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行业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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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照护机构

疗养院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医疗机构共有13个类别,疗养院属于第5类。因此,疗养院属于医疗机构,但和医院又有很多不同。我国的医院是防病治病保障人民健康的医疗机构,医院的服务对象是病人,医务人员应用医学科学技术作为服务的主要手段,诊治病人,照护病人,为病人提供综合服务。疗养院则是以运用疗养因子为基础,在规定的生活制度下专门为增强体质、疾病疗养、康复疗养和健康疗养而设立的医疗机构。

疗养院具有以下特征。

(1)疗养院一般设在具有某种天然疗养因子且自然环境比较清静优美的疗养地。

(2)疗养院收治的对象为疗养员,他们大多是患有某些慢性病或职业病的具有疾病疗养、康复疗养适应证者,或为从事某些特殊职业的人员。

(3)疗养院一般配备各种生理功能检查设备,物理疗法、体育疗法的设备,适合使用自然疗养因子(如矿泉、海水、空气、日光等)的设备,以及最基本的诊疗设备。

(4)疗养院以疗养因子(包括自然疗养因子和人工理化因子)作为主要手段,并采用把疗养因子与医疗技术、心理卫生、生活服务融于一体的整体综合性疗养方法。

(5)疗养院对疗养员除要进行一定诊疗或预防保健性的医疗检查外,主要是组织他们进行各种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

因此,疗养院既不同于以治疗为主的医院,也不同于以康复医疗为主要内容的康复医院,它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具有能够防病治病的自然疗养因子;二是具有优美的景观和安静的环境;三是在上述两个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收治疗养员必需的科学疗养制度,并付诸实施。

护理院

护理院是进一步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卫生服务体系、弥补养老机构卫生服务功能不足而设立的医疗机构,主要职能是为生活无法自理、需要长期维持性治疗、患有晚期重症疾病、患有多种慢性病且终年卧床的老人或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康复治疗、临终护理及关怀服务。护理院为设置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之间的中间机构,是承接这些机构服务与功能的延续性医疗机构。

护理院的硬件和软件配置标准接近于养老机构。笔者认为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的护理院与民政部颁发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中的护养院其实是一回事,本质上并无区别,其目的都是照料失能老人,提供综合服务。从目前的政策来看,归口于医疗机构的护理院是可以纳入国家医保的,而隶属于养老机构的护养院不可以。

目前,我国护理院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国家层面上,仅有卫生部2011年公布的《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这一官方文件做指导,该政策主要对护理院的床位、科室、人员、房屋、设备等方面设置了标准,而对于护理院的服务项目及服务内容、出入院标准、转院标准、医疗护理诊疗标准等方面并未细化,使得老年护理院的发展只能由各省市依靠自身力量摸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