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我把一个男孩送进了亨茨维尔的毒气室。一个,就一个。我逮捕的,我见证的。我去那里看过他两三次。三次。最后一次是他被处决的那天。我并不是非去不可,可我还是去了。我真的不想去。他杀了一个十四岁的女孩,我现在就可以告诉你,我从来都没有特别想去看他,更别说是在他被处决的时候去了,但我还是跑了一趟。报纸上说那是一桩激情犯罪,他却告诉我根本不关激情什么事。他一直在和那个小女孩约会,虽然她还那么小。他十九岁。他告诉我,差不多从记事起,他就一直盘算着要把什么人弄死。他说,要是他们放了他,他还是会去杀人。还说,他知道自己会下地狱。都是他亲口对我讲的。我不知道该怎么理解。我真的不知道。我想我从未见过他那样的人,这件事甚至让我怀疑他可能属于某类全新的物种。我看着他们把他绑在行刑椅上,关上门。他可能显出了一点紧张,但顶多也就是那样了。我敢保证他明白自己再过十五分钟就要下地狱了。我确信。我也确实想过很多关于这个案子的事。他不是那种很难沟通的人。叫我“警长”。我却不知道该跟他说些什么。面对一个承认自己没有灵魂的人,你能说什么?何必跟他多说?这件事我想了很久。但是跟下面要说到的那群恶徒相比,他又算不上什么。
据说眼睛是灵魂的窗口。我不知道那双眼睛算是什么的窗口,我想还是不知道的好。但确实还有另一种视角,另一双眼睛,可以看到世界的另一面,这件事就是在那里发生的。它的确把我带入了我此生从未想过自己会去的地方。在别的什么地方,那里有一个真正的、活生生的毁灭预言家,我不想与他碰面。我知道他是真实存在的。我见过他的所作所为。曾有一次,我走到了那双眼睛跟前。我再也不会那么做了。我不想冒着生命危险起身去见他。不只是因为年纪大了。我倒希望是。我不能说很乐意这么做。因为我很清楚,干这行,本来就要有牺牲的觉悟。这是大实话。倒不是说这听上去很光荣之类的,而是说你的确会这么做。如果你不是这样的人,那双眼睛会看出来的。它们一下子就能看穿。我觉得这更像是取决于你想成为什么样的人。我知道,人总是难免陷入赌上灵魂的险境。但我不会这么做。我想,就目前来说,我应该再也不会这么做了。
副警长让双手被反铐的齐格站在办公室的墙角,自己则在转椅上坐下,摘下帽子,跷起双脚,给拉马尔打起了电话。
刚进门。警长,他身上带着一个像是治疗肺气肿用的氧气罐的玩意儿。另外,他袖筒里垂下一根软管,连着一个像是屠宰场用的系簧枪的东西。是的,长官。对,看上去大概就是这样。等你来了就会看到的。是的,长官。我把它收起来了。是的,长官。
他从转椅上站起身,顺手取下挂在腰带上的钥匙,把上了锁的办公桌抽屉打开,去拿放在里面的牢房钥匙。他身子刚刚弯下去一点,齐格就往下一蹲,把铐在背后的双手迅速移到腿弯处。紧接着,他往下一坐,向后一晃,把戴着手铐的双手从脚下绕到身前,随即快速而轻松地站起身。看起来就像是早就练过很多次了,恐怕真是如此。他把戴着手铐的双手从副警长的头上绕过,同时跳起来,两个膝盖猛地抵住副警长的后脖颈,把手铐链子死命向后勒去。
他们倒在了地上。副警长试图把手插到手铐链子里面,可是办不到。齐格躺在地上,双膝顶在两臂之间,脸扭向一侧,使劲往后勒着手铐。副警长拼命踢腾,侧着身子在地板上绕着圈,踢翻了废纸篓,把椅子蹬到了房间的另一边。他蹬到了房门,房门应声关上了,小地毯也被他踢得皱成了一团。他嘴里发出咯咯的声音,血涌了出来。他要被自己的血呛死了。齐格只管更加死命地勒。镀镍的手铐直勒到骨头。副警长的右颈动脉破了,一股鲜血喷射而出,溅到房间另一头的墙上,顺着墙面流下。他踢腾的速度慢了下来,再也不动了。他躺在那里抽搐。然后就彻底安静了。齐格躺在那里,呼吸平稳,继续勒着他。他从地上起来,从副警长的腰带上取下那串钥匙,打开手铐,把他的左轮手枪插进自己的裤子腰带,走进了卫生间。
他用冷水冲了冲手腕,直到不再流血,用牙齿从毛巾上撕下几条,缠在手腕上,又回到那间办公室。他坐在办公桌前,从一个药箱里拿出胶带,把手腕上的毛巾条粘牢,看着那个躺在地上、张着嘴巴的死人。包扎好以后,他从副警长的衣袋里掏出钱夹,取出里面的钞票,塞进自己的衬衣口袋,把钱夹丢在地板上。接着,他拎起气罐和系簧枪,走出房门,上了副警长的车,发动引擎,掉转车头,驶上了公路。
在州际公路上,他选中了一辆车上只有司机一个人的新款福特轿车,他打开警灯,按了几下警笛。那辆车开到路边停下。齐格把车开到那辆车后面,关掉引擎,把气罐扛在肩上,下了车。那个人从后视镜里看着他走过来。
怎么啦,长官?他问。
先生,你不介意从车里出来吧?
那人打开车门,下了车。怎么回事?他问。
麻烦你离车子远一点。
那人往旁边挪了几步。齐格看得出,看到眼前这人身上的血迹之后,那人眼里露出了怀疑,但为时已晚。他像施行信仰疗法似的,用手按住那人的头。气体喷出的咝咝声和活塞柱的咔嗒声,听上去就像关上一扇门。那人一声不吭地软倒在地,血从前额的圆洞里噗噗冒出,流到他的眼里,缓缓地遮住他对这个世界的最后一瞥。齐格用手帕擦了擦手。我只是不想让你把血溅到车上,他说。
莫斯坐在山梁上,靴子后跟踩在火山岩的沙砾中,用一架十二倍的德国双筒望远镜望着下面的荒原。他的帽子推到了脑袋后面。胳膊肘撑在膝盖上。肩上用皮革背带挎着一支.270口径的重型枪管步枪,配有毛瑟98式的枪机,以及用枫木和胡桃木胶合板做的枪托。上面安着一个翁厄特尔望远式瞄准镜,倍率和那架望远镜一样。山下的羚羊距离他不到一英里。太阳升上来还不足一个小时,山梁、岩石和椰枣树的影子远远地投在下面的冲积平原上。莫斯自己的影子也在那里。他放下望远镜,坐在那里观察着那一带。往南边再远处是光秃秃的墨西哥山峦。大河冲出的陡坡。往西面,是连绵不断的边境线上被火山烧炙过的褐土地带。他干巴巴地吐了口唾沫,在棉布工装衬衫的肩头擦了擦嘴。
那支步枪的射击精度可以达到半角分。每一千码的误差不超过五英寸。他选定的射击点位于一道布满熔岩碎石的长坡下面,正好能把它们收入有效射程。只不过走到那儿得花上大半个小时,而那些羚羊吃着草越走越远。那儿最大的优点也不过是背风而已。
总算到了那道斜坡下面,他慢慢地直起身,察看那群羚羊的位置。它们没有从他上次看见的地方走开多远,但射击距离仍然有足足七百码。他用望远镜观察着那些动物。沉闷的空气中浮动着尘埃和变形的热浪。一片闪光的尘埃和花粉的薄雾。没有别的掩护,也不可能有别的猎人。
他在碎石堆上翻过身来,脱下一只靴子,放在岩石上,把步枪的前护木插进靴筒里,用拇指打开保险,眼睛凑近瞄准镜。
它们全都抬起头,看着他。
该死,他低声骂道。太阳在他身后,所以它们不太可能看得到瞄准镜片的反光。它们只是不巧看见了他。
那支步枪的扳机是康佳的,能承受九盎司的力道,他小心翼翼地把枪和靴子往后拉了拉,再次凑近瞄准镜,微微抬高十字准星,瞄准一只动物的脊背上侧,它站在那里,侧面正对着他。他知道距离每增加一百码,弹着点的位置会怎么变化。现在不能确定的是距离。他的食指扣在扳机的圆弧上。脖子上那个用金链子穿着的野猪牙挂件,歪团在他的胳膊肘内侧的岩石上。
虽然那支步枪有很重的枪管和枪口制动器,它还是脱离了支撑点。在瞄准镜里把那些动物拉近时,他可以看见它们全都像先前那样站着。那颗150格令的子弹不到一秒钟就到了那儿,但声音所用的时间是它的两倍。它们站在那里看着子弹击起的扬尘,随后撒腿就跑。它们几乎是在瞬间就以最高速度从那片荒原上奔窜而去,身后是久久回荡的枪击声,它们在石块上跃动,歪歪斜斜地奔过那片在大清早显得一派荒凉的开阔原野。
他站起来,望着它们远去。他举起望远镜。有一只动物蜷着一条腿落在后面,他想也许是子弹被坚硬的地面反弹之后击中了它的左后腿。他侧过身吐了口唾沫。该死,他说。
他望着它们跑出视线,消失在南边嶙峋的岬角。悬浮在静谧的晨光中的淡橙色尘埃变得越来越稀薄,最后也看不见了。阳光下的荒原静默而空旷。仿佛什么事也不曾发生过。他坐下来,穿上靴子,捡起步枪,退出枪膛里的空弹壳,装进衬衣口袋,扣上保险。随后,他把步枪挎在肩上,离开了。
走过那片荒原用了他差不多四十分钟。从那儿,他走上一道长长的火山岩斜坡,顺着山梁朝东南方向眺望那些动物消失的原野。他举起望远镜,慢慢地察看那一带。一条没有尾巴的大狗正在穿过那片荒漠,黑色的。他观察着它。它长着硕大的脑袋和剪短的耳朵,一瘸一拐地走着。它停下,站住。它回头看了看。接着又往前走去。他放下望远镜,站在那里,目送它走远。
他沿着山梁继续前进,大拇指扣着步枪的背带,帽子推到脑袋后面。衬衫背后早已被汗水浸透。这一带的岩石上蚀刻着岩画,也许已经有上千年了。创作岩画的人跟他自己一样,都是猎人。除了这些,他们没有留下别的痕迹。
山梁的尽头是一片滑塌的岩石,一条崎岖不平的小路延伸下去。有一些蜡大戟和猫爪似的灌木。他在一块岩石上坐下,胳膊肘稳稳地撑着膝盖,用望远镜仔细观察那一带。一英里外的漫滩上停着三辆车。
他放下望远镜,把那一带整个扫视一遍。接着他又举起望远镜。好像有几个人躺在那边的地上。他踏上岩石,调了调望远镜的焦距。那些车不是四轮驱动的卡车,就是安着大个越野轮胎、绞盘、行李架上还有顶灯的野马吉普车。那几个人看着像是死了。他放下望远镜。没一会儿,又举起来。然后又放下,坐在那儿。没有东西在动。他在那儿坐了很长一段时间。
他慢慢走近那几辆汽车,取下肩上的步枪,打开保险,齐腰平端在手里。他停住脚步,仔细环顾那片原野,又看了看那几辆卡车。它们全都中弹了。金属板上的有些弹孔以一定的间隔排成一条线,他知道这是自动武器打出来的。大部分窗玻璃都被子弹打碎了,轮胎也漏了气。他站在原地。听了听。
第一辆车里有具歪倒在方向盘上的死尸。旁边还有两具躺在枯黄草地上的尸体。地上的血迹已经干结成了黑色。他停下,听了听。没听到什么。苍蝇的嗡嗡声。他绕过那辆车的尾部。那里躺着一条硕大的死狗,与他先前看见的那条走过漫滩的是同一品种。这条狗被打得肠子都出来了。再过去,又有一具脸朝下倒在地上的尸体。他隔着车窗往车里面看了看。车里那位的脑袋被打穿了。血溅得到处都是。他朝另一辆车走过去,但里面没有人。他走到脸朝下的那具尸体那里。草地上有一支霰弹枪。枪管很短,安装着手枪式的枪柄和一个二十发的弹鼓。他用脚尖轻轻踢了踢那个家伙的靴子,又仔细看了看周围低矮的山坡。
第三辆车是辆野马吉普,起重架悬在半空中,窗户被烟熏得黑乎乎的。他走过去,拉开驾驶座那边的车门。有个人正坐在车座上看着他。
莫斯踉跄着后退,把枪端起来。车上那人满脸是血。他干巴巴地动了动嘴唇。水,伙计[1],他说。水,上帝呀。
那人有一支短管的HK冲锋枪,枪上的尼龙背带搭在大腿上,莫斯上前抓起那杆枪,又后退几步。水,那人说。上帝呀。
我没水。
水。
莫斯没有关那扇车门,把那支HK挎在肩上,走开了。那个人的眼睛跟着他。莫斯绕过车头,打开另一边的车门。他扳动副驾驶座旁边的控制杆,把车座向前折叠起来。车座后面的货斗上盖着一块亮银色的防水布。他把布拉开。只见那里整齐码放着一堆砖块大小的包裹,全都裹着塑料布。他一边留意着驾驶座上那个人,一边掏出刀子,在其中一个包裹上划开一道口子。一种松散的褐色粉末漏了出来。他舔了舔食指,蘸了些粉末闻了闻。接着,他在牛仔裤上擦擦手指,把布拉过来,遮住这些包裹,往后退了几步,重新观察了一遍周围的荒野。没有任何动静。他离开那辆卡车,站住,用望远镜看了看那些低矮的山坡。火山岩的山脊。南边平坦的荒野。他掏出手帕,走回去,把他碰过的地方擦拭干净。门把手,车座控制杆,防水布,塑料包裹。他绕到车的另一侧,把那边的东西也都擦了擦。他回想了一下可能还碰过什么东西。他回到第一辆车那边,垫着手帕拉开车门,往里面看了看。他掀开手套箱,又把它盖上。他仔细看了看那个歪倒在方向盘上的死人。他没有关那扇车门,绕到驾驶座那一侧。车门上到处是弹孔。挡风玻璃上。小口径枪。六毫米口径。应该是四号铅弹。大概是吧。他拉开车门,揿揿车窗按钮,但没有任何反应。他关上车门,站在那里,观察着那些低矮的山坡。
他蹲下身,从肩上取下步枪,放在草地上,拿起那支HK,用掌根推开托弹板。弹膛里还有一发子弹,但是弹匣里只剩下两发。他对着枪口嗅了嗅。他退下弹匣,把步枪挎在一边的肩上,冲锋枪挎在另一边,又走到野马车那边,举起弹匣给车上那人看。别的呢,他问。别的呢。
那人点点头。在我口袋里。
你会说英语吗?
那人没有回答。他试图用下巴来示意。莫斯看见两个弹匣从那人身上的帆布夹克口袋里露出来。他把手伸进驾驶室,拿到它们,后退几步。血和粪便的味道。他往冲锋枪上装了一个填满子弹的弹匣,把另外两个装进自己的口袋。水,伙计,那人说。
莫斯环视一下周围的原野。我跟你说过,他说。我没有水。
门,那人说。
莫斯看着他。
门。有狼。
这里没有狼。
有,有,狼。狮子。
莫斯用胳膊肘关上车门。
他又走到第一辆车那里,站住,看了看副驾那侧敞开着的车门。那个车门上没有弹孔,车座上却有血迹。车钥匙还插在点火器上,他伸手过去,转动钥匙,然后揿揿车窗按钮。窗玻璃从槽沟里慢慢升上来。有两个弹孔,玻璃内侧有一个干结的漂亮血花。他站在那儿,想了想。他往地上看了看。沙土地上有一些血迹。草地上也是。他顺着车辙印向南望着那片火山凹地,寻找那辆卡车来时走过的路。肯定还有一个家伙活着。而且肯定不是野马里那个要水喝的伙计。
他顺着那片漫滩往前走,绕了一个大圈,借着太阳的光线一路寻找那辆车的轮胎在贫瘠的草地上留下的车辙。他向南搜索了一百英尺。他发现了那个人的踪迹,跟着它找到了草地上的血迹。然后是更多的血迹。
你没走多远,他说。你可能觉得自己走远了。但你没有。
他干脆离开那些踪迹,朝视野范围内最高的地方走去,腋下夹着那支保险机打开的HK。他用望远镜看了看南边的荒野。什么也没发现。他站在原地,手指拨弄着胸前的野猪牙。这会儿,他说,你肯定正躲在什么地方,想看看有没有人跟踪你吧。要是以为我根本不可能在你发现我之前发现你,那你可就大错特错了。
他蹲下身,胳膊肘支在膝盖上,用望远镜在山谷尽头的乱石堆里搜索了一遍。他坐下来,盘起双腿,又缓慢地搜寻了一遍那一带,然后放下望远镜,就那么坐着。你这个蠢货可别朝这儿开枪,他说。千万不要。
他扭头看了看太阳。大约是十一点。咱们甚至不知道这事是不是昨天夜里发生的。搞不好是前天晚上。甚至是大前天。
也可能就是昨天夜里。
一阵微风吹来。他往后推了推帽子,用他的大手帕擦擦额头上的汗,再把它塞回牛仔裤屁股后面的口袋里。他的目光越过那片火山凹地,眺望着东边一带低矮的石头山坡。
没有什么东西受了伤还会往山上爬,他说。没这种事儿。
爬上那道山冈相当费劲,他到那儿的时候已经快到正午了。他可以望到北面很远的地方,牵引式挂车的轮廓正在微光闪烁的背景中移动。十英里。也可能是十五英里。90号公路。他坐在地上,举起望远镜把这片没有来过的地带扫视一遍。随后他就不动了。
在那道斜坡边缘岩滑堆的下方,有一小片蓝色的玩意儿。他用望远镜观察了好长一会儿。没有任何东西活动。他仔细看了看周围的原野。然后他又望了望那片蓝色。当他站起来,动身往下走时,已经过去了大半个小时。
那个死人背靠着一块岩石,两腿间的草地上扔着一把上了膛的.45式自动手枪,枪身镀着一层镍。他之前是坐着的,后来歪倒了。他睁着双眼。看上去就像是在草丛里搜寻着什么小东西。地上有血迹,他身后的岩石上也有。那些血迹仍然是暗红色的,因为到现在还没有被阳光晒到。莫斯把手枪捡起来,用拇指按住枪柄上的保险机,扳下击锤。他蹲下去,想在那个死人的裤腿上蹭掉枪柄上的血渍,但上面的血早就干结了。他站起身,把手枪插到自己腰后的皮带下面,往后推了推帽子,用衣袖擦了擦额头上的汗。他转过身,站在那儿,仔细观察着那片原野。那个死人的膝盖旁边竖着一只沉甸甸的皮革公文箱,莫斯完全清楚那里面装的是什么,他的心里生出了一阵自己都不明所以的不安。
最后,他提起皮箱,但只往前走了几步,就在草地上坐了下来,把步枪从肩膀上滑下来,搁在一旁。他岔开双腿,把那支HK横在大腿上,皮箱立在两膝之间。接着,他伸手解开箱子上的两个皮扣带,推开铜碰锁,掀起皮革盖子,把它翻到皮箱后面。
皮箱里面平平整整地装满了一百美元的钞票。被印着10000$的银行纸带扎成了一沓沓的。他不知道这些钱加起来总共有多少,但他能估摸出大概数字。他坐在那儿看着这些钱,随后他把箱盖合上,低头坐着。他的余生就竖在眼前。日复一日,从早到晚,直至他离开人世。所有这一切,全都浓缩成了皮箱里这堆重达四十磅的纸。
他抬起头,顺着那道斜坡往远处看了看。北面吹来一阵微风。很凉爽。阳光和煦。下午一点钟。他看了看草地上那个死人。他脚上那双优质鳄鱼皮靴沾满血迹,都变黑了。这就是他人生的终点。就在这个地方。南边的远山。从草上吹过的风。十分寂静。他锁上皮箱,拉紧皮扣带,扣好,站起身,把步枪背在肩上,拎起皮箱和冲锋枪,根据影子确定了一下自己的方位,走开了。
他觉得,他知道怎么走到自己的卡车那里,他甚至想过在夜间穿过这片荒野。这一带有莫哈维响尾蛇,如果夜里在这儿被蛇咬了,那他十有八九就得加入那几具死尸的聚会了,而那个皮箱和里面的东西也会落到别的什么人手里。另一种选择是在大白天背着一支全自动步枪,提着一个装有数百万美钞的皮箱,徒步穿过开阔地的风险。此外,肯定有人正在寻找这些钱。说不定有好几个人。
他想过要不要回去拿那支带有弹鼓的霰弹枪。他是坚定的霰弹枪爱好者。他甚至考虑过把那支冲锋枪扔掉。拿着那么一支枪让他感到有种负罪感。
最后,他没有扔下任何东西,也没有回去找那几辆车。他动身走过那片原野,穿过火山脊间的峡谷,越过平地和连绵起伏的坡地。直到那天夜里,他才到了凌晨摸黑走过的那条牧场公路。随后他又走了差不多一英里才回到卡车那里。
他拉开车门,把步枪竖着放进去。他绕到另一边,拉开驾驶座那边的车门,推开控制杆,往前移了移车座,将皮箱和冲锋枪放在车座后面。他把.45式手枪和望远镜放在座位上,爬进车,尽可能往后地推了推车座,把钥匙插进点火器。然后,他脱掉帽子,向后一靠,倚着凉爽的玻璃,闭上了眼睛。
到了公路那边,他减慢车速,哐啷哐啷地从挡畜沟栅上面驶过,然后开上沥青路面,打开车前灯。他向西朝着桑德森那边开去,始终按照通行路段的最高限速来开。他在小镇东头的加油站稍作停留,抽了几根烟,喝了很多水,然后驾车来到沙漠空气汽车旅馆,在拖车房前面停下,关掉引擎。拖车房里亮着灯。就算你能活到一百岁,他说,也不会再有像今天这样的日子了。这句话刚一出口他就后悔了。
他从手套箱里取出手电筒,下了车,把驾驶座后面的冲锋枪和皮箱拿出来,爬到拖车房下面。他躺在沙土地上,向上看了看拖车房的底部。廉价的塑料管和胶合板。一些绝缘材料。他把那支HK塞进上面的一个角落,拉下一些绝缘材料遮住,躺在那儿琢磨了一会儿。然后,他拎着皮箱爬出来,拍拍身上的沙土,爬上台阶,走进拖车房。
她懒洋洋地躺在沙发上,边看电视,边喝可乐。连头都没抬一下。三点啦,她说。
我还能回来得更晚呢。
她从沙发靠背上面看了看他,又看起了电视。那个皮箱里是什么?
全是钞票。
哼。想得美。
他走进厨房,从冰箱里拿出一瓶啤酒。
我能用下车钥匙吗?她说。
你要去哪儿。
买烟。
烟。
对,卢埃林。买烟。我坐了一整天了。
山奈[2]呢?咱们安置好了吗?
快把钥匙给我。我他妈的到外面去抽行了吧。
他喝了一口啤酒,走到后面的卧室,单腿跪下,把皮箱推到床下面。然后又走回来。我给你带了烟,他说。我这就去拿。
他把啤酒放在台子上,走到外面,拿上那两包香烟、望远镜和手枪,然后把那支.270步枪挎在肩上,关上车门,回到房里。他把香烟递给她,接着走进里面的卧室。
你那把手枪是从哪儿弄来的?她喊道。从弄到的地方。
是你买的吗?
不。我捡的。
她从沙发上坐起来。卢埃林?
他走回来。干吗?他说。别嚷嚷了。你花了多少钱买那玩意儿?
你管不着。
多少。
我说了。是我捡的。
不,你可从没捡到过什么东西。
他坐到沙发上,一条腿搭在咖啡桌上,喝了口啤酒。不是我的,他说。我可没有买手枪。
最好没有。
她撕开一包香烟,抽出一支,用打火机点燃。你一整天都去哪儿了?
帮你买烟去了。
反正我也不想知道。我才不想知道你一天到晚在忙活些什么。
他喝了口啤酒,点点头。这就对了嘛,他说。
我觉得你还是不知道的好。
你要是再叨叨个没完,我就把你弄到后边干你。吹吧你。
继续啊。
她也是这么说的。[3]
先让我干掉这瓶啤酒。咱们马上就知道她说了啥没说啥了。
他醒来时,床头柜上的电子闹钟显示时间是一点零六分。他躺在床上,望着天花板,外面那盏汽灯发出刺目的强光,这间卧室沐浴在一片冷蓝的光中。像冬天的月亮。或是别的什么月亮。他早就喜欢上了那光线中的某种闪亮又陌生的东西。总比在一片漆黑中睡觉要好。
他用脚撩开毯子,坐起来。他看了看她赤裸的后背。她的发丝披散在枕头上。他伸手拉了拉毯子,遮住她的肩膀,然后下床,走进厨房。
他从冰箱里拿出一瓶水,拧开瓶盖,站在那儿,就着未关的冰箱门里的亮光喝起来。随后,他就拿着那个外壁上凝着水珠的玻璃瓶,站在那儿,望着窗户外面,顺着公路望着那些路灯。他在那儿站了很久。
他又走回卧室,从地板上捡起他的短裤,穿上,然后走进卫生间,关上门。接着,他走进另一间卧室,从床底拉出那个皮箱,打开。
他坐在地板上,皮箱竖在两腿当中,把手插进去,将抓到的钞票掏出来。每摞有二十捆。他把那些钞票塞回皮箱,又在地板上墩了墩,把那些钱弄平整。乘以十二。他能心算出来。二百四十万。全是半旧的钞票。他坐在那儿看着皮箱。你得认真想想该怎么办,他说。这事儿可不是走运那么简单。
他合上皮箱,重新扣好扣带和碰锁,把它推到床下,站起身,望向窗外悬挂在小镇北面那座石崖上空的星星。一片死寂。连声狗叫都听不见。不过,他醒来可不是因为这些钱。你死了吗?他说。肯定没有,你还没死。
他穿衣服时,她醒了,在床上扭过头来看着他。
卢埃林?
嗯。
你在干什么?
穿衣服。
你要去哪儿?
出去。
你要去哪儿,宝贝?
我有件事忘了干。很快就回来。
你要去干啥?
他拉开抽屉,拿出那把.45手枪,退出子弹夹,检查了一下,又装上去,然后把手枪插进腰带。他转过身来,看着她。
我要去干一件傻事,但我非干不可。要是我没回来,就告诉我妈,说我爱她。
你妈早就死了,卢埃林。
哦,那我就自己告诉她吧。
她在床上坐起来。你快把我吓死了,卢埃林。你是不是惹上什么麻烦了?
没有。睡觉吧。
睡觉?
我一会儿就回来。
你真混蛋,卢埃林。
他倒退着走到卧室门口,望着她。要是我回不来了呢?这就是你最后要说的话吗?
她一边穿睡袍,一边跟着他穿过门厅,来到厨房。他从洗涤槽下面拿出一个空塑料桶,站在那儿用水龙头往里灌水。
你知道现在几点了吗?她说。
当然。我知道。
宝贝,我不想让你出去。你要去哪儿?我真的不想你去。
好啦,亲爱的,咱们的想法是一样的,我也不想去。我会回来的。快去睡吧,不用等我。
他把车停在路灯下的加油站,关掉引擎,从手套箱里拿出地形图,在车座上摊开,坐在那儿研究起来。最后,他在地图上标出他觉得那些卡车应该在的位置,然后在上面画了一条穿过原野返回哈克牧场的牛栏大门的路线。他的小卡车有着一套优质的全地形轮胎,车斗里还有两个备胎,不过这一带真的不太好走。他坐在那里看着自己画的那条路线。接着他又俯下身研究了一下地形,又画了一条路线。然后,他就坐在那儿看着地图。他发动引擎,开上公路时,时间是凌晨两点十五分,公路上空荡荡的,在这么边远的地区,车上的收音机根本没有声音,从波段的这头调到另一头都没用。
他在牛栏大门口停住,下车把大门打开,驾车开过去,又下车关上大门,站在那儿,在周围的寂静中听了听。然后,他回到车上,顺着牧场公路向南驶去。
他让卡车保持着双轮驱动状态,挂着二挡向前行驶。在他的前方,尚未升高的月亮映照着竖有告示牌的暗沉山坡,就像剧院里的柔光。到了他那天早上停过车的地方,他掉转车头,开上低洼处一条之前可能是老马车道的路,这条路穿过哈克牧场向东延伸而去。月亮升了起来,浮在山坡之间,圆润、苍白、轮廓模糊,把周围的地面都照亮了,他关掉了卡车的前灯。
半个小时后,他停下车,走到一块高地上面,站在那儿,看了看东面和南面的原野。月亮升高了。一派蓝莹莹的天地。看得见云影从那片漫滩上飘过。匆匆掠过山坡。他坐在粗糙不平的岩石上,穿着靴子的双腿交叉在前面。没有野狼。什么也没有。为了一个墨西哥毒品贩子跑到这儿来。对。好吧。每个人的生命都有他的意义啊。
他回到车上,离开大路,借着月光往前行驶。他穿过谷地上游的一段火山岩岬地,又转向南边。他把地形记得很清楚。他正在穿过那天早些时候他从山梁上察看过的地带,接着他又停下来,下车听了听动静。他回到车里,把顶灯的塑料罩撬开,取下灯泡,放进烟灰缸里。他拿着手电筒坐在那儿,再次研究起了地图。又一次停下车时,他索性把引擎关掉,摇下玻璃窗,坐在车里。就那么坐了很久。
他把车停在距离那片火山凹地上游半英里的地方,从车里拿出那个装着水的塑料桶,手电筒装在裤子后面的口袋里。接着,他从座位上拿起那把.45手枪,用大拇指按着车门上的卡扣,轻轻地关上车门,转过身,朝那几辆卡车走去。
那几辆车还是跟他离开的时候一样,瘫在被打穿的轮胎上。他手里握着上了膛的手枪,慢慢地走了过去。死一般的寂静。也许是因为有月光。他的影子紧跟着他,比他想象中还要紧。这里给人一种不祥的感觉。一个闯入者。在死人之间。别自己吓自己,他说。你还不是他们中的一员呢。至少现在还不是。
那辆野马车的车门敞开着。他一发现就立刻单膝跪下。他把水桶放在地上。真他妈的蠢,他说。竟然跑回来。真是蠢死了。
他慢慢地转身张望,天光朗照着这片荒野。他能听到的只有自己的心跳。他挪到那辆卡车那里,挨着敞开的车门蹲下。那个男人歪倒在仪表台上。身体仍然被安全带勒着。到处是新流出来的血。莫斯从口袋里掏出手电筒,用手捂着灯头打开。那个人的脑袋被子弹打穿了。没有野狼。没有狮子。他遮着手电筒照了照车座后面的货仓。所有的东西都不见了。他关掉手电筒,站了一会儿。他慢慢地走到其他几具尸体躺着的地方。那支霰弹枪也不见了。月亮离中天还有一半距离。天地之间被照得一派明亮。他觉得自己就像是掉到了罐子里。
听到动静停下脚步时,他刚从火山凹地朝他停车的那边走了一半。他赶紧蹲下,把击锤张开的手枪搭在膝盖上。他可以借着月光看见停在山坡顶上的卡车。为了看得更清楚,他盯住卡车的一侧。有人正站在卡车旁边。接着又不见了。真是蠢啊,他说,从头蠢到脚。现在就等死吧。
他把手枪插进腰后的皮带,开始朝着火山岩坡顶那边小跑起来。他听到远处有一辆卡车发动了。灯光从坡顶照射过来。他奔跑起来。
刚跑到岩石斜坡那边,那辆卡车已经朝火山凹地开了一半了,车灯的光在坑坑洼洼的地面上颠簸着。他想找个地方藏起来。没时间了。他双臂抱头趴在草地上,等待着。他们要么已经看见他了,要么还没有。他等待着。卡车从旁边开了过去。等它一走远,他就立刻起身,往斜坡上爬去。
爬到一半,他又停下,站在那儿,一边喘气,一边凝神倾听四下的动静。那些车灯就在他下方的某个地方。他看不见他们。他继续往上爬。过了一会儿,他可以看见下面那些车黑乎乎的影子了。这时,那辆卡车关着车灯,又从火山凹地开了回来。
他平躺在岩石堆里。一盏聚光灯的光束扫过火山岩斜坡,又扫了回来。卡车减慢了速度。他可以听到引擎空转的声音。凸轮在缓慢地转动。大功率的引擎。聚光灯的光束再次从岩石斜坡上扫过。没事,他说。你就要解脱了。这样对大家都好。
引擎的转动声忽地加快了,紧接着又空转起来。排气管发出低沉的呜咽。凸轮、排气管和天知道的什么声音。过了一会儿,那辆车又在黑暗中开动了。
他爬到那个山坡的坡顶后,蹲下身子,从腰带下面拔出手枪,松开击锤,重新插到后腰的皮带下面,向北面和东面望了望。没有发现那辆卡车的踪影。
现在你要怎么开着你的破皮卡离开这里,摆脱追杀呢?他说。但他马上就意识到他再也别想见到他的卡车了。好吧,他说。看来有很多东西你是再也甭想看到啦。
那盏聚光灯再次照到火山凹地的边缘,顺着山梁扫过。莫斯趴在地上观察着。那辆卡车又开回来了。
要是你们知道这儿有个大活人拿走了你们那两百万美金,怎么可能不找他呢?
没错。不可能。
他趴在那儿,听着动静。他听不到那辆卡车的声音。过了一会儿,他站起身,朝着山梁的另一端走去。同时观察着周围的原野。在月光下,那片漫滩显得宽阔又平静。没法从那里穿过,也没有别的地方可去。得,哥们儿,你现在打算怎么办呢?
已经凌晨四点了。你知不知道那个可怜的家伙在哪儿啊?
我来告诉你吧。你为什么不跳上你的卡车,一路开到这里,好让那个畜生喝口水呢?
月亮高悬,看上去很小。他一边往斜坡上爬,一边一直盯着下面的漫滩。你为什么非得没事找事啊?他说。
真是他妈的没事找事。
你可不就是。
他又能听到那辆卡车了。它车灯全熄,趁着月光,绕到那道山梁最前边的地角,沿着漫滩的边缘往前驶去。他匍匐在岩石堆里。除了这些不利条件,他还想到了蝎子和响尾蛇。那盏聚光灯一直在山坡上扫来扫去。有条不紊地。光束如梭,在夜的织机上往复。他趴着没动。
那辆卡车开到另一边,又开了回来。挂着二挡向前行驶,不时地停下,引擎没劲儿地转动着。他往前爬到可以更清楚地看见它的地方。血不断从他额头上的伤口流到眼里。他都不知道这个伤口是在哪儿弄的。他用掌根擦了擦眼睛,然后在牛仔裤上蹭了蹭。他掏出手帕,按住额头上的伤口。
你可以向南,去河那边。
是的。可以。
不太开阔。
又不是过不去。
他转过身,仍然用手帕按着额头。看不到一丝云彩。
天亮以前你必须找个地方。
回家躺在床上就不错。
他仔细观察了一下那片寂静的泛蓝漫滩。一片宽阔而闷热的圆形凹地。等待着。他以前有过这种感觉。在另一个国家。他从没想到会再次碰上这种事。
他等了很长一段时间。卡车一直没有回来。他顺着山梁向南走去。他站住听了听动静。没有郊狼,什么都没有。
当他从山坡上来到下面的河谷平地时,东边的天际露出第一缕熹微的晨光。一夜里最黑暗的时刻正在来临。那片平地一直延伸到河边的陡岸,他最后一次听了听动静,然后小跑起来。
这是一段漫长的跋涉。在离河岸还有差不多两百码的时候,他又听到那辆卡车了。一道灰白的冷光照在山梁上。从这里回头看去,可以看到轮廓清晰的山梁上扬起的灰尘。还有大半英里的距离。在拂晓的寂静中,它的声音仿佛并不比湖面上的一艘小船更凶险。接着,他听见它调低了挡速。他从后腰的皮带下拔出那把.45,免得弄丢,然后就拼命奔跑起来。
当他再次回头看时,那辆卡车已经逼近一大半了。离河岸还有一百码,而且他不知道跑到那里时,等待着他的会是什么。一道陡峭的峡谷。一道长长的光束正从东边的山间穿过,在他前方的那片原野上照出一片扇形。那辆卡车的前灯、车顶货架和保险杠都发出刺眼的光。车轮离地,急速转动的引擎也怒吼着。
他们不会开枪的,他说。他们现在顾不上。
步枪的长鸣在凹地上空回荡。他意识到,刚才头顶上方的响声就是后来没入河里的子弹越过时发出来的。他回头一望,发现有个家伙的身子露在卡车天窗外面,一只手扶着驾驶室的顶棚,另一只手举着一支枪口朝上的步枪。
他跑到了河边,峡谷下游一片宽阔的冲积坡地,沿岸生长着大片的芦蔗。再往下游,河水冲刷着一片岩石陡岸,从那里拐弯,向南边流去。幽深的峡谷黑漆漆的。就连河水也是一片黝黑。他跌下陡岸,摔倒,翻滚,起身,顺着长长的沙埂向河水跑去。刚跑了不到二十步,他就意识到已经来不及了。他回头瞥了一眼陡岸的边缘,向下一蹲,双手紧握那把.45,顺着那道陡坡向下滚去。
他向下翻滚的姿势很标准,几乎闭紧的眼睛挡住了扬起的沙尘,手枪也正好抓在胸前。但没能维持多久,他就身不由己地一路摔了下去。他张开眼睛。清晨簇新的世界在他的上方,缓缓地旋转。
他猛地撞到砾石河岸上,发出一声呻吟。接着滚过一片乱蓬蓬的茅草丛,这才停了下来,趴在那里喘着气。
手枪不见了。他又顺着倒伏的茅草往回爬,直到找到手枪,他捡起来,侧身扫了一眼上方河边陡岸的边缘,在小臂上使劲磕了磕枪管,把里面的沙土磕出来。他的嘴里灌满了沙土。眼里也是。他看见天边出现了两个人,他扳开手枪的击锤,对着他们开了枪,他们又消失了。
他知道自己没有时间匍匐着爬到河那边去,干脆起身跑了起来,他蹚着水冲过一片布满砾石的浅滩,然后顺着长长的沙洲一直跑到主河床。他掏出钥匙和钱夹,塞进衬衣口袋,扣好袋子上的纽扣。吹过水面的冷风有一股铁的味道。他能闻出那种味道。他扔掉手电筒,扳下手枪上的击锤,把它塞进牛仔裤的裤裆里。然后,他脱下靴子,靴口朝下掖到腰带下面,一边一个,尽可能地用力勒紧腰带,转身,跳进了河里。
河水冷得让他窒息。他转过身,看着身后陡岸的边缘,一边喘气,一边在灰蓝色的水里倒退着游。那里什么都没有。他转过身,向前游去。
激流把他冲到了河湾处,差点儿撞到岩石上。他把自己推开。他上方的峭壁黑黢黢地耸立着,深深地向内凹去,阴影下的河水黑暗而湍急。等到他终于被冲到下游,回头看的时候,可以看见停在峡谷顶端的那辆卡车,却连一个人影都看不见。他检查了一下自己的靴子和枪都还在,便转过身,朝对岸游去。
等到他打着哆嗦从河里爬出来时,距离他跳下河的地方已经有大半英里了。他的短袜都不见了,他只好光着脚向芦蔗丛那边慢慢地走去。倾斜的岩面上散布着一些圆形的凹坑,祖先们曾经在这里研磨谷物。他再回头张望的时候,那辆卡车已经开走了。在天空的映衬下,两个人的剪影正在顺着高耸的陡坡匆匆跑着。他快要走进芦蔗丛里时,周围响起了一阵嗒嗒声,紧接着是一声沉闷的巨响,随后是从河对面传来的阵阵回声。
他的上臂被一颗大号铅弹击中了,像被马蜂蜇了一样刺痛。他用手捂住伤口,一头钻进芦蔗丛。那颗铅弹有一半钻进了他的胳膊背面。他的左腿痛得使不上劲,呼吸也困难起来。
到了芦蔗丛的深处,他双膝一弯,跪在地上,大口大口地喘着气。接着,他松开腰带,让靴子掉在沙地上,把手伸进裤裆,取出那把手枪,放在一旁,摸了摸胳膊背面中弹的位置。那颗铅弹已经掉了。他解开衬衣纽扣,脱掉,把胳膊背面掰过来,看了看伤口。那里还能看出铅弹的形状,慢慢地渗着血,里面粘着一些衬衣的纤维。胳膊的整个背面都布满了惨不忍睹的瘀青。他拧掉衬衣上的水,重新穿上,扣好纽扣,然后穿上靴子,站起来,扣紧皮带。他捡起手枪,取下弹夹,退出弹膛里的子弹,然后把枪甩了甩,对着枪管吹了吹气,又重新装好弹夹。他不知道这把枪还能不能开火,不过他觉得应该没问题。
从芦蔗丛的另一边出来后,他停下来,回头看了看,但是那片芦蔗有三十英尺高,他什么都看不见。河的下游是一片开阔的梯地和一片三角叶杨树林。走到那里的时候,他的脚已经因为赤脚穿着湿靴子走路而起了水泡。他的胳膊肿了,抽痛不已,但似乎已经不再流血了。走出那片杨树林后,他迎着太阳,来到一片砾石沙洲上,这才坐下,脱掉靴子,看了看脚后跟被磨得红肿的地方。他刚一坐下,腿就又开始痛了。
他打开腰带上的小皮套,抽出匕首,然后站起身,再次脱下衬衣,从胳膊肘那里把两个袖子割了下来。然后,他又坐下,用割下来的袖子包住脚,再穿上靴子。他把匕首插回皮套,扣紧,拿起手枪,站起来,听了听动静。一只红翅黑鹂。没了。
他转身要走时,隐隐约约地听到那辆卡车的声音从河对岸传来。他张望了一下,但是没看见。他想,说不定那两个家伙这会儿已经过了河,就在他背后的什么地方。
他在树林里继续往前走。树干上黏附着涨水时留下的淤泥,树根缠绕在岩石之间。他再次脱下靴子,希望在走过沙砾时不要留下任何痕迹,他攀上一段狭长而多石的草甸,朝河谷南岸的陡坡走去,手里提着靴子、布条和手枪,同时留意着脚下的地形。太阳已经照进了峡谷,他走过的岩石用不了几分钟就会被晒干。到了靠近陡坡那边的一块梯地,他停下来,靴子放在旁边,趴到了草地上。再有十分钟,他就能爬到坡顶了,但是他觉得留给自己的时间可能没有那么多。在河谷的另一边,一只苍鹰轻唳着从峭壁上飞起。他趴在原地等着。过了一会儿,有个人从上游的芦蔗丛里走出来,停下,站在那里。端着一支机关枪。又有一个人从他的下游冒了出来。他们互相看了看,就继续向前走了过来。
他们从他的下方走过,他看着他们向着河的下游走去,一直走到他的视线之外。他甚至根本没去想他们。他在想自己的卡车。等到星期一早上九点,法院[4]一开门,就会有人打电话报上车牌号,弄到他的名字和住址。大约二十四个小时之后。到了那会儿,他们就会知道他是谁了,他们将会没完没了地寻找他。没完没了,绝对没完没了。
他有一个兄弟住在加利福尼亚,该跟他说些什么呢?阿瑟,有几个家伙最近会来找你,他们准备拿六英寸长的老虎钳夹住你的蛋,每问一次你知不知道我在哪儿,就把老虎钳的手柄转动四分之一圈。你可以考虑一下搬到中国去。
他坐起来,把脚裹好,穿上靴子,站起身,开始了从峡谷到坡顶的最后一段跋涉。他爬上了一片非常平坦的原野,一直向南边和东边延伸而去。红色的泥土和三齿拉雷亚灌木。中远景是一些山峦。再远什么都没有。在烈日下泛着白光。他把手枪插到腰带下面,又往下面的河谷看了看,朝东走去。到得克萨斯州兰特里的直线距离是三十英里。也许还要短。十个小时。十二个。他的脚早就在疼了。他的腿也在疼。还有他的胸膛。他的胳膊。河水就在他的身后奔流。可他一口都没去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