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企业所有制结构变化
企业是经济运行的微观基础。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企业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改革的基本方向是按照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原则,改革国有企业,逐步放松对非国有经济的限制。在国有企业稳步发展的同时,非国有经济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主导作用越来越强,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5.1 国有企业发展
改革开放初期,城市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思路是放权让利,增加企业活力;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两权分离”,推行承包制,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1993年,明确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方向,这标志着国有企业改革思路由“简政放权”逐步转变为“制度创新”。之后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着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国有经济“抓大放小”,从战略上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调整。进入21世纪后,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表现形式。国有企业改革,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84年,主要是放权让利阶段。1978年四川(1979年全国范围内)开始进行国有企业扩权的试点工作(当时的扩权主要是扩大财权);1981年各地又陆续实行以承包为主要内容的工业经济责任制;1983年起,国有企业试行“利改税”第一步改革,1984年转入“利改税”第二步改革。放权让利改革初步打破了计划包揽一切的体制,国有企业有了一定的生产自主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引入了物质激励。
第二阶段,1984-1992年,主要是两权分离阶段。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开。此后三年,出现了以两权分离为重点的多种改革模式,租赁制、承包制、资产经营责任制等新的经营机制开始在各地推行,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也着手进行试点。与此同时,企业间的联合、兼并陆续展开,企业破产开始实施。国有企业改革由此形成一波小高潮。[2]以承包制为主要内容的两权分离改革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建立起更直接的利益激励机制。
第三阶段,1992年至2013年,主要是由“政策调整”型改革逐步转入“制度创新”型改革阶段。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在1992年至2003年,按照“抓大放小”的总思路,逐步推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依此目标,1994年开始实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重点是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1995年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针对长期制约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体制性矛盾和问题,党的十六大提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明确提出: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2003-2013年,围绕现代企业制度,各项制度不断出台和实施。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又提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按此构想,不仅在国有企业层面着手构建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并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同时还将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延伸到国家层面,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仍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要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第四阶段,2013年至今,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思路引领国资国企改革新方向。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这为适应经济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的新形势,继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监管体制指明了方向,是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大战略举措。进一步强化国有资本经营,改变传统的国有资产管理方式,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优化,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更好发挥国有资本战略导向作用,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综上,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的改革思路,就是逐步摆脱传统的依靠政策调整和利益再分配的模式,而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要求,在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等深层次问题方面不断寻求突破,既让国有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做大做强,更使国有企业控制国民经济关键命脉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经过上述四个阶段的改革,国有企业的活力不断增强,效率得到改善,在一些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成为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图2.4显示,在企业数量与就业人员大幅下降的条件下,国有及国有控股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资产、利润、工业增加值都保持在较高水平。当然,国有企业改革仍有不少艰巨的问题亟待破解:重点行业(垄断性行业)、重点地区(如东北地区)、重点企业(中央企业)国有经济比重过高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表现在数量仍然偏多,分布的领域仍然过宽;虽然大多数国有企业已进行公司制改革,但是国有股“一股独大”甚至是“一股独占”的现象还比较严重;虽然企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但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其运行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还需要继续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图2.4 国有及国有控股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
2.5.2 非国有经济发展
非国有经济先是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之后在政策上开始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并逐渐赋予其平等竞争的身份。改革开放以来非国有制经济的政策发展大体经历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78年到1984年,主要是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个体经济由此获得了合法的地位。
第二阶段,从1984年到1992年,主要是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以至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都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实际状况决定的”。在此基础上,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由此明确肯定了私营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合法性。
第三阶段,从1992年到2002年,主要是逐步赋予非国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地位,同时明确了各种非国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1992年党的十四大再次肯定了建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的必要性。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国家为各种所有制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1997年党的十五大总结了过去20年在所有制改革方面的经验,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国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国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之后1999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国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这就标志着对非国有制经济的定位已由“体制外”转入“体制内”。
第四阶段,从2002年至2012年,不断加强非国有制经济的政策支持。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强化了对非国有制经济的“鼓励”和“支持”。2005年发布的首个促进非国有制经济发展的政府文件——《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国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标志着对非国有制经济从分散的政策支持到形成政策体系框架的转变,特别是该文件着眼于创造公平竞争的体制环境,对非国有制经济进入一些重要领域包括垄断性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继保护私有财产的精神于2004年被写入宪法之后,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又确立了平等保护私人物权的原则,由此对非国有制经济合法权益的保护进一步得到法律的支撑。2007年党的十七大明确了中国今后将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提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第五阶段,党的十八大至今,逐步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地位。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进一步指出混合所有制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通过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可以更好地发挥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独特优势,更好地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不仅更能巩固国有经济、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和影响力,也更有利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使非公有制经济在更深层次更宽广度上参与国民经济建设。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地位越来越重要。
经过40年的发展,中国的非国有制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之一。1978年,非国有制经济(主要是集体经济)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为22.4%;而到2017年,私营工业企业已发展到285.9万家,占全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78.4%。其中,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22.2万家,吸纳就业人数3271万人,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分别为57.7%和36.9%;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资产总计达25.1万亿元,主营业务收入为40万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比重分别达22.3%和34.4%。民营经济在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调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