈萨克斯坦的“光明之路”对接,扩大投资合作。

冯玉军(2016)等主张展开全方位对接合作,包括制度、产业、运输、投资、金融、通信等多领域的全方位对接。万青松(2016)认为,对接不能只停留在贸易层面,而应该考虑欧亚经济联盟和“丝绸之路经济带”的现实需要,以中小企业为主体,实现投资、金融等多层面的有效对接。王海燕(2016)认为,对接可以从战略、贸易投资便利化入手,开展产业合作和加强金融领域多元合作,拓宽人文领域合作,从而实现二者全方位的对接合作。K. Л.瑟拉耶什金(2016)就“带盟”对接合作提出了五大方向:建立现代化交通和物流基础设施;简化海关手续和消除贸易壁垒;强化能源合作;强化水利合作;强化粮食安全领域的合作。

3.“带盟”对接合作的保障机制

王海滨(2016,2017)认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欧亚经济联盟的对接可以简化为中俄两国的合作,因此俄罗斯的作用非常重要。王宪举(2016)认为,俄罗斯对对接的态度较为复杂,既支持又有条件、既参与又留有余地,在实践中表现为,一方面俄罗斯口头上表示积极支持对接,另一方面又拒绝与中国就建设自贸区问题开展实质性的谈判。А.拉林(2016)认为,实现对接的先决条件是中俄两国建立最大程度的信任。虽然两国高层就广泛的双边和国际问题建立了可信赖的战略对话,但“上热下冷”“政治热经济冷”的模式依然存在。他还认为,要将中俄合作切实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唯一的办法就是两国成为彼此可靠的经济伙伴,信守诺言,履行义务,相互信任。(19)K. Л.瑟拉耶什金(2016)等认为,为了实现互补对接,中国和欧亚经济联盟相关国家必须努力解决一系列问题:必须理顺与中亚国家、俄罗斯和美国的关系;如何使欧亚经济联盟和“丝绸之路经济带”不竞争而互补;中国在中亚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的问题;“丝绸之路经济带”缺乏具体的内容;“丝绸之路经济带”不应有“中国扩张”的远景;中国劳动移民数量增加;是否存在中国在“软实力”计划框架内向国外传播中国价值观和中国文化;中亚国家领导人行为的不确定性;中国必须要有对欧亚国家有利的战略;中亚国家建立能够将各方力量联合在一起的机制。(20)

4.“带盟”对接合作面临的风险

中国学者对“带盟”对接合作的风险研究大致可以分为四类:

第一类从“一带一路”视角分析包括欧亚经济联盟在内的投资风险。例如,冯玉军(2016)从经济风险、安全风险、制度和规则风险、地缘政治风险视角,分析了“一带一路”面临的投资风险。(21)张明(2015)从投资收益率低、投资安全挑战大、政府出资不确定、经济结构难调整、国外对中国误解的加深等方面分析了投资风险。(22)胡键(2016)从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三股势力和“帝国后遗症”视角分析了对接风险,认为最大的风险来自政治,政治环境一旦不稳定,整个宏观环境就难以支撑,导致相应的经济投资收益受损。(23)罗雨泽(2015)认为,较高的政治风险、政策与制度缺乏协调性、经济发展的侧重点差异、多数国家建设资金缺乏、投融资机制落后是“一带一路”面临的主要困难和挑战。(24)邹磊(2016)认为,“一带一路”挑战风险主要包括沿线国家的内部风险、跨地区性安全风险、大国竞争风险。(25)

第二类主要针对“带盟”对接投资风险的研究。孙力(2016)认为,地域局限、政策不稳、市场有限、规则差异、融资依赖是对接合作在中亚地区面临的最迫切问题。(26)马斌(2016)从国际关系角度构建了中国企业投资中亚国家政治风险的框架,并以这个框架为基础对中国企业在中亚地区开展投资经营活动时遭遇的地缘政治、内部政治、地区局势、负面认知等风险进行了分析。(27)谢晓光、生官声(2017)认为,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对联盟的利益诉求不同,成员国没有相互协调外贸政策,成员国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局势动荡的内政问题等不利的因素,将影响到“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的对接。(28)黄庆(2016)认为,联盟内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贸易在对外贸易中的占比仍然有限,彼此之间的经济协作还在低水平上徘徊,联盟成员国出让部分政治和经济主权有限,与区域外国家的合作受到许多限制等因素会给对接带来不确定性,并认为欧亚经济联盟是一部“好经”,但未必好念。(29)陆南泉(2016)、潘志平(2017)从大国之间“大博弈”视角,分析了对接合作中俄美印等大国的影响,认为中俄美三国在中亚地区利益诉求的差异,往往会引起矛盾、对立或冲突。这将会制约其深度参与欧亚经济联盟一体化进程。而俄罗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把包括中亚在内的独联体地区视为“特殊利益区”,采取严格的自我保护政策等。在对接合作中,也必须妥善处理这些问题。(30)

第三类通过风险评估的方法,对包括“带盟”对接在内的“一带一路”风险进行评估。例如,中国经济学人智库(2015)通过汇总7大产业的投资方所关注的各类问题,设立一系列独立风险标准和相应指标体系,对“一带一路”沿线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运营风险进行定量评估,得出若干结论。(31)凤凰国际智库(2017)发布了国内首份“政治风险地图”。(32)中国信保国别风险研究中心(2017)通过构建国家风险评价模型,从政治、经济、商业环境和法律风险4个维度,运用17个一级指标,53个二级指标分析和评估了“一带一路”国家的风险,按风险状况把相关国家划分为9级,认为区域绝对风险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5~9级的国家占比为84%,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20国的风险处于水平较高的5级。(33)

第四类从影响投资收益的经济视角分析“带盟”对接的风险。万青松(2016)认为,影响“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合作较为突出的问题有5个方面:对接定位、对接模式、对接的具体内容和长远规划、对接机制、努力方向等。张艳璐(2016)认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合作面临着结构差异、战略行为不确定和安全保障缺乏等方面的障碍。陆兵(2016)认为,对接过程中主要面临的风险是微观层面的风险,如中国企业对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法律不了解、环保意识薄弱等。(34)唐朱昌(2017)认为,“带盟”对接合作中,特别需要关注如下投资风险:逆全球化现象引发的投资风险;欧亚经济联盟经济运行不稳定引发的投资合同的履约风险;大国竞争提高投资成本的风险;欧亚经济联盟投资环境的不确定性风险;制度创新磨合对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风险;中国企业的无序竞争对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风险。(35)

5.上海合作组织在“带盟”对接中的作用

尽管一些学者认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与上合组织和欧亚经济联盟有矛盾甚至冲突,例如,亚历山大·赫拉姆奇辛(2016)认为,俄罗斯加紧打造欧亚经济联盟是为了抵制中国的影响,发展欧亚经济联盟可抗衡中国占主导地位的上合组织。(36)但大部分学者均认为,上海合作组织与欧亚经济联盟两组织的经济合作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例如,А.拉林(2016)、谢尔盖·鲁扎宁(2015)认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在现阶段并不针对和挑战上合组织和欧亚经济联盟。对接目标也与上海合作组织宪章中关于逐步实现商品、资本、服务和技术自由流动的内容一致。对接可以借助于上海合作组织这个平台,统筹各方力量。而且上合组织和欧亚经济联盟是已经制度化的国际组织,具有一定的优势,双方可以在对接中合作。(37)

在涉及上海合作组织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欧亚经济联盟对接过程中的作用时,李新(2016)、王晓泉(2016)、张宁(2016)等认为,两个组织在对接中的作用主要包括:尽快落实上海为合作组织自贸区建设符合对接的现实需要;上海合作组织的安全合作可以为对接合作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有利于促进规则和技术标准对接以及为合作项目提供综合保障;有利于通过对接进行制度建设,破除现存的制度壁垒。孙超(2016)则认为,尽管“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欧亚经济联盟的对接将给上海合作组织带来新的积极变化,但这种变化也包含着一定的风险:首先,对接使上海合作组织的业务范围和政治定位发生变化,这种变化给其稳定性带来一定程度的挑战;其次,对接要求中俄与中亚各国进行双边谈判,需要深入协商,从而增加交易成本;最后,作为一体化组织,欧亚经济联盟与上海合作组织之间因业务的重合而产生某种程度的竞争。(38)

6.强化对接合作的对策建议

为了实现有效的对接合作,中外学者都提出了不少有参考价值的建议。王海滨(2016)主张分三个层面推进对接合作:第一层面是构建中国与“一盟”国家的合作平台与机制,即建立贸易便利化平台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自由贸易区,并从低标准的自贸区逐渐升级为高标准的自贸区。第二层面则是以上合组织为载体的合作平台机制发展,积极推动上合组织国家贸易便利化建设。第三层面即欧亚全面伙伴关系合作平台与机制建设的未来发展。(39)

李建民(2014),秦放鸣、冀晓刚(2015),刘清才(2016)等主张应该把道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带盟”合作对接的首要突破口,主张包括互联互通、能源合作、贸易合作以及产能合作等各领域,而互联互通为对接合作的首要任务。(40)陈文玲(2017)认为,目前能源交易平台无法满足双方的交易需求,可以考虑通过股权合作、债权投资等创新模式来进行能源合作直接投资以及间接投资。(41)

唐朱昌(2016)、赵雪情(2017)、刘清才(2016)等认为,由于欧亚经济联盟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涉及不同的主权国家和上合组织等机构,双方的对接合作不仅要确保联盟层面的共同需要,还要确保联盟成员国的不同需要,更要考虑推进上海合作组织发展的需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多重合作关系并行不悖,相互促进。为此,对接合作需要做到“点”与“面”的有机结合,以金融合作为抓手,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深化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的对接,挖掘合作产生的联动效应。为此主张推进区域内国家金融服务市场的相互开放,建立多层次的市场体系和投融资渠道,加强本币互换,扩大银行的资金覆盖和商业票据以及信用票据的颁发范围,强化区域内国家信用风险信息共享等加强风险防范的措施。(42)冯玉军(2016)认为,有效对接离不开多方面的齐头并进:参照WTO的规则来规范相关国家的交易制度;立足于现有机制,推动建立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自贸区的建设;发展以跨境电商为代表的新型低成本的贸易物流模式,降低贸易成本,有效管理跨境贸易。(43)

Tim Winter(2016)、杨文兰(2017)等主张在对接中需要强化各个层面的交流沟通,形成人类的共同文化遗产。(44)K. Л.瑟拉耶什金(2016)等认为,实现互补对接,必须考虑并努力解决下列问题:必须理顺与中亚国家、俄罗斯和美国的关系;使欧亚经济联盟和“丝绸之路经济带”不竞争而互补;中国在中亚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的问题;“丝绸之路经济带”缺乏具体的内容;“丝绸之路经济带”不应有“中国扩张”的远景;控制商品、服务、资本和人员的流动,控制中国劳动移民数量;在“软实力”计划框架内向国外传播中国价值观和中国文化;中亚国家领导人行为的不确定性;中亚国家和俄罗斯与中国的关系;“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框架内的具体项目等。(45)

唐朱昌(2018)等还从防范投资风险视角提出了一系列建议,认为需要构建科学的投资决策方法体系,把学者型决策方法和实践型决策方法科学合理地结合起来;需要多层次共同努力,强化对世界市场和东道国市场的环境分析,采用多种规避风险的手段和工具;需要加强与主要大国的战略协调,平衡大国对传统地区既得利益的追求,通过集合型措施,实现投资的区域性稳定,化解投资的区域性风险;需要强化整体布局,完善多层面的统筹协调机制;需要探索适应共建投资需要的“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机制;需要适应现代跨国企业全球化经营的趋势,实施人才发展战略,培养一批懂技术、懂市场、懂投资、懂风险防范和“接地气”的复合型人才。(46)

二、研究的重点

总的来说,由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欧亚经济联盟均还是新生事物,所以现有的关于“带盟”对接的研究主要是围绕“带盟”对接的可行性以及与此紧密相关的问题展开的。这些研究成果给本书的创作提供了非常好的基础。但随着“带盟”对接合作的进一步深入,不仅需要我们做跟踪性研究,也需要我们做进一步的拓展性研究。为此,我们的研究将以“战略性”对接为重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国内外关于“带盟”对接的已有研究文献做更加深入的梳理,并以此为基础,提出我们的分析框架。

(2)把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进一步论证深化“带盟”对接合作的可行性。

(3)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带盟”对接合作可能遇到的政治和经济风险做进一步的分析,并提出化解风险的对策建议。

(4)从静态和动态视角,探索“带盟”对接合作未来的三种不同场景以及不同对接场景对“带盟”对接产生的不同影响。并侧重“带盟”自贸区建设视角,运用GTAP模型,对“带盟”自贸区框架下中国与欧亚联盟国家关税政策冲击进行模拟分析,论证贸易便利化对促进中国与欧亚五国的福利以及分配效应,并提出有序加快“带盟”自贸区建设、实现目标和进程匹配的对策建议。

(5)立足于中国,对强化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的对接合作提出若干综合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