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商代的生产方式
考古学者王国维说:“夏商间政治文物的变革,不像商周间那样剧烈,商周间大变革,是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夏代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也就是私有制度破坏了公社制度。私有制度在夏代作数量上的增长,公社制度依反比例逐渐解体。商经济发展比夏快,力量比夏强,在一定条件之下,发生所谓商汤革命。这个革命,是私有制度进一步的完成,与夏代的发展方向,并没有什么根本的不同,因而历史没有留下像商周间那样斗争的遗痕。
继原始公社而起的是奴隶占有制度。在中国,商正是奴隶制度占主要地位的时代。
甲骨文有臣、多臣、小臣、牧臣、耤臣、臧、仆、奴、宰、奚、童、妾等字,全是奴隶的名称。罪人在屋下工作叫作宰,最高的官职叫作冢(大)宰、太宰。冢宰是管理奴隶的头目。
商代生产工具,已经不是石头工具而是金属工具。
依据考古所得的结论,殷代不但非石器时代,而且还是青铜器末期,按照世界古国埃及旧王朝时代(约当公元前四千年前后)才开始进入青铜器时期,经过中王朝一直到新王朝的第十八王朝(公元前一千五百年前后),使用青铜器凡二千数百年,在此时期,谁也不能否认埃及已经建立了强盛的奴隶王国。殷代既进到青铜器末期,当然也可以建立奴隶占有制度的国家。
牧畜业在殷代已发展到最后的阶段了,后世所有家畜,殷时种类全备,而且还有象用于战争和工作。祭祀消费牺牲,数量可惊。井的发明,全世界以中国为最早,相传益作井,虽无确证,商代有井,乃是事实:有了井,人不必依河流居住,对农田扩充、人口繁殖有极大的意义。农民称为小人,武丁曾同小人生活在一起,祖甲亲自做过小人,他们做国王后,知道稼穑的艰难,称为贤王;大概小人就是平民,也就是《洪范》所称庶人,依租税方式受统治阶级的剥削。甲骨文中有耤臣、小耤臣等名称,是监督耕奴的小官,殷代奴隶从事农业,是无可疑的事实。
手工业种类很多,而且分工很细。殷亡国后周分殷民六族给鲁,分七族给卫。十三族中至少有九族是工:索氏(绳工)、长勺氏、尾勺氏(酒器工)、陶氏(陶工)、施氏(旗工)、繁氏(马缨工)、锜氏(锉刀工或釜工)、樊氏(篱笆工)、终葵氏(椎工),这大概是百工的一部分。周公教康叔杀戮饮酒的殷人,只有工犯酒禁可以免死,百工有世传的专门技术,所以特别待遇。百工的徒属,即实际工作者,当然是奴隶,因为春秋以前,作工匠的照例是“皂隶之事”。
商代早有商业。贝是海滨产物,制青铜的锡,从南方来,玉是西方出产,盘庚时代已称贝玉为宝货,骨工制骨贝,大概当辅币用。周公允许殷民牵牛车到远处贸易,这都说明商代有相当发展的商业。
殷代统治者对奴隶的待遇是怎样?贤字甲骨文作臤,能捕获臣仆的就算贤。臧字作奴隶讲也作善讲,戕杀奴隶就算善。奴隶来源是俘虏和罪人。奴隶和牲畜,统治阶级看作一样的东西。
这些事实,都是奴隶社会应有的现象。